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赣建价发字[2005]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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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扣运输费文件

预拌混凝土扣运输费文件

关于印发《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赣建价发字[2005]3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施、施工、中介等单位:为了配合《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贯彻执行,满足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需要,进一步合理确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特制定《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印发。

本办法自 2006年元月1日起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施行。

2006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我站反馈。

附:《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更好地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本办法中的人工、机械、垂直运输等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定额含量和我省实际综合确定的。

一、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根据工程的部位,檐高及采用垂直运输机械情况的不同,按下表计算相关费用。

使用预拌砼 (泵送)工料机费用扣除表单位:元 /m 3 砼基础檐高20m檐高20m檐高30m檐高30m檐高40m檐高40m檐高50m檐高60m檐高70m檐高80m檐高90m檐高100m檐高110m檐高120m内 机吊 内 塔吊 内 机吊 内 塔吊 内 机吊 内 塔吊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内 后台费用18.72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20.67 前台费用17.19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16.87 垂直运输费0 7.33 19.45 8.06 21.40 8.21 21.78 22.37 33.64 35.04 36.44 37.84 40.36 42.05 43.45 小计35.91 44.87 56.99 45.60 58.94 45.75 59.32 59.91 71.18 72.58 73.98 75.38 77.90 79.59 80.99 二、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1.人工费按相应定额项目的50%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按相应定额项目的100%扣除。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条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的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3、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计价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等腰三角形进行编制。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管理办法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管理办法

江西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规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评估程序,根据《江西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江西省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结合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工作。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报告质量、方案实施情况、已实现的效益,以及拟达到的目标进行的综合评估。

第四条省散预办受省工信委委托负责组织开展全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设区市散预办负责本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初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任务;编制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符合《江西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规范(试行)》。

(二)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实施90%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绩效;中/高费方案至少实施一项。

(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计划。

(四)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一)《江西省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七份及电子版)。

(三)委托咨询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须提交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以及《江西省清洁生产咨询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赣建字[2010]3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赣建字[2010]3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2.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3。

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4。

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5。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规定赣建字Revised final draft November 26, 2020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字[2010]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委)、园林局、房管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定了《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并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的计价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三)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五)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江西省200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江西省200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

江西省2005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107号令)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的计价及其他有关计价活动。

在计价方式上,既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又适用于定额计价。

三、本定额是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的基础,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及约定工程合同价等的依据。

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直接工程费指构成工程实体的人工费、材料费(含主材或未计价材料)、机械费,措施费分为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和规费组成。

五、技术措施费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中技术措施项目列项计算,组织措施费参照本费用定额中的组织措施费列项计算,对未包括的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可根据工程实际进行补充。

六、建筑工程中有部分装饰工程项目时,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装饰工程中有部分建筑工程项目时,装饰工程参照《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装饰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执行,建筑工程参照《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和本费用定额建筑工程四类取费标准执行。

七、建筑工程、机械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工料机费”为计费基础,装饰工程、安装工程、人工施工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并按照本费用定额计算程序规定的计算方法计取有关费用,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不包括机械台班费中的人工费。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条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的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3、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计价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等腰三角形进行编制。

江西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江西省造价咨询收费标准

江西省计委《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计收费字[2003]1177号省建设厅:你厅《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与标准的函》(赣建办函[2003]33号)收悉。

为了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精神,现就规范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适用于我省各地依法取得省及省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各类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

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是指编制、审核和验证,工程招标标底、工程量清算、投标报价,工程预决算以及其它与工程造价咨询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收费费率为中准价(详见附件),委托双方可根据建设工程咨询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以本通知规定的中准价为基础,在上下浮动1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四、服务机构按委托事项并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差旅交通费等及收取其他费用。

五、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机构必须本着自愿互利、委托人付费、客观科学的原则,接受社会委托,开展有偿服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咨询服务时,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双方责任和收费标准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委托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服务机构应在其经营场所、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事项。

七、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遵守市场经济规律,防止不正当竞争,凡超过或低于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幅度收费的,属价格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价格法》等规定给予处罚。

2010神机妙算新模板说明

2010神机妙算新模板说明

2010新模板说明】:1、《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房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赣建价[2009]19号),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综合工日调整到36.5元,装饰工日调整到45元;并且机械人工参与调差;2、信息价文件从2010年1月份开始,人工项目市场价及价差标记按以上文件要求设置;人材机分析时默认分解机械台班。

综合工日调整部分按价差处理,只计取上级行业管理费与税金(清单计价);主要增加模板文件GCS与信息价文件JGS,其它类型文件未增加;3、2010新模板标记为模板文件名含“2010”字样。

2010年3月20日================================================== 本清单计价模板编制依据:《江西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清单计价指引(2004)》《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2009新模板调整说明】:1.清单计价增加支持2008清单计价规范表格输出,符合赣建价[2009]3号文要求。

“综合单价分析表”用神机报表工具软件输出,分析表中的主要材料在“A价差”设置,暂估价材料在“C价差”设置;并且需在“A价差”、“C价差”插页中提取。

如果是暂估价材料,则要求一定是主要材料;2.清单计价“其他项目费”计算方法调整,原来土建/装饰/安装模板在套定额窗口计算,新模板改在“计日工等”与“其他项目费”两个插页内计算;市政园林模板没有改变。

“其他项目费”的费用项目名称已按08规范调整;“规费、税金表”默认不打印,如需要,在“取费2”处理;3.注意每个工程需选择两次费率:一是在“动态费率”插页;二是在“单位工程造价”窗口中须选择“税金”费率。

4.增加补充定额,2009年4月1日起,增加土建、装饰、安装等专业补充定额子目(共58条),补充定额分布在各册各章中;5.使用预拌混凝土,檐高增加120m以上--200m调整系数(公共变量窗口),补充子目中有相应120m以上的垂直运输等子目;6.支持干粉砂浆计价办法(赣建价发[2009]10号),用补充子目+附项的方法实现,使用时,在原子目定额号后加“-1”,选中费用增减“附项”;必要时换算干粉砂浆标号;7.赣建价[2009]2号文: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再计取。

《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赣建价发字[2005]36号

《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赣建价发字[2005]36号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赣建价发字[2005]3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施、施工、中介等单位:为了配合《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贯彻执行,满足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需要,进一步合理确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特制定《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印发。

本办法自 2006年元月1日起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施行。

2006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我站反馈。

附:《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更好地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本办法中的人工、机械、垂直运输等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定额含量和我省实际综合确定的。

一、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根据工程的部位,檐高及采用垂直运输机械情况的不同,按下表计算相关费用。

使用预拌砼 (泵送)工料机费用扣除表单位:元 /m 3 砼二、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1.人工费按相应定额项目的50%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按相应定额项目的100%扣除。

2.使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时,相应定额项目的垂直运输费按50%扣除。

三、预拌混凝土单价的组成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构成:1.预拌混凝土出厂价;2.预拌混凝土生产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3.施工现场的泵送费,包括泵送、接管、布管拆洗人工费、水费、泵送管及配件摊销费。

4.泵送车和地泵进(出)场费。

考虑到各地的材料价格等不尽相同,预拌混凝土的单价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发布。

江西省房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字合理低价法

江西省房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字合理低价法

江西省房屋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字合理低价法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LINDA on December 15, 2012.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与建设行业招标文件配套使用, 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招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一)采用固定价格报价的招标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在工程决算时不得调整,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二)当中标价小于招标控制价(M-Z)+Z值时(字母含义见商务标评审),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在技术标中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书。

未提交的,评标委员会可作不利于投标人评审。

(三)投标人不得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中标。

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压级压价;招标控制价(不含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编制误差超过±1%的,中标后,双方按评标办法第五条规定按报价水平按实调整。

(六)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的,合同履约时,设计变更价款达到中标价的±%至±4%时 [500万元以下的±4%;500万元-1000万元的±%;1000万元以上(含)±%]或累计变更价款达到20万元,应在变更生效后三个月内,及时办理工程合同价变更的备案,未办理工程合同价款变更的备案,结算时不得认可,并以备案的合同为准办理结算。

(七)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

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2.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3.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4.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5.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清单、税金清单组成,其编制应严格按照“08计价规范”的规定进行,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江西省2004版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江西省2004版土建定额计算规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版江西省定额于2005年2 月1 日实行应用) 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2004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工程项目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方工程1.人工土方(1)平整场地、人工挖土方、淤泥、流砂(2)山坡切土(3)人工挖沟槽(4)人工挖基坑(5)人工挖孔桩挖土方(6)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空孔土方(7)回旋钻孔灌注桩空孔土方(8)修凿混凝土桩头(9)支挡土板2.机械土方(1)推土机推土方(2)铲运机铲运土方(3)挖掘机挖土方(4)场地平整二、石方工程1.人工石方(1)人工凿石(2)人工打眼爆破石方2.机械石方机械打眼爆破石方三、土石方回填1.土方回填(1)回填、打夯(2)基底钎探2.机械碾压(1)原土碾压(2)填土碾压四、土、石方运输1.人工运土、石方(1)土方运输(2)石方运输2.机械运土石方(1)装载机装运土方(2)自卸汽车运土方(3)推土机推碴(4)挖掘机挖碴自卸汽车运碴第二章桩基础与地基工程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混凝土桩1.预制钢筋混凝土桩(1)柴油打桩机打预制钢筋混凝土桩(2)液压静力压桩机压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3)静压锚杆桩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接桩3.混凝土灌注桩(1)沉管灌注混凝土桩(2)复打灌注混凝土桩(3)回旋钻孔灌注桩(4)长螺旋钻孔灌注混凝土桩(5)人工挖孔桩二、其它桩1.沉管灌注砂(碎石或砂石)桩2.灰土挤密桩3.深层搅拌法加固地基(喷粉桩)三、地基处理第三章砌筑工程一、砖基础二、砖砌体1.实心墙2.空斗墙、空花墙3.填充墙、贴砌砖4.围墙5.砖柱6.其他三、砖构筑物1.砖烟囱、水塔2.化粪池、检查井四、砌块砌体1.砌块墙2.多孔砖墙3.空心砖墙五、石砌体1.石基础2.石墙、柱3.地沟4.护坡5.其他6.红条石六、砖明沟、混凝土管道铺设1.砖明沟2.混凝土管道铺设(平接式,管长1050mm)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垫层二、现浇混凝土1.基础2.柱3.梁4.墙5.板6.其它三、预制混凝土1.桩2.柱3.梁4.屋架5.板6.其它四、构筑物混凝土1.贮水(油)池2.贮仓3.水塔4.倒锥壳水塔5.烟囱6.筒仓7.地沟五、集中搅拌混凝土1.混凝土搅拌站2.混凝土搅拌输送车3.混凝土泵送六、钢筋混凝土构件接头灌缝七、预制构件运输八、预制构件安装1.柱安装2.吊车梁安装3.梁安装4.屋架安装5.天窗架、天窗端壁安装6.板安装九、钢筋及铁件1.现浇构件圆钢筋2.现浇构件螺纹钢筋3.现浇构件变形钢筋4.桩基础钢筋5.预制构件圆钢筋6.预制构件螺纹钢筋7.先张法预应力钢筋8.后张法预应力钢筋9.后张法预应力钢丝束(钢绞线)10.铁件及电渣压力焊接第五章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厂库房大门、特种门1.木板大门2.钢木大门3.全板钢大门4.特种门5.围墙钢大门6.门窗五金配件表二、木屋架三、木构件1.屋面木基层2.木楼梯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金属结构制作1.钢柱制作2.钢屋架、钢托架制作3.钢吊车梁、钢制动梁制作4.钢支撑、钢檩条、钢墙架制作5.钢平台、钢梯、钢栏杆制作6.钢漏斗、H型钢制作7.螺栓球节点钢网架制作二、金属结构构件运输三、金属结构构件安装1.钢柱安装2.钢吊车梁安装3.钢屋架拼装4.钢屋架安装5.钢网架拼装安装6.钢天窗架拼装安装7.钢托架梁安装8.钢桁架安装9.钢檩条安装10.钢屋架支撑、柱间支撑安装11.钢平台、操作台、扶梯安装第七章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瓦屋面二、屋面防水、排水1.卷材屋面(1)油毡屋面(2)高分子卷材屋面2.涂膜屋面3.屋面排水三、墙(地)面防水、防潮1.防水砂浆2.卷材防水3.涂膜防水四、变形缝1.填缝2.盖缝第八章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防腐1.整体面层(1)砂浆、混凝土、胶泥面层(2)玻璃钢面层(3)塑料面层2.块料面层(1)平面砌块料面层(2)池、沟、槽砌块料二、其他防腐1.隔离层2.耐酸防腐涂料三、隔热保温1.屋面保温2.天棚保温(带木龙骨)3.墙体保温4.楼地面隔热5.柱保温第九章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第二部分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十章混凝土、混凝土模板及支撑工程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现浇混凝土模板1.基础2.柱3.梁4.墙5.板6.其它二、预制混凝土模板1.桩2.柱3.梁4.屋架5.板6.其他7.地胎模三、构筑物混凝土模板1.烟囱2.水塔3.倒锥壳水塔4.贮水(油)池5.贮仓6.筒仓7.地沟四、钢屋架、钢托架制作平台摊销第十一章脚手架工程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外脚手架1.毛竹脚手架2.钢管脚手架二、里脚手架三、基础满堂脚手架四、独立斜道1.竹斜道2.钢管斜道五、烟囱脚手架六、电梯井字架七、架空运输道第十二章垂直运输工程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建筑物垂直运输1.20m(6层)内卷扬机施工2.20m(6层)内塔式起重机施工3.20m(6层)以上塔式起重机施工4.20m(6层)以上卷扬机施工二、构筑物垂直运输第十三章常用大型机械安拆和场外运输费用表说明附表一、轨道铺设费用表附表二、特、大型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表附表三、特、大型机械场外运输费用表附录附录一:混凝土、砂浆及垫层、保温材料配合比表一、现浇卵石混凝土二、现浇碎石混凝土三、预制卵石混凝土附录二、材料预算价格表附录三、机械台班费用定额总说明一、《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注:消耗量定额相对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统一基价表相对于定额计价,消耗量定额与费用定额合在一起叫计价定额)(以下简称建筑定额)是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规范》)(注:<GB50500-2008>处在修编中,并全国2010年开始正在进行定额子目的增减、修订及定额消耗量的测定,而且市场价格逐渐提高,现行定额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0年)基础上,结合我省具体情况进行编制的(注:选择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建筑工程进行基价测算)。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附件: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一、调整原则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1.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2.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1.材料费(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注: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的计价行为,维护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满足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标法》,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建设工程施工发包和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江西省境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计价,均执行本办法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第三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由发包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

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同时使用。

第四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投标人完成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定额计价办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定额计价办法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计价依据。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计价第五条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组成。

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建工程的全部项目,是各投标人报价的基础。

2、工程量清单的的编制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人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3、工程量清单应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有关技术资料、计价规定及施工现场条件、工程具体情况等腰三角形进行编制。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赣价协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

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费率:‰说明:1、本收费标准按差额累进制计算,当咨询项目的咨询费不足3000元者,一律按3000元/项收费。

2、安装工程造价含主材和设备价格,但不含甲方供应的设备价格。

3、施工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合同价、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核,现场签证审核,参与设备材料询价,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审核等内容,如超过以上工作内容则另行计费;咨询企业在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咨询工作中,如发生工程造价核减额,则可另按核减额6%的比例增加咨询服务收费。

4、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本通知未作规定,执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正式核定全省面向社会服务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6]46号)中第十一项“建筑工程鉴定”的规定。

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分档累进计费方式,如某工程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计算收费额如下:200万元×4.5‰=0.9万元(500万元-200万元)×4.3‰=1.29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4.1‰=2.05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3.9‰=7.80万元(5000万元-3000万元)×3.7‰=7.40万元应收咨询费合计=0.9万元+1.29万元+2.05万元+7.80万元+7.40万元=19.44万元各设区市协会联络处、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会员、行业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精神,全国各地将陆续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

为适应我省放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后的新常态,指导和规范从业单位的收费行为,进一步培育和促进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的发展,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会员和社会有关单位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诉求,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原国家建设部149号令)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中价协[2013]35号)及《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收集、整理和分析各邻边省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当前工程造价咨询收费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价》(以下简称为“基准价”,见附件)。

江西省人防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

江西省人防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

附件:江西省人防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为了更好地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结合我省人防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人防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第一册掘开式工程(1999)、第二册坑地道工程(2002)]配套使用。

一、人防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1、套用定额子目时对子目进行换算:1.1掘开式工程1.1.1泵送商品混凝土:相应子目扣减0.5工日的人工费和混凝土搅拌机、机动翻斗车的台班费;1.1.2非泵送商品混凝土:相应子目扣减0.5工日的人工费和混凝土搅拌机的台班费;1.2坑地道工程1.2.1 商品混凝土:相应子目扣减0.63工日的人工费和混凝土搅拌机的台班费;2、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价差计算方法:商品混凝土价差=∑[泵送(或非泵送)商品混凝土市场单价-对应定额子目混凝土的单价]×图示工程量×定额含量÷定额单位量二、商品混凝土单价的组成:商品混凝土单价的组成分以下几部分:1、商品混凝土出厂价;2、商品混凝土生产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3、施工现场的泵送费,包括泵送、接管、布管拆洗人工费、水费、泵送管及配件摊销费;4、泵送车或地泵进(出)场费的摊销费。

泵送商品混凝土价格由以上1~4部分组成,非泵送商品混凝土价格由以上1~2部分组成。

商品混凝土的单价,视具体工程情况,为工程合同指定价或参考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价。

三、其他有关问题:1、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子目不符时,可进行子目换算,进入直接工程费,并可计取各项费用。

2、使用商品混凝土的价差取费按材料差价的方法计算。

四、本办法由江西省人防工程标准定额质量监督站负责管理、解释。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计价行为,完善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计价活动,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2.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3。

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4。

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5。

编制、审核(鉴定)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四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 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

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则应执行“08计价规范”的所有规定;当确定采用定额计价时,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08计价规范”规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文必须执行。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划分计算工程项目费用,并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是指按统一基价表或单位估价表、费用定额及有关文件规定和取费程序计算工程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计价办法。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是建设工程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江西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我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以下简称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实施工程发承包计价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房屋维修、仿古建筑和园林绿化等工程。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工程发承包计价包括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和签订合同价等活动。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工程发承包计价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二)遵守法律、法规及接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的原则;(三)公平、公正、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原则;(四)编制、审核(鉴定)工程发承包计价依法执业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发承包计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委托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施工图预算与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第六条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其它费用和税金构成。

第七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一)工料单价法。

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

直接费以工程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其他费用、税金按照工程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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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赣建价发字[2005]36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得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的通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建设、设施、施工、中介等单位:
为了配合《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的贯彻执行,满足全面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需要,进一步合理确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特制定《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现予印发。

本办法自 2006年元月1日起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施行。

2006年元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均按本办法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向我站反馈。

附:《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西省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江西省二○○四年工程定额》,更好地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配套使用,本办法中的人工、机械、垂直运输等费用的计算是根据定额含量和我省实际综合确定的。

一、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应根据工程的部位,檐高及采用垂直运输机械情况的不同,按下表计算相关费用。

使用预拌砼 (泵送)工料机费用扣除表
单位:元 /m 3 砼
二、构筑物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造价计算办法
1.人工费按相应定额项目的50%扣除,混凝土搅拌机按相应定额项目的100%扣除。

2.使用泵送预拌混凝土时,相应定额项目的垂直运输费按50%扣除。

三、预拌混凝土单价的组成
预拌混凝土价格的构成:1.预拌混凝土出厂价;2.预拌混凝土生产厂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
3.施工现场的泵送费,包括泵送、接管、布管拆洗人工费、水费、泵送管及配件摊销费。

4.泵送车和地泵进(出)场费。

考虑到各地的材料价格等不尽相同,预拌混凝土的单价全省不作统一规定,由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站测算发布。

四、其他有关问题
1.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项目均按《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中的基价取费。

预拌混凝土与定额混凝土的价差取费按材料差价的方法计算。

在计算浇捣混凝土定额费用时,定额混凝土配合比不作调整,按定额取定配合比计价(即不按图纸设计配合比计价)。

2.非泵送混凝土仅扣除表中后台工料机费用。

五、预拌混凝土差价的计算方法:
预拌混凝土差价=∑(预拌混凝土市场价格 -定额子目取定混凝土价格-本办法扣除表中相应的费用)×图示工程量( m 3 或m 2 )×定额含量 /10
六、本办法由江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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