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报告
煤矿事故处置情况报告
一、事故基本情况2024年3月11日,安徽省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5人受伤,其中1人重伤、1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637.73万元。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开展救援和事故处置工作。
二、事故救援情况1. 事故发生后,公司迅速组织救援队伍,全力开展救援工作。
救援队伍由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共100余人参与。
2. 在救援过程中,公司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确保救援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救援队伍克服重重困难,经过连续72小时的紧张救援,成功救出被困人员。
3. 救援过程中,公司及时与医疗部门沟通,确保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目前,所有受伤人员已全部送往医院接受治疗。
三、事故调查情况1.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
2.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初步查明事故原因:在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期间,瓦斯治理不到位,措施未能有效消除火源,致封闭区域内发生瓦斯爆炸。
3. 事故调查组已对事故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1)对37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罚款、暂停或撤销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等。
(2)对事故涉及的单位进行处罚,包括降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级、暂停部分或全部生产活动等。
四、事故整改措施1. 公司深刻反思事故原因,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2. 加强瓦斯治理,提高瓦斯监测和预警能力,确保瓦斯治理措施到位。
3. 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 加强安全检查,严格安全生产考核,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五、事故反思及启示1. 事故暴露出公司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必须深刻反思,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事故警示我们,煤矿企业必须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潞安煤矿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专项辨识报告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10.20”瓦斯爆炸事故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山西省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要求,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开展专项辨识。
2020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我矿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一、事故经过2020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井下1208安装工作面回风顺槽端头密闭墙附近发生一起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死者已升井,伤者体征平稳,抢险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左权阜生煤业是山西潞安集团下属整合矿井,年生产能力为120万吨,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二、成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针对此次事故由矿长组织,各分管矿领导、副总工程师及相关业务科队组负责人、现场作业人员参加,开展了针对性的一次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识别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方案》,并将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助理)(机电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成员:各职能科室及各相关队组负责人(二)领导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本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审定辨识的危险源,对于评估出重大风险及时组织研究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督查管控工作的开展情况,解决风险管控有关问题,组织召开辨识评估专题会议。
副组长:协助组长统筹安排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负责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的收集,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后续落实,进行现场跟进。
陈家山煤矿“11.28”事故汇报20050926(zhq)
416运顺回风流在11月27日00:00~28日7:07瓦斯浓度 变化曲线图
417回顺回风流在11月27日00:00~28日7:0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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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0
5 : 4 0 : 00 5 : 4 3 : 24 5 : 4 5 : 43 5 : 4 7 : 14 5 : 4 8 : 39 5 : 4 9 : 27 5 : 5 1 : 34 5 : 5 4 : 06 6 : 0 1 : 15 6 : 0 2 : 40 6 : 0 4 : 35 6 : 0 7 : 30 6 : 1 1 : 14 6 : 1 9 : 08 6 : 2 3 : 08 6 : 3 0 : 41 6 : 3 5 : 07 6 : 4 2 : 59 6 : 4 8 : 26 6 : 5 1 : 46 6 : 5 4 : 41 6 : 5 6 : 24
陈家山煤矿“11.28”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直接原因分析认定报告
事故摘要
1.事故时间:2004年11月28日7时6分。 2.事故类别:瓦斯爆炸。 3.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4.爆源点 :陈家山煤矿415综放工作面 下隅角支架尾梁后侧区域。
5.直接原因: (1)瓦斯积聚原因:
– 位于415工作面顶部的1#联络巷与高位巷连接处 12月24日8点班封闭,造成1#联络巷靠工作面运 顺侧为盲巷,形成瓦斯积聚并通过与运顺连接的 交叉口及周围裂隙不断涌入工作面下隅角支架尾 梁后侧区域,由于1#支架处28日6时冒顶增大裂 隙,进一步增加了瓦斯涌出,使该区域瓦斯积聚 并达到爆炸界限;
2.据勘察和技术资料分析,爆源不在415回顺、运顺、 高位巷掺新段和一号联络巷,理由如下:
– (1)据监控系统资料记录,28日1时15分以后415面、 回顺和掺新风后高位巷内瓦斯浓度均未超过2.5%的管 理浓度界限,不具备发生爆炸的瓦斯条件 。 – (2)415高位巷未掺新风段与采空区连通,1号联络巷 与高位巷未掺新风段相联;据救护队28日0:20~6: 10,415高位巷未掺新风段测量数据,瓦斯12%~20%、 氧气9%~15%,处于爆炸限内(见图);据证言,1 号联络巷于2004年24日8点班打上密闭,至事故当班 有积聚高浓度瓦斯的条件,故1号联络巷、高位巷未 掺新风段和采空区瓦斯浓度具备引起瓦斯爆炸的条件 但是,上述区域无人工作,也无设备,无引爆火源 (采空区火源的排出参见火源论证部分)故排出其为 爆源 。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 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矿井概况潘三矿始建于1979年6月,1992年11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300万t/年,1996年实际产量197万t,1997年计划产量210万t,1~10月实际产量173万t。
矿山事故调查报告范文
矿山事故调查报告范文矿山事故调查报告范文摘要:本报告对发生于X省X煤矿的一起矿山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和分析。
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察、讯问相关人员以及调查报告的撰写,我们确定了事故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建议,旨在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引言X煤矿是位于X省的一家大型煤矿,主要开采煤炭资源。
近年来,随着煤炭需求的增加,矿山的开采规模也呈逐年扩大的趋势。
然而,矿山事故频发,给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次事故发生于X年X月X日,造成X人死亡和X人受伤。
为了探索事故原因,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我们进行了对该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二、调查过程1. 事故现场勘查事故发生后,我们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全面的勘察。
事故现场是一处开采煤炭的工作面,发现瓦斯爆炸痕迹明显,设备设施有严重损毁。
通过现场勘察,我们初步判断该事故是由瓦斯爆炸引起的。
2. 调查讯问为了了解事故发生前的操作流程和相关人员的工作状态,我们对现场工人、矿长、监工等多个相关人员进行了详细讯问。
调查结果显示,在事故发生前,存在着一系列违规操作和管理不善的情况。
3. 调查报告撰写基于现场勘察和讯问结果,我们撰写了详细的调查报告。
报告中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前的操作流程、现场状况、设备管理情况等,并列出了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调查报告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瓦斯检测不及时事故发生前,检测人员未及时发现煤矿中的瓦斯积聚情况,缺乏有效的预警措施。
这导致瓦斯积聚到一定程度时引发了爆炸。
2. 安全教育不到位相关工人对矿山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了解不够深入,对瓦斯爆炸的危害认识不足。
缺乏培训和教育导致工人缺乏相应的应对能力。
3. 管理混乱矿山管理层对煤矿的管理具有局限性,没有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规程,矿工劳动强度过大,对设备维护不力,进一步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四、防范措施和管理建议1. 提升瓦斯检测手段引进更为先进的瓦斯检测设备,确保实时监测矿山的瓦斯积聚情况。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9月27日1时30分,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违法越界区域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871.14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杨晶、王勇,时任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焕宁,自治区党委书记李建华、主席咸辉,常务副主席张超超、副主席李锐、马力分别对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善后处理工作作出重要批示。
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委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率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传达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研究救援方案,指导救援工作。
自治区主席咸辉、副主席马力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马力副主席在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9月30日成立了由时任宁夏煤矿安监局局长肖蕾任组长,宁夏煤矿安监局、自治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林业厅、总工会和石嘴山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宁夏林利煤炭有限公司煤矿三号井“9·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自治区检察院、石嘴山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设综合工作组、调查取证工作组、技术分析工作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制定了事故调查工作方案,勘查了井下事故现场,查阅了林利公司煤矿三号井各种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图纸、资料和监测监控记录,听取了专家组对事故原因的分析;综合分析抢险救援报告、原因分析报告、调查取证报告、现场勘察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制定了防范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山西2.22西山煤电集团公司屯兰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情况
遇难4人 准备二队
遇难2人
遇难1人
遇难3人
坏
2 坏坏
遇难1人
图例
南四盘区
当班下井
自救、互救 救援生还
现场遇难
救援途中遇难
96人 28人 65人
3人
2 坏
梁庄回风井
1032.56
现场遇难人数
救援途中遇难人数
2煤层采掘工程
爆炸点
8煤层采掘工程
井 斜 风 回 河 家 石
北 一 转
载 胶 带 巷
2
后风坪岭回风斜井
图17 电开关接线腔过火、放电、隔爆面爆炸生成物 喷射痕迹
图18 电气开关电缆外护套在电缆引入装置压线 板外爆裂
▪ 根据现场勘查分析,引爆瓦斯的火源是 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 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
▪ 通过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该 矿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处于微风 或无风状态,造成瓦斯局部积聚达到爆炸浓 度;联络巷内的风机开关失爆产生火花,引爆 瓦斯;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 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瓦检、安监 水泵工及其它
合计
9人 12人 11人
9人 9人 10人 12人 14人 11人 9人 250人 436人
12503回风顺槽 12503轨道顺槽 12503工作面 12503皮带顺槽
南三盘区
救援途中 遇难2人
N 2
南五胶带巷
2
南五轨道巷
南五回风巷
南五回风补巷
白草塔回风立井
空头 白草塔进风立井
遇难1人
12403轨道顺槽
坏
坏
坏
12403回风顺槽
坏坏遇难1人坏坏坏坏坏坏
《吸取 “11[1].21” 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
《吸取“1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第一篇:吸取“1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关于认真吸取“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11月21日凌晨2时30分,黑龙江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遇难人数升至104人,另外还有4人被困在井下。
经初步分析,该事故主要是由于113队施工作业面距离地面约500米深的探煤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引起瓦斯爆炸,波及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28个,当时井下共有作业人员528名。
经全力救援,有420人升井。
为了深刻吸取“11.21”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张维申副总经理在11月23日公司生产运行例会上,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八项要求,请各单位结合当前生产实际,抓好落实。
一、各单位要迅速将事故传达到基层,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有感领导、直线责任、属地管理”理念,狠抓冬季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治理等工作,加强安全干部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和年终hse 审核工作。
按照冬季“八防”的要求,重点突出对联合站、轻烃、炼化装置、钻修井作业、重点工程建设、液化气充装(储存)站及大型吊装、工业动火、用电、动土、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动态施工的安全检查,要严格执行hse检查标准,认真落实“谁检查、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限期、定人进行整改,暂时整改不了的,必须制定防范措施。
三、各单位要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学习”,即法律法规学习、规章制度学习、标准业务流程学习,做到入脑入心,熟练掌握,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9项原则、15项制度标准,提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风险识别与自我防范能力。
四、钻修井作业要严格施工程序,严格执行井控管理规定及井架立放标准,认真落实作业监督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危害识别全面,消减措施有力,监督检查到位。
3·29吉林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分析
3·29吉林八宝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事故分析一、事故性质及经过事故性质:重大责任事故事故经过:2013年3月28日16时左右,采空区发生了爆炸,冲毁密闭,没有人员伤亡,也未向上级报告。
3月29日上午,通风队新构筑了密闭,14时55分,采空区又发生了爆炸,没有人员伤亡。
通矿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到八宝煤矿研究方案, 17时组织人员进行密闭作业。
19时30分,采空区又一次发生爆炸,将作业人员吹倒,所做密闭吹毁。
21时,按井下现场指挥领导安排,救护队员及工人又返回进行密闭作业,21时56分,井下再次发生爆炸,造成36人遇难、12人受伤。
22时38分,八宝煤矿分别向吉煤集团和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情况。
22时40分,通化矿业集团公司调度通知公司救护大队立即前往救援。
23时10分,救护队开始入井侦察,至30日2时10分,先后抢救遇险人员13人升井(其中1人在医院死亡),发现28名遇难者。
3时15分,救护队再次入井搬运遇难人员,在搬运过程中新发现2名遇难者,截止6时10分,救护队共搬运出30名遇难人员遗体。
30日凌晨,吉林省委书记王儒林、省长巴音朝鲁、副省长谷春立及有关部门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付建华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
当时,企业汇报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3人受伤,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
30日8时30分,抢险救援指挥部在清查升井的遇险遇难人员时,发现没有通矿公司总工程师宁连江等5名人员,救护队再次入井搜救,13时左右,找到了宁连江等5名遇难人员遗体。
30日晚,吉煤集团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封闭-416采区,总局工作组同志否定了该决策。
31日吉煤集团召集省内各大煤业公司总工、通风副总等10名同志组成专家组,继续研究制定了封闭火区方案。
晚8时,总局工作组同志和吉林省副省长在听取专家组的汇报会上,再次否定了该方案,并要求吉煤集团重新聘请省外科研院校企业等防灭火专家,重新制定方案。
八宝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八宝煤矿事故调查报告篇一:八宝事故报告日前,《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已经国务院批复结案,现予发布。
20XX年7月11日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XX年3月29日21时56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以下简称八宝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遇难(企业瞒报遇难人数7人,经群众举报后核实)、1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和杨晶、王勇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对做好事故抢险救援、调查处理、核查瞒报责任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并组织开展了事故调查的相关工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国务院批准,4月7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为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
4月1日,该矿不执行吉林省人民政府禁止人员下井作业的指令,擅自违规安排人员入井施工密闭,10时12分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鉴于八宝煤矿“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在同一煤矿,且是处理同一火区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为彻底查清事故原因和严肃追究责任,事故调查组对八宝煤矿“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一并进行了调查处理(在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中一并加以了考虑)。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7.11"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2005年7月11日2时30分,新疆阜康市神龙煤矿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1人死亡,2人下落不明,4 人受伤。
该矿是民营股份制企业。
矿井为片盘斜井开拓,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正在进行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的技术改造,事故发生前改造工程尚未竣工、验收。
该矿为高瓦斯矿井,片盘西翼同时布置了4个掘进工作面、1个综采放顶煤回采工作面。
该矿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经初步了解,该矿存在以下重大问题:一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生产。
该矿今年上半年就生产原煤约18万吨。
由于严重超能力超强度开采,导致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量增大,矿井通风能力不足;该矿"拼人力"多头进行采掘活动,由于井下同时作业人员多,发生事故后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二是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混乱,形同虚设。
该矿虽然安设了监测系统,但井下瓦斯超限时,不能有效断电,起不到监控作用,也没有采取整改措施。
初步了解,事故发生前较长时间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严重超限,但没有切断工作面电源和采取撤人措施。
三是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合理,边改造边生产,导致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
造成主要回风巷道一段作为进风、一段作为回风,以及回采工作面实行下行风供风方式等严重隐患。
四是该矿产权多次转让,业主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一味追求产量,追逐高额利润,无视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出如下要求:一、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必须严格落实"五整顿、四关闭"的各项要求,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责任到人,确保整顿、关闭到位。
二、严禁矿井超能力生产。
各地对矿井是否超能力生产要认真检查,监督煤矿按照核准的能力组织生产,凡发现煤矿有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严惩。
核定煤矿生产能力必须严格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防走过场。
毕节市金沙县茶园乡石板坡煤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毕节市金沙县茶园乡石板坡煤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近日,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茶园乡石板坡煤矿发生了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多人伤亡。
有关方面对此事展开了调查和处理,并及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据了解,石板坡煤矿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煤矿,该矿在事故发生前已经有过瓦斯爆炸事故,所以对于瓦斯爆炸安全防范工作尤为重视。
然而,调查发现,在该矿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这些问题在事故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首先,调查发现矿山的通风系统存在一定的问题。
矿井的通风系统是保障矿工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之一,而在石板坡煤矿中,由于长期没有进行维护和更新,导致通风不畅,瓦斯积聚的可能性增加,从而增加了瓦斯爆炸的风险。
调查组建议矿方应当加大对通风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力度,确保矿井的通风畅通。
其次,调查发现石板坡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缺失。
矿方在安全生产上的投入不足,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一些安全隐患并没有得到及时整改。
例如,事故发生前,该煤矿曾有库存矿石堆积在煤矿周围,这进一步加大了瓦斯积聚和爆炸的风险。
调查组建议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管,确保安全制度和流程的执行。
另外,调查还发现,石板坡煤矿的矿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存在问题。
事故发生时,一部分矿工对自身的安全意识不足,而且缺乏相关技能的培训。
调查组认为,矿方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针对上述问题,矿方已经被责令停产整顿,并进行了相关人员的问责和处理。
同时,相关部门也对该煤矿的经营许可证进行了暂停和调查,将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整改和处罚。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组还提出了一系列整改和预防措施。
矿方需加大对矿井通风系统的维护和升级力度,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相关部门也将加大对煤矿的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总之,茶园乡石板坡煤矿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出了一些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处理和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黄家沟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黄家沟煤矿事故调查报告1. 引言黄家沟煤矿事故是一起发生在某地的严重煤矿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深入了解事故原因,本文对该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在此报告中提供了相关的结果和结论。
2. 事故背景黄家沟煤矿是一家规模较大的煤矿,拥有先进的采矿设备和技术。
事故发生时,矿井内共有200名矿工正在作业。
3.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于某年某月某日的上午10点左右。
据目击者和幸存者的证言,事故是由一次瓦斯爆炸引发的。
爆炸导致矿井内瓦斯浓度迅速升高并引发了火灾,造成了矿井内的严重破坏。
4. 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矿方立即组织了救援行动。
当地政府和救援队伍也迅速响应,派出了大量的消防人员和医护人员参与救援。
经过艰苦的努力,成功地营救出一部分被困矿工,但也有很多矿工不幸遇难。
5. 事故原因分析5.1. 安全管理不到位:矿方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未能充分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导致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
5.2. 瓦斯监测不及时:矿方的瓦斯监测设备存在故障,无法及时监测到矿井内的瓦斯浓度异常,从而无法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防范。
5.3. 应急救援不力:事故发生后,矿方和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措施不够及时和有效,导致救援工作进展缓慢,无法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
6. 教训与对策6.1. 提高安全意识:矿方应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确保每位矿工都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2.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矿方应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严格执行瓦斯监测和排放标准,确保矿井内的安全环境。
6.3.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矿方应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机制,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和展开救援工作。
7. 结论黄家沟煤矿事故是一起严重的煤矿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是安全管理不到位、瓦斯监测不及时和应急救援不力等。
为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矿方应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瓦斯超限事故调查处理报告1. 事故概述2019年1月1日凌晨1时10分许,某煤矿A采区一号回风井出现瓦斯超限事故,事故地点坐标:E120°20′51.38″,N30°57′25.70″。
事故造成3名矿工死亡,1名矿工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2. 事故原因分析(1)瓦斯超限原因:经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煤层中瓦斯浓度超过瓦斯爆炸下限,达到了2.5%。
(2)监测设备故障原因:该矿截至事故发生时,没有对所在采区进行瓦斯监测,主要原因是瓦斯监测设备故障,需要送修,但运维部门一直未对此进行跟进。
(3)通风系统原因:该矿采取单向通风方式,通风不到位,导致瓦斯不能得到有效排放,加速了瓦斯超限。
(4)违规操作原因:在该煤矿A采区,操作人员没有在规定区域内作业,也没有佩戴瓦斯检测仪,同时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了闸门不严的行为,造成瓦斯大量外泄。
3. 处理措施(1)责任追究:对发生事故的采掘班组、监控班组、运维班组所涉及的人员进行严格问责,严肃追究其责任。
(2)整改措施:① 瓦斯监测设备的采购、维护和管理应该予以重视,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② 对采区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和整治,确保通风到位,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③ 严格执行煤矿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岗前培训计划,培训操作人员,确保作业标准化。
(3)善后处理:对事故死亡矿工的家庭进行优抚和补偿。
4. 总结体会煤矿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保障我国能源供应。
但煤矿的安全问题依然严峻,必须深刻反思以往的安全管理漏洞,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打赢安全这场持久战。
未雨绸缪,将瓦斯治理纳入煤矿的管理体系中,加大对煤矿的安全投入,严格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1997年11月13日19时20分,淮南矿务局潘三矿东四采区掘进203队施工的1772(3)轨道顺槽发生一起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波及到了东四采区进回风上山、开拓三队、201掘进队施工的1761(3)运输顺槽工作面、202队施工完毕正在回收设备的1761(3)轨道顺槽以及综一区综采工作面。
事故发生时,该采区有作业人员104人,死亡88人,其中抢救事故过程中有2名救护队员遇难;受伤13人,其中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38.6万元。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极为重视,派员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同志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张宝明副部长对事故抢救处理作了五点指示。
煤炭部部长王森浩、副部长王显政、总工程师尚海涛;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李永安,监察部、全国煤矿地质工会有关领导;安徽省委书记卢荣景、副省长黄岳忠、省人大副主任吴昌期,以及安徽省、淮南市有关部门的领导先后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的抢救工作,慰问了受伤职工和伤亡人员家属。
根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34号),成立以煤炭部副部长王显政为组长,劳动部副部长林用三、安徽省副省长黄岳忠、煤炭部总工程师尚海涛、监察部执法室事故处处长周可喜、全国煤矿地质工会副主席张文生、淮南市常务副市长杨爱光为副组长,部、省、市有关领导为成员的“淮南矿务局潘三矿‘11·13’瓦斯爆炸事故部、省联合调查组”。
特邀4名瓦斯治理专家协助调查组进行事故技术原因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查证资料,与有关人员谈话、取证,技术分析,基本查明了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和责任。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淮南矿务局实际情况,提出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建议防范措施,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一、矿井概况潘三矿始建于1979年6月,1992年11月投产,设计能力和核定能力为300万t/年,1996年实际产量197万t,1997年计划产量210万t,1~10月实际产量173万t。
煤矿灾害分析报告
煤矿灾害分析报告引言煤矿灾害是在煤矿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和灾难。
它们可能导致许多人员伤亡、环境破坏以及经济损失。
为了更好地了解煤矿灾害的现状和原因,本文对煤矿灾害进行了分析,旨在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以供进一步研究和预防煤矿灾害的工作。
煤矿灾害类型煤矿灾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煤尘爆炸煤尘爆炸是指在煤矿内部,由于煤尘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当其遇到明火、电火花等点火源时,产生爆炸现象。
煤尘爆炸通常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瓦斯爆炸瓦斯爆炸是指煤矿内部积聚的可燃瓦斯(主要是甲烷)与空气形成可燃混合物,当其遇到明火、电火花等点火源时,产生爆炸现象。
瓦斯爆炸同样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突水事故突水事故是指煤矿开采过程中,由于开采空间和煤层之间的水体压力失去平衡,从而导致大量水体突然涌入采煤工作面,造成事故和灾难。
突水事故会对矿井的正常生产造成严重影响。
煤矿灾害原因分析煤矿灾害的发生通常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
下面是常见的煤矿灾害原因的分析:不合理的采矿设计一些煤矿采矿设计不合理,没有考虑到地质条件、瓦斯分布、煤层厚度等因素,导致采煤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增加了煤矿灾害的风险。
作业规程不严格一些煤矿的作业规程不严格,操作人员没有按照规程进行操作,这可能导致煤矿灾害的发生。
例如,操作人员未循规蹈矩,引发煤尘爆炸或瓦斯爆炸的风险增加。
监控系统不完善一些煤矿的监控系统不完善,无法实时监测瓦斯浓度、温度等关键参数。
如果这些参数超过安全范围,煤矿灾害发生的风险将会增加。
煤矿灾害防范措施为了预防煤矿灾害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防范措施: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加强煤矿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煤矿安全的意识。
通过开展安全培训课程、举办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员工对煤矿灾害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强化监控设备加强煤矿的监控设备,提高其实时监测能力。
引入先进的传感器和监测技术,确保瓦斯浓度、温度等关键参数的准确监测,及时预警和处理可能的安全隐患。
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4·2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4·22”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4月22日18时50分,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13万元。
接到事故报告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宪魁、省长陆昊、副省长胡亚枫分别作出重要批示,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双鸭山市政府、岭东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2016年4月24日,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哈东监察分局依法组织双鸭山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岭东区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成立了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4·22”较大瓦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双鸭山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
双鸭山市双桦建龙煤业有限公司三井(以下简称建龙三井)原为双鸭山市地方国营双桦煤矿三井,位于双鸭山市岭东区八道坝,距双鸭山市39km,安全监管工作隶属于岭东区政府管辖。
该矿1983年建井,1985年投产,2003年7月建龙煤业有限公司出资收购双桦煤矿一井、三井。
2010年建龙煤业有限公司将其转让给中兴矿业公司,成立了建龙三井。
该矿为资源整合在建矿井,建设手续齐全,证照有效,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
矿井设计工程量11455m,矿井建设工期49个月(其中联合试运转及移交验收期2个月)。
截至2015年底,矿井已完成建设工程量7350m,剩余设计工程量4105m。
赤峰宝马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DOC 文档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12 月3 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马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马凯,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杨晶,国务委员郭声琨、王勇等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和遇难矿工家属安抚,查明事故原因并严肃问责,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排查治理和监管,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侥幸心理,决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煤矿“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任组长,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煤矿通风、瓦斯、机电等方面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分析、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了宝马煤矿越界违法开采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指出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调查认定,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煤矿“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一)事故区域。
宝马煤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南荒村,井田面积2.82 平方千米,地面井口标高+485 米,开采深度由+450 米至±0 米,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5 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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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报告作者曲金凯前言在我国的能源工业中,煤炭占我国一次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中的70%左右,预计到2050年还将占50%以上。
因此,煤炭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将是我国的主要能源。
当前,国家对煤炭工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瓦斯爆炸是井工煤矿频发的事故之一。
瓦斯爆炸可能引起以下严重事故:造成人员的中毒窒息、瓦斯燃烧;摧毁巷道支护与设备,引发冒顶、片帮,造成人员伤亡等。
矿井瓦斯突出、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一般都具有突发性强、危险性大的特点,一旦发生,不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造成多人伤亡甚至矿毁人亡。
因此,为了煤炭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煤炭职工的安全稳定,从根本上控制瓦斯突出、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炭企业必须解决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因此我们凯旋调查小组对邯郸峰峰矿区进行了关于煤矿瓦斯爆炸的调查,本次调查以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为导火线,了解了煤矿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而展开了一系列对邯郸矿区煤矿在矿井瓦斯防治技术方面的调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获取相关数据得出调查结果;根据数据信息,结合现实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编制出瓦斯爆炸原因的事故树,求取结构重要度和顶上事件发生的概率,参照事故树所得的结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措施,以利于问题的解决。
调查信息根据对“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大淑村矿”的调查得出瓦斯爆炸事故的原因。
造成瓦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1.直接原因:电火花、明火。
2.事故的自然原因:1)未按操作规程在回风顺槽始未设置安全探头检测瓦斯、或虽有安全探头但已失效;2)老空区、老采区瓦斯积聚;3)地质构造如断层、背斜、向斜和陷落柱处瓦斯涌出;4)瓦斯和煤尘联合爆炸。
3.事故的人为原因:1)瓦斯超限依然违章作业,例如矿井总回风道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回风流瓦斯浓度超过1.5%,仍未停止作业;2)井下焊接未采取安全措施;3)违章在井下拆卸电气设备;4)人工违章在井下吸烟。
根据上述原因以及其他资料数据绘制煤矿瓦斯爆炸的原因事故树图。
事故树分析瓦斯爆炸事故1 事故树简介事故树分析法是一种演绎推理法,又称作故障树分析法或事故逻辑分析法,是安全系统工程的重要分析方法。
这种方法把系统可能发生的某种事故与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原因之间的逻辑关系用一种称为事故树的树形图表示,通过对事故树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从而认识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发现系统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运用布尔代数运算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进行推测和判断,为制定相应的措施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以使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状况,更好地实现安全生产。
这种方法既适用于定性分析,也适用于定量分析,并具有简明形象的特点。
事故树分析步骤:①确定所分析的系统。
确定分析系统即确定系统所包括的内容及其边界范围。
②熟悉所分析的系统。
指熟悉系统的整个情况,包括系统性能、运行情况、操作情况及各种重要参数等,必要时要画出工艺流程图及布置图。
③调查系统发生的事故。
调查分析过去、现在和未来可能发生的故障,同时调查本单位及外单位同类系统曾发生的所有事故。
④确定事故树的顶上事件。
是指确定所要分析的对象事件。
将易于发生且后果严重的事故作为顶上事件。
⑤调查与顶上事件有关的所有原因事件。
⑥事故树作图。
按建树原则,从顶上事件起,一层一层往下分析各自的直接原因事件,根据彼此间的逻辑关系,用逻辑门连接上下层事件,直到所要求的分析深度,形成一株倒置的逻辑树形图,即事故树图。
⑦事故树定性分析。
其目的是分析该类事故的发生规律及特点,通过求取最小割集(或最小径集),找出控制事故的可行方案,并从事故树结构上、发生概率上分析各基本事件的重要程度。
2 事故树分析。
在事故树分析法中,最小径集是使顶上事件不发生最低限度的基本事件的组合,它用于表示系统的安全性,最小径集越多说明系统的安全性越高。
求解出最小径集,就可以知道控制住哪几个基本事件,控制顶上事件不发生。
要想是顶上事件不发生有几个最小径集就有几个可能方案。
利用布尔代数化简得改成功树结构函数式为:T=A+B+a=(X 1 X 2 X 3 X 4 X 5 X 6 X 7 X 8)+(X 9 X 10 X 11 X 12 X 13 X 14)+(X 15 X 16 X 17 X 18)+(X 19X 20 X 21X 22)+(X 23 X 24 X 25 X 26 X 27 X 28 X 28 X 29 X 30 X 31 X 32 X 33X 34)+a注:a (氧其浓度大于12%)是系统正常状态下发生的正常事件。
得最小径集为:P 1={X 1 X 2 X 3 X 4 X 5 X 6 X 7 X 8} P 2={X 9,X 10,X 11,X 12,X 13,X 14} P 3={X 15,X 16,X 17,X 18} P 4={X 19,X 20,X 21,X 22}P 5={X 23,X 24,X 25,X 26,X 27,X 28,X 29,X 30,X 31,X 32,X 33,X 34}(1)结构重要度系数由计算公式(1.1-1)得:I Φ(1)=I Φ(2)=I Φ(3)=I Φ(4)=I Φ(5)=I Φ(6)=I Φ(7)=I Φ(8)=1/128 I Φ(9)=I Φ(10)=I Φ(11)=I Φ(12)=I Φ(13)=I Φ(14)=1/32I Φ(15)=I Φ(16)=I Φ(17)=I Φ(18)=I Φ(19)=I Φ(20)=I Φ(21)=I Φ(22)=1/8 I Φ(23)=I Φ(24)=I Φ(25)=I Φ(26)=I Φ(27)=I Φ(28 =I Φ(29)=I Φ(30)=I Φ(31)=I Φ(32)=IΦ(33)=IΦ(34)=1/2048(2)结构重要度排序:IΦ(15)=IΦ(16)=IΦ(17)=IΦ(18)=IΦ(19)=IΦ(20)=IΦ(21)=IΦ(22)>IΦ(9)=IΦ(10)=IΦ(11)=IΦ(12)=IΦ(13)=IΦ(14)>IΦ(1)=IΦ(2)=IΦ(3)=IΦ(4)=IΦ(5)=IΦ(6)=I Φ(7)=IΦ(8)>IΦ(23)=IΦ(24)=IΦ(25)=IΦ(26)=IΦ(27)=IΦ(28)=IΦ(29)=IΦ(30)=I Φ(31)=IΦ(32)=IΦ(33)=IΦ(34)3 事故树分析结果(1)从事故树结构看出,导致瓦斯爆炸事故的基本原因有34个,这些因素相互组合都可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系统的危险性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2)火灾事故树中“或”门个数比“与”门个数多,这个比例说明火灾事故容易发生。
(3)从最小径集的组数来看,最小径集是5组,因此,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途径有5条,且事故树最小割集中包含的基本事件很少,最小径集所包含的基本事件却很多,所以火灾事故易发生而难以控制。
(4)从结构重要度来看,IΦ(15)=IΦ(16)=IΦ(17)=IΦ(18)=IΦ(19)=IΦ(20)=IΦ(21)=IΦ(22)的重要度是最大的,说明其在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中所占的比例最大。
预防措施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一) 防止瓦斯爆炸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CH4浓度处于爆炸范围内(正常条件 5 ~ 15 %);(2)氧浓度超过失爆氧浓度(在CO2惰化下,>12%,在N2惰化下,>9 %);(3)引火源的能量大于最小点火能量(0.28mJ)、温度高于最低点火温度(595℃)且高温热源存在时间大于瓦斯引火感应期。
注:一般矿井中,O2>12%,只要瓦斯积存和火源两因素同时具备,即会发生瓦斯爆炸。
(二)防止瓦斯积聚所谓瓦斯积聚是指瓦斯浓度超过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
1、搞好通风有效地通风是防止瓦斯积聚的最基本最有效方法。
瓦斯矿井必须做到风流稳定,有足够的风量和风速,避免循环风,局部通风风筒末端要靠近工作面,放炮时间内也不能中断通风,向瓦斯积聚地点加大风量和提高风速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
1)采面上隅角瓦斯积聚处理;(1)迫使一部分风流流经工作面上隅角,将该处积存的瓦斯冲淡排出(2)全负压引排法(3)高瓦斯工作面采用并联掺新的通风系统(4)上隅角排放瓦斯2)、综采面处理(1) 加大工作面风量。
例如有些工作面风量高达1500~2000m3/min。
为此,应扩大风巷断面与控顶宽度,改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增加进量。
(2) 防止采煤机附近的瓦斯积聚。
可采取下列措施:增加工作面风速或采煤机附近风速。
国外有些研究人员认为,只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工作面最大允许风速可提高到6m/s。
工作面风速不能防止采煤机附近瓦斯积聚时,应采用小型局扇或风、水引射器加大机器附近的风速。
采用下行风防止采煤机附近瓦斯更容易积聚。
3)、顶板附近层状积聚处理;(1) 加大巷道的平均风速,使瓦斯与空气充分地紊流混合。
一般认为,防止瓦斯层状积聚的平均风速不得低于0.5~1m/s。
(2) 加大顶板附近的风速。
如在顶梁下面加导风板将风流引向顶板附近;或沿顶板铺设风筒,每隔一段距离接一短管;或铺设接有短管的压气管,将积聚的瓦斯吹散;在集中瓦斯源附近装设引射器。
(3) 将瓦斯源封闭隔绝。
如果集中瓦斯源的涌出量不大时,可采用木板和粘土将其填实隔绝,或注入砂浆等凝固材料,堵塞较大的裂隙。
4)、顶板冒落孔洞内积聚处理;用砂土将冒落空间填实;用导风板或风筒接岔(俗称风袖)引入风流吹散瓦斯。
5)、恢复有大量瓦斯积存盲巷或打开封闭.抽放瓦斯4 .经常检查瓦斯浓度和通风状况(三)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是对一切非生产必需的热源,要坚决禁绝。
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必须严加管理和控制,防止它的发生或限定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四)、防止瓦斯爆炸灾害事故扩大的措施万一发生爆炸,应使灾害波及范围局限在尽可能小的区域内,以减少损失。
救援措施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成为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最后一道关口,救援队伍和指挥机构对事故做出的快速响应是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瓦斯爆炸发生的时问不具有持续性,其救援方案也有别于其它矿山事故.根据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要发挥的功能,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可划分为4个组成部分,即事故报警、应急响应级别、应急避灾和应急决策。
2.1 事故报警在事故救援过程中报警起着重要的作用,早期的报警可以使救援工作始于事故初发期,便于灾害的控制,也是决定矿井和人员安全的关键时刻.在瓦斯爆炸发生后的灾情空白期,如何快速收集和传递灾情,缩短灾情空白期,是抢险救灾的关键.任何延误时机的行动都可能会造成灾害的扩大.因此,发生瓦斯爆炸的矿井,除了积极通知本单位人员参加自救外,还必须迅速将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部门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