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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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一、政治行为规范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严守政治纪律。

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3、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

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5、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6、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非法敛财。

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7、严格公车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禁止酒后驾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8、不准参与各种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

严禁在工作期间带彩打牌;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打牌活动。

9、自觉遵守财经纪律。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以上党员干部行为标准的内容第1部分:“超过八小时”的承诺言行,我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政治规则,并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在八小时以上的言行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江门市蓬江区党员干部的行为守则;不要进行禁止或监督的行为;减少谨慎的参与;并进行更积极的宣传。

2,要自觉净化“社会圈子”,在各种社交场合要注意个人言语,行为和身份,避免滥用职权和影响。

3,自觉净化“生活圈”,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周围的工作人员。

4,有意识地净化“休闲圈”,体面体格,健康品味,不吃不喝,不舒展。

5,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正确行使人民委托的权力。

单位:承诺人:2017年9月29日第二部分:八小时以上的监督管理制度gla腊县委党校八小时以上的监督管理制度依靠党员和干部的自我约束,坚持多层次,全过程建立基于教育和预防的全面监督管理机制,纪律检查监督与社会,家庭密切配合。

2,八个小时后,党员干部要自觉,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纪律或破坏社会公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要认真追究肇事者的党政纪律责任。

4,学校党员的领导不仅是受过教育的人,而且是监督者和管理者。

要把定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指导和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会圈”和“娱乐圈”的认识纳入责任范围。

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榜样,在八小时外为下属树立榜样。

5,他们不得参与传播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6,不参加不正当的社会交往,从事不健康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人;以及利用权力获取利润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人。

7,严禁使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或诽谤他人,损害其名誉,违反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八,将八小时以上的监督管理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两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干部状况。

党员干部管理办法

党员干部管理办法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管理办法为切实加强我镇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党员干部行为规范:一、政治行为规范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严守政治纪律。

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及各级党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3、服从和服务于全镇工作大局。

坚决执行党委政府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自觉遵守教育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廉洁从教行为规范5、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教的有关规定。

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6、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违规收受礼金。

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收受礼金。

7、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号召广大党员教育干部及教师严格履行《规定》:①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②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③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④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⑤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三篇)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三篇)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以下是县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细则的一些例子,以供参考:一、纪律规范:1.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2.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随意外出;3.不得随意更改工作安排,如要请假或调休,应提前申请;4.不得私自接受或索取贿赂、礼品等,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5.不得泄露机密,不得传播谣言、造谣生事;6.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违反社会道德和职业伦理。

二、工作态度:1.富有责任心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2.对上级下达的指令和安排要认真执行,不得敷衍塞责;3.与同事相互尊重,积极配合合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4.工作时要注重效率,不得浪费时间和资源;5.对待公众和群众要友善、耐心、热情,不得歧视或侮辱他人;6.对上级、同事和下属要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调,不得互相攀比和拉帮结派。

三、廉洁从政:1.按照规定报告个人财产状况,不得隐瞒或虚报;2.不得搞权钱交易,不得收受礼品、款待和其他经济利益;3.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经商办企业;4.不得违规接受请客送礼,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5.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操办婚丧喜庆活动,不得在公务接待场所进行私人活动;6.严禁利用公款吃喝、旅游、娱乐等,不得公车私用。

四、形象与言行:1.端正仪表,着装得体,不得穿着随意、不整洁的服装;2.举止文明,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影响环境的行为;3.言词得体、礼貌,不得说粗俗、侮辱性语言;4.不得在工作场合使用手机、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5.不得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得参与宗教活动和传销等非法组织;6.在公开场合代表单位时要注意形象、言行得体,不得对外透露不应发布的信息。

以上是县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细则的一些例子,具体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二)以下是县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细则的一些建议:1. 坚持廉洁自律:严禁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借贷、挪用公款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直机关、镇街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行为规范第六条【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党员干部行为,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根据《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全乡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一、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闹不团结、道人长短、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
三、不准侵占、截留、挥霍、贪污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私借公款和公款私存;
四、不准在低保、扶贫、救灾、救济等方面为亲属谋取私利、优厚亲友;
五、不准态度生硬蛮横、粗暴、说脏话,工作推诿扯皮,对同志打击报复和借机刁难;
六、不准参与宗族宗派和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七、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或提供场所及其它便利条件;
八、不准脱岗、迟到、早退,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
玩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串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不准在村、企业吃请及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十、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酒后开车。

有违反本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_2

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_2

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导读:本文是关于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希望能帮助到您!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

当一名合格党员,最基础、最根本的要求,就是树立党章意识。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严守党章党规规范党员日常言行发言稿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员干部的生命线。

人不守规矩则废,党不讲规矩则乱。

作为党员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深刻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

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的各项规定规范行为,严以律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对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党章实现了党的又一次与时俱进,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不断成熟、发展以及在此过程中的经验积累,从中我们不仅能在理论上提升认识水平,还能由此解读出中国共产党对于世情、党情、国情等方面工作的定位规划。

我们党员应当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学习、深刻理解、严格遵守、贯彻执行、自觉加强自身党性修养,从而更好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发挥作用、贡献力量。

要端正品格追求。

追求是人生观、价值观的客观反映。

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一个人一旦被错误的价值追求所主宰,人生就会偏离正确的方向。

党章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

因此,共产党员要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终身课题来践行,无论经历怎样的狂风、暴雨,始终都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操守、高尚纯洁的品格追求,一辈子忠于党的事业,一辈子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作为财政部门的党员来说,就是要对党忠诚、对财政事业忠诚,切实做到表里如一、言行如一、始终如一,自觉把实现人生价值的目标定在为社会、为人民做贡献上,以宽阔的眼界和胸怀看待名利,做到不图名,淡泊明志;不浮躁,宠辱不惊;不务虚,埋头苦干。

农村干部具体行为规范

农村干部具体行为规范

农村干部具体行为规范
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农村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做到“四个带头”和“十个不准”。

一、“四个带头”
1、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
2、带头执行计划生育;
3、带头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4、带头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十个不准”
1、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吃喝和用公款接待、互相请吃;
2、不准用公款旅游和用公款参加娱乐、休闲活动;
3、不准侵占支农专项资金和惠农补贴、借用公款、坐支现金、白条抵库;
4、不准领取超标准补助和用公款报支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
5、不准违反规定多占宅基地、乱建私房;
6、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7、不准滥发、私分救济款物和截留占用集体财物;
8、不准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
9、不准利用职权为亲属、子女或家族、宗族成员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准参与和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以及参与非组织活动。

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

株洲市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营造“阳光正气、沟通畅通、表达活泼、维护形象”的网络文化环境,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网络行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网络等,制作、发布、传播有关文字、言论、图片、视频或者涉及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党员干部,是指株洲市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四条党员干部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第五条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对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盲从。

第六条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

第七条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第八条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二)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三)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四)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第九条党员干部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一)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二)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三)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四)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第十条党员干部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一)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二)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三)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四)盗用他人账号;(五)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六)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七)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

党员干部思想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思想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思想行为规范心得体会加强党性修养,要做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扰,堂堂正正做人,老老实实做事,既干事,又干净,要干成事,干实事。

接下来就跟一起去了解一下关于吧!篇1新《准则》和《条例》同步实施,要求更严,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规定更细,列出六大“负面清单”,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责任更明,规定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将视情况给予不同处分,让问责、执纪、监督有了靶心。

作为一名镇党委书记,我将把学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自身时时事事对照的明镜,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切实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对党内法规的建设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修订后的《条例》正是“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精神的体现。

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这‘六大纪律’与不久前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动静结合、借势聚力,充分体现出‘全面’和‘从严’两个关键词,共同激发出纪律建设的新动力。

”修订后的《准则》,则是面向全党,这是党中央对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更重大的承诺,全党同志必须更自觉地用新《准则》衡量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两部党内法规的修订,适应了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成果。

“具体来说,实现了规范对象和规范领域的全覆盖;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突出了问题导向,细化、实化了党章的有关规定。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

《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准则》总结和凝练了中国共产党建党90多年来在自身建设方面的基本经验,既体现出党一贯以来的理想信念宗旨和优良传统作风,也体现出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时代特征,更顺应了人民群众对党的建设的新期待。

黎平:“十条规范”匡正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黎平:“十条规范”匡正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出 处 :撵 汇 ·桑 容 )盏 铀 讹 、 习 近 平 引 _ I}]这 句 话 , 意 存 强 调 : “宣 传 思 想 工 作 创 新 , 重 点 要 抓 好 理 念 创 新 、 手 段 创 新 、 基 层 :[作 创 新 , 努 力 以思 想 认 识 新 飞 跃 打 开 工 作 新 局 面 ”
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 化 制 度 化 ,要 切 实 抓 好 “学 ” 与 “做 ” 的 结 合 ,抓好 “关键少数 ”。要 自觉接受监
知 新
夏 秋 攻 势 ”
“夏 秋攻 势 ”叫 、司从201 8年7月 至 1 2月 ,行 动 目标 为 实 现 全 省 农 村 居 民 人 均 可 支 配 收 入 增 长 1 0%芹 右 。 贫 困 地 增 幅 高 于 全 省 平 均 水 平 ,全 年 减 少农 村贫 人 口l 20万 人,全 省农卡寸 贫 困 发 生 率 下 降 刽 4.5%以 下 。 盘 州I、 镇 远 、安龙 、道 真 、务川 、六枝 、麻 江 、 施 秉 、 三 穗 、 青 山 等 1 8个 贫 困 县 贫 闲发 生率 下 降 到 3%以 j、。
此 外 ,黎 县 采取 明察 晴 访 、专 项 巡 杳 、 日常 督 奋 等形 式 强 化 监督 ,发 现 违 反 十 条 规 范 的行 为 ,将 在 公 开 曝 光 和 电视 台 对行 为 人 进 行 曝 光 ,并 予 以提 醒 谈诵。 十条规范 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 ,对 问责整改不 力、拒不 执行并造成 负面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 律按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处理。
(黎平县委组织部 /周志光 )囤
f f、诗 歌 飞 扬 党 旗 飘
。——ຫໍສະໝຸດ J 向抗 战 老 兵 致 敬
老 树 开 花喜 璨 然 , 勋 章 夺 目- 关 山 离妻 别 子椿 萱诲 , 不破 倭 魔 誓 不还

党员干所应遵守的思想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党员干所应遵守的思想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党员干所应遵守的思想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首先是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

只有通过学习政治理论,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以及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才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政治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也只有通过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才能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

自觉加强政治和业务理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

在不断地学习、不断地实践的过程中,要不断地总结和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业务水平。

二是强化工作作风,不断进取,踏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

强化进取意识,大力发扬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确保真抓实干,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自己饱满的工作激情,把心思凝聚到工作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实际工作中,迎难而上,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工作,实现“我的岗位零差错”的目标。

三是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

要时刻强化宗旨意识,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终生追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通过自己切实做好平凡岗位上的每一项工作,促进单位作风建设,实实在在地体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发扬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优良传统。

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居民的满意与否作为衡量自己工作好坏的标尺。

四是努力树立新形象。

要做到平时工作、生活、学习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把干部作风体现到日常的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

时常反思和检查自己,在各项工作的落实中,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精神状态要进一步振奋,要以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知难而进、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对待每一项工作,善于在工作中开拓创新,提出新的思路和见解。

组织纪律观念要进一步强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发扬党员的带头作用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个人生活做到克勤克俭,正确处理好个人与集体,艰苦朴素,勤俭节约,遵纪守法,接受监督。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第一条党员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 索取管理、服务对象钱物 ;( 二 )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 三 ) 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 四 ) 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 五 ) 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 ;( 六 ) 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第二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

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 个人经商、办企业 ;( 二 ) 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 , 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三 ) 个人的国 ( 境 )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不准有下列行为 : ( 一 ) 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 ) 借用公款逾期不还 ;( 三 ) 公费出国 ( 境 ) 旅游或者变相出国 ( 境 ) 旅游 ;( 四 )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五 )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第四条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 ,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

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

不准有下列行为 :( 一 ) 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 ;( 二 ) 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 三 ) 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 , 突击提拔干部 , 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 四 ) 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 )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第五条党员领导干部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 , 应当奉公守法。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

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规范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决防止和反对圈子文化、码头文化,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强化对我市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行为的监督,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和省“30条”、XX市“36条”、我市“24条”等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开展的“家生态”建设、“不合格党员的20种表情”矫正等系列活动,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监督范围本行为规范适用于我市全体市管干部,及市直机关下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乡镇(街道)基层站所负责人。

第二条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严禁的行为(一)严禁在各种社交场合和媒体、网络等平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发表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娱乐、公车私用等;(三)严禁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或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四)严禁组织、参与宗教、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利用宗教势力、民族势力、宗族势力或特殊群体,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或与地痞流氓以及有黑社会倾向的人员交往,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五)严禁利用婚丧嫁娶、升迁、升学、参军、生日、生孩子等机会大操大办、敛财敛物;(六)严禁私植势力,搞远近亲疏、团团伙伙,搞小山头、小圈子、拜把子,乱拉社会关系;(七)严禁参加黄、赌、毒等活动,或酗酒、滋事、酒驾,或出现在公共场合、群众面前耍特权、逞威风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行为;(八)严禁纵容、授意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或利用个人权力为配偶、子女、亲属好友以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九)严禁有其他可能有损党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法等行为。

第三条领导干部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倡导的行为(一)倡导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对党忠诚老实,讲党性原则,不搞两面派、不做两面人,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自觉抵制、制止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二)倡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修养,遵守道德规范,弘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倡导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谦虚谨慎,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独、慎微、慎权、慎友,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四)倡导坚持和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不打听、不泄露任何工作秘密;(五)倡导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不浪费、不攀比、不奢侈,婚丧嫁娶等事宜按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六)倡导发扬科学精神,移风易俗、拒绝迷信,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七)倡导多学习、多思考,多交良师益友,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八)倡导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培养高尚的情操雅趣,提升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树立良好公众形象;(九)倡导树立传承发扬良好家风,及时劝阻家人的不廉洁、不文明行为。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三一文库()/党团辅导/思想汇报〔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相继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
是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实践需要,是坚定理想和
信念保障,作为基层党委前哨后院中的一员,更应该从严从
实抓好学习和落实。

一、对照标准找差距,进一步规范言行
《准则》和《条例》要求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以
更高更严的要求践行廉洁自律规范,带头增强纪律意识,敢
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能守住纪律底线,我将对照
具体要求,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牢固树立底线思维,筑牢思
想防线。

第1页共2页
二、树立标杆严要求,带头践行各项要求
经常把自己的言行用放大镜审视,在平常工作生活中敢
于善于喊向我看齐,要求自己牢记各项制度规章,始终把纪
律和制度挺在前面,把忠诚和敬业放在心里,真正把各项要
求落实在行动中,做到入脑入心。

三、强化主体责任担当,打造过得硬的团队
切实把该担当的责任扛起来,该红脸的时候红脸,该黑
脸的时候黑脸。

作为单位的责任人,既要关心同志们的学习、
工作、生活,又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切实做到交流工作
和风细雨,推动落实雷厉风行,遵守纪律没有例外,坚持干
字为先、学字为基、谦字为本、廉字为要,打造一支业务、
纪律都过得硬的队伍。

22。

公司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管理条例

公司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管理条例

公司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管理条例为建设发展型机关和业务精、作风硬、纪律明、形象清的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关于组工干部行为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政治坚定; 思想解放第一条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二条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决定、指示、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上来,恪守组织原则,不得发表与中央和省、市委不一致的言论。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不准搞无原则的纠纷,闹不团结。

第四条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积极研究探索组织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力戒思想僵化、墨守成规、不思进取。

第五条政治敏锐,头脑清楚,不听信、不传播、不扩散政治性的小道消息和谣言,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领导权威。

二、坚持原则; 公道正派第六条; 严格按照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办事,坚持任人唯贤,坚持五湖四海,不准任人唯亲,搞团团伙伙。

第七条坚持干部标准,注重群众公论,客观公正地考察、评价和使用干部,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严禁以任何形式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八条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敢讲真话,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如实反映干部考察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中掺杂个人好恶,弄虚作假。

第九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十条严格执行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认真履行干部管理职责,不准违规干预干部任免。

三、严守纪律按章办事第十一条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学法、守法、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的模范。

第十二条作程序或超越权限擅做主张、随意表态。

第十三条严格保守干部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直机关、镇街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行为规范第六条【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干部行为规范

干部行为规范

落实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热情服务、模范带头、廉洁奉公、髙效务实、节俭勤勉、遵章守纪、率先垂范、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第一条:“讲两则”一是原则、二是规则。

而不是买商品打折,讲价钱。

1、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这是做人的起码知识,如果人人都不按原则办事,互相之间和稀泥,那就等于失去了人的灵魂,还谈什么方针政策和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更谈不上工作任务的完成。

2、干部是制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的决定者,也是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的执行者,所以、人人都要具有瞻前意识,创新意识,时时想在前,事事做在前,在办事之前必须做到深思熟虑,认真仔细,反复调研,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耐心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进一步理清自已的职责,把办事的标准、规则、程序和权限界定清楚,按权限按规则能办的事,就不再上会讨论,使权责更加明晰,思路更加清析。

笫二条:“讲两律”一是法律、二是纪律。

而不是遇事两只眼睛一绿起,要吃人那么凶。

1、身为党员干部,不但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而且还要会用法。

在实际工作中,如果我们不懂一些法律知识,往往就会导致工作失误,出现差错,触犯法律,惹来官司,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

当自已利益和公司利益受到伤害时,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已。

2、纪律是执行路线和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根本保证。

有了严明的组织纪律,企业才能达到上下结合,步调一致、政令畅通,有规必行,有禁必止;领导干部带头遵守组织纪律,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思想统一,认识统一,行为规范,以身作则,尽心尽职,严于律已,宽厚待人,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公司才能继续向前发展。

常言道:“村看村、户看户、职工看干部”第三条:“讲两局”一是大局,二是全局。

而不是指打乒乓,推来推去。

1、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得高,看得远,胸怀大局,纵揽全局,时刻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荣誉地位;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的关系,真正做到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大局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六个表率”“六个楷模” 标准-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六个表率”“六个楷模” 标准-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六个表率”“六个楷模”标准——秦山核电公司党员、干部行为规范1、目的在2005年公司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经过全体党员上下两轮讨论,提炼出了“党员争做‘六个表率’、干部争当‘六个楷模’”的先进性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明确党员争做“六个表率”、干部争当“六个楷模”先进性基本要求的具体内涵,便于党员、干部经常性地对照检查,形成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标准(行为规范)。

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秦山核电公司全体党员和副科级以上干部。

3、定义3.1 表率:指表现突出,在员工中起到榜样和示范引导作用。

3.2 楷模:指品行高尚,在员工中享有较高威信,成为员工学习和仿效的典范。

4、标准内容4.1 敬业爱岗的表率a.a. 热爱本职工作,把工作放在第一位。

当工作需要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能自觉服从工作安排。

b.对工作安排响应快,认真细致,有较强的执行力。

c.工作有激情,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

4.2 精通业务的表率a.a. 具有所在岗位需要的各类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法规、制度和工作流程。

b.b.技能高超,在本专业排在前列。

c.c.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正确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3 安全生产的表率a.a.有强烈的安全意识,明确本职工作相关的各项安全目标。

b.b.熟练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准确识别各种安全隐患并能有效控制各种安全风险。

c.c.积极推行STAR(停、思、行、审)原则,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和程序,杜绝人因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

4.4 开源节流的表率a.a.发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具有良好的节约意识。

b.b.合理使用资源,从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做起。

c.c.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

4.5 团结协作的表率a.a.有良好的团队意识,能够从全局出发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主动协助同事做好工作。

b.b.善于团结同志,有容人容事的雅量,有甘当配角的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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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党员干部行为,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营造干事创业氛围,根据《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全乡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一、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不准拉帮结派,搞小团体,闹不团结、道人长短、搬弄是非、传播小道消息;
三、不准侵占、截留、挥霍、贪污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私借公款和公款私存;
四、不准在低保、扶贫、救灾、救济等方面为亲属谋取私利、优厚亲友;
五、不准态度生硬蛮横、粗暴、说脏话,工作推诿扯皮,对同志打击报复和借机刁难;
六、不准参与宗族宗派和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
七、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或提供场所及其它便利条件;
八、不准脱岗、迟到、早退,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串岗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九、不准在村、企业吃请及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十、不准私自驾驶公车和酒后开车。

有违反本规定所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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