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2010(DOC)
社工之尴尬
苦学四年专业,就业退避三“社”2015年03月17日来源:新安晚报高校社工专业对口就业率不到一成,人才缺口大;薪水低等困扰毕业生今天是国际社工日。
随着社会的发展,拥有专业技能的社会工作者发挥着愈发重要的作用,而近年来,我省不少高校也设置了社工专业。
然而,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采访得知,该专业对口就业率不到10%,社会工作专职人才缺口较大。
薪资低、社会认可度不高等,是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
□样本就业时几乎都不考虑本专业寝室6个人,没想过做社工5个小崔是安徽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四学生。
最近,她在深圳找到了工作,目前在企业实习,发展方向是店长。
小崔坦承,自己没打算做社工,一是以前在社区实习的时候,觉得工作很琐碎;另一方面觉得薪水低。
她估计,班里同学选择社工工作的应该不多,我宿舍有6个女孩,“ 其中5个都没想过做社工。
尤其是男生,未来还要养家。
不过李晓锋除外,他那么热爱社工。
”深爱着专业,也没打算做社工小崔口中的李晓锋,从大二起就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跟失独老人、自闭症儿童等都打过交道。
对自己的专业,李晓锋很有感情。
不过,小崔还是说错了——即便如此热爱社工工作,李晓锋也并未计划将其作为未来的职业。
他想考硕考博,毕业后我想做一“名教师,从事这方面的研究,但不做专职社工。
”李晓锋说,这也是考虑到未来的经济需求,在爱好和工作之间寻找一个平衡。
薪资偏低,社会认可度不高“薪资不够用,我也不想干了”范名(化名)合肥某社工组织专职社工,工作5年记者:方便透露下你们的薪资吗?范名:我们机构一线专职社工的工资去掉五险后,大多都在2000元左右吧……的确不够用。
记者:那不影响人才招聘吗?范名:的确,人才流失挺严重的,年前有同事辞职了,年后又有同事准备离开,还不止一个。
我也不想干了。
记者:干了那么多有意义的事,离开不可惜?范名:所以我很纠结啊,但以后有娃,总得吃饭。
“社会认可度有待提高”彭良浩包河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人,工作5年多记者:现在服务中心的经费从哪里来?彭良浩:主要来自于政府购买服务。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7•【字号】穗府办规〔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7日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镇)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各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穗人社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岗位聘用事业单位要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名称、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等。
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可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对争议较大的实施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岗位设置情况:包括岗位总量,三类岗位等级、总量和结构比例,三类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和结构比例,单位内设机构岗位分解设置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
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
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社工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社工的薪酬标准则直接关系到社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广州市作为中国经济发达地区之一,社工队伍的建设也备受关注。
因此,制定合理的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应当与城市发展水平相适应。
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之一,其经济发达程度和生活水平均属于较高水平。
因此,社工的薪酬应当与城市的发展水平相匹配,以吸引更多的人才加入社工队伍,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其次,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应当与社会工作的特殊性相符合。
社工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其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都与一般职业有所不同。
社工需要在社区、学校、福利机构等多个领域开展工作,需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因此,社工的薪酬应当体现其特殊性和专业性,以激励社工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
此外,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还应当与行业内部的薪酬水平相协调。
社工作为一项特殊的职业,其薪酬水平应当与其他相关职业相适应,以保障社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职业尊严。
同时,也需要考虑到社工队伍的整体薪酬水平,避免出现行业内部薪酬不公平的情况。
最后,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
社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需要一套科学的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以激励社工队伍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
因此,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的因素,以推动社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总的来说,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城市发展水平、社会工作的特殊性、行业内部薪酬水平以及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只有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制定出合理、科学的广州市社工薪酬标准,为社工队伍的建设和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
伤保险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2]59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2.06.21
【实施日期】2012.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广州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2〕59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市属及以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所属关系参加工伤保险,其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的原经费渠道解决。
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广东作为南方的经济大省,其经济诱惑力是很多大的。
以下店铺为大家介绍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1.广州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日前出台,其中对于考取了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本科学历社工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其月薪指导价为税前3500元,而持有中级职称的以及社工师则为6500元。
广州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募社工+实习生专职社会工作者( 2 3 名)(长者、家庭服务领域)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具备1年以上社工实务经验,持证者优先录取;2、热爱社会工作,并有意向这个领域发展,会说粤语者更佳;3、具有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家庭服务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经验专职社会工作者(2—3名)(长者、家庭服务领域)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具备1年以上社工实务经验,持证者优先录取;2、热爱社会工作,并有意向这个领域发展,会说粤语者更佳;3、具有长者服务、青少年服务、家庭服务及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社会工作经验的应聘者优先考虑。
社工助理(实习生)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有相关工作经验和项目服务的人士优先考虑;2、保证实习时间超过3个月(每周实习5天),或实际实习时间超过288小时(每天实习时间为8小时);3、热爱社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敬业、乐业,日后有意向社会工作或相关领域发展的实习生优先考虑。
福利待遇与保障1、工资待遇: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的标准,机构提供的薪酬在广州社工机构中具有竞争力。
一线社工(持证)基本工资:试用期满3700—4300元;一线社工(未持证本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3500—4000元;一线社工(未持证专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3200—3700元;实习生:50元每天的实习补贴,能提供午餐(5元/顿,实习生自行支付),不提供住宿。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实用版】目录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级分类和晋升条件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发展五、结论正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是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是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权益、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职级认定,可以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路径,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指导;通过薪酬管理,可以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级分类和晋升条件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级分类通常包括初级、中级、高级等,每个职级有相应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初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通常是刚入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需要具备基本的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可以独立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通常需要具备丰富的社会工作实践经验和管理能力,可以领导和管理社会工作服务团队。
晋升条件通常包括学历、资历、业绩等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需要通过学习、实践和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以满足不同职级的任职条件。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福利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通常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方面,具体薪酬水平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职级有所差异。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福利通常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年假、病假等方面,可以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基本权益。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培训和发展是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素质和能力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专业培训、实践锻炼、研究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7•【字号】穗府办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7日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财综〔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社工站〔家综〕”)建设、运营及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工站(家综),是指在本市各镇(街)设置的,以服务困境群体为主,以家庭为本,以社区为基础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平台。
社工站(家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提供专业化的社会工作服务。
社工站(家综)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联系群众,确保社会工作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者包括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和社会工作辅助人员。
2014年广州白云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14年广州白云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公告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是在三元里街道办事处支持下,2010年于白云区民政局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目前,我机构承接了三元里街家庭综合服务项目和三元里街妇女儿童专项服务项目,面向长者、儿童青少年、妇女等人群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服务,得到上级领导、居民朋友的肯定。
因服务发展需要,现招聘一线社工多名,2014年广州白云区三元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招聘要求如下:一、任职要求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男女不限,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
3、认同和实践机构宗旨和理念,热爱社会工作,热爱社区服务。
4、有良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活动策划、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执行力强、团队意识强、责任心和进取心强。
5、能独立运用社工专业手法,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及社区工作,为不同类型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预防性、发展性及治疗性服务。
6、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日常办公软件操作能力(Word,Excel,PowerPoint,PhotoShop等),懂粤语优先。
7、全日制普通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证者优先。
8、全日制普通高校幼儿师范、教育学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专业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薪酬待遇与保障1、成功应聘人员试用期1个月,签订劳动合同。
2、成功应聘者,薪酬参照《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按政策有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接受香港和本土社工督导提供的督导和培训。
4、工作期间视乎岗位和服务发展需要提供本地培训及赴港培训机会。
5、中心拥有夯实的链接与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势,成立了党支部、工会,并拥有完善的福利待遇和薪酬晋升体系。
三、报名办法及说明1、符合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sylccsc@,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个人简历+一线社工+目前居住地”,合则约见。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
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摘要: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具体方法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实施效果五、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未来发展正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推动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实施效果和未来发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对于激励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高服务质量、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科学合理的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可以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更好地为社会提供专业服务。
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基本原则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平公正、激励导向、能力为本、可持续发展。
这些原则有助于确保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
三、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具体方法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具体方法包括:明确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划分、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制定具体的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实施细则。
这些方法有助于实现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为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提供明确的职业发展路径。
四、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实施效果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实施以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服务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效率也得到了显著提升。
这些效果表明,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对于推动社会工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五、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的未来发展随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职级认定和薪酬管理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05.11.23•【字号】穗人发[2005]180号•【施行日期】2005.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穗人发〔2005〕180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民政局,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明确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要求,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提高社会工作者队伍的整体水平,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规范化建设,保障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社会工作者,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区建设等岗位上从事社会工作、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广州市对社会工作者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属于广州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管理范畴。
由广州市人事局和广州市民政局共同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认证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州市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初级资格分为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为社会工作师,高级资格为高级社会工作师。
第五条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各级别的基本职责要求如下:(一)社会工作员。
应具有社会工作基本知识,具备从事社会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条件。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
应掌握社会工作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具备一定的从事社会工作能力,基本能独立处理本专业的技术问题。
(三)社会工作师。
应具备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具备一定的社会工作的管理能力和撰写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的能力,并能对助理社会工作师进行业务指导。
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提高我市社区服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指通过公开招聘程序,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公共服务站从事服务管理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社区常住人口每300户左右配备1人。
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由各区人民政府统筹负责。
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细则,人员职数核定、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及人员培训,指导街(镇)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日常管理等经费的保障落实工作。
各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配合做好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培训等工作。
各区审计部门负责经费使用的审计监督。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鼓励并支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广州市社会工作人员培训,加快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者转型。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其在社区从事的岗位享受相关待遇:(一)正职: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二)副职: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社区公共服务站副站长;(三)一般工作人员。
社区公共服务站站长可由社区党组织或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依法履行应尽义务;(二)执行社区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完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公共服务站布置的工作任务;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三)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社区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消费维权以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来穗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四)组织协调辖区内机团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五)积极参与并组织居民群众开展社区自治活动,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近年来,广东省社会工作行业发展迅速,其服务对象越来越多样化,包括老年人、残障人群、困境青少年、妇女儿童等各阶层人员。
而在这一行业中,广东社会工作者的待遇也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之一。
一、现状分析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平均薪资为每月4500元左右,持续了多年。
虽然随着国家将社会工作纳入“四长”职业(即长期照护、长期护理、长期康复和社会工作),收入和社会地位有所提升,但目前仍面临以下几个问题:1.收入水平相对较低与其他专业相比,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平均收入仍然相对较低。
在港澳台地区和发达国家,社会工作者的收入普遍高于广东省。
2.职业待遇不完善除了薪资待遇,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职业福利和保障体系也还不完善。
例如,一些社会工作者的工作无法提供社保和住房补贴。
而在工作中,他们经常承担着较高的工作压力,缺乏相应的心理健康保障。
3.职业认可度不高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新兴的职业,受到的社会认可度和重视程度相对较低。
这也是社会工作者待遇不高的原因之一。
二、建议改进针对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现状,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1.提高收入水平政府和市场可以采取措施提高社会工作者平均薪资,例如向社会工作者提供更多的福利和保障。
另外,可以适当调整职位的薪资差异,鼓励社会工作者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素质。
2.建立健全的保障体系政府可以向社会工作者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
另外,可以加强职业安全保障,确保社会工作者的职业权益得到依法保障。
3.提高职业认可度政府可以加大在社会工作领域的投入,强化社会工作的宣传和推广。
同时,可以组织社会工作者的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认证,以此提高社会工作的职业认可度和社会地位。
三、结语广东省社会工作者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力量。
他们的工作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需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因此,政府和社会应该共同加强对广东社会工作行业的支持,提高广东省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为他们带来更多的尊重和认可。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
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广东省是我国经济发达的省份之一,人口众多,各行各业的社会工作者数量也较为庞大。
然而,广东省的社会工作者待遇长期以来饱受关注和争议,一直都是业内热议的话题。
在广东省内,社会工作者主要分为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两类。
政府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多数是在社会工作部门从事公益事业,例如维护社会稳定、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而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工作者则多数从事民间组织的社会工作,例如儿童保护、社区建设和抢险救灾等。
目前,许多社会工作者认为广东省的社会工作者待遇非常低。
首先是薪资待遇低,社会工作者收入普遍较少,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其次,劳动保障措施和福利待遇不足,社会工作者缺乏医疗保险、公积金等保障,面对社会风险,缺乏应有的保障措施,给自身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同时,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需要承担巨大的压力和责任,但其绩效评价标准尚不成熟,带来了一定的不公平现象。
对于社会工作者待遇低的问题,广东省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
例如,通过政策引导和政府投入等方式,保障和提升社会工作者的待遇。
广东省社会福利院、福利中心等机构发放社会工作者工资、年终奖金和其他奖励,并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当之无愧地成为广东省板块最大、核心最强的社会组织之一。
此外,广东省社会工作者协会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也在积极地为社会工作者提供业务技能培训、工作经验交流和社会资讯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总之,广东社会工作者待遇问题需要引起相关机构的重视。
为了鼓励更多的人投身于社会工作,同时也保证社会工作者的福利待遇,政府和社会组织需要合理调整薪资、完善福利和劳动保障措施,同时加强绩效评价机制建设,让社会工作者在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同时,获得应有的收益和尊重。
只有如此,才能有更多的社会人才加入社会工作队伍,并更好地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为广东省的社会和谐争取更大的进步。
社区工作者制度
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通知越府〔2010〕10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8月24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民政局反映。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广州市越秀区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职社区工作者(以下简称专职社工)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职社工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国家、省、市有关社区建设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职社工是专职从事社区党务、社区居民事务和社会服务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岗位性质属于工人岗位,主要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服务社区居民和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条坚持以公开、平等、择优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专职社工的公开招聘、培训、考核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实施主体为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按其管理权限履行职责,区人社局等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本办法实施。
第二章职责和权利第五条专职社工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开展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二)执行本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办理本社区公共事务,推动和发展社区公益事业,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三)组织、协调社区各有关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动员、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四)统筹和调动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服务工作;(五)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居民服务;(六)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民政福利、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公共卫生、劳动保障等有关工作;(七)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管理和监督,服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调动与安排。
第六条专职社工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政治理论、岗位技能和专业知识培训;(二)按照劳动法规享受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公积金及其他福利待遇;(三)享受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婚假、丧假、产假、节育假、探亲假以及年休假;(四)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
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撰写时间: 2010/8/17 15:39:00 来源:社工处浏览量: 2315次穗民[2010]229号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州市民政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一日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以及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一)岗位等级。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
广州市社会工作服务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提升本市城市管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会工作服务是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团体、社区等提供的专业服务。
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包括:(一)认知辅导、心理减压、情绪疏导、行为矫治、抗压能力训练、人际关系拓展、社会参与支持等专业服务;(二)婚姻生活辅导、亲子关系协调、家庭危机干预、家庭教育辅导、妇女儿童服务、困难家庭援助、邻里矛盾调解等专业服务;(三)困境群体的援助服务,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倡导,相关社会福利方案的设计、评估、管理、研究与培训等第三方服务;(四)社区问题等的调研和评估,社会问题预防或者缓解服务方案设计,社区支持网络构建,社区其他公益性服务;(五)协同政府部门,整合、培育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链接、转介社会资源,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六)其他社会工作服务。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市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指导、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工作服务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条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应当依法推动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社会工作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指引、职业服务规范以及培训等行业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管理。
社会工作行业协会可以依法承接各级政府部门转移的与社会工作服务有关的专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评估与业务指导等工作。
第二章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第七条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应当向区民政部门申请登记设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广州市社会工作行业督导人员资质备案、认证实施办法 (试行)
附件1:广州市社会工作行业督导人员资质备案、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及其人员队伍发展的意见》(穗字〔2010〕12号),本着规范广州市社会工作行业督导人员从业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工作督导人员从业环境,促进社会工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广州市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督导是指从事社工服务的机构或单位为了确保服务质量,为项目团队成员提供的一种定期化和持续化的服务支持,其包括技能训练、专业培训、服务指导、服务监控等业务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督导人员是指由民办社工机构、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培养或聘请的具备督导能力,并在广州市从事社会工作行业督导的人员简称“督导人员”,包括助理社工督导、社工督导和境外社工督导。
第四条凡在广州市承接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民办社工机构、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从业的社工督导人员均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本办法由广州市社会工作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制定实施。
第二章助理社工督导的资质登记备案服务第六条助理社工督导的资质登记备案办法助理社工督导由机构或单位自行选拔和培养,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可由所属机构或单位报市社协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备案。
第七条助理社工督导资质登记备案的条件(一)助理社工督导资质登记备案的基本条件凡申请登记备案的助理社工督导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行为和记录;2、热爱社会工作,认同社工专业价值观,恪守职业伦理规范;3、在广州市的民办社工机构、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内从事社工服务的专业社工。
(二)助理社工督导资质登记备案的专业条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专业条件之一的,经所属机构或单位内部认定公示后,可被推荐参加助理社工督导的资质登记备案申报,具体备案申报条件如下:1、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满三年,具备较好专业实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中心主任、主任助理招募启事
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主任/主任助理招募启事——广州“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岗位和任职要求:岗位要求:1、负责管理机构内各个服务部开展工作,协调服务部门权责划分,分配机构工作量并完成项目购买方要求的服务时数和指标,保证机构正常运作,保证服务质量,确保聘期内机构考核达标。
2、以需求为导向,为社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同时探索有效的社会服务模式;3、强化机构与社会各界的联络;4、建立及维护机构专业形象。
任职要求:1、社会工作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有NGO工作经验更佳;2、熟悉项目管理,有较强项目策划、团队管理能力,能独立和带领团队,完成项目方案的策划、执行和总结;3、具有一定的财务管理经验;4、熟悉广州风土文化,熟悉行政系统运作者更佳。
注:经验稍逊者应聘中心主任助理职位,协助中心主任各种工作开展。
薪酬待遇与保障1、工资待遇:被录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广州市2010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的标准,机构提供的薪酬在广州社工机构中具有竞争力。
中心主任试用期满5500元,主任助理4500元,有其他薪酬要求可面议。
2、福利保障:被录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一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政策为员工购买“五险”;员工节假日福利、年终奖金另计。
工作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市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简介/view/7051769.htm请于将个人简历连同相关学历证明(学位证、毕业证、社工资格证或执业证)及身份证的扫描,投到:**********************(请在邮件标题处标明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如“张三简历__应聘专职社会工作者”,个人简历、相关证明请务必以附件形式提交)。
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将予保密,并只作招聘有关职位用途,有关资料将于收到三个月内销毁。
广州市壹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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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社会工作网时间:2010-10-11 14:26
(穗民﹝2010)229号)
根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精神,参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治、卫生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城乡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
二、实施原则
(一)遵循科学合理、精简效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的原则。
(三)坚持不新增人员编制和社区专职人员员额的原则。
(四)坚持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和薪酬待遇相对应的原则。
三、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等级、名称及聘用晋升条件
(一)岗位等级。
结合我市实际,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初级、员级四个等级(即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员)。
其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六、七级;社会工作师分三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九、十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为二档,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十二级;员级一档。
(二)岗位名称。
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用名称从高到低分别为:高级社会工作师一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二级、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级;社会工作师一级、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师三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社会工作员。
(三)任职及晋升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聘用。
竞聘者须符合如下基本条件: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履行社会工作专业守则,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水平,取得相应的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员除外),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同时,按以下规定实行聘用及晋升:
1.高级社会工作师:待国家明确该职称政策后另行确定。
2.社会工作师:持有中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三级社会工作师。
原则上社会工作师区间内由低到高晋升聘用每级工作时间不低于3年。
3.助理社会工作师:持有初级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考取证书后首次聘用为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
原则上二级助理社会工作师晋升聘用为一级助理社会工作师的工作时间不低于2年。
4.社会工作员:未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如下人员:《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颁布前,通过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鉴定的人员;持高校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毕业文凭的人员;具有高中或
中专以上学历,在社会工作领域实际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经过社会工作专业的系统培训并达到相应要求的现有社会工作从业人员。
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根据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及等级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的结构比例
1.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暂不规定岗位设置数量,但这些单位中具有社会管理或服务职能的岗位,要逐步设置或明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事业单位:主要以社会工作专业技术提供公益性社会服务的单位,应保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70%;社会工作专业与其他专业在单位岗位中同等重要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应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50%左右;社会工作专业在单位岗位中是属于辅助岗位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一般占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20%以下。
3.城乡社区组织:城乡社区按服务对象的一定比例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社区服务机构内从事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就业服务、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民调解、婚姻家庭服务、残疾人服务、青少年服务等工作岗位,明确为社会工作岗位。
居(村)民自治组织可以参照城乡社区组织的岗位设置,促进专职人员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水平。
4.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以及应以社会工作方法为主提供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35%;其他接受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岗位比例一般不低于机构岗位总量的25%。
(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1.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主体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2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30%—40%之间。
2.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同等重要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15%之间,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20%—30%之间。
3.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辅助岗位的单位,高级岗位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5%左右,中级岗位比例控制在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总量的10%—20%之间。
4.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高级岗位五、六、七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八、九、十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十一、十二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5:5。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授权机构,应将上述岗位设置要求作为机构登记注册、年检、日常管理的依据,作为评估从事公益服务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
同时,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并依此核算购买服务机构的人力成本。
五、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办法及人才配备方式
(一)岗位设置办法
采取“明确一批,增设一批,开发一批”的办法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在具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实际承担社会管理服务职责的其他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明确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在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组织中,通过岗位调整、合并的方式,增设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在社会工作机构等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中,着力开发一批社会工作岗位。
(二)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
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的原则和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和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配备社会工作人才。
社会工作人才配备方式,以提升转换和引进专业人才相结合。
对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主要采取提升转换的方式,通过专业培训及参加考试并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转换为专业社会工作者。
设有社会工作岗位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有空编且招考、录用或招聘人员时,应主要面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专业人员。
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通过提升转换和引进的方式,按要求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按现行公务员、职员的招录(聘用)、晋升程序呈报审批;其余组织按市人事部门的相关规定考核聘用,由该组织自主决定。
六、社会工作人才薪酬待遇
(一)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在编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机关工资制度执行,并由财政统发。
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仍按照我市现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执行,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集中的事业单位,在核定津贴总量时可适当高定。
(二)政府定期公布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
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内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与其他福利待遇由签约机构按拟聘用人员学历、资历、工作能力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
在试点阶段,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可根据所在地区事业单位的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在《广州市2009年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薪酬指导价》(见附表)标准内作上下10%的调整,确定政府购买社会
服务的薪酬成本。
政府在与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合约中明确规定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得挪作它用。
附表:广州市2009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广州市2009年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指导价位表
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