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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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患方:某某,xxx岁,男。
医方:某医院。
尊敬的各位专家:
患者近亲属诉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现委托贵机构进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以下是我方的陈述意见,请专家参考。
一、简要治疗经过:
2017年2月23日上午九点,患者因胸闷、心慌、心前区疼痛等症状到对方医院门诊部就诊,门诊予以对症治疗,但症状没有明显改善。次日,为进一步诊疗,患者以“间断胸闷、气短、心前区疼痛1月,
加重1天”为主诉,到医方处就诊,医院以“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1.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病3级”的初步诊断收住院。2017年2月27日,医院为患者进行冠状动脉造影手术,造影提示“冠心病,双支病变”。2017年3月2日,在医生的建议下,患者在医方处行“冠状动脉支架置入术”。术后当天的20:40时,患者出现失语、烦躁、右侧肢体活动不灵的症状。CT报告为头颅“左侧基底节区出血,左侧基底节区、双侧放射冠腔隙性脑梗塞”。虽经抢救,患者于3月4日不治身亡。
二、关于医方的过错
1.术前准备不充分,对患者的高血压病情未进行有效监控
患者2017年2月23日到对方医院门诊处就诊时,血压高达190/120mmhg,且否认高血压、心脏病史,结合门诊心电图报告,可见患者的血压长期偏高,且未得到控制治疗。对方医院对患者的入院诊断为“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1.不稳定性心绞痛;2.高血压病3级”。根据诊疗常规,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可以导致患者的动脉结构变脆、变薄,在血压波动时容易破裂出血。所以对患者而言,保持血压的稳定性非常重要。
医方在诊断明确的基础上,应严格控制并监测患者的血压。然而根据
病历中的“体温记录单”和“护理记录单”记载,患者入院时(即2月24日21点40分时)的血压为210/140mmhg,次日上午血压便降到了145/90mmgh。而手术前的三天,即2月27日至3月1日,根本没有测量血压。虽然手术当天上午的血压尚在正常范围,但无法判断患者术前的血压是否稳定状态。
此外,术前小结中也并未提及需采取措施预防脑出血等病症,可见,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没有全面了解和分析。
由此可见,医院对患者的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的病情未充分重视,未按照诊疗常规进行及时的治疗和监控。
2. 医生在手术前未对患者的凝血功能进行必要的监测
2月24日,患者的凝血系列检查报告:“凝血酶原时间(pT)10.7sec(参考值范围11~14),凝血酶时间(TT)为15.8sec(参考值范围14~21)”。同一天,医生开始对患者应用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和阿司匹林的血小板聚集抑制剂。一直到3月2日21:16(即患者出现脑出血之后)才停用抗凝药,而此时患者的凝血酶时间(TT)已经高达120sec,是正常值的6倍多。
医院未按照诊疗常规,对患者应用抗凝药未进行必要的监测,大大增
加了患者出血的危险性。出现问题后,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纠正。
3. 手术过程中,医方未考虑患者血压波动状况,未采取措施控制血压,导致患者脑出血
病历中“手术记录单”记录:“术中在支架扩张时,曾出现一过性胸闷憋气,在给与硝酸甘油后症状缓解,术后血压150/90mmhg”。而病历记录单中3月2日17时记录:“患者……于16:25安返病房,给与多功能重症监护,监护示:血压205/116mmhg”。也就是说在手术完成后,患者从手术室回到病房的这段时间内,血压便从150/90mmhg升高到了205/116mmhg。直到患者当日晚21:20分CT确诊为脑出血,血压仍然高达174/102mmhg。
对方医院在手术前并未测量患者血压,在手术后也未能有效控制患者血压,最终导致了患者脑出血的严重后果。
4.患者出现脑出血症状后,医院未能及时、有效的救治
患者手术后便持续高血压,21:20时CT报告脑出血,但是直到3月3日3点钟,患者的血压才降到124/60mmhg。3月3日1:10复查的“较前片比较,左侧基底节区出血明显增多,中线结构右移”。CT显示:
可见,患者的出血持续加重。
医院未能有效控制血压,导致患者脑出血情况继续加重,而对这种情况,医院又未采取作手术等更加有效的积极措施进行救治,最终导致患者因脑出血死亡的严重后果。
三、关于损害后果
由于医方诊疗过程中,未严格遵守诊疗常规,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后果。
四、关于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本案中,医方在诊疗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导致患者死亡的严重损害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综上,我方认为,医方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严重结果,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相关规定,应认定医院的诊疗存在过错,对患者承担完全责任。
各位专家,医学是非常严谨的科学,对医疗行为的评价更应当严谨、客观、公正,希望各位专家能客观地指出本案中医疗行为的过失与不足,给患方一个公正的鉴定结论,以保障患者合法的权益,从而促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自我纠错,促进医疗水平的提高。
此致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专家组
患方(代理人):
2017年月日
来源:(医疗过错司法鉴定陈述书
/yl/3907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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