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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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1.总则1.1为规范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综合治理工作,确保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在该领域的具体落实,特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所称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是指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工具、地面、气球等载体设置的架式广告、牌式广告、充气广告、布幅广告、电子显示屏、灯箱,以及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等。

对单位和个人自由散发小广告、张贴广告和启事(俗称“牛皮癣”)等行为的管理,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

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

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安置点(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

2.城市2.1清洁化标准2.1.1户外广告(一)城市主要入口、广场、主次道路、繁华商业区,以及临高速公路和铁路等主要过境通道设置的各类广告,其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等)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二)城市支路和辅道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含气球、支架等)不得出现2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三)背街小巷和其他城市地段设置的各类广告,每块广告表面及其支架不得出现3处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四)未经城市规划及广告监督主管部门批准的广告位,不得发布广告。

2.1.2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一)城市广场、主次道路、繁华商业街设置的各类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其表面不得有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二)城市支路和辅道设置的各类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不得出现2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三)背街小巷和其他城市地段设置的各类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每处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表面不得出现3块以上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

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10月1日施行10月1日起,《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正式施行,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将进入常态化新阶段●《条例》共八章74条,概括总结三年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践经验,将之上升为法规。

●这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姚长寿)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日用小商品经营者进入经营场所从事经营。

根据需要,可以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

摊点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

以上这些规定都包含在《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中,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四川省人大(微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有关情况做了通报。

作为与群众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具有五大首创特点,三大探索,标志着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将进入常态化新阶段。

这是全国首部把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规制空间拓展至乡村的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立法背景三年城乡治理经验转化为法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说,近年来,通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破解了长期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设施薄弱的瓶颈和难题。

在2008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以前,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仅有61座,2010年全省建成了污水处理厂162座。

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前,全省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总长12499公里,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排水管网总长达到了25348公里。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纯刚说,制定《条例》,把省委的决定和广大群众的愿望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意志,把政府的有效管理上升到依法高效管理,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现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管理的转变,用法律保障治理的有效性、强制性,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营造更好的法制环境。

《条例》是创新性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八章74条,主要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2]30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2]30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意见(凉府办发〔2012〕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7月29日)通过(第58号公告公布),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改善发展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经州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一)加强学习宣传。

《条例》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对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牢固树立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理念,知法懂法,依法执法;要采取新闻媒体宣传、开辟宣传专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普及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学习《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要把《条例》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六五”普法的重要内容,系统全面掌握《条例》精神和环境治理知识,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环境治理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进一步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政府引导和改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公共政策,是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进一步明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及其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与相关责任部门的工作沟通与协作,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推进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不断完善城乡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创造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临街店铺与摊点治理标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临街店铺与摊点治理标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临街店铺与摊点治理标准1.总则1.1为规范临街店铺与摊点的设置,治理乱摆乱卖、影响环境的各种经营行为,特制定本标准。

1.2本标准所称临街店铺与摊点,是指在专门的市场、商场和文娱场所之外,以占用道路、广场或改变临街建筑性质等方式进行视野活动的各种场所和地点。

1.3本标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与《村庄整治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规范,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的总体原则制定。

1.4本标准分城市、乡镇、村庄和过渡安置社区四类。

城市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县城参照执行;乡镇标准适用于建制镇与农村乡集镇;村庄标准适用于农村村庄(组);过渡社区标准适用于灾后建立的各类过渡性集中安置点。

2.城市2.1清洁化标准2.1.1店铺批准设置的临街商铺(场)应履行“门前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下同。

)合同义务,无向店外地面抛洒垃圾或污水现象;饮食店内墙面和地面无油渍、积水、烟头、纸屑和瓜皮果核,桌面无用餐完毕后的堆积餐具;不得将排油烟口、排污水口、炉口面向道路;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泔水和废弃油脂直接排入下水道。

2.1.2摊点批准设置的固定摊位,管理部门应参照“门前三包”的要求,与摊主签订合同,要求摊主保持摊位本身及周边环境的整洁。

2.2秩序化标准2.2.1店铺(一)临街商店(场)应保持门面整齐,店内商品陈列有序。

除批准设置的店招外,无向外擅自搭建违章建(构)筑物现象。

(二)无底层住宅擅自破墙开店、擅自改变原使用性质的情况,无擅自开设餐饮饭店、歌(舞)厅等经营场所,造成油烟、噪声扰民与污染的情况;批准设置的商铺无擅自扩大、改变经营范围的情况。

(三)临街商铺无擅自占用门前道路和公共场地摆放气拱门或广告模具、开展促销活动、扩大经营面积的情况。

2.2.2摊点(一)固定摊位设置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实行定点定位定人经营;不得出现影响市容、交通,或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与通行的情况;不得出现摊主随意改变经营业态、越线摆放货物或越位经营的情况。

会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会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会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第一篇:会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会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乡市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省、州、县政府关于推进有形市场监管“三化”建设工作,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的要求,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为更好地履行工商部门在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中的职责,现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清丽富饶、文明和谐新会东”为主题,以“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为评判标准,综合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着力提高环境质量,为进一步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跨越发展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整治目标重点解决集贸市场档次低以及“脏、乱、差”、占道经营、无照经营,乱张贴、乱发布户外广告等突出问题,推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争取在2010年春节前,使城乡环境质量和容貌秩序明显改善,城乡区域间的环境质量差距逐步缩小;使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费纠纷、不合格商品率明显减少。

三、整治要求我局要用“三个阶段”的时间,注重“十个结合”,着力开展清理“五乱”,达到“四化”目标。

一是集贸市场要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实行生熟食品、鲜活商品自产自销商品经营分离,彻底整治市场脏乱差问题。

二是市场经营者证明齐全(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除外),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短斤少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三是市场举办者要加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协议准入、商品进销台帐等制度,经营者特别是食品经营者要按“四制两查”、“两个百分百”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从而保证消费市场安全。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区制度第三章容貌秩序第四章环境卫生第五章规划与建设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民参与,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宣传、教育等措施,对城市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整治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委员会,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其工作机构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园林绿化、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供销社、铁路、电信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分工,依法负责有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行使相关执法权。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对村(居)民委员会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需要,明确乡镇、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保持传统风貌,突出地方特色,营造宜居环境。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试行)导则一、制定背景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城乡环境面貌不断得到改善。

但由于我省是经济欠发达的内陆省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全省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方面还存在不少需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

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又对我省的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和破坏。

亟待治理的城乡环境,已经成为影响、制约我省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重大决策,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优化发展环境的重大工作部署。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造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两个加快”的客观需要,是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全省都要积极推进,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加强管理尽快改善城乡环境面貌,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

在这样的背景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级有关部门、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经反复讨论修改后共同编写了《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其目的是进一步量化和细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和具体内容,易于操作,便于考核,使治理工作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得以深入推进。

二、基本概念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一项涉及环境卫生、容貌秩序、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绿化生态,以及宣传教育、观念变革和队伍建设、管理机制等方面的系统工程。

综合我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内容,全部治理工作应当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四个方面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条例第一篇: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和保持整洁、优美、文明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对城镇和乡村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务)、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及铁路、电力、电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督促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建立职能化管理队伍。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

制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突出地方特色,保持传统风貌,营造宜居环境。

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世界遗产地城市、风景旅游城市、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国家园林城市、省人民政府命名的园林城市,其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城市、镇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工商办[2012]5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工商办[2012]5号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正文:----------------------------------------------------------------------------------------------------------------------------------------------------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表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工商办〔2012〕5号)各市、州工商局:近三年来,全省工商系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决定和部署要求,牵头开展了市场环境治理专项行动“绿色行动”,深入开展了“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专项行动,积极推进了“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建设,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专项治理,全面落实了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向基层延伸、向乡镇延伸、向盲点和死角延伸。

全省市场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提升,市场环境秩序和面貌得到有效改善,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效的规范,市场监管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为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场环境、全省人居和发展环境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巩固成果,拓展延伸,再掀高潮,提升水平,把治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省工商局决定:表彰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5个单位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庄卫兵等30名同志记三等功,叶健等50名同志嘉奖。

对全省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记功、嘉奖。

以激励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更好地弘扬工商行政管理干部士气,彰显工商行政管理队伍形象,促进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向更深更广推进。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省工商系统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为推进“两个加快”,营造良好的发展和人居环境做出更大的贡献。

【实用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竞赛题doc-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doc

【实用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竞赛题doc-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doc

附件1:米易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竞赛题1、农村“一池三改”包括那些内容?()A “一池”指沼气池、“三改”指改水、改厨、改圈舍B“一池”指沼气池、“三改”指改厨、改厕、改圈舍C“一池”指沼气池、“三改”指改水、改厨、改厕D“一池”指沼气池、“三改”指改灶、改厕、改圈舍2、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评价体系标准指哪“四化”?()A、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B、清洁化、标准化、优美化、制度化C、清洁化、程序化、优美化、制度化D、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规范化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五乱指哪五乱?()A、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B、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棚架乱搭C、垃圾乱扔、广告乱画、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D、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放、工地乱象4、“门前三包”指哪“三包”?()A、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B、包管理、包卫生、包秩序C、包卫生、包管理、包秩序D、包管理、包秩序、包绿化5、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是什么?()A、城乡环境卫生和容貌秩序B、脏、乱、差C、垃圾清理D、车辆乱停6、按市上的总体部署,在推进深化阶段,我市要完成哪三大工程?()A、城乡环境治理工程、村镇环境治理工程和公民素质提升工程B、城市清洁工程、村镇清洁工程和公民素质提升工程C、城市环境治理工程、乡镇环境治理工程和公民素质提升工程D、城市环境清洁工程、乡镇环境治理工程和公民素质提升工程7、米易县今年要建设多少个生态小区,多少个生态文明村?()A、4,4B、5,4C、3,4D、5,68、米易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下设几个专项指挥部?()A、11B、8C、10D、79、县妇联提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的主题是什么?()A、美化城乡环境、巾帼主动作为B、我爱米易我爱家,巾帼治脏进万家C、我爱我家,巾帼治脏进万家D、我参与,我出力,我分享10、9月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哪一个专项治理的攻坚月?()A、市场环境治理专项治理月B、公路水路河道铁路环境治理专项治理月C、城乡绿化和容貌专项治理月D、城乡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月11、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场环境治理月的简称是什么?()A、绿色行动B、蓝色行动C、红丝带行动D、飓风行动12、到2009年底,米易县人均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多少?()A、达35%以上B、达50%以上C、达60%以上D、达40%以上13、米易县于2009年月日召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启动会,标志着米易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正式启动。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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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小组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扫 保洁工作。 居(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聚居点应当制定维护本区域容貌和环 境卫生的村规民约,对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以及污水排放和处置 等作出约定。 第三十三条 责任区责任人应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义务,确保责 任区环境卫生达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乡环境卫生作业 市场机制,鼓励组建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参与城乡道路清扫、垃 圾清运、公共厕所保洁、园林绿地维护、餐厨垃圾处理等作业。 城乡环境卫生作业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许可证,按照城乡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和约定要求进行作业。 第三十五条 城镇住宅区的通道、园林绿地、休闲活动场地及水 面、沟渠等应当保持清洁,生活垃圾应当定点收集,污水应当进入污 水管网排放。 禁止在城镇住宅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城镇居民经批准饲养宠物和 信鸽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携带宠物出户,须 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第三十六条 集贸市场责任人应当加强市场管理,合理设置垃圾 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及周边环境整洁。 城镇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餐 饮、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点干 净和卫生。 活禽、活畜宰杀点应当固定设置,配备完善的污物(水)处置和 消毒设施,实施隔离屠宰。 第三十七条 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应当定时定 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市时应当将垃圾、污渍清理干净。临时饮 食摊点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环境。 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应 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容貌管理的要求,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整 洁卫生,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 第三十九条 城镇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定点收集、统一运 输、集中处置。 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 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不得混入生 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

宜宾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宜宾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宜宾市《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实施《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宜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成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设在区、县城管局(市容局)。

第四条【行政主管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城管局(市容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务、农业、林业、商务、卫生、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铁路、电力、电信、供销社等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责任区划分】确定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时,对范围和权属划分不清或者有争议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没有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二)已完成征地拆迁工作但尚未进行土地拍卖的地块,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城镇居民住宅区责任人义务】城镇居民住宅区责任人应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义务,确保责任区环境卫生达到下列要求:(一)保持容貌整洁,无乱设摊、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二)保持环境整洁,做到无暴露垃圾,无粪便污水横流,无污迹渣土,无蚊蝇孳生地;(三)水域无漂浮垃圾、生活废弃物,岸边无堆放垃圾;(四)保持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完好,禁止擅自改动、迁移、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五)保持责任区内绿化地带树木花草整齐,无缺株死株,无杂草,无杂物堆放和衣物悬挂,绿化植物上无明显积尘等。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1.04•【字号】川工商函[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川工商函〔2012〕6号)各市、州工商局,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省非公办:省局决定,2012年1月在成都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总结2011年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2年工作任务,表彰全省工商系统在创先争优暨争创“三满意”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2012年1月12日17:00前在成都市望江宾馆(成都市下沙河铺42号)五福楼1楼大厅报到,1月13日开会,会期一天。

三、参会人员(一)各市(州)工商局局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

(二)省工商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请省非公办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广告协会秘书处、商标协会秘书处、工商学会秘书处、守重协会、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创先争优暨争创“三满意”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会议代表(着冬季工商制服,名单附后)。

四、相关要求(一)请各市、州工商局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和驾驶员人数于1月6日17:00前报送省工商局办公室行政科。

联系人:刘金安电话:************传真:************(二)请省局各处、室、分局、总队、直属事业单位、省非公办以及列席会议的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于1月6日17:00前报送省工商局办公室行政科。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川城乡治办[2010]179号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奇葆书记关于“环境治理工作要向基层延伸、村庄延伸、盲点死角延伸,攻坚破难,一抓到底”的重要批示精神,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城乡结合部违章建(构)筑物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依据《城乡规划法》,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标准,清理和改造城乡结合部现有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制止违法建设。

通过专项治理,有效改善城乡居民的人居环境,大力提升城镇形象。

二、工作任务以“四注重、四提升”为指导原则,以防控新的乱搭乱建违法建设、分批清理改造现有乱搭乱建违法建设为主要目标,将城乡结合部违章搭建专项治理与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部门联动、各司其职、注重实效。

通过加强规划、监督、管理,完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追究,逐步建立起防止违章搭建的长效机制。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重点对三类违章建(构)筑物进行系统清查:一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立面装饰装修的建(构)筑物;三是擅自扩大、圈占、侵占公共绿地、公共场地、共用通道的建(构)筑物以及严重违反城乡规划的其它违章建(构)筑物。

三、工作步骤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起至2011年2月3日止,分为三个步骤:(一)前期准备(12月3日至12月13日)重点做好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工作。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作好“除陋习、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作好“除陋习、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作好“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治“三乱”集中治理阶段工作情况小结的通知【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发文字号】川城乡治办[2010]129号【发布部门】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日期】2010.08.20【实施日期】2010.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请作好“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治“三乱”集中治理阶段工作情况小结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0]129号)各市(州)治理办、省直有关部门:按照6月17日省委、省政府“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会议部署,至8月20日,全省集中治理“三乱”工作第二阶段即集中治理阶段的工作已经结束。

为了解、掌握各地、省直有关部门集中治理阶段进展情况,现就作好工作情况小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小结内容各地、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全省“除陋习、树新风”集中治理“三乱”工作总体方案》要求,在持续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由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针对“三乱”行为实施处罚、教育,并建章立制,保持常态,深入推进“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的情况。

二、报送要求(一)工作小结应包括集中治理阶段持续抓好宣传教育、实施处罚教育的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下一阶段工作打算等内容。

有关数据请填报《集中治理阶段数据统计表》。

(二)请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于8月26日12:00前将工作小结及汇总后的数据统计表,以纸质文件和word电子文档一并报送我办。

联系人:胡波电话、传真:85596120电子邮箱:jstcsjsc@附件:集中治理阶段数据统计表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一0年八月二十日附件:集中治理阶段数据统计表。

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竞赛试题和答案.doc

四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竞赛试题和答案.doc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问答试题姓名:得分:2012年4月20日一、填空题(每题5分)1、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改善城市的 和 环境,既改善了群众的生活,又可以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 O2、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化 ______ 化、 ____ —化化”。

3、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是“ _______ —不乱扔,——不 乱贴, ___________ 不乱摆, __________ 不乱停, __________.不乱象4、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点是“ _______5、 门前四包责任制是:包 _____________ _______ "问题。

.、包 ___________ 、包 __________ 、包 ______________ O6、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就是抓 _________ —、抓 __________ 、 抓 ___________ O7 “一 池 四 改 ” 工 作 是指、、、、O8、城乡风貌塑造,城镇按照—注重、_ _提升,乡村按照一 —打破、—提高的要求来建设。

9、城乡环境“七进”活动是指进 _______ —、进 _________ __ 、、44->44-、- 进 ___________ 、进 _____________ 、进 ____ —、进 ___________ 、进 ________________ O10、文明创建活动要以创建各级“文明— —"、“文明 ____ _ 、“文明"、“文明"为载体。

11、川城乡治办[2010J28号文件:关于坚持和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12、2012年—月是第24个全国爱国卫生月,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爱国卫生人人参与,健康生活人人享有”13、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按照“定点、分类、—收集、(镇)转运、—统一处理”的五级管理模式运作。

成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成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成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提高场镇(涉农街道)、村庄(社区)环境治理水平,推动我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理办”)、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区(市)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市)县治理办”)和镇(乡)人民政府及涉农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对场镇(涉农街道)、村庄(社区)容貌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绿化生态治理等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监督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治理办负责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区(市)县治理办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

镇(乡)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场镇(街道)、村庄(社区)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市治理办工作职责:(一)制定全市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事项;(四)监督检查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反映和群众举报投诉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五)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各阶段目标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抽查各区(市)县场镇(涉农街道)环境达标验收工作;(六)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七)监督检查全市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八)检查指导全市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九)负责下达督办通知,起草督查通报和启动效能问责程序;(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区(市)县治理办工作职责:(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监督检查本级党委、政府关于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三)监督检查省、市领导批示和上级督办、交办事项整改情况;(四)督查督办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关于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事项;(五)监督检查新闻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反映和群众举报投诉的农村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六)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农村区域环境治理各阶段目标任务推进和完成情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农村场镇(涉农街道)环境达标验收工作;(七)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制度落实情况;(八)监督检查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九)检查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镇(乡)、涉农街道办事处农村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十)负责下达督办通知,起草督查通报并实施效能问责;(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09.08.10•【字号】川城乡治[2009]1号•【施行日期】2009.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川城乡治[2009]1号)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电视电话会议(以下简称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和部署。

为切实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习贯彻奇葆书记、巨峰省长讲话精神,强化全面推进治理工作意识奇葆书记、巨峰省长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为推进“两个加快”营造良好环境的高度,站在坚持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对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作出周密的工作安排,必须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奇葆书记、巨峰省长讲话精神。

通过学习,各地、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强化践行科学发展观、为推进“两个加快”营造良好城乡环境的大局意识,强化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重大部署上来的政治意识,增强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执行力,以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清晰的工作思路、切实可行的措施,不断取得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新成效。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在2009年8月15日前,提出贯彻落实电视电话会的具体意见,并完成对近期主要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学习领会和贯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情况,各地、各部门应在2009年8月20日前报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治理办)。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四川省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川委发[2009]15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川委发[2009]15号)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容貌秩序和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促进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如下决定。

一、深刻认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意义(一)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依托.是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治理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事业有了较快发展。

特别是去年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以来,试点地区城乡环境明显改观,人居环境较大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但我省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地区发展很不平衡,各地在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特别是“5?12”汶川特大地震又对我省城乡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随着灾后恢复重建加快进行,城乡环境亟待治理的问题日趋突出。

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惠民工程,是创造发展优势、增强竞争实力的环境工程,是完善城镇功能、塑造品牌形象的管理工程,是坚持执政为民、检验干部队伍的作风工程。

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关系我省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也是当前我省一项重大而紧迫的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意义,把加快营造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作为促进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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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
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城乡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10.12.10
【实施日期】2010.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0]18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治理办、工商局:
按照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乡结合部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商局制定了《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一O年十二月十日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认真抓好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会议精神,着力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深入开展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和规范的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提升城乡结合部环境质量,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逐步实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以舒适整洁优美的环境迎接2011年元旦和新春佳节。

三、工作内容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抓好市场内的食品安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督促市场业主并协同相关职能部门着力解决市场内存在的“脏、乱、差、臭”、垃圾乱倒、污水乱排、摊位乱摆、违章搭建等问题,切实加大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治理力度。

四、工作步骤
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从2010年12月3日至2011年2月3日。

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治理和巩固提升阶段。

(一)宣传引导阶段: 2010年12月3日至12月13日,四川省工商局会同省治理办制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各级工商部门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各级工商部门要强化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专项治理的宣传工作,充分借助电视、报纸、广播,以及市场内的黑板报、信息栏、公示栏等媒介,发挥舆论的积极引导作用,营造强大声势,形成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0年12月14日至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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