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及矿山环境保护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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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及矿山环境保护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矿井安全技术措施及矿山环境保护参考

文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8.1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规

定,根据我矿具体情况提出以下几条要求:

(1)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巷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浓

度不得超过0.70%,超过时要立即报告调度室和总工程

师,并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

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

理。

(3)采掘工作面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必须停止

使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严禁放炮。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在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局部聚集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范围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器设备(不包括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都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75%以下时,方可开启电器设备。

(4)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时,必须先检查瓦斯,确认停风区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二氧

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同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

(5)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处理。

2、矿井因检修或停电,地面主通风机停止运转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⑴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通风前,井下瓦斯排放工作应按下列顺序进行:首先由变电所先给地主要通风机送电,恢复通风20分钟后,瓦斯检查员从进风井开始,逐段检查瓦斯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平地变电所往井下中央变电所送电。其次要检查所有安装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范围内的瓦斯浓度都在0.5%以下及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

时,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

⑵使用局部通风机的区域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根据瓦斯三级排放制度,制定出专门瓦斯排放的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瓦斯排放,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的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范围内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75%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采用"T"型排放法与分段排放法结合进行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

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且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75%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的电器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若停工区内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又不能及时处理,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该区,必须事先排放其中聚集的瓦斯,并检查确认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4、全矿井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配齐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使用的瓦斯鉴定器必须合格,否则禁止使用;检查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

上岗。

5、瓦斯检查严禁空班漏检,每班巡回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若出现高瓦斯区,每班至少检查3次;暂时不生产的备用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凡安设瓦斯传感器的地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与瓦斯传感器读数对照,有误差时,先以读数大的为依据,调度室监控维修人员必须在8个小时内解决。

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每次检查的瓦斯浓度必须如实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要填写检查到的最高浓度数。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并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发现重大不安隐患要及时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瓦斯检查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8.2 防尘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第152条规定:"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第155条规定:"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矿井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地面设两个1000m3的水池。(水池同时为防灭火服务)供水系统必须设计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

2.防尘水管路达到所有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笼运输机转载点,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等,并要进行喷雾除尘。

3.井下所有主要运输巷道主要回风巷,上下山开口在掘进的巷道中所设防尘洒水管路需每个100米安设一个三通,并设阀门以供清洗巷道时使用。

4.所有回采工作面都要进行煤层洒水,并需采用水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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