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之婚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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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婚俗
(一)婚姻的定义
1、按照现代社会学的定义,婚姻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异性的、为社会所认可的两性关系,而且人们期待这种两性关系所持续的时间,会超出怀孕和生育孩子所需要的时间。(英国邓肯•米切尔主编《新社会学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
2、“盖古时男女会合,颇任自由,桑间濮上,人约黄昏后,情感既融,便成伉俪,浸而成俗,遂沿为嫁娶之期。夫妇关系既因昏而成,以此推之,虽不中不远矣。”(陈鹏《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2005年1月)
(二)婚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地位
西周社会的“五礼”: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婚礼是“五礼”之一的“嘉礼”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吉礼:吉礼是五礼之冠,主要是对天神、地祗、人鬼的祭祀典礼。主要内容有:(1)祀天神;(2)祭地祗;(3)祭人鬼。
2、嘉礼:嘉礼是调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嘉礼主要内容有:饮食之礼;婚、冠之礼等。
3、宾礼:宾礼是接待宾客之礼。
4、军礼:军礼是师旅操演、征伐之礼。
5、凶礼:凶礼是哀悯、吊唁之礼。
(三)婚姻在中国古代社会的作用
——婚姻是一切人际关系和伦理规范的起点。
1、“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通‘措’)。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周易•序卦》)
2、“夫昏礼,万世之始。”(《礼记》)
3、“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礼记》)
(四)中国古代社会婚姻的目的
1、祭祀;
古代婚姻“六礼”之仪,均受命于庙。男女结婚三月,而后“庙见”,始称成妇。“故娶妻者,父母在,则奉事舅姑;舅姑殁,则供祭祀。”
2、继嗣;
结婚既上以承先祖,供祭祀,则必下以继后世,盖继嗣乏,则宗系绝,而祭祀废。所以孟子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3、内助。
“男正位于外,女正位于内”(《易•家人卦》)故俗又称妻为“内助”。古谚有:“男以女为室,女以男为家。”《诗经》有“之子于归,宜其室家。”古称女子出嫁为“执箕帚”。
二、中国古代婚姻形态的嬗变
(一)中国婚姻礼制源头的两大创始人
1、中国婚姻礼制的始祖母——女娲,其功劳:
其一,宇宙秩序的维持者。《淮南子》载:往古之时,四极废,九州裂,天不兼覆,地不周载,火烂炎而不灭,水浩洋而不息。猛兽食颛民,鸷鸟攫老弱,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天,断鳌足以立四极,杀黑龙以济冀州,积芦灰以止淫水。苍天立,四极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虫死,颛民生。
其二,造人。《淮南子》云:天地初开,女娲抟黄土为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横泥中,举以为人。
其三,婚姻礼制的始祖母。后世称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东汉应劭《风俗通》),奉其为执掌婚姻之神。
2、中国婚姻礼制的父亲——月下老人(见《太平广记•定婚店》)
反映了婚姻乃前定的宿命婚姻观。婚礼上的“牵巾”、“合髻”(结发)均源于此传说。
(二)婚姻发展史
1、原始群婚阶段——杂婚
中国近现代学者研究上古时代的婚姻制度时,基本受到马克思、恩格斯以及作为他们重要理论来源的摩尔根的影响。马克思在其《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中说:最古是过着群团的生活,实行杂乱的性生活。中国学者一般也认同这个观点,认为两性关系应该带有刚从猿类脱胎过来的习惯,以小群体方式生活,无所谓婚姻家庭,有着毫无节制的两性关系,处于杂乱无序的群婚状态之中。
郭沫若在其《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中也认为这种“杂婚”现象在上古“我们的中国应该是并不稀奇。”
2、血缘婚(又称“等辈婚”“族内婚”)
原始社会中同一原始群体内同辈男女间的集团婚。血缘婚限于在同辈(如兄弟姐妹)间互为夫妻,排除不同辈(如父与女、母与子、祖父与孙女、祖母与孙子)间的两性关系,是人类第一个婚姻形态(制度)。
中国古代神话中有一个典型的例子——伏羲、女娲传说。他们本是兄妹俩个,在人类遭遇灭顶之灾,世界上只剩下他们两个人。为延续人类种族,兄妹两个不得不结合(唐朝李亢《独异志》)。我国西南少数民族也有与此相似的传说。
在古希腊神话中,奥林匹斯山之王、世界之主、人和神的共同之父宙斯的妻子赫拉也是兄妹。(东西方文化中出现同类型的“血缘婚神话”,这是一种文化趋同现象)
3.抢亲婚
两性关系被限制在家族内部同辈之间的同时,家族之外又有抢亲制作为补充。上古时期,氏族以游猎为主。女子在其时,可能也是被视作财产的,部落战争,家族械斗,导致女人被抢来抢去。故《礼记》有:“昏礼不用乐。”按现在的眼光看,抢亲肯定是不文明的,但是学者们认为,这一抢,却抢出了优生优育。于是,古人悟出了:“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易经》有两段爻辞,被学者认为是反映抢亲现象的:
其一:“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一群人乘马飞速而来,不是来抢财产的,是来抢亲婚配的呀。)其二:“乘马班如,泣血涟如。”(抢亲的人骑着马儿飞速而去,山路上留下一串可怜的哭声。)
4. 族外婚——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之婚姻
研究中国婚姻制度的学者根据考古学资料推论,族外婚是母系社会的一个标志。根据恩格斯的论述,学者想象母系氏族的婚姻情况是这样的:氏族禁止族内通婚,男子须到其它氏族部落寻求女子。而中国许多上古圣人出生的神话传说,正好被学者认为是族外婚的一种折射。
汉字的“姪(后写为‘侄’)”可能与这种制度有关:就两个通婚的氏族来说,本氏族的兄弟嫁往女方氏族后,与女方所生的儿子照例必须嫁回到男方氏族来,因而称为“姪”。所谓“女儿国”就是这种婚俗的折射反映。
5. 对偶婚——一夫一妻制
在中国传统的父系社会里,所谓的“一夫一妻”,在古代中国,只能叫“一妻一夫”,或者“一夫一妻多妾”。中国专偶婚的形成约开始于新石器时代晚期。
对偶婚这种“一夫一妻制”的确立,其意义有:
(1)奠定了具有社会约束作用的婚姻礼仪基础,遂成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
(2)促使人类社会形态由母系氏族社会转化为父系氏族社会。
一夫一妻制确立后,父死子继的继承法确立,婚姻制度,遂成为一切宗法制度的根源。
关于“媵制”:1、《春秋公羊传》:“诸侯一聘九女。”2、《尸子》载尧帝嫁女:“妻之以(娥)皇,媵之以(女)英。”3、《诗经·豳风》有“女心伤悲,殆及公子同归。”4、民歌《大坂城的姑娘》歌词里有:“带着你的嫁妆,带着你的妹妹,赶着那马车来。”如何理解?
三、一夫一妻制下的婚姻形式
(一)政治和亲婚
它一度是中国王朝安邦定国的一大外交政策。具体措施是,把皇家宗室女子嫁给少数民族首领。汉代首创和亲外交,始作俑者是刘邦,以宗室长公主远嫁匈奴单于。其后是汉武帝刘彻。再其后是汉元帝,有“昭君出塞“。到了唐朝,用于和亲的公主更多。唐人陈陶《陇西行》:“自从贵主和亲后,一半胡风似汉家。”
(二)聘娶婚
聘娶婚是指男子以财物作聘礼而娶妻,女子因聘礼而出嫁。《礼记•曲礼》说:“非受币,不交不亲。”“聘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