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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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2010.11.11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 28 号)第 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2003.10.18 上 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 号)及其应用解释。
四、办理机构
1、 主体名称 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办理权限为闵行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建设工程的规 划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外。 2、 审批内容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3、 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 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申报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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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批条件
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市或者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并 向市或者区、县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2、重要地区、主要景观道路沿线建筑,以及其他地区的大型公共建筑的建 筑风貌和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2 线型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各项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 原件
1 纸质
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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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
线的距离、建筑物层数。
3
市测绘院或指定代理点提供的电子地形图。
原件
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两份、CAD 格式光盘一份(加盖设
计出图章),用不同的线型标明建设基地界限、各项
11 房屋加层需附送房屋产权证明,并加送原建筑平面 复印件
1 光盘 2 纸质
2 纸质 2 纸质 2 纸质 1 纸质 1 纸质 1 纸质 1 纸质 1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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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立面图及设计单位对房屋结构的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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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设计要求送审的其它有关文件、图纸等。
3、 行政审批申请表格
复印件 1 纸质
《 上 海市建设 工 程规划设 计方案申 请表 》,建设 单位通过上 海规土 局网 站
九、审批证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 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附图。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准后六个月内,未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又未 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即行失效。
十、审批收费
该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 建设单位保证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完整、准确的。 2、 建设单位保证提供的文字资料和图纸资料的一致性。 3、 竣工验收时实测的建筑面积等指标若超过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准的指 标,按照《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规予以处罚。
6
分层面积表两份。
原件
邻近居住建筑(包括现状及设计方案已批准的规划拟
建建筑)建设高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其对邻近居住
7
原件
建筑以及自身影响的日照分析报告(有相应资质的设
计单位分析并盖章)。
8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单》及附图、或“国
(二) 当场决定

(三) 特殊程序

(四) 并联审批
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并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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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办事流程图
提出申请窗口受理
(短信通知)
材料符合收件要求
经办科室经办人预审 (短信通知)
方案公示
材料是否符 合要求
补正 否
建设单位补 正材料
经办科室经办人审理并签报提 出审理意见,拟写各类文书






科长审核
5、符合城乡规划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七、申请材料
1、 申请材料形式标准 所提供资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每页右下角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2、 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资料名称
性质
数 分类

原件
纸质
1
《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
1
电子报件
ຫໍສະໝຸດ Baidu
光盘
1:500 或 1:1000(郊县可按实际情况定),用不同的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适用范围、事项名称、办理依据、 办理机构、受理方式、咨询途径、投诉渠道、申请人的权利与义务、审批条件、 审批数量、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审批证件、审批收费、办事流程图。
二、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4 号)第四十条、第五十条;


分管局长审核签发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的批复》或《建设工程规划设
计方案的审核意见》 (短信通知)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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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1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行政审批申请表(示范文本)
235
236
9
复印件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地块规划设计要求》及其出让地块附图(复印件)
如属设计招标工程,应附送设计单位中标通知书及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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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家评审意见。
已预售房地产项目,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11 涉及预售部分或公共部分建筑和环境的,须提交预购 复印件
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意见(复印件)
3、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应当填报《上海市建设 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并按照规定附送有关文件、图纸。
4、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对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规划行政管 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会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但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期限不 得少于十日。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公众的意见,并对采纳情况予以分 类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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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 受理窗口名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规土窗口 受理地址: 莘建东路 201 号二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20,13:00-16:30。
十三、咨询途径
1、 窗口咨询 莘建东路 201 号规土窗口
2、 电话咨询 (021)34120792
3、 网上咨询 www.shmh.gov.cn/gtj/
4、 电子邮件投诉 ghjxx@mhq.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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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函投诉 投诉部门名称: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信访办 投诉受理地址:闵行区莘松路 555 号信访楼 2 楼 邮政编码:201199
十五、办理程序 (一) 一般程序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受理中心窗口人员受理→经办科室经办人预审→经办 人审理→科长审核→分管局领导审批→文印室文印→受理中心窗口人员发证、办 结、归档→建设单位领证
4、 电子邮件咨询 ghjxx@mhq.sh.cn
5、 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名称:闵行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信访办 咨询地址:闵行区莘松路 555 号信访楼 2 楼 邮政编码:201199
十四、投诉渠道
1、 窗口投诉 莘建东路 201 号规土窗口
2、 电话投诉 (021)64982974
3、 网上投诉 www.shmh.gov.cn/gtj/
(www.shgtj.gov.cn)下载并填写相关表式,并刻成光盘,盖章后携带相关材料
到受理窗口办理申请手续。
八、办理期限
1、 申请期限 申请人随时都可以来申请。 2、 受理期限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没有期限限制。 3、 办理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包括方案公示时间)。 4、 办理承诺期限 6 个工作日(不包括方案公示时间)。
4 规划控制线、拟建建筑位置(包括地下和地上建筑)、 原件
建筑物角点轴线标号、基地内外的建筑间距、建筑退
界距离、后退建筑控制线的距离、建筑物层数。
建筑设计方案图两套、CAD 格式光盘一份:单体建筑
的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标明建筑尺寸、建筑物
5
原件
使用性质、以及建筑分层面积表(不同性质的建筑面
积应在表中分别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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