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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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计划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陕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指导意见》实现《中国抵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和《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的目的和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一、工作目标(一)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二)提供相应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三)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提高。

(四)艾滋病感染孕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以上,其中6月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比例到达75%;住院分娩率达98%;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98%。

(五)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

住院分娩率达到98%;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到95%。

(六)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妇所生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二、工作内容(一)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助产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在孕早期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进行干预,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二)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婴幼儿期保健,提供随访服务。

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亲所生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理,提供婴儿喂养指导,开展常规儿童保健,加强生长发育监测,预防营养不良。

(三)为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干预措施:1.实施艾滋病感染干预措施(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助产服务,减少在分娩过程中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的机率。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文件解读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文件解读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文件解读一、起草背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积极履行“消除儿童感染艾滋病”的国际承诺。

自2001年在河南省上蔡县启动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试点工作以来,中央政府持续增加投入,工作覆盖面逐步扩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2010年,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被纳入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内容由单纯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扩大到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三种疾病。

2015年起,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扩展到全国。

同年,为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明确了到2020年全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目标,并对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世界卫生组织等提出消除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的全球目标,根据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针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预防策略和干预措施均有变化和更新。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妇幼司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基础上,组织制定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

二、主要内容《工作规范》主要包括5部分内容:一是工作目标。

总目标为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同时明确了截至2025年底的具体工作目标。

二是工作内容。

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等。

三是保障措施。

包括做好服务能力建设、信息管理、资金和物资管理、开展指导评估等。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全文、附表及解读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全文、附表及解读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4.8%下降到3.3%,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明显降低,有效减少了疾病代际传递,增进了儿童健康福祉。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批评估,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二、行动目标(一)全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到2025年,在国家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到2025年,2/3以上省份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向国家提交消除评估申请。

相关评估指标包括: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如期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目标,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至2025年,实现以下目标:1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梅毒检测率达95%以上。

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85%以上。

3.HIV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4.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率达98%以上。

5.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6.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针乙肝疫苗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8%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9.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消除艾滋病、梅毒及乙肝母婴传播(简称“消除母婴传播”)工作应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全面、整合的消除母婴传播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开展消除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消除母婴传播的认知,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检测与咨询医疗卫生机构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检测前医务人员主动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性、预防母婴传播措施、接受各项检测的必要性和检测的相关信息,并依据检测结果提供检测后咨询。

为所有结婚登记人群在接受婚前保健时提供艾滋病、梅毒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过程中开展夫妻共同咨询检测。

202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202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2024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是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给个人和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健康和经济负担。

为了预防和控制这些疾病的传播,有效保护母婴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采取一系列综合措施,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风险,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2. 原则:科学、公平、合理、可行。

三、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实施方案1. 提高孕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筛查率:加强孕妇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

2. 定期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技术培训:加强对临床医生和护士等医疗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艾滋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技术水平。

3. 推广和普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广艾滋病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知识,提高孕妇和家庭成员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4. 提供艾滋病感染孕妇和婴儿的医疗和社会支持:加强对艾滋病感染的孕妇和婴儿的医疗和社会支持,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关爱服务。

5. 鼓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进行自愿咨询和测试:鼓励艾滋病病毒感染孕妇进行自愿咨询和测试,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支持服务。

四、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实施方案1. 加强孕妇梅毒感染的筛查和治疗工作:建立完善的孕妇梅毒感染筛查和治疗机制,提高筛查率和治疗率。

2. 定期进行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技术培训:加强对临床医生和护士等医疗服务人员的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

3. 推广和普及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知识: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梅毒感染垂直传播防治知识,提高孕妇和家庭成员的知晓率和自我保护意识。

4. 提供梅毒感染孕妇和婴儿的医疗和社会支持:加强对梅毒感染的孕妇和婴儿的医疗和社会支持,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和关爱服务。

5. 鼓励孕妇自愿接受梅毒检测:鼓励孕妇自愿接受梅毒检测,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支持服务。

五、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1. 提高孕妇乙肝病毒感染筛查率:加强孕妇乙肝病毒感染的筛查工作,提高筛查率。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2020年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2020年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实施机构目标人群工作内容与上报流程1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报表上报时限及要求(一)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报表(表1)。

1.报告对象:所有婚前保健人群及孕产妇人群2.报告时限及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时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报表(本机构填写部分)上报至本辖区的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除完成本机构应填报内容外,还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地区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后尽快完成网络报告。

地(市、州)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所辖各县(市、区)工作汇总数据,审核后尽快完成网络报告。

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应于每月15日前完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月报表的审核、汇总与网络报告,并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

(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个案卡(表2—表4)。

1.报告对象:所有诊断为艾滋病感染的婚检妇女、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表2)。

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表3)。

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婴儿(表4-I),以及其中血清HBV DNA>2×105IU/ml或HBeAg阳性产妇所生的12月龄内的儿童(表4-II)。

上述报告对象不包括以终止妊娠为直接目的而就医时发现的感染病例。

2.报告时限及要求:表2-I、3-I和4-I应于明确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状态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对既往已确诊感染者,也应在本次了解其感染状态后5日内填写完成。

表2-Ⅱ、3-Ⅱ和4-II应分别于艾滋病、梅毒或乙肝感染孕产妇分娩后及出院前填写完成,对发生自然流产、人工终止妊娠、死亡或失访等其他妊娠结局的艾滋病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应在获知其结局后的5日内填写完成。

表2-Ⅲ和3-Ⅲ应分别于艾滋病或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按规定时限完成随访后5日内填写。

HIV暴露儿童早期诊断采血制度

HIV暴露儿童早期诊断采血制度

HIV暴露儿童早期诊断采血制度1、目的规范并落实全市婴儿早期诊断工作,尽早明确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艾滋病感染状况,使感染艾滋病的婴儿得到及时转介治疗。

2、标准2.1严格按照国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开展婴儿早期诊断服务。

2.2 早期诊断服务应按照《HIV感染产妇所生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服务流程》(见附件1)进行。

2.3助产机构应为在本机构分娩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提供48 小时内早期诊断采血服务,承担随访工作的辖区妇幼保健院(所)则分别在婴儿出生后6周及3个月时提供HIV 早诊服务。

2.4负责早诊服务的机构需按照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标本采集、运输及保存的标准操作程序(见附件1),采集、制备标本,记录相关信息,填写婴儿早期诊断检测标本送样单,将标本和送样单快递给省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实验室。

若承担随访工作的辖区妇幼保健院(所)没有早诊采血条件,可委托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梅峰院区)进行早诊采血并递送广东省婴儿艾滋病早期诊断实验室,市妇幼保健院相关工作人员收到结果后第一时间反馈给区县(市)儿童随访负责人。

如标本不合格,应尽快召回家长重新采集血标本并递送。

承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随访工作的区县(市)儿童随访负责人尽快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婴儿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并提供后续服务或转介。

2.5对确诊核酸检测阳性的患儿及时进行传染病上报,同时转介至市艾滋病治疗机构进行治疗。

3、相关文件《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版)》、《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及《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制订本方案。

附件1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标本采集、运输及保存的标准操作程序一、目的确保滤纸片干血斑标本的采集、运输、接收和贮存工作按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从而保证标本的完好、完整、不相互污染。

二、范围本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标本采集、运输及保存的标准操作程序规定了滤纸干血斑标本的采集、运输、接收和贮存的处理方法,适用于所有开展该项工作的实验室对检测标本的管理。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实施范围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主要策略(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落实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考核,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二)社会动员,广泛参与。

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

(三)整合资源,提高效果。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科学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提高干预效果。

三、工作内容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干预服务。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

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

(二)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负责对所有孕检妇女采取血样,统一编号,每周集中送县疾控中心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在围产保健手册上加盖“三项检测已采样”章。

初次产前检查未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的孕妇,负责采集孕妇血样每周集中送样到县疾控中心。

同时做好“三项”检测情况登记本和结果登记本。

(三)检测结果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二、工作内容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

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风险,保障母婴健康。

以下是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流程的详细介绍。

一、宣传教育1. 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这三类疾病的认识和了解。

2. 宣传预防母婴传播的重要性,强调采取有效措施可以降低母婴传播的风险。

3. 针对不同人群,如孕妇、产妇、家属、医护人员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孕期管理1. 孕早期检测:对所有孕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筛查,确保尽早发现感染。

2. 定期随访: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进行定期随访,监测病情变化。

3. 药物治疗:根据病情,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提供相应的药物治疗。

4. 健康指导:为孕妇提供健康指导,包括营养、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建议,以提高母婴健康水平。

三、分娩期管理1. 选择适宜的分娩方式:根据孕妇和胎儿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分娩方式,以降低母婴传播的风险。

2. 安全接生:确保分娩过程中的安全,避免感染的发生。

3. 预防性用药: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用药,降低感染风险。

四、产后管理1. 随访: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监测健康状况。

2. 喂养指导: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所生儿童提供科学的喂养指导,确保营养均衡。

3. 疫苗接种: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所生儿童提供疫苗接种,提高免疫力。

五、综合干预1. 家庭支持:为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妇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和关爱,减轻心理负担。

2. 社会支持:争取社会各界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支持和参与,提高服务质量。

3. 政策支持:争取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提供保障。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服务流程,可以有效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风险,保障母婴健康。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2022-2025年)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

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21年,我国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干预前的34.8%下降到3.3%,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明显降低,有效减少了疾病代际传递,增进了儿童健康福祉。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响应世界卫生组织倡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维护母婴健康权益,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母婴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坚持综合施策,强化政策统筹,与生育全程服务及传染病防控等工作紧密结合,全面落实干预措施;坚持整体推进、分批评估,突出重点地区和人群,促进服务公平可及。

二、行动目标(一)全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持续下降,到2025年,在国家层面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2%以下,先天梅毒发病率下降至50/10万活产及以下,乙肝母婴传播率下降至1%及以下。

(二)到2025年,2/3以上省份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主要评估指标,并向国家提交消除评估申请。

相关评估指标包括: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达到95%及以上。

2.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5%及以上。

3.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到95%及以上。

三、策略与措施(一)规范开展预防母婴传播服务。

1.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严格落实艾滋病、梅毒及乙肝防控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流动人口、青少年、低收入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和干预服务,减少新发感染。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为提高医院医务人员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肝炎防治规划》,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一)总目标提高医院职工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的减少因这些病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1.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2.提供相应服务的医务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产前检测率分别达到95%以上,孕产妇孕早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分别达80%以上,婚前保健人群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逐年升高;4.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分别低于2%;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达到95%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病毒用药率90%以上,艾滋病暴露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90%以上;6.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95%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90%以上;7.乙肝暴露儿童免疫球蛋白接种率95%以上;二、成立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成员:xxx、xxx、xxx下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XX同志兼任主任。

职责与分工1.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定期对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2.医务科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医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技术指导和培训;3.产科、公共卫生科要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产科日常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4.产科负责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检测与咨询,对感染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抗病毒药物应用、安全助产、喂养指导、儿童定期随访与检测、预防性用复方新诺明、婴儿早期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及转运等服务和干预措施;为梅毒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治疗,为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性治疗及梅毒感染状况监测;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在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乙肝疫苗;5.药剂科要严格规范相关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其安全使用和有效性;6.相关部门要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质控科、院感科负责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上报。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为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和及时上报,确保信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承担婚前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等相关登记资料,定期收集和汇总相关信息,每月准时上报相关报表至县妇幼保健院。

2、各镇卫生院、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应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本辖区内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咨询信息,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个案登记卡,审核上报科室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按要求准时上报妇幼保健院。

3、县妇幼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收集、整理、报告、审核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个案登记卡,完成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的网络直报、审核工作,准时上报全县报表。

4、县妇幼项目办公室人员定期对本县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开展针对数据错报、漏报、重报等情况的质量控制,提高数据信息质量。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相关工作制度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

2.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

3.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

4.省妇幼保健中心每年汇总上报我省本年度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信息分析报告,并上报国家妇幼保健中心。

5.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留存备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制度1.本制度依据。

制定,适用于全省所有开展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医疗保健机构。

2.所有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咨询检测和治疗的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在相关门诊、住院部、检验科建立检测、咨询登记本和阳性孕产妇专用登记本。

2.按照《关于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信息管理工作通知》的要求,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并于每月定期报至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后完成“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和“预防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并逐级上报,于每月定期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

4.对全省所有医疗保健机构检测发现艾滋病感染确诊孕产妇/婚检妇女和梅毒感染、乙肝阳性确诊孕产妇后,须于24小时内电话报辖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逐级上报至省妇幼保健中心,并于5日内填写并上报个案登记卡。

5.工作月报表和个案登记卡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6.在数据收集过程中,信息要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

纸质报表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字迹清楚,填报人应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做好项目各种信息数据、表卡的留存、保密工作,不得向社会公开。

预防三病实施方案

预防三病实施方案

预防三病实施方案院内各科室及村卫生站: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最大程度减少疾病母婴传播,根据省、市、区各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孕产妇及其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健康的影响,提高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202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育龄妇女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达90%。

2.未采取长效避孕措施的感染育龄妇女每季度孕情检测覆盖率达100%。

3.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100%,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初期检测率80%以上。

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100%,孕初期用药率达90%以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达100%。

5.艾滋病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率达100%。

6.满6月龄儿童初期诊断率达90%以上,满18月龄儿童艾滋病抗体检测率达95%以上。

7.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0%以上,规范治疗率达80%以上。

8.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防备性治疗率达90%以上。

9.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99%以上。

二、工作任务一)健康教育与健康增进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宣传教育纳入社区和公共场所常规宣传,运用健康教育宣传栏、墙报、板报、墙体标语或公益广告牌,开展针对社区人口、外来人口、外出务工人员的健康宣教,促进及早发现孕情,促进孕妇及早到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孕产妇保健服务,接受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

结合孕产期保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卫生健康服务,开展防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群众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育龄妇女及其家庭,特别是备妊妇女、孕产妇对防备母婴传播的认识,增进健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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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规范全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以下简称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推进消除母婴传播进程,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目标(一)总目标。

全面、规范落实预防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减少相关疾病母婴传播,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具体目标。

至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95%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0%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70%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达95%以上,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达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达95%以上,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达95%以上。

5.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6.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7.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1%以下。

上述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见附件1。

二、工作内容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服务。

(一)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活动。

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知水平,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二)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

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

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保健服务的孕产妇,也要尽快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

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2。

(三)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

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

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

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

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抗病毒治疗,不具备抗病毒治疗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为其提供转介服务,并与接诊机构做好信息对接。

在孕产妇用药前、用药期间进行病毒载量、CD4+T淋巴细胞计数等检测。

持续给予用药咨询指导,提高孕产妇用药依从性。

及时对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

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

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3。

2.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

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4。

3.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

密切监测孕产妇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12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100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

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1-2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预防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技术要点见附件5。

三、保障措施(一)服务能力建设。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预防母婴传播服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机构内转诊和协作。

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健全专家队伍和师资力量,有计划地对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完善区域检测网络,严格实验室室内和室间质量控制,提升检测服务水平,确保及时获取检测结果。

充分发挥社区组织在预防母婴传播工作中的作用。

(二)信息管理。

各地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审核、分析和质控等工作,强化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

建立预防母婴传播、传染病信息报告等系统间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做好区域间感染孕产妇个案信息对接。

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预防母婴传播信息管理与数据分析工作,结合婚前、孕前、孕产期和儿童保健等服务阶段,及时收集、整理、填报相关数据,并按照要求进行网络报告。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6。

(三)资金和物资管理。

各地要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相关物资和资金管理。

按照相关规定,对试剂、药品、设备等物资及时招标采购,确保采购物资质量、品目和数量满足工作要求,避免浪费或断档。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国家预防母婴传播项目经费用于疾病检测、综合干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做好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协同工作,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提高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

(四)指导评估。

建立健全各级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体系。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适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和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订本地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指导与评估计划,细化相关评估指标,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工作报告,不断提高辖区内预防母婴传播工作质量。

四、职责分工(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牵头负责全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医政医管局、妇幼司负责管理协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诊疗工作;疾控局负责组织全国整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担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牵头,医政医管、疾控、财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促进社区参与,明确职责分工,保障预防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医疗卫生机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受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委托,承担全国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支持,开展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母婴传播工作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母婴传播管理工作。

相关医疗机构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母婴传播检测与咨询服务,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的干预服务,参与并接受预防母婴传播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按要求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辖区整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监测工作,会同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实验室质量管理工作。

适时与妇幼保健机构互换数据信息。

按照职责开展与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

配合开展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诊疗和转介服务。

附件: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2.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技术要点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4.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5.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6.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附件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定义:接受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产妇数分母: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2.孕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定义:孕期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期接受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产妇数分母: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3.孕早期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定义:孕早期(孕12+6周以内)接受至少一次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孕产妇所占的比例。

分子:孕早期接受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的产妇数分母:同期分娩产妇总数(住院分娩产妇数+非住院分娩产妇数)4.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定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产时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数分母: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总数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抗艾滋病病毒用药率定义: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比例。

分子: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分母:同期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6.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率定义: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梅毒治疗的比例。

分子:孕期和(或)产时接受过梅毒治疗的产妇数分母: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总数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定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比例。

分子:接受过预防性治疗的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分母:同期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8.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首剂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定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接种首剂乙肝疫苗的比例。

分子:出生后12小时内接种了首剂乙肝疫苗的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分母: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9.乙肝免疫球蛋白及时注射率定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及时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

分子:出生后12小时内注射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产妇所生儿童数分母:同期乙肝感染产妇所生儿童数10.艾滋病母婴传播率定义: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中18月龄诊断为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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