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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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关于民间借贷情况调研报告
一、辖区民间借贷情况。
综治办联合派出所摸底排查并根据从社区、统计站了解的情况,目前我办辖区共有大小规模投资公司12家,这些投资公司均或多或少从事放贷业务。现在的民间借贷很多情况下是由中间人介绍,出借人和借款人并不谋面,借款与还款全权经由中间人办理,转贷多次的现象也很普遍,甚至还出现了“职业放贷人”和“食利阶层”。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辖区民间融资呈现以下新特点:一是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多样且复杂;二是民间借贷多数具有高利贷特征;三是民间借贷合同形式混乱,风险防范手段缺失。总体来看,全辖区民间借贷形势较为稳定,较去年底有所好转,但也出现了小部分人跑路等情况。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1、民间借贷合同形式混乱,风险防范手段缺失。很多民间借贷表现形式非常简单随意,口头借贷合同及内容简单的借据比比皆是。
2、民间借贷导致的刑事案件增多。有的民间借贷由于数额较大、不规范等问题,引发了一系列的刑事案件。
3、监管存在缺失。民间融资属私下交易,隐蔽性强,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导致民间融资的真实性难以掌
握,加大了民间融资的监管难度。
三、工作建议
1、加快建立完善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加快出台放贷人条例或制订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专项法规,明确借贷主体资格和区分合法民间借贷与非法地下金融的标准,完善民间借贷主体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确定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保证其合理的生存发展空间,使民间借贷阳光化、合法化。
2、进一步加大金融“三乱”的依法打击力度。目前在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办理金融业务等方面缺少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使得地方在打击集资诈骗、金融掮客、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与个人上没有有力法律工具。建议修改、出台针对性强、切实可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以提高金融“三乱”的打击和防范的及时性、有效性。
3、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发展的限制。近几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支持民间投资发展,但在具体实践中,民间投资并未获得充分平等的市场准入和完全公平的服务待遇,建议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领域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所有领域一律对民间资本开放,支持民间资本加快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重点领域,创新民间资本进入途径,畅通民间资本进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