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操作规程.doc
题目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文件编号SOP/ZZ15-614-00 作规程制定人审核人批准人审核日期制定日期审核人批准日期审核日期颁发部门质管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质管部、质控部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1、目的:建立一个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标准操作规程,确保检验结果的正确性2、适用范围:可见异物检查法3、职责:3.1.检验操作人员负责按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质保部负责可见异物检查法操作规程的文件审核及监督实施。
4、内容4.1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 年版二部附录ⅨΗ。
4.2 简述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可见异物检查法包括灯检法和光散射法,本药厂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方法现执行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本药厂有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非静脉用小容量注射剂4.3 操作方法4.3.1 检查装置a.光源无色注射剂或滴眼剂的检查,光照度应为1000~ 1500L 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注射剂于光照度为2000~ 3000L X的位置,混悬型注射剂和混悬型滴眼剂,光照度为4000Lx,仅检查色块、纤毛等可见异物。
b.式样采用伞棚式装置,两面或单面用,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附录ⅨΗ。
c.背景为不反光黑色,在背部右侧和底部为不反光白色(供检查有色异物)。
d.距离供试品至人眼距离通常为25cm。
e.检查应在避光室内或暗处进行。
4.3.2 检查规则4.3.2.1 检查人员条件a.视力远距离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 4.9 或 4.9 以上(矫正后视力为 5.0 或 5.0 以上)。
色盲测验应无色盲。
b.可见异物检查操作人员应经有关可见异物检查法的全面培训,能正确掌握判断标准,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方可上岗操作。
4.3.2.2 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 20 支,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使药液轻轻翻转,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重复 3 次,总时限为 20 秒。
2010版中国药典修改-附录部分
【话题】制剂通则-片剂【2010版页数】附录5-6【2005版页数】附录5-6【区别分析】1. 含片的定义由原来“含于口腔中,药物缓慢溶解产生持久局部作用的片剂”改为“含于口腔中缓慢溶化产生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
指出了含片亦可实现全身作用。
2. 原含片的崩解时限描述为含片的溶化性,测定法仍按照崩解时限检查法,崩解时限由之前“30分钟内应全部崩解”改为“10分钟内不应全部崩解或溶化”,这点修改有些特殊,设定崩解时限的下限主要是为了防止含片在口中迅速溶化,与舌下片区别,但是取消了含片的崩解上限。
3.咀嚼片的定义由原来“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在胃肠道中发挥作用或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修改为了“口腔中咀嚼后吞服的片剂”,定义大大简化。
4. 片剂的注意事项中,增加了“薄膜包衣在必要时检查残留溶剂”,这点规定将更有利于水性包衣技术的应用和推广。
5.分散片分散均匀性的检查方法由之前“取供试品2片,置20±1℃的水中,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改为“取供试品6片,置250ml烧杯中,加15-25℃的水100ml,振摇3分钟,应全部崩解并通过二号筛”。
新方法增加了供试片剂的数量,特别是规定了进行分散均匀性所需介质的体积,可以充分保证分散均匀性的重现性。
【话题】制剂通则-药用辅料【2010版页数】附录20药用辅料药用辅料系指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时使用的赋形剂和附加剂;是除活性成分以外,在安全性方面已进行了合理的评估,并且包含在药物制剂中的物质。
药用辅料除了赋形、充当载体、提高稳定性外,还具有增溶、助溶、缓控释等重要功能,是可能会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成分。
药用辅料可从来源、作用和用途、给药途径等进行分类。
按来源分类可分为天然物、半合成物和全合成物。
按作用与用途分类可分为溶媒、抛射剂、增溶剂、助溶剂、乳化剂、着色剂、黏合剂、崩解剂、填充剂、润滑剂、润湿剂、渗透压调节剂、稳定剂、助流剂、矫味剂、防腐剂、助悬剂、包衣材料、芳香剂、抗黏着剂、抗氧剂、螯合剂、渗透促进剂、pH 调节剂、增塑剂、表面活性剂、发泡剂,、消泡剂,、增稠剂、包合剂、保湿剂、吸收剂、稀释剂、絮凝剂与反絮凝剂、助滤剂等。
可见异物检查法
附录 IX H 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液体型眼用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µm。
注射剂、液体型眼用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进行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也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溶液的容器不适于检测(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一、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A 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
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 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D 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图略)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检查法溶液型、乳状液及混悬型制剂 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应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摇后即用目检视,重复3次,总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
注射用无菌粉末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中国药典2010年版附录
化学药品质量控制按剂型分ⅠA片剂ⅠB注射剂ⅠC酊剂ⅠD栓剂ⅠE胶囊剂ⅠF软膏剂乳膏剂糊剂ⅠG眼用制剂ⅠH丸剂ⅠJ植入剂(增订)ⅠK糖浆剂ⅠL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ⅠM膜剂ⅠN颗粒剂ⅠO口服溶液剂口服混悬剂口服乳剂ⅠP散剂ⅠQ耳用制剂ⅠR鼻用制剂ⅠS洗剂冲洗剂灌肠剂ⅠT搽剂涂剂涂膜剂ⅠU凝胶剂ⅠV贴剂片剂系指药物与适宜的辅料混匀压制而成的圆片状或异形片状的固体制剂。
片剂以口服普通片为主,另有含片、舌下片、口腔贴片、咀嚼片、分散片、可溶片、泡腾片、阴道片、阴道泡腾片、缓释片、控释片与肠溶片等。
含片系指含于口腔中,药物缓慢溶解产生持久局部作用的片剂。
含片中的药物应是易溶性的,主要起局部消炎、杀菌、收敛、止痛或局部麻醉作用。
含片应进行释放度检查。
舌下片系指置于舌下能迅速溶化,药物经舌下黏膜吸收发挥全身作用的片剂。
舌下片中的药物与辅料应是易溶性的,主要适用于急症的治疗。
口腔贴片系指粘贴于口腔,经黏膜吸收后起局部或全身作用的片剂。
口腔贴片应进行溶出度或释放度检查。
咀嚼片系指于口腔中咀嚼或吮服使片剂溶化后吞服,在胃肠道中发挥作用或经胃肠道吸收发挥全身作用的片剂。
咀嚼片口感、外观均应良好,一般应选择甘露醇、山梨醇、蔗糖等水溶性辅料作填充剂和黏合剂。
咀嚼片的硬度应适宜。
分散片系指在水中能迅速崩解并均匀分散的片剂。
分散片中的药物应是难溶性的。
分散片可加水分散后口服,也可将分散片含于口中吮服或吞服。
分散片应进行溶出度检查。
可溶片系指临用前能溶解于水的非包衣片或薄膜包衣片剂。
可溶片应溶解于水中,溶液可呈轻微乳光。
可供外用、含漱等用。
泡腾片系指含有碳酸氢钠和有机酸,遇水可产生气体而呈泡腾状的片剂。
泡腾片中的药物应是易溶性的,加水产生气泡后应能溶解。
有机酸一般用枸橼酸、酒石酸、富马酸等。
阴道片与阴道泡腾片系指置于阴道内应用的片剂。
阴道片和阴道泡腾片的形状应易置于阴道内,可借助器具将阴道片送入阴道。
阴道片为普通片,在阴道内应易融化、崩解并释放药物,主要起局部消炎杀菌作用,也可给予性激素类药物。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Word 文档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IX C)系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测静脉用注射剂(溶液型注射液、注射液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静脉注射用无菌原料药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
《中国药典》规定了两种检查方法即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
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第一法光阻法1 简述光阻法是当一定体积的注射液通过一窄小的检测区时,与液体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供试液中的微粒阻挡而减弱,因此由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降低,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大小相关,再根据通过检测区供试液的体积,计算出1ml供试液中含10μm以上(≥10um)及含25μm以上(≥25um)的不溶性微粒数。
2 实验环境、仪器与用具2.1 实验环境实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在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应洁净,无微粒。
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1.0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2.2 仪器装置光阻法不溶性微粒测定仪通常包括定量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部分。
测量粒度范围为2~100μm,检测微粒浓度为0~10000个/ml。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应定期校正与检定(至少每6个月校正一次),并符合规定。
3 操作方法(应在符合2.1项条件下进行)3.1 检查前的准备3.1.1 取50ml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径为0.45μ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
按光阻法项下的检查法检查,每10ml中含10μ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10粒以下,含25μm(≥25um)以上的不溶性微粒应在2粒以下。
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玻璃仪器和实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
可见异物检查法
可见异物检查法(灯检法)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和滴眼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任何不溶性物质。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复溶冻干制剂时,或盛装供试品的容器(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不适于检测,需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略图中A为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
光照度可在1000~3000 lx范围内调节。
用于无色溶液检查,光照度应为1000~1500 lx;用于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溶液检查,光照度应为20 00~3000 lx。
B为不反光的黑色背景。
C为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
D为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2010年版药典拟对检查装置图修订,因此这段文字也将做相应修订。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检查法注射液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外壁污痕,放室温静置一定时间(人血白蛋白和人免疫球蛋白类制品一般放置过夜),在避光室内或暗处,手持供试品容器瓶颈部于遮光板边缘处,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察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用目检视,检查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拿取2支(瓶);10ml以上的每次检查拿取1支(瓶)。
5 0ml或50ml以上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无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被观察样品放置处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供试品溶液,检查时被观察样品放置处的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
注射用冻干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将供试品和配套稀释剂的温度平衡至规定的复溶温度,再沿瓶壁缓缓注入稀释剂,旋转、轻摇使供试品完全溶解。
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标准
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标准
药典中关于异物检查的标准可以根据不同药物的性质和用途而有
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药典中的一般异物检查标准:
1. 外观检查:药物应呈现出正确的外观,包括颜色、形状、质
地等。
任何异常的外观都被视为异物。
2. 气味检查:药物应无任何异常气味,如有异味则为异物。
3. 粒度检查:药物应按照规定的粒度要求进行筛选和分级。
任
何大小不符合要求的颗粒都被视为异物。
4. 可见异物检查:药物应被光学方法或其他适当的方法检查,
以排除可见异物,如未溶解的物质、杂质、颗粒等。
5. 化学检查:药物应通过相应的化学方法进行检验,以确定是
否存在非预期的成分或有害物质。
6. 微生物检查:药物应经过适当的微生物检验,以排除微生物
污染。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异物检查标准可能因不同的药典、药物类
型和国家/地区的法规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药物质量控制过程中,根
据所涉及的具体药物和适用的药典进行准确的异物检查是非常重要的。
澄明度检查法2010版
附录Ⅺ C 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是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也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溶液的容器不适于检测(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A.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B.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查有色异物);D.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检查法溶液型、乳状液及混悬型制剂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20支(瓶),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应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摇后即用目检视,重复3次,总时限为2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支(瓶)。
注射用无菌粉末除另有规定外,取供试品5支(瓶),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后,按上述方法检查。
质量管理部可见异物检查方案研讨
• 细小蛋白质絮状物或蛋白质颗粒:指半透明的 小于约1mm的絮状沉淀或蛋白质颗粒。
可见异物产生的原因
• 外来污染物; • 药物与容器发生相互作用; • 药物自身发生变化
异物种类及主要来源
• 金属屑—机械设备 • 玻璃屑—容器 • 胶屑—胶塞 • 织物纤维—滤膜、服装 • 毛发—人员 • 色点色块—包装 • 白点白块—药物自身
可见异物检查法—灯检法
固体供试品的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 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 中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 部溶解后检查。 溶解供试品所选用的溶剂应无可见异物。
可见异物检查法—灯检法
无色注射液或滴眼剂的检查,光照度应 为1000-1500lx,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 溶液注射液或滴眼剂的检查。光照度应 为2000-3000lx;混悬型注射液和混悬 液滴眼剂,光照度为4000lx,仅检查色 块、纤毛等可见异物。
原辅材料
原辅材料的质量是生产的基础,生产 企业应严把质量关,确定所选用的产品时 应在综合考虑的基础上优先考虑质量,产 品级别应符合要求(如注射级、口服等), 对供应商进行严格评估,重要原辅料应组 织现场考核,购进后按规定检验,只有合 格的产品才能投入使用。在生产过程中还 应重视以下两种材料:
原辅材料
可见异物检查
质量管理部
2010年版中国药典 中的定义(一、二部)
• 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 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 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 50μm。
可见异物检查名词解释
• 明显可见异物:是指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 最大粒径超过2mm的纤维和块状物等。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 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范(2010)
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不溶性微粒检查法(《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 C)系在可见异物检查符合规定后,用以检查静脉注射剂(溶液型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注射用浓溶液)及供静脉注射用无菌原料药中不溶性微粒的大小及数量。
《中国药典》规定了两种检查方法即光阻法和显微计数法。
当光阻法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或供试品不适于用光阻法测定时,应采用显微计数法进行测定,并以显微计数法的测定结果作为判定依据。
第一法光阻法1 简述光阻法是当一定体积的供试液通过一窄小的检测区时,与液体流向垂直的入射光,由于被供试液中的微粒阻挡而减弱,因此由传感器输出的信号降低,这种信号变化与微粒的截面积大小相关,再根据通过检测区供试液的体积,计算出每1ml供试液中含10µm以上(≥10µm)及含25µm以上(≥25µm)的不溶性微粒数。
2 实验环境、仪器与用具2.1 实验环境实验操作环境应不得引入外来微粒,测定前的操作在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玻璃仪器和其他所需的用品均应洁净、无微粒。
本法所用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适宜溶剂),使用前须经不大于1.0μm的微孔滤膜滤过。
2.2 仪器装置光阻法不溶性微粒测定仪通常包括定量取样器、传感器和数据处理器三部分。
测量粒径范围为2~100μm,检测微粒浓度为0~10000个/ml。
不溶性微粒测定仪器应定期校正与检定(至少每6个月校正一次),并符合规定。
3 操作法(应在符合2.1项条件下进行)3.1 供试品检查前的准备3.1.1 取50ml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经微孔滤膜(一般孔径为0.45μm)滤过,置于洁净的适宜容器中,旋转使可能存在的微粒均匀,静置待气泡消失。
按光阻法项下的检查法检查,每10ml中含10μm以上(≥10μ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10粒以下,含25μm以上(≥25μm)的不溶性微粒应在2粒以下。
否则表明微粒检查用水(或其他溶剂)、玻璃仪器或实验环境不适于进行微粒检查,应重新进行处理,检测符合规定后方可进行供试品检查。
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标准
药典可见异物检查标准药典是药品质量的重要参考依据,它包括了许多标准和规定,用于指导药品制造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并确保制成的药品符合质量要求。
其中一项重要的检查标准就是异物检查标准。
本文将阐述药典中对药品中异物的检查要求,并以某药品生产过程中对异物的控制为例,详细介绍药典中设立的质量控制标准。
药典中对于异物的检查标准主要针对药品制备过程中容易产生的杂质、异物和微生物等,其目的是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根据药典,异物可分为可见异物和不可见异物两类。
可见异物主要指容易通过肉眼观察或显微镜观察到的异物,不可见异物是指不能通过肉眼直接观察或显微镜观察到的异物。
对可见异物的检查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药典要求药品制备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进行异物的有效控制。
例如,对原材料的质量要求较高,必须符合药典所规定的杂质和异物的限度。
对容器、管道和设备等也有相应的要求,如容器必须洁净无异物,管道和设备必须定期清洗和消毒。
其次,药典还要求对药品在制备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异物进行有效的筛查和检测。
例如,制剂过程中,可利用各种现代技术,如激光异物检测仪、金属探测仪等进行检测,以确保制成的药品中没有可见异物。
此外,药典还要求对不可见异物,如微生物、细菌、病毒等,进行有效的检测和控制。
这涉及到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包括对生产车间、操作人员的质量控制、清洁消毒措施的有效实施等。
药典中还规定了对药品中异物进行检查的方法和参考标准。
例如,对于可见异物,可以使用放大镜、显微镜等工具进行观察,其检查结果应符合药典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而对于不可见异物,如微生物等,要采取相应的检测方法,如菌落计数法、PCR法等,其检测结果也必须符合药典所规定的标准。
以下以某药品生产中的异物检查为例,进一步说明药典中对异物的控制标准。
某药品为片剂,生产过程中容易受到空气中的灰尘、纤维等异物的污染。
为了有效控制可见异物的生成,该药品生产中采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筛选,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符合药典规定的标准,以减少可见异物的来源。
生产操作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操作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目的:建立生产操作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规范生产操作中可见异物检查的操作。
范围:适用于生产操作中可见异物的检查工作。
责任:QA检查员、岗位操作者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
内容:1. 过滤后纯化水、注射用水可见异物检查方法:1.1 将纯化水或注射用水管路阀门打开排放10~20秒,用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具塞三角瓶取水样约瓶容积的一半,盖上瓶塞,置澄明度测试仪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瓶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瓶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水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
1.2 合格标准:应无可见异物。
2. 直接接触药液(药粉)及出胶塞的器具、部件的最后冲洗水,粉针剂用胶塞最后精洗水、大容量注射剂用胶塞最后清洗水,可见异物检查方法:2.1 用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具塞三角瓶,取最后冲洗水约瓶容积的一半,盖上瓶塞,置澄明度测试仪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瓶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瓶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水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
2.2 合格标准:应无可见异物。
3. 精洗后的输液瓶可见异物检查方法:3.1 抽取精洗后输液瓶,迅速盖上经过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胶塞,每瓶加入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注射用水约瓶容积的一半,置澄明度测试仪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瓶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瓶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水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
3.2 合格标准:应无可见异物。
4. 粉针剂用管制瓶精洗后、灭菌后可见异物检查方法:4.1 抽取精洗后管制瓶,迅速盖上经过可见异物检查合格的胶塞,用注射器抽取适量的纯化水或注射用水,经0.22µm的滤器过滤注入瓶中,每瓶加水至瓶容积3/5左右,置澄明度测试仪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瓶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瓶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水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但避免产生气泡),轻轻翻转后即用目检视。
注射液可见异物的影响因素及检查法
注射液可见异物的影响因素及检查法可见异物是一种存在于输液液体中肉眼可见的不溶性异物,出现的原因有外源性污染和内源性污染两种渠道。
生产环境达不到一定的洁净条件、生产材料包装容器的处理不当等就会造成外源性污染,溶剂选择、处方设计或工艺选择不合理等就会造成内源性污染。
一旦异物随药液注人人体血液后,可能导致循环障碍或者组织缺氧、静脉炎、水肿等严重后果。
欧盟和世界卫生组织将制药用水中的杂质列为潜在的杂质来源之一。
注射用水是指符合药典注射用水项下规定标准的水,可见异物作为一种杂质,不应在注射用水中出现。
而生产环境的洁净程度,合理厂房结构布局,是否易产生脱落物、残留物,密封洁净区和控制区等重点部位的管路等因素均会在注射用水的生产过程中引入可见异物。
为了说明注射用水中可见异物的来源,各影响因素使用下图方式列出,可以发现影响可见异物的因素较多,方法、环境、物料、设备、人员、设备,通过分析可见异物产生原因针对性的提出可见异物的污染风险点管控措施。
I^^彘~I[^^人yI规定>.*naιn→ JeinA注射用水是配制注射剂、眼用制剂的重要溶剂,也是无菌原料药精制、无菌药品配制、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器具等最终清洗、A/B级洁净区消毒剂和清洁剂配制的用水,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所配药品的质量。
如果注射用水质量差,会导致清洗灌封设备、清洗灌封容器、工具、内包材料质量低,引入异物降低输液产品的可见异物合格率;即使过滤过程后,也会导致准备好的液体可见异物。
从可见异物的种类也可以对其来源或成因进行基本推断。
随着仪器日新月异的发展可以将先进仪器运用到可见异物的定性与成因分析之中。
微源检测利用红外光谱、核磁共振、GC-MS、ICP、IC>HP1C、XRF、GPC、SEM>D-SIMS等仪器,根据检测物质和元素要求精度结合检测特性,多方面验证分析结果,可以对可见异物可进行相关检测分析。
原辅料则是在细度、色泽及澄明度等方面存在好坏之分,某些原辅料含有微量杂质,在灭菌时就会形成胶状沉淀。
可见异物检测
0 9 0 4 可见异物检查法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和无菌原料药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Mm 。
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应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 M P ) 的条件下生产,产品在出厂前应采用适宜的方法逐一检查并同时剔除不合格产品。
临用前,需在自然光下目视检查(避免阳光直射),如有可见异物,不得使用。
可见异物检查法有灯检法和光散射法。
一般常用灯检法,也可采用光散射法。
灯检法不适用的品种,如用深色透明容器包装或液体色泽较深(一般深于各标准比色液7号)的品种可选用光散射法;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和滴眼液不能使用光散射法。
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人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的容器不适于检查(如透明度不够、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时,均应在B 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用于本试验的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第一法(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检查装置如下图所示。
图灯检法示意A .带有遮光板的日光灯光源(光照度可在1000〜4000lx范围内调节);B .不反光的黑色背景;C .不反光的白色背景和底部(供检査有色异物);D .反光的白色背景(指遮光板内侧)。
●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及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5.0及以上);应无色盲。
●检査法按以下各类供试品的要求,取规定量供试品,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适宜容器内,将供试品置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 ,手持容器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但应避免产生气泡),使药液中可能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观察,总检查时限为2 0秒。
供试品装量每支(瓶)在10ml及10ml以下的,每次检查可手持2 支(瓶)。
50ml 或50ml以上大容量注射液按直、横、倒三步法旋转检视。
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操作规程
品种
规格
批号
生产单位
检验日期
报告日期
检验依据
《中国药典》2010年版
【检查】:
取供试品20支,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必要时将药液转移至洁净透明的专用玻璃容器内。每次夹取2支供试品,置供试品于遮光板边缘处,在明视距离(指供试品至人眼的距离,通常为25cm),于1000-1500lx的光照度下,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手持供试品颈部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用目检视,重复3次,总时限为20秒。剩余瓶数按上述方法连续操作检视完毕。透明塑料容器或有色供试品溶液,检查光照度为2000-3000lx。
【结果】:
名称
数量(支)
执行标准
结果计算
法定标准
内控标准
点状物
5%
5%
×100%
= ×100%
=
块(<2mm)
短纤毛(<2mm)
金属屑
0
玻璃屑
纤毛(≥2mm)
块状物(≥2m:符合规定
检验人:复核人:
3.1.检验操作人员负责按可见异物检查法标准标准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2.质保部负责可见异物检查法操作规程的文件审核及监督实施。
4、内容
4.1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Η。
4.2简述
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可见异物检查法包括灯检法和光散射法,本药厂注射剂可见异物检查方法现执行灯检法,灯检法应在暗室中进行。
4.4结果判断
4.4.1小容量静脉注射剂可见异物结果判定:
滴眼剂质量检查项目
滴眼剂质量检查项目
2010版药典第二部附录I G 眼用制剂
滴眼剂:系指由药物与适宜辅料制成的供滴入眼内的无菌液体制剂
中国药典规定,滴眼剂应符合下列要求:
(1)无菌:供角膜创伤或手术用的滴眼剂,必须无菌,以无菌操作法制成单剂量制剂,且不得加抑菌剂;其他用的滴眼剂,为多剂量滴眼剂必须加抑菌剂,不得检出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
(2)澄明度:应为澄明的溶液,要求比注射剂稍低;肉眼观察无玻璃屑、较大纤维和其他不溶性异物。
混悬液型滴眼剂不得有超过50μm直径的粒子,15μm以下的颗粒不得少于90%.
(3)pH:应为之间,pH不当可引起刺激性,增加泪液的分泌,导致药物流失,甚至损伤角膜。
(4)渗透压:应尽量与泪液相近,但一般能适应相当于浓度为的氯化钠溶液。
;
(5)稳定性: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可加入适宜的稳定剂以保证在使用期限内的稳定。
(6)粘度:以为宜,适当大的粘度使滴眼液在眼内停留时间延长,并减少刺激性。
除规定外,眼用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1.可见异物
2.粒度
3.沉降体积比
4.金属性异物
$
5.重量差异
6.装量
7.渗透压摩尔浓度
8.无菌。
中国药典2010年版可见异物检查法
附录IXH可见异物检查法中心,并降至仪器的冷却槽中.启动制冷系统,当供试溶液的温度降至凝固点以下时,仪器采用振荡器〈或金属探针〉诱导溶液结冰,自动记录冰点下降的温度.仪器显示的测定值可以是冰点下降的温度,也可以是渗透压摩尔浓度.标准溶液的制备取基准氯化纳试剂,于500-650'C干燥40-50分钟,置干燥器〈硅胶〉中放冷至室温.根据需要,按表中所列数据精密称取适量,溶于1kg水中,摇匀,即得.表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枝正用标准溶液每lkg水中氯化!毫掺透压摩尔浓度/ I冰点下降纳的重量/g ImOsmol· kg-I I温度AT/'C3.0876.269.46312.68415.91619.14722.380 0.186 0.372 0.558 O. 7440.9301.116 1. 302供试品溶液供试品如为液体,通常可直接测定z如其渗透压摩尔浓度大于700mOsmo i/kg或为浓溶液,可用适宜的溶剂(通常为注射用水〉稀释至表中测定范围内E如为团体(如注射用无菌粉末) .可采用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中的规定溶剂榕解并稀释至表中测定范围内。
需特别注意的是,溶液经稀辛辛后,粒子间的相互作用与原溶液有所不同,一般不能简单地将稀释后的测定值乘以稀释倍数来计算原溶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例如,甘露醇注射液、氨基酸注射液等高渗溶液和注射用元菌粉末可用适宜的溶剂(如注射用水〉溶解、稀释后测定,并在各品种项下规定具体的溶解或稀稀方法.测定法按仪器说明书操作,首先取适量新沸放冷的水调节仪器零点,然后由表中选择两种标准浴液(供试品溶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应介于两者之间)校正仪器,再测定供试品溶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或冰点下降值.2.渗透压摩尔浓度比的测定供试品溶液与0.9%(g/m1)氧化锅标准榕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比率称为渗透压摩尔浓度比.用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仪分别测定供试品溶液与0.9% (g/m\)氯化销标准溶液的渗透压摩尔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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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异物检查方法
1.目的
建立一个测定可见异物检查方法。
2.范围
适用于所有需测定可见异物的样品。
3.责任
质检科检验员对实施本规程负责。
4.程序
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条件下目视可以观测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μm。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ⅨH中采用了灯检法和光散射法两种检查方法。
4.1.第一法
4.1.1.简述
本法为注射剂和眼用液体制剂中可见异物检查的常用方法。
本法还用于光散射法检出可见异物的供试品的复核确认。
本实验所用供试品必须按规定随机抽样。
4.1.2.环境、装置与人员
4.1.2.1.环境实验室检测时应避免引入可见异物。
当制备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供试品溶液时,或供试品溶液的容器不适于检测(如不透明、不规则形状容器等),需转移至适宜容器中,均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进行。
灯检操作应在暗室中进行。
4.1.2.2.检查装置
4.1.2.2.1.光源采用带遮光板的日光灯,光照度在1000~4000lx 范围内可以调节。
用无色透明容器包装的无色供试品溶液,观察所在处的光照度应为1000~1500lx ;用透明塑料容器包装或用棕色透明容器包装的供试品溶液或有色供试品溶液,观察所在处的光照度应为2000~3000lx;乳状液或混悬液观察所在处的光照度应约为4000lx。
4.1.2.2.2.背景不反光的黑色面作为检查无色或白色异物的背景;不反光
的白色面作为检查有色异物的背景。
4.1.2.3.检查人员条件远距离和近距离视力测验,均应为4.9或4.9以上(矫正后视力应为
5.0或5.0以上);应无色盲。
4.1.3.检视距离
检查人员调节位置,使供试品位于眼部的明视距离处(指供试品至人眼的清晰观测距离,通常为25cm)。
4.1.4.操作方法
4.1.4.1.液体供试品的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除去容器标签,擦净容器外壁。
手持容器颈部(装量在10ml或10ml以下的供试品每次可手持2支)轻轻旋转和翻转容器,使药液中存在的可见异物悬浮(注意不使药液产生气泡),并分别在黑色和白色背景下,目视检查,重复3次,总时限为20s。
液体制剂中如有结晶析出,可参照药品使用说明书中溶解结晶方式先进行处理,再进行可见异物检查。
4.1.4.2.固体供试品的检查方法除另有规定外,应在100级的洁净环境(如层流净化台)中用适宜的溶剂及适当的方法使药粉全部溶解后,按4.1.4.1.项下的方法检查。
配带有专用溶剂的注射用无菌粉末,应先将专用溶剂按溶液型制剂检查合格后,再用以溶解注射用无菌粉末。
溶解供试品所选用的适宜溶剂应无可见异物。
如为水溶性药物,一般使用不溶性微粒检查用水(参见附录ⅨC不溶性微粒检查法)进行溶解制备,或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其他溶剂进行溶解制备。
溶剂量应确保药物溶解完全并不便于观察。
固体供试品溶解所用的适当方法应与其制剂使用说明书中注明的临床使用前处理的方式相同。
4.1.5.记录
记录光照度,检查供试品的数量,异物存在情况。
4.1.6.结果判定
各类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在静置一定时间后轻轻旋转时均不得检出烟雾状微粒柱,且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长度或最大粒径超过2mm的纤维和块状物等明显可见异物。
微细可见异物(如点状物、2 mm以下的短纤维和块状物等)如有检出,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4.1.6.1.溶液型静脉用注射液、注射用浓溶液20 支(瓶)检查的供试品
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
如也未检出微细可见异物,判为符合规定;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仅有1 支(瓶),另取20支(瓶)同法复试,均未检出可见异物,判为符合规定;如仍有1支(瓶)或以上供试品检出可见异物,判为不符合规定。
4.1.6.2.溶液型非静脉用注射液20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
如也未检出微细可见异物,判为符合规定;如检出有微细可见异物超过2支(瓶),判为不符合规定;如不超过2支(瓶),则另取20 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的40支(瓶)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2 支(瓶),判为符合规定,否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4.1.6.3.溶液型滴眼液20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
如同时也未检出微细可见异物,判为符合规定;如检出有微细可见异物超过3支(瓶),判为不符合规定;如不超过3支(瓶),则另取20 支(瓶)同法复试,初、复试的40支(瓶)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供试品不得超过3支(瓶),判为符合规定,否则判为不符合规定。
4.1.6.4.混悬型、乳状液型注射液及滴眼液20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金属屑、玻璃屑、色块(与药品颜色明显不同的固体物质)、纤维等明显可见异物。
4.1.6.5.临用前配制的溶液型和混悬型滴眼剂,除另有规定外,应符合相应的可见异物规定。
4.1.6.6.注射用无菌粉末 5 支(瓶)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
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支(瓶)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仅有1 支(瓶)不符合规定,另取10 支(瓶)同法复试,均符合下表的规定,判为符合规定;如仍有1 支(瓶或以上供试品)不符合下表的规定,判为不符合规定。
配带有专有溶剂的注射用无菌粉末,专有溶剂应符合相应的溶液型注射液的规定。
4.1.6.7.无菌原料药 5 份检查的供试品中,均不得检出明显可见异物。
如检出微细可见异物,每份供试品中检出微细可见异物的数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仅有1份不符合规定,另取10 份同法复试,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判为符合规定;如仍有1份或以上供试品不符合下表的规定,判为不符合规定。
4.1.6.8.既可静脉用也可非静脉用的注射剂应执行静脉用注射剂的标准。
4.2.第二法
4.2.1.简述
当一束单色激光照射溶液时,溶液中存在的不溶性物质使入射光发生散射,散射的能量与不溶性物质的大小有关。
本方法通过对溶液中不溶性物质引起的光散射能量的测量,并与规定的阈值比较,以检查可见异物。
4.2.2.仪器装置和检测原理
仪器由旋瓶装置、激光光源、图像采集器、数据处理系统和终端显示系统组成,并配有自动上瓶和下瓶装置。
供试品通过上瓶装置被送至旋瓶装置,旋瓶装置应能使供试品沿垂直中轴线高速旋转一定时间后迅速停止,同时激光光源发出的均匀激光束照射在供试品上;当药液涡流基本消失,瓶内药液因惯性继续旋转,图像采集器在特定角度对旋转药液中悬浮的不溶性物质引起的散射光能量进行连续摄像,采集图像不少于75 幅;数据处理系统对采集的序列图像进行处理,然后根据预先设定的阈值自动判定超过一定大小的不溶性物质的有无,或在终端显示器上显示图像供人工判定,同时记录检测结果,指令下瓶装置自动分检合格与不合格供试品。
4.2.3.仪器校准
仪器应具备自动校准功能,在检测供试品前须采用标准粒子进行校准。
除另有规定外,分别用粒径为40μm 和60μm 的标准粒子对仪器进行标定。
根据校准结果得到曲线方程并计算出与粒径50μm 相对应的检测象素值。
当把检测象素参数设定为与粒径50μm 相对应的数值时,对60μm 的标准粒子溶液测定3 次,应均能检出。
4.2.4.操作方法
除另有规定外,按第一法中溶液型注射液、注射用无菌粉末和无菌原料药项下要求取供试品规定数量或制备供试品溶液,同时除去不透明标签,擦净容器外壁,置仪器上瓶装置上,从仪器提供的菜单中选择与供试品规格相应的参数设置,并根据供试品瓶体大小将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后,启动仪器连续测定3次,记录结果,然后将仪器判定为不合格者再改用灯检法进行确认。
但用有色透明容器包装或供试品色泽较深等灯检法检测困难的品种不用灯检法复检。
4.2.5.注意事项
4.2.
5.1.供试品溶液应为目视透明溶液,安瓿上的印字在仪器旋瓶时如不脱落并不影响测定结果。
4.2.
5.2.检测参数特别是取样视窗大小、旋瓶时间、静置时间等对测定结果影响不大。
一般情况下,取样视窗的左右边线和底线应与瓶体重合,上边线与液面的弯月面相切;旋转时间的设置应能使液面漩涡到底,以能带动固体物质悬浮并消除气泡,旋转时间太短,使常见的玻璃碎屑因不能旋起而漏检;静置时间的设置应尽可能短,但不能短于液面漩涡平复的时间,以避免气泡干扰,同时也保证摄像启动时固体物质仍在转动;嵌瓶松紧度参数与瓶底直径(mm)基本相同,可根据安瓿质量调整。
如瓶体不平正,转动时瓶体摆动幅度较大,易产生气泡,此时应将嵌瓶松紧度调大以减小摆动,但同时应延长旋转时间,使漩涡仍能到底。
4.2.
5.3.本法不适用于易产生气泡且气泡不易消除的供试品,如高分子溶液。
4.3.6.结果判定同灯检灯。
5.相关文件
6.附录清单
无
7.记录/独立表格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