高血压病人的麻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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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病人的麻醉原则

主讲人:麻醉科主治医师刘光辉

1、对于病人的病情应该作祥细的评估。应对高血压病人的病期、发展情况、目前高血压程度、有无脏器(靶器官)受累及其严重程度、其他并存疾病以及治疗情况等做出评估,以便于估计麻醉风险,制订麻醉方案。

2、应认真进行麻醉前准备。严重的高血压病人如术前未经降压治疗则术后发病率(mor-bidity)和死亡率均可较高,术中血压亦可剧烈波动。WHO的降压目标为:中青年<130/85 mmHg,老年人<140/90mmHg;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时,应降至130/80mmHg以下,高血压合并肾功能不全者应将血压控制在<130/80mmHg甚至125/75mmHg以下。

3、高血压病人易于激动,术前应充分镇静。

4、麻醉管理比麻醉选择更为重要。对于高血压病人,要求麻醉过程平稳,尽可通将血压维持于接近平日可耐受水平,防止低血压或血压过高所致之并发症,特别是心、脑血管意外和肾功能衰竭。如血压较原来水平降低25%,即可应视为低血压:如降低30%,则为显著的低血压。麻醉期间血压下降的幅度不宜超过原来血压水平的20%。如血压较麻醉前升高>30mmHg,则为血压过高。作全麻静脉诱导时应缓慢、分次注射,并观察和监测病人对药物的反应,采用最小的有效诱导剂量。

此外,应注意变动体位要缓、轻巧、术中及时补充血容量,

尽可能采取措施减轻手术所引起的不良神经反射如胆心反射、腹腔丛反射等。另一方面,这类病人又常可由于麻醉偏浅时各种刺激所致的交感神径反应、或对于血管活性物质(药物)的高度敏感而出现血压过高。因此在进行高血压病人的麻醉时,应在其心血管功能可耐受的情况下维持适宜的麻醉深度,尽力减轻气管内插管时的心血管反应,避免低氧或二氧化碳蓄积,注意在输液、输血中不使血容量急剧增高。在处理低血压而使用升压药时,也切忌一次注入较大剂量而致血压剧升。对于血压过高,如针对原因处理无效时可用药物控制血压。除传统药物如硝普钠、硝酸甘油等外,可采用效果好而副作用更少的药物,如尼卡地平(nicardipine)、艾司洛尔、乌拉地尔(urapidil)等。对过高的血压应及时处理,否则可增加心肌氧耗导致心肌缺血外,还可引起急性左心衰竭、心肌梗死、脑内出血等严重并发症。

5、注意及时输血、输液,维持内环境稳定等则与一般手术麻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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