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黄蝶案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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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延安黄碟案看公权力的界限

从延安黄碟案看公权力的界限

从延安黄碟案看公权力的界限去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市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

10月21日,张某被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这就是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

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2月5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宝塔公安分局也撤销了此案。

这便是轰动一时的延安黄碟案。

在延安黄碟案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冲突被放大到了公众的视线,人们在同情这对夫妇的同时又让人不禁反思:公权力有没有界限?公权力的界限到底在哪里?首先,公权力是人类共同体(国家、社团、国际组织等)为生产、分配和提供“公共物品”(安全、秩序、公交、通讯等)而对共同体成员进行组织、指挥、管理,对共同体事务进行决策、立法和执行、实施决策、立法的权力。

公权力是为维护和增进公益而设的权力。

它来源于私权力,是私权力实现的手段与保障。

从某个角度来说,国家的公权力只是公民将自己的一部分私权利交给国家,由国家代管而已。

而对于那一部分保留的私权利是公权力无权过问的。

如果公权力无法保障私权利,反而是侵犯压缩私权利的空间,就与公权力的初衷背道而驰了。

然而,如何判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分界线,也即公权力的界限在哪里呢?这却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

延安黄碟案中,当事人张某的卧室窗户用双层的红水绒窗帘遮住,房门口挂着门帘,当事人在放碟时把声音放得极小。

如果不是有人刻意去窥视夫妻两人的隐私,谁能发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夫妻的行为毫无社会危害性可言,也就不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我们当今的法律规范到夫妻两人不准私下看成人片的程度,你不觉得不可思议么?在这起案件中,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犯是毋庸置疑的。

首先,进来搜查的警察没有出示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以及搜查证就闯入公民的卧室之中,已经侵犯了私权。

然而即便警察出示了证件,就能进入公民家中吗?这都是不合理的。

行政法案例分析

行政法案例分析

争议焦点
序行 政 赔 偿 的 自 行 解 决 程

碍行 的黄 界住 诊 公 公政 关碟 限宅 所 权 务抵 系以 安 性 力 之抗 及 全 质 与 间权 淫 权 的 隐 的的 秽 的 界 私 界行 物 保 定 的 限使 品 障 界 之 以 和 限 间 及 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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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分析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
8月19日,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后,张秋林 被放回家中。10月21日,张秋林突然又被宝塔公 安分局治安大队带走,随即以“涉嫌妨害公务” 被刑事拘留。10月28日,宝塔公安分局向宝塔区 人民检察院提交材料,报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张秋 林。11月4日,宝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予批捕张秋林的决定,发 回公安分局补充侦查。11月5日,被刑拘16天之 后的张秋林被宝塔公安分局以取保候审的形式释 放回家。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以“案件撤消” 为由,解除了对张秋林的取保候审,1000元暂扣 款同时返还当事人。
• 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 的个人权利。 • 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团体 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后一种权利 也叫权力
首先,我国法律非常重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 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 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 《人民警察法》对警察出警以及搜查等行为的程序 进行了规定,比如警察出警必须要穿制服,还要出示证 件,表明合法身份等 • 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 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 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 行搜查,但是这种搜查也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夫妻“诊所”观看黄碟案
主创:陈光 邓凯 丁宝震

延安黄碟案法律材料分析题

延安黄碟案法律材料分析题

延安黄碟案法律材料分析题篇一:延安黄碟案“延安黄碟案”中的人身自由法学院1003班储继波20XX0138一、案情20XX年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接报,称其辖区一居民家中正在看黄碟,四名民警借口进入房间,房间里只有张某夫妻二人,电视机已关闭。

四人着警服,但未配带警号和警帽,其中两人欲抱走电视机和影碟机,遭张某阻止,警察抓住张某头发将其按在床上,张某反抗,打伤民警尚某,警察以妨碍公务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同时也带回了三张淫秽光碟、电视机和影碟机。

20XX年8月19日,张某家人写下“保单”、交2000元罚款,张某被保回家。

经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20XX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局对张某以妨碍公务罪立案。

20XX年10月21日,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其刑事拘留。

20XX年10月28日,报请检察院逮捕。

20XX年11月4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

20XX年11月5日,被刑拘16天的张某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20XX年11月6日,张某被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性障碍,表现为生活不能自理,哭笑无常,有自伤行为??20XX年12月5日,宝塔公安局解除张某的取保候审,撤销该案,返还1000元。

20XX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局分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书。

20XX年12月31日,张某与宝塔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1、本案中张某夫妇看黄碟是属于其自由权还是违二、我的疑问及思考法行为?本案中张某夫妇黄碟是否违法是本案的关键和前提所在,也是争议比较大的地方。

因为这将直接决定公权力介入的合法性。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属于其自由权利的范围?我认为,公民的自由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广泛而且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公民的自由权应该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应当无可争辩地具有先进性,因此应当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看黄” 剖析

“看黄” 剖析

2002年,陕西延安的“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曾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

当时张某和妻子在家中看黄碟,警察上门把张某带到了派出所,刑拘15天。

当地媒体报道了这一事件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律师、民管、司法等各界人士对此展开讨论。

几个月后,事件最后以“公安机关正式道歉,看黄碟夫妇获赔”而告终。

“看黄”(观看成人色情品的俗称)在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中国人的性”的调查问卷中是这样提问的:“现在,许多录像、影碟、图片、照片等,都直接表现性生活的详细内容。

在过去的12个月里,您观看过其中的任何一种吗?”也就是说,我们调查的仅仅是在过去的一年当中观看各种图像的情况;如果再把文字包括进来,如果把一年之前的情况也包括进来,那么下面的百分比还会更高。

历史回顾2000年中国20~64岁的总人口中有39.7%的男女看过“黄”;到2006年在18~61岁的所有男女中上升到41.5%;到2010年则再次增加到52.0%。

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的高速发展。

网上视频数量多,很容易获得,更加方便,更加隐蔽,往往还可以免费,因此它已经逐步地挤垮了本世纪之初那些街头巷尾的光碟小贩。

如果只看30岁及以下的总人口,“看黄”的比例就更高:2000年占男人的73.6%,占女人的36.5%;2010年则上升到男人的76.4%与女人的49.5%,也就是说,仅仅在2009年春天到2010年夏天之间,四分之三多的男青年和一半左右的女青年都已经看过描绘性生活详细内容的图像资料了。

如果再把2009年春天之前的情况加进来,那么没有看过的年轻人恐怕就不多了。

总而言之,从2000年到2006年到2010年,尽管有关当局不断地加大“扫黄”的力度,但是“看黄”的人却增加了。

什么人在“看黄”?笔者把2000年、2006年与2010年成年人的数据加在一起,发现了些情况。

受教育程度越高,“看黄”越多:小学及以下的有22.2%;初中的增加到36.2%;高中的再次增加到45.4%;大专及以上的则高达56.8%。

桃色事件 1937年的延安

桃色事件 1937年的延安

桃色事件 1937年的延安,发生了一起轰动一时的“黄克功桃色事件”。

毛泽东“挥泪斩马谡”,一个勇冠三军的红军将领被公审枪毙了。

编辑本段事件背景 1937年10月,在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发生了一起震惊陕甘宁边区、影响波及全中国的重大案件。

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在延河畔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由一个革命的功臣堕落为杀人犯。

此事发生后,在边区内外引起了很大的震动。

在国统区,国民党的喉舌《中央日报》则将其作为“桃色事件”大肆渲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建割据”、“无法无天”、“蹂躏人权”。

这些叫嚣,一时混淆了视听,引起了部分不明真相人士的猜疑和不满。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中央军委、边区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在毛泽东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

这件事被称为“黄克功事件”。

如今,70多年的时间过去了,这一尘封的历史案件似乎已淡出人们的记忆,关于此案的判决书、毛泽东给雷经天的信以及刘茜的死亡验伤单早已在一些文献集、史志和当事人回忆录中公布,但更为详细的资料仍不为人所知。

陕西省档案馆档案——《毛主席、边区高等法院关于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刘茜案的材料》(全宗15—543)中保存了关于这一案件的丰富史料。

除已公开面世的外,还有公诉书、公审记录、调查笔录、两人来往信件、黄克功的陈述书等重要史料。

情感纠纷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同年入党。

参加过[url]井冈山[/url]斗争和两万五千里[url]长征[/url],历任红军班长、排长、连长、营政治教导员、师政治部宣传科长、团政委。

在二渡赤水的娄山关战役中立大功。

[url]延安[/url]时期任[url]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url]第二期第15队队长、第三期第6队队长。

[1]。

但是,“他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

第16讲 延安黄碟案

第16讲 延安黄碟案
其次,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我们生活在一个人与人组成的社会之中,每个人在享有自己的自由时,都会与他人的自由发生交叉甚至冲突。为了避免冲突或矛盾的发生,法律就在事前对自由的界限作出规定,以确保自由只在一定的范围内行使。这正象波斯纳概括密尔的表述,"你的权利止于我的鼻尖"。那么,张某夫妇的行为是否"冲撞"了他人的权利呢?从案件事实看,律师特意澄清说当时拉有双层红水绒窗帘,且这一对并未患有露阴癖的新婚夫妇已经上床,拉上窗帘是可以合理想见的人之常情。显然,影像不可能跳出窗外去影响他人。当然,我们没有忘记个别学者提出的声音问题。如果张某夫妇有意无意地将声音放的足够大,确实能够影响到邻居的良善生活,产生私权利与私权利之间的冲突,从而需要警方介入以界定权利的界限。但是,如果我们不是疏于事实"就会注意到,外间住着张某的父亲,一个新婚儿媳在自己看黄碟时(如果真的是黄碟的话。张某夫妻称只是外国女人洗澡的情景,并未有男性出现或其他淫秽动作,警方未出示相反证据),会大胆到放任淫荡的声音去刺激其年迈的公公。这是任何一个正常人都无法想象的。如果声音在诊所内部尚不能充分展开,又何以能飞入邻居,那么,又如何解释警方所谓接群众举报一说呢?我们认为,一方面由于近年来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地方财政向公安机关返还罚没款的现象,极大地调动了警方"创收"的积极性,一些刑警队甚至放着刑事案件不办,而去抓本应由治安部门管的卖淫嫖娼。所以,在本案警方不能提供接到举报的证据的情况下,并不能排除警方撒谎而去主动"创收"的可能性。若果真如此,本案就不仅是一例典型的公权力侵犯私权利的案件,而且可能成为一例典型的警方利用公权力对百姓敲诈勒索的案件。另一方面,也确实存在着有人举报的可能性,尽管这种举报可能是基于一些不光彩的原因,但警方按有警必出的要求,总算取得了介入本案的正当性理由。然而,警方也应该认识到,他们要去做的,极有可能仅仅是去明晰那里的权利界限(到现场后更应明确这一认识,)而不是扣押物品,以便罚款。

“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

“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

“黄克功案”始末及其引发的思考温故知新。

2014年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

选择这天在全国公映的电影《黄克功案件》自然就颇有深意。

这部取材于党史上真实经典案例的主旋律题材力作所述历史大案,凸显了情与法、罪与罚、特权与公正的较量,虽然发生在1937年抗战爆发不久、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特殊背景下,但其中蕴涵的破除特权思想、倡导平等观念,执法如山、取信于民,对当今中共正在大力推进的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有着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居功自傲――逼婚不成怒动杀机黄克功,江西南康人,1927年参加革命,1930年加入红军,不久加入中国共产党。

经历过井冈山斗争和二万五千里长征且在长征中立过大功,年仅26岁就已是身经百战的红军团级干部。

红军到达陕北后,进入延安抗日军政大学学习,随后留校任职,先后任军政大学第十五队、第六队队长。

但“自恃年轻有为,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受害人刘茜,原名董秋月,山西定襄人,当时16岁。

原在太原市友仁中学读书时,思想进步,是民族解放先锋队负责人。

卢沟桥事变爆发后,她积极响应党的抗日号召,毅然舍家弃学,于8月间冒险通过敌人的道道封锁线辗转来到延安。

进入“抗大”黄克功任队长的第十五队学习。

那时延安年轻人多,多数尚未结婚,外来的青年都很崇拜长征干部,而黄克功正是这样一个战功赫赫、身居高位的军人。

刘茜是个容貌清秀、活泼有气质、年轻而知性的姑娘,也深深吸引着黄克功。

二人相识并经短期接触,经常通信往来,渐涉恋爱,感情尚好。

1937年9月,陕北公学成立,“抗大”第十五队全体人员拨归陕北公学,不久黄克功被调回“抗大”转任第六队队长。

以后两人接触少了,关系渐渐疏远起来。

但黄克功依然对刘茜追求不已,还数次给刘茜送花、赠礼。

同时,他看到刘茜与其他男同学有来往,便心怀嫉妒,写信责备刘茜,并迫切要求立即结婚。

相处久了,两人在人生观、爱情观、交友问题及生活情趣和习惯爱好等方面表现出诸多不同,最后产生了难以弥合的裂缝。

延安黄碟案

延安黄碟案

延安黄碟案 . (2002)1案情简介: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

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

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

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

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

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

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

分析参考:本案发生后,媒体及其学术界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其中的主流观点认为,这是一个典型的公民个人私权利和国家公共权力之间的冲突的案例,主张警察无权干预个人私隐。

也有个别学者撰文质疑和批评了上述观点,并从社群主义、女权主义等视角论证了本案中警方介入的正当性,从而形成了新的理论争议点。

我们考虑,分析本案应着重从法理上明确以下几个问题。

张某夫妇在家看黄碟的行为是否违法?显然,这是关涉不同观点的前提性问题。

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又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

首先,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

我们知道,自由是公民重要的法律权利,更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延安黄碟案

延安黄碟案

“延安黄碟案”中的人身自由法学院1003班储继波20100138一、案情2002年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接报,称其辖区一居民家中正在看黄碟,四名民警借口进入房间,房间里只有张某夫妻二人,电视机已关闭。

四人着警服,但未配带警号和警帽,其中两人欲抱走电视机和影碟机,遭张某阻止,警察抓住张某头发将其按在床上,张某反抗,打伤民警尚某,警察以妨碍公务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同时也带回了三张淫秽光碟、电视机和影碟机。

2002年8月19日,张某家人写下“保单”、交2 000元罚款,张某被保回家。

经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2002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局对张某以妨碍公务罪立案。

2002年10月21日,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其刑事拘留。

2002年10月28日,报请检察院逮捕。

2002年11月4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

2002年11月5日,被刑拘16天的张某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2002年11月6日,张某被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性障碍,表现为生活不能自理,哭笑无常,有自伤行为……2002年12月5日,宝塔公安局解除张某的取保候审,撤销该案,返还1 000元。

2002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局分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书。

2002年12月31日,张某与宝塔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二、我的疑问及思考1、本案中张某夫妇看黄碟是属于其自由权还是违法行为本案中张某夫妇黄碟是否违法是本案的关键和前提所在,也是争议比较大的地方。

因为这将直接决定公权力介入的合法性。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属于其自由权利的范围我认为,公民的自由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广泛而且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公民的自由权应该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应当无可争辩地具有先进性,因此应当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延安黄蝶案评述

延安黄蝶案评述

回来后, 回来后,记者就夫妻在家看黄碟是否违 法和民警有无权力去查的问题咨询了多位资 深律师。 深律师。 律师们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让记者也 感到意外。 感到意外。 随即,记者向报社作了汇报。 随即,记者向报社作了汇报。报社研 究认为, 究认为,既然这一现象在社会上有典型性 不是少数),法学界也说法不一, ),法学界也说法不一 (不是少数),法学界也说法不一,在现 有的法律条文下是一个“盲区” 有的法律条文下是一个“盲区”(制贩违 无规定),那么, ),那么 法,看,无规定),那么,就有必要报道 交由社会探讨,由读者评判是非曲直。 交由社会探讨,由读者评判是非曲直。
2002年 2002年8月18日晚,华商报延 18日晚, 日晚 安记者站,午夜零时许,电话报料, 安记者站,午夜零时许,电话报料, 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辖区内, 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辖区内, 一名群众因看“黄碟” 一名群众因看“黄碟”,被派出所 警察打了,并被带回派出所“ 警察打了,并被带回派出所“处 理”。
于是, 于是,8月20日,华商报《家中看黄碟 20日 华商报《 民警上门查》一文见报。 民警上门查》一文见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日的讨论热线异 乎寻常地火爆,律师、民警、 乎寻常地火爆,律师、民警、司法等各界 人士对此展开讨论, 人士对此展开讨论,众多读者都对这一现 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次日,华商报《 次日,华商报《夫妻家中看黄碟犯法 的报道将读者、 吗》的报道将读者、部分法学专家及公安 机关等的观点刊出。 机关等的观点刊出。
刚刚新婚的李晓凤(张妻)向记 刚刚新婚的李晓凤(张妻) 者回忆起2002年8月18日经历。 者回忆起2002年 18日经历。 2002 日经历
“我们当时睡得迷迷糊糊,屋里还亮着暗灯 我们当时睡得迷迷糊糊, 我们当时睡得迷迷糊糊 屋里还亮着暗灯, “那天,有邻居借给我们光碟。晚上10点 , 那天,有邻居借给我们光碟。晚上10点 那天 高个胖子和矮个胖子对张磊一阵乱打, 高个胖子和矮个胖子对张磊一阵乱打,张 “贺红亮进来就抓住张磊的头发,用拳头打 贺红亮进来就抓住张磊的头发, 10 贺红亮进来就抓住张磊的头发 一个矮胖男人说: 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 一个矮胖男人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 磊挣扎中好不容易挣脱了一只手,’” 张磊拿出碟来放, 多,张磊拿出碟来放,碟的内容是一个外国女 磊挣扎中好不容易挣脱了一只手,抄起窗户旁 打完后,贺红亮说: 带走! 他。打完后,贺红亮说:‘带走! 起来! 1米长的棍子抡起来,打伤了民警尚继斌 起来!’当时我们都没有穿衣服,他上来就揭 , 人在沐浴,画面上没有男人。看到一半时我们 一根约1 ,画面上没有男人。 人在沐浴当时我们都没有穿衣服, 一根约 米长的棍子抡起来, 张磊的父亲见自己的儿子被带走就上去阻止, 张磊的父亲见自己的儿子被带走就上去阻止 开被子,另外两个人去取碟, 开被子,另外两个人去取碟,要抱走电视机和 关了电视和影碟机睡了,这时候大概是10 就胡 的左手。李晓凤见几个人打自己的丈夫, 10点 关了电视和影碟机睡了,这时候大概是10点40 的左手。李晓凤见几个人打自己的丈夫, 也被一起带走。当晚,老人被放了回来。 也被一起带走。当晚,老人被放了回来。 影碟机。” 影碟机。张磊拉过一条裤子穿了一半就赤脚下 分左右。 分左右 乱套上衣服上去拉架。 乱套上衣服上去拉架。这时他们叫来了所长贺 他们把我和儿子带到万花派出所, “他们把我和儿子带到万花派出所,带走时 床阻止,一个高个胖子就把他反剪着手抓住头 床阻止,点左右,有人敲门说要看病,张磊的父 红亮。 点左右,有人敲门说要看病, 红亮。(张磊),到了‘里面’还打。 11点左右 到了 “11 一路打(张磊),到了‘里面’还打。”老人对 一路打 ), 发按在床上。 发按在床上。” 亲在前屋睡觉,就起身开门,四个人撞进来, 亲在前屋睡觉,就起身开门,四个人撞进来,直 记者说。 记者说。 奔我们的卧室。 李晓凤回忆说, 奔我们的卧室。”李晓凤回忆说,“这四个人当 时都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 时都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

黄碟事件

黄碟事件

黄碟事件案件回顾:2002年8月18日晚上接近午夜零时许,本报延安记者站的电话铃声骤然响起,电话那头一个急切的声音告诉记者,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辖区内一名群众被派出所警察打了,并且人已被带回派出所“处理”。

闻讯记者迅速赶到万花派出所。

这时,该所院子里正聚集着部分群众,一位年轻女子说,她的丈夫张某因为和她一起在家里看黄碟被警察从家里带到派出所,并且挨了打。

记者找到该所所长贺宏亮,要求就此事采访当事人张某,对方以案子还在审理当中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的要求,但他同意次日上午10时许接受记者采访。

没有见到当事人张某,记者随即来到“黄碟事件”的事发现场——距离万花派出所约200米的张某家中。

这是一处沿街的房子,挨着街面的两间屋子是用来做诊所用的(张某开了一家诊所),诊所后面的两间房子一间用来堆放杂物,一间便是新婚20天的张某夫妇的卧室。

来到张某卧室,这里已是一片狼藉,床单、日用品等散落一地,显然这里刚刚发生过争斗。

次日上午10时,记者按照约定准时来到万花派出所,这次贺所长爽快地接待了记者。

他告诉记者,他们所里的4名干警(记者事后了解到,该4名干警均非正式民警)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张某家有人在看黄碟后才去查的,查的过程中因为对方不配合且殴打干警,所以干警们才将其带回所里处理。

在留置室中,被关了一夜的张某告诉记者,他确实在家看了黄碟,也用棍子打了对方,但那是因为当时对方4个人进来时并没有戴警帽,也没有佩戴警号和警徽,所以他并不知道对方是“执行公务”的民警,因为那些人进来后就要抱电视机、拿影碟机,他当然要阻止对方。

对于警察是否打了他的提问,张某的回答吞吞吐吐、欲言又止。

从派出所回来后,记者就夫妻在家看黄碟是否违法和民警有无权力去查的问题咨询了多位资深律师,律师们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让记者也感到意外。

随即,记者将这一情况向报社作了汇报。

报社有关领导研究之后认为,既然对这一在社会上并非少量存在的现象法学界也说法不一,在现有的法律条文下是一个“盲区”,那么,就有必要将其报道出来交由社会探讨,由读者去评判是非曲直。

延安市民黄碟案

延安市民黄碟案

延安市民黄碟案案例资料:据《华商报》消息,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一居民家正播放“黄片”的举报,几名民警前去调查时,不料双方发生冲突,一名民警手部受伤,当事者也因妨碍警方执行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当地派出所所长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18日晚11时许,该派出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家中正在播放黄色录像,所里马上派出了4名民警前去调查。

为了核实情况,民警们来到该居民家房子的后窗外,从窗户看进去后发现,房间内的电视机中的确正在播放着淫秽录像。

于是,几名民警找借口进入该居民家中并径直来到放着录像的房间。

进门后发现房间内有张某夫妻二人,而此时电视机已经关闭。

几名民警随即表明身份并要求其二人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

一民警正欲弯腰取出碟机中的碟片,张某突然操起身旁一根长约1米的木棍朝其头部抡去,民警躲闪不及,只得用手去挡,木棍砸在了手上。

张某的妻子李某也上前撕扯民警。

看到场面难以控制,民警将张某摁倒在床上,然后扭住其胳膊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将其带回了派出所。

作为播放淫秽录像的证据,警方将从现场搜到的3张淫秽光碟连同电视机、影碟机一起带回派出所。

张某对于前一天晚上发生的事情有自己的解释:当晚11点多,他的房间内突然闯进4名男子,虽然来人穿着警服,但却没有佩带警号和警帽,所以他并不知道来人是派出所的民警。

看到他们要从自己的碟机中拿光碟,自己一时性急,便操起棍子抡了过去。

在争执过程中,他似乎被人从后面打了几下,被带回派出所后,自己感到肚子非常难受并发生了呕吐。

本案待决问题:问题一:夫妻家中看“黄碟”是违法行为还是个人隐私?问题二:警察深夜入民宅是合法搜查还是非法扰民?问题三:夫妻双双抗警察是妨碍司法还是正当防卫?引申思考问题:1、如何合理划分政府权力与私人权利的范围?2、政府权力以合法为限还是私人权利以合法为限?3、对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在控制行政权运作中的不同作用有何体会?。

延安黄碟案

延安黄碟案

“延安黄碟案”中的人身自由法学院1003班储继波20100138一、案情2002年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接报,称其辖区一居民家中正在看黄碟,四名民警借口进入房间,房间里只有张某夫妻二人,电视机已关闭。

四人着警服,但未配带警号和警帽,其中两人欲抱走电视机和影碟机,遭张某阻止,警察抓住张某头发将其按在床上,张某反抗,打伤民警尚某,警察以妨碍公务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同时也带回了三张淫秽光碟、电视机和影碟机。

2002年8月19日,张某家人写下“保单”、交2 000元罚款,张某被保回家。

经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2002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局对张某以妨碍公务罪立案。

2002年10月21日,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其刑事拘留。

2002年10月28日,报请检察院逮捕。

2002年11月4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

2002年11月5日,被刑拘16天的张某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2002年11月6日,张某被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性障碍,表现为生活不能自理,哭笑无常,有自伤行为……2002年12月5日,宝塔公安局解除张某的取保候审,撤销该案,返还1 000元。

2002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局分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书。

2002年12月31日,张某与宝塔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二、我的疑问及思考1、本案中张某夫妇看黄碟是属于其自由权还是违法行为?本案中张某夫妇黄碟是否违法是本案的关键和前提所在,也是争议比较大的地方。

因为这将直接决定公权力介入的合法性。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属于其自由权利的范围?我认为,公民的自由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广泛而且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公民的自由权应该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应当无可争辩地具有先进性,因此应当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卧室里的宪法权利简评延安黄碟案

卧室里的宪法权利简评延安黄碟案

卧室里的宪法权利——简评“延安黄碟案”林来梵2008年06月23日16时44分413Every man’s house is his castle ——英国法律格言一、所谓的“案件事实”本案为我们提供了一次诉说权利的契机。

当我们和善良的普通人一样激越愤慨之后,实际上也可带着期待通过本案所付出的正义代价去有力地诉说自己的专业见解和道德立场的那种窃喜,如获至宝地收集其案件事实。

[1]但需注意的是,这种意义上的“案件事实”已不是事实上发生的那个案件事实,即拉伦兹(Karl Larenz)所说的“实际事件”,相反,而是属于这位德国法学巨擘所说的那种“作为陈述的案件事实”,[2] 其背后还可能潜藏着警方、当事人Z夫妇、有关的政府机关以及那些在现实中竭力维护自己的“新闻良心”或也可把新闻自由轻易地转化为某种私利的传媒机构及其新闻从业人员等各方的错综复杂的利益动机。

毕竟,这个事件最初乃发生在一个卧室之内,又经过各方的矛盾叙说,经过诸种的风评物议,到达文字,形成话语,最后才呈现在我们的面前。

这里首先可以引出一个宪法上的论点,即新闻自由以及知情权的保障问题。

只有新闻自由得以确立,知情权的保障得以实现的社会,类似本案中这样涉及宪法权利问题而又未经诉讼程序确认的案情,才会为我们的分析、判断、反思和诉说提供“临近确实可靠的可能性”,[3] 并通过人们的分析、判断、反思和诉说,去共同恢复正义。

当然,面对可能存在局限的事实材料,如果能抽取其中可确定的事实要点,法意义的评价也并非绝不可为,宪法判断亦然。

二、本案中的卧室本案中的卧室在宪法学上具有典型的象征意义。

围绕卧室所展开的案件事实的一个要点,可陈述为:4名警察为查处淫秽物品而强行地进入了Z夫妇的卧室。

卧室本来不是宪法上的概念,但住宅则是。

宪法上存在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如我国现行宪法第39条中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从规范宪法学上而言,宪法上的住宅不是建筑设计家或房产商所理解的那种单纯的物理空间,而是具有法意义的特定场所。

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

延安时期的“黄克功案件”

视。毛泽 东亲自主持召 开了 “ 七七 事 变 ” 后, 她 积 极响
会议,经过反复讨论酝酿, 应党的抗日号召,在党组织
决定将黄克功处以死刑。
的护 送下,冒 险通过敌人一
七十 多年过去 了,这 段 道道封锁线,最终到达延安,
尘封的历史已淡出了人 们的 进入 抗大第十五队学 习。她
记忆。直到 2014 年 12 月 4 日, 朝气 蓬勃, 学习努力,工作
黄克功逼婚未遂 怒而枪杀刘茜
1937 年 10 月 5 日傍晚, 黄克 功携带勃朗宁手 枪,前 往陕 北公学找刘茜。在学校 门前遇 到刘茜与董铁凤等同 学,黄克功即 约刘茜到延河 边散 步,刘茜 不想让他过于 尴尬,遂离 开同学,与黄来 到了 延河边。 黄再次向刘茜 提出 结婚要求,遭到刘茜断 然拒 绝。在越 来越尖锐的口 角与 激怒中, 黄先是持枪威
两人经过 一段接触,彼此感 情尚好,经常 通信往来,渐 涉恋爱。
1937 年 9 月, 陕 北 公 学成立。刘茜所在 的抗大第 十 五队 全 体 转 入陕 北 公 学, 黄克功则调任 抗大第六队队 长。彼此接触 少了, 关系渐 渐疏远。黄克功见 刘茜常与 其他男同 学来往, 便心怀嫉 妒,写信责备 刘茜, 并要求 立即结 婚。对 黄的纠缠,刘 茜渐生 反感, 拒绝结婚。黄 克功则偏 执地认为“失恋是 人生莫大耻辱”。
国民党的舆论喉舌则大 肆渲 身经 百战的 红军旅长。1937
染,攻击和污蔑边区政府“封 年,担任延安 抗日军政大学
建割据”“无 法无天”“ 蹂躏 第六 队队长。 但有很多同志
人权”。
反 映, 他“ 自 恃 年 轻 有 为,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 立过战功,比较骄横”。
中央军委和边区政府高 度重

黄克功案件心得 (1)

黄克功案件心得 (1)

惨剧--折射依法治国之要1937年10月,在全面抗战之际,延安发生了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黄克功因逼婚而枪杀女青年案件。

凶手黄克功是红军团长战斗功臣,被害者是由太原投奔延安参加革命的16岁女青年刘茜。

如何审判黄克功?成立才两个月的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不在,重任落到审判长雷经天身上,他曾参加过南昌起义、广州起义、百色起义,与黄克功一同走过长征路。

红军法官要审判红军将领,简陋的边区法院从未经历如此大案。

毛泽东、贺子珍、张闻天、胡耀邦都不可回避地参与此案。

面对国内外的舆论,面对愤怒的学生百姓,面对老红军的请求,雷经天承受各方压力,采用公开审理,民主判决的方法审判此案。

在陕北公学的操场上,二千多人参加,胡耀邦作为代表公诉人发言,有12位群众代表发言,黄克功当庭辩论,最后审判庭五人展开了激烈争辩……黄克功一直在期待毛主席的特赦令,终于毛泽东的复信来了,在大会上宣读,他赞成处黄克功以极刑,没有赦免他。

刘茜的故事很伤感,她已经成为历史的一部分,这本来是可以避免的,那时候的年轻人因为很多外部环境因素,不能比较冷静理智地处理感情问题,酿成惨剧,很可惜。

看了影片后对这个故事的细节和人物特性能有更深入的了解,也希望今后不再发生这类因为感情问题冲动而造成惨剧,毕竟现在是个和平、自由的年代了。

因为和平、自由了,人们可能会淡忘现在的美好生活,是无数革命先辈们用宝贵生命换来的,对法律的意识也有些淡薄了,有的人也可能开始投机取巧了,而这部影片就是要提醒人们,我们国家是一个重视法律、依法治国的国家,法律在我们国家的重要性与公平性非同一般,不管你是谁,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那是不可行的,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当前党中央铁腕反腐。

清除腐败淤血,清除害群之马,重新打造一个全新的、干净的、清明的、纯洁的、受到人民衷心拥护的党和政府。

自十八大以来,中纪委“打老虎”马不停蹄,展现了纪检队伍强悍的战斗力。

据统计,截至10月底,18万“老虎”、“苍蝇”一起被打,55名副省部级以上官员被查处。

延安黄碟案

延安黄碟案

“延安黄碟案”中的人身自由法学院1003班储继波20100138一、案情2002年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接报,称其辖区一居民家中正在看黄碟,四名民警借口进入房间,房间里只有张某夫妻二人,电视机已关闭。

四人着警服,但未配带警号和警帽,其中两人欲抱走电视机和影碟机,遭张某阻止,警察抓住张某头发将其按在床上,张某反抗,打伤民警尚某,警察以妨碍公务将张某带回派出所,同时也带回了三张淫秽光碟、电视机和影碟机。

2002年8月19日,张某家人写下“保单”、交2 000元罚款,张某被保回家。

经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张某多处软组织挫伤。

2002年8月22日,宝塔公安局对张某以妨碍公务罪立案。

2002年10月21日,以“涉嫌妨碍公务”将其刑事拘留。

2002年10月28日,报请检察院逮捕。

2002年11月4日,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张某。

2002年11月5日,被刑拘16天的张某被取保候审放回家。

2002年11月6日,张某被延安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性障碍,表现为生活不能自理,哭笑无常,有自伤行为……2002年12月5日,宝塔公安局解除张某的取保候审,撤销该案,返还1 000元。

2002年12月25日,张某向宝塔公安局分局提出国家赔偿请求书。

2002年12月31日,张某与宝塔公安分局及有关部门达成协议,警方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并承诺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

二、我的疑问及思考1、本案中张某夫妇看黄碟是属于其自由权还是违法行为?本案中张某夫妇黄碟是否违法是本案的关键和前提所在,也是争议比较大的地方。

因为这将直接决定公权力介入的合法性。

这个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夫妻在家中看黄碟是否属于其自由权利的范围?我认为,公民的自由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最广泛而且是最重要的权利之一。

公民的自由权应该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且在与公共权力的比较中,应当无可争辩地具有先进性,因此应当遵循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

19年前,延安一对夫妻家中看黄碟被逮捕,“扫黄”能不能扫进家?

19年前,延安一对夫妻家中看黄碟被逮捕,“扫黄”能不能扫进家?

19年前,延安一对夫妻家中看黄碟被逮捕,“扫黄”能不能扫进家?瞭望-LW2021-12-04 04:00“扫黄”能否扫进家?《瞭望-LW》看你所看不到文/瞭望-LW引言其实,很多人都存在这样的疑问:在自己的家中观看黄色光盘,究竟会不会被警察叔叔找上门来?这个问题放在现在,真的不敢说绝对不会。

但在19年前,却发生了一件真实的案例:延安一对夫妻在家中观看“黄碟”被警方逮捕!事件经过究竟是怎样的,我们今天一起来还原一下这一真实的案件。

01-群众举报2002年8月18日晚,陕西省延安万花山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说,一居民家正播放“黄碟”。

几名警察接到举报后立即出警,他们来到张某家中,不料双方发生冲突,在冲突中,一名民警手部受伤,当事人张某也因妨碍公务被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接警处万花山派出所事后向公众发布了公告: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该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辖区内有一居民正在家中播放黄色录像。

该派出所接到警情后立即派出2名民警,2名协警前往处理。

他们来到当事人张某的家门外,在窗外就看到房间内的电视正在播放淫秽录像。

于是几名民警敲响了张某的房间门。

张某面对突然到来的几名民警十分错愕,民警亮明身份后,张某让几名警察进入了房间,房间内除了张某,还有他的妻子李某。

这时,房间播放的录像已经关闭。

民警对他说:“有群众举报你这里违法播放黄色录像,请你们交出碟片,接受我们的检查。

”但是张某夫妇当场拒绝了民警的要求,随后民警欲取出碟机里的光盘,想不到张某随手拿起身边的木棍便砸向民警。

民警尚某的左手被棍子砸中,手背顿时肿了起来,其他3名民警见状便上去阻止。

张某的妻子李某也加入撕扯,有一民警的衣服被撕烂,一民警的手被抓破。

但场面最终被警察控制住,张某随后被摁倒在床上。

张某被警方以妨碍执行警务的原因将其带回派出所接受处理。

淫秽碟片随后,民警从现场搜出3张淫秽碟片,连同电视机和碟机均作为证据被民警带回派出所。

事后,当事人张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当晚11点多,有4名自称民警的人进入他的房间,虽然他们表明了他们是警察,但他们身上都没有佩戴警号和警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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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来后, 回来后,记者就夫妻在家看黄碟是否违 法和民警有无权力去查的问题咨询了多位资 深律师。 深律师。 律师们截然相反的两种看法让记者也 感到意外。 感到意外。 随即,记者向报社作了汇报。 随即,记者向报社作了汇报。报社研 究认为, 究认为,既然这一现象在社会上有典型性 不是少数),法学界也说法不一, ),法学界也说法不一 (不是少数),法学界也说法不一,在现 有的法律条文下是一个“盲区” 有的法律条文下是一个“盲区”(制贩违 无规定),那么, ),那么 法,看,无规定),那么,就有必要报道 交由社会探讨,由读者评判是非曲直。 交由社会探讨,由读者评判是非曲直。
与此同时,当事人张磊在交了1000元 与此同时,当事人张磊在交了1000元 张磊在交了1000 暂扣款”之后被放回家。 “暂扣款”之后被放回家。
事隔两月,10月21日 张磊被宝塔公 事隔两月,10月21日,张磊被宝塔公 安分局治安大队以“涉嫌妨害公务” 安分局治安大队以“涉嫌妨害公务”为由 刑拘!原本以为这一事件早已“过去” 刑拘!原本以为这一事件早已“过去”的 记者感到不可思议。 记者感到不可思议。 (有人怀疑是避过风头再报复----不能吃 有人怀疑是避过风头再报复----不能吃 ---亏心态) 亏心态)
记者来到派出所, 记者来到派出所,贺宏亮所长 评点: (评点:记者事后了 对记者介绍:他们所里的4 对记者介绍:他们所里的4名干警 解到, 解到,该4名干警均 是在接到群众举报张某家有人在看 非正式民警。 非正式民警。这点决 黄碟后才去查的, 黄碟后才去查的,查的过程中因为 定警察违法与否) 定警察违法与否) 对方不配合且殴打干警, 对方不配合且殴打干警,所以干警 们才将其带回所里处理。 们才将其带回所里处理。
8月19日,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 19日 在缴纳了1000元暂扣款之 1000 张磊被放回了家。张磊的母亲说, 后,张磊被放回了家。张磊的母亲说,张 磊回来后,头上、胸口、 磊回来后,头上、胸口、腿上和背上都能 看到被打过的黑红色伤痕。 看到被打过的黑红色伤痕。在延安大学医 学院附属医院的诊断证明书上清清楚楚地 写着:多处软组织挫伤( 两肩、 写着: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 胸壁、双膝)。 胸壁、双膝)。
2002年 2002年8月18日晚,华商报延 18日晚, 日晚 安记者站,午夜零时许,电话报料, 安记者站,午夜零时许,电话报料, 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辖区内, 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辖区内, 一名群众因看“黄碟” 一名群众因看“黄碟”,被派出所 警察打了,并被带回派出所“ 警察打了,并被带回派出所“处 理”。
刚刚新婚的李晓凤(张妻)向记 刚刚新婚的李晓凤(张妻) 者回忆起2002年8月18日经历。 者回忆起2002年 18日经历。 2002 日经历
“我们当时睡得迷迷糊糊,屋里还亮着暗灯 我们当时睡得迷迷糊糊, 我们当时睡得迷迷糊糊 屋里还亮着暗灯, “那天,有邻居借给我们光碟。晚上10点 , 那天,有邻居借给我们光碟。晚上10点 那天 高个胖子和矮个胖子对张磊一阵乱打, 高个胖子和矮个胖子对张磊一阵乱打,张 “贺红亮进来就抓住张磊的头发,用拳头打 贺红亮进来就抓住张磊的头发, 10 贺红亮进来就抓住张磊的头发 一个矮胖男人说: 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 一个矮胖男人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 磊挣扎中好不容易挣脱了一只手,’” 张磊拿出碟来放, 多,张磊拿出碟来放,碟的内容是一个外国女 磊挣扎中好不容易挣脱了一只手,抄起窗户旁 打完后,贺红亮说: 带走! 他。打完后,贺红亮说:‘带走! 起来! 1米长的棍子抡起来,打伤了民警尚继斌 起来!’当时我们都没有穿衣服,他上来就揭 , 人在沐浴,画面上没有男人。看到一半时我们 一根约1 ,画面上没有男人。 人在沐浴当时我们都没有穿衣服, 一根约 米长的棍子抡起来, 张磊的父亲见自己的儿子被带走就上去阻止, 张磊的父亲见自己的儿子被带走就上去阻止 开被子,另外两个人去取碟, 开被子,另外两个人去取碟,要抱走电视机和 关了电视和影碟机睡了,这时候大概是10 就胡 的左手。李晓凤见几个人打自己的丈夫, 10点 关了电视和影碟机睡了,这时候大概是10点40 的左手。李晓凤见几个人打自己的丈夫, 也被一起带走。当晚,老人被放了回来。 也被一起带走。当晚,老人被放了回来。 影碟机。” 影碟机。张磊拉过一条裤子穿了一半就赤脚下 分左右。 分左右 乱套上衣服上去拉架。 乱套上衣服上去拉架。这时他们叫来了所长贺 他们把我和儿子带到万花派出所, “他们把我和儿子带到万花派出所,带走时 床阻止,一个高个胖子就把他反剪着手抓住头 床阻止,点左右,有人敲门说要看病,张磊的父 红亮。 点左右,有人敲门说要看病, 红亮。(张磊),到了‘里面’还打。 11点左右 到了 “11 一路打(张磊),到了‘里面’还打。”老人对 一路打 ), 发按在床上。 发按在床上。” 亲在前屋睡觉,就起身开门,四个人撞进来, 亲在前屋睡觉,就起身开门,四个人撞进来,直 记者说。 记者说。 奔我们的卧室。 李晓凤回忆说, 奔我们的卧室。”李晓凤回忆说,“这四个人当 时都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 时都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官证和搜查证。”
延安黄碟案报道风波过程
8月18日,延安民警进平民张磊家查黄碟, 18日 延安民警进平民张磊家查黄碟, 把张磊带回关押。华商报报道此事, 把张磊带回关押。华商报报道此事,引发 全国大讨论。 全国大讨论。 10月21日 10月21日,当事人被刑拘 。华商报再次报 引发全国媒体谴责延安警方。学者、 道,引发全国媒体谴责延安警方。学者、 律师、官员等力量介入。 律师、官员等力量介入。 11月 11月4日,检察机关不批捕。12月31日,公 检察机关不批捕。12月31日 安机关道歉,赔款, 安机关道歉,赔款,处分当事人员 。
见丈夫和公公被带走, 见丈夫和公公被带走,李晓凤叫来亲 戚赶到派出所, 戚赶到派出所,看到张磊坐在椅子上弯着 已经被打得吐了一地。 腰,已经被打得吐了一地。 贺红亮告诉 李晓凤说, 李晓凤说,他们犯了传播淫秽物品罪和妨 碍公务罪。 碍公务罪。当李晓凤的三哥质问为什么把 人打成这样时,贺红亮说: 人打成这样时,贺红亮说: “我把人打 死了,一切后果由我自负。 死了,一切后果由我自负。”他还对后来 赶来采访的媒体记者说: 谁让你来的? 赶来采访的媒体记者说: “谁让你来的? 没经我同意就来? 没经我同意就来?”
华商报记者的延安黄碟案新闻报道的 三大效果
1,报道引发连锁反应,全国多数媒体卷入此 项报道,影响遍及全国。 2,成功干预了社会,小则解救延安一户平民, 大则保护了全国平民一项人权。 3,冲击旧有观念,改变了部分人观念,(法 治观念与道德观念。隐私权受保护,公权力 与私权利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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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 10月28日,宝塔分局将案件材料转 给了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张某。 给了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张某。 为避免给检察院办案造成干扰, 为避免给检察院办案造成干扰,华 商报暂停报道。过了一周后的11 11月 商报暂停报道。过了一周后的11月4日, 传来检察院不批捕的消息, 传来检察院不批捕的消息,华商报才将 结果报道出来。 结果报道出来。 (注意,此时网上正炒的热火朝天--实 注意,此时网上正炒的热火朝天--实 -际已造成干扰----按后来公安方面透露: ----按后来公安方面透露 际已造成干扰----按后来公安方面透露: 检察院曾电话表态可立,后突改) 检察院曾电话表态可立,后突改)
主讲:杨金帮 主讲:
讲演人杨金帮 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副教授 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理事 重庆市通俗文艺研究会副会长 重庆市行为科学学会顾问 重庆市散文学会常务理事 重庆市杂文学会理事 南岸区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
特编发了本组稿件, 特编发了本组稿件 , 分 “ 黄碟 事件过程 ” 、 “ 媒体评论精粹 ” 、 “ 传媒在事件中的作用 ”“ 事件思 几个章节。 考要点 ” 几个章节 。 对这一事件从 法治、 社会、 法治 、 社会 、 新闻几个角度做出多 层次分析。 层次分析。
于是, 于是,8月20日,华商报《家中看黄碟 20日 华商报《 民警上门查》一文见报。 民警上门查》一文见报。 一石激起千层浪,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日的讨论热线异 乎寻常地火爆,律师、民警、 乎寻常地火爆,律师、民警、司法等各界 人士对此展开讨论, 人士对此展开讨论,众多读者都对这一现 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象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次日,华商报《 次日,华商报《夫妻家中看黄碟犯法 的报道将读者、 吗》的报道将读者、部分法学专家及公安 机关等的观点刊出。 机关等的观点刊出。
2002年11月 2002年11月5日,在办理了取保候审 等相关手续之后,张磊走出了宝塔区看 等相关手续之后,张磊走出了宝塔区看 守所,至此,他已经在这里度过了15 15个 守所,至此,他已经在这里度过了15个 昼夜。 昼夜。 张磊回家后 全家放声大哭, 回家后, 张磊回家后,全家放声大哭,年迈的父母 失声痛哭。作为善良的农民, 失声痛哭。作为善良的农民,他们不明 白的事情太多, 白的事情太多,为什么那个一向温顺的 儿子差点遭受牢狱之灾? 儿子差点遭受牢狱之灾?
记者来到“黄碟事件” 记者来到“黄碟事件”的事发现 距离万花派出所约200 场———距离万花派出所约200米的张 距离万花派出所约200米的张 某家中。这是一处沿街的房子, 某家中。这是一处沿街的房子,挨着街 点评:地点是关键(点评:地点是关键 面的两间屋子是用来做诊所用的( 面的两间屋子是用来做诊所用的(张某 开了一家诊所) ,这点决定张磊 开了一家诊所),诊所后面的一间便是 前后房, 前后房 这点决定张磊 新婚20天的张某夫妇的卧室。 ) 20天的张某夫妇的卧室 新婚20天的张某夫妇的卧室。来到张某 看黄碟违法与否) 看黄碟违法与否 卧室,这里已是一片狼藉,床单、 卧室,这里已是一片狼藉,床单、日用 品等散落一地, 品等散落一地,显然这里刚刚发生过争 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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