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模版
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安全、规范、高效的开展,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私募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公司规定,制订本操作指引。
第二条根据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公司运营管理部负责为托管客户提供资产保管、账户管理、募集资金验证、资金划拨、委托资产参与与退出、投资清算与交收、估值核算与业务监督等基础托管服务,并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衍生托管服务功能,向客户提供代理公司行动、现金管理、担保品管理、绩效评估、综合信息服务、后台外包等增值托管服务;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风险指标的建立与监控,提出风险控制措施;法律合规部负责为业务提供法律支持,协助处理业务相关诉讼等法律事务;信息技术部负责业务系统的搭建与技术支持。
第二章资产保管第三条托管业务的资产主要包括私募基金成立募集所得资金、投资购买的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资产以及由这些金融资产所产生的资本利得、利息、红利等。
第四条运营管理部配备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遵循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的保管委托资产。
同时建立健全内部风险监控制度,对负责托管业务人员的行为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监督,防范和减少风险。
第五条托管客户以保证金形式存放在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将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体系封闭式资金划付路径,专人监督银行结算账户资金变动情况,投资者保护基金另路监控手段,不同托管客户委托资产分账核算等方式,实现对现金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托管客户以证券类资产的形式存管在中国结算、基金公司等各结算机构的委托资产,公司通过监督记录各类账户的资产变动情况,核对托管客户持仓明细数据等方式,实现对证券类资产的安全保管。
第七条运营管理部根据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资金、证券的核对方式,多角度的对集中交易系统、法人清算系统、估值核算系统等业务系统以及中国结算公司等结算机构发送的清算文件中相关数据进行校验,保证资产的账账、账实相符。
3.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
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公司】(以下称“本企业”)合格投资者审核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以下称“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格投资者审核第二条本企业由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本制度以及其他内部制度(如有)的规定进行合格投资者审核。
第三条本企业应向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投资人募集资金。
本企业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审查其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四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前,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投资者的基本信息,并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要求投资者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资产证明文件,并要求其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本企业的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
本企业应对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提供特别的保护。
第七条本企业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前,法律部门应当根据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特征,对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划分风险等级。
第八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应向投资者披露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等级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如投资者适合购买该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则本企业应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向投资者进行进一步产品或服务推介。
如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购买相关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告知投资者后,投资者仍主动要求购买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后,应当就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并与投资者签署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产品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产品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产品手册是一份详细介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产品的手册。
该手册通常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销售人员编写,用于向潜在投资者介绍产品的运作方式、风险收益特征、投资策略和投资流程等。
一般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产品手册包括以下内容:
1. 基金概述:介绍基金的基本信息,如基金名称、基金管理人、基金类型等。
2. 投资策略:详细描述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行业选择、企业评估方法、投资组合构建等。
3. 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包括预期收益率、波动性、风险控制措施等。
4. 投资流程:描述基金的投资流程,包括项目筛选、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环节。
5. 资金运作:介绍基金的募集、投资和退出等资金运作方式。
6. 投资者权益保障:阐述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所采取的措施。
7. 费用结构:列明基金的管理费用、绩效报酬等费用结构。
8. 重要法律文件:附上基金合同、基金章程等重要法律文件,以供投资者参考。
9. 风险提示:明确指出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风险,并提示投资者谨慎决策。
10. 其他补充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包括基金的业绩表现、管理团队介绍、基金投资案例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服务产品手册对于投资者了解基金产品、评估风险收益特征、做出投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产品前,应仔细阅读产品手册,充分了解基金的运作方式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必要时向专业人士咨询。
公司销售适当性制度
公司销售适当性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行为,确保私募投资基金销售的适用性,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销售适当性是指公司在销售旗下产品的过程中,注重根据旗下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产品投资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做好公司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旗下产品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旗下产品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投资者投诉风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公司旗下私募基金的募集行为。
第二章销售适当性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
当公司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第六条全面性原则。
私募基金销售适当性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成部分,贯穿于私募基金销售的各个业务环节,对代销机构、基金产品和投资者都要了解并做出评价。
第七条客观性原则。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基金销售适当性的实施,并结合法律法规及业务发展不断优化。
公司对代销机构、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应当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及时性原则。
基金产品的风险评价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价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
第三章销售机构的选择第九条公司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选择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十条公司应与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基金销售协议中应当明确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划分,并由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公司为确保产品销售适当性的贯彻实施,应在委托基金销售机构时要求基金销售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对投资者进行特定对象调查,对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精选评估,以确保购买本公司产品的投资者都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PE)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导言:私募基金(PE)是指不向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而是向有限数量的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投资领域的投资基金。
因此,与公募基金不同的是,私募基金的销售对象是合格投资者,而非普通投资者。
本文通过讲解私募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旨在深入探究私募基金公司如何确保投资者准入门槛、鉴别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从而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同时为股票市场带来更好的效益与影响。
一、合格投资者的定义根据我国证监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合格投资者包括:1. 金融机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2. 民间非法人组织:社会团体、非营利组织、基金会等;3. 机构投资者: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等;4. 合格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高于一定标准的自然人,如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最近三年个人年均工资不低于50万元等。
以上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合理投资经验。
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1. 完善合规体系私募基金公司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合规体系,确保其各项业务和操作符合监管和业务规范要求。
这包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合规检查制度,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等。
2. 多元化投资组合私募基金公司应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构建多元化投资组合,包括股票、债券、商品、房地产等多种资产类别,以实现投资风险与收益的平衡。
3. 严格把控投资门槛私募基金公司应该严格把控合格投资者准入门槛,要求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投资资产证明、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经历等材料,对投资者进行有效的风险评估和投资适当性评估。
4. 加强风险管理私募基金公司应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应急预案,研究和评估投资对象的风险,及时掌握投资风险的变化,避免重大损失造成的负面影响。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_细则_
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基金销售适当性是什么意思?业内首个适当性管理的统一规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要实行。
想要知道基金销售适当性的细则最新内容吗?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基金销售适当性最新的细则,欢迎阅读!基金销售适当性细则全面解读第一:公私募全覆盖统一问卷产品风险和投资者分五级别(1)适用主体:包括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还有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这些机构向投资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产品,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都要遵守这一指引(2)产品风险等级名录此前《管理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制定本行业的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名录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的投资者类别,供经营机构参考。
基金君看到,这次协会制定的风险等级名录,按照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了R1、 R2、 R3、 R4、R5 五个等级。
同时,《指引》将投资者也分为五个等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 C2、C3、C4、 C5 五种类型。
给出了一一对应的关系,不同等级的普通投资者购买不同产品,作为投资者只能买其对应风险等级的产品或者以下的产品,当然最高风险等级的投资者可以买所有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划分的思路主要关注基础资产、产品结构等风险情况,货币等固收产品风险等级较低,而股票产品处于中等,分级B、大宗期货、股权创投产品则是高风险。
(3)风险测评问卷《指引》还给出了统一的风险测评问卷,包括个人版和机构版的。
风险测评问卷是给投资者分为5个等级的重要依据,业内人士也告诉基金君,接下来他们基本上会按照协会给的问卷去修改他们原有的投资者调查问卷。
但关于打多少分算哪个等级的投资者,这次新规并没有给出要求。
个人版问卷考察收入来源、年收入、金融投资比例、债务、投资经验、投资知识、投资期限、投资品种和投资态度等。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 指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本指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合法合规、诚信经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推动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各项业务的合法合规运作,实现经营目标,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对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和管理的制度安排、组织体系和控制措施。
第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总体目标是:(一)保证遵守私募基金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
(二)防范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三)保障私募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四)确保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包括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涵盖资金募集、投资研究、投资运作、运营保障和信息披露等主要环节。
(二)相互制约原则。
组织结构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约。
(三)执行有效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独立性原则。
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五)成本效益原则。
以合理的成本控制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内部控制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和员工人数等方面相匹配,契合自身实际情况。
(六)适时性原则。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8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投资者分类和转换的标准及程序 (4)第一节投资者分类的标准 (5)第二节投资者分类的程序 (8)第三节投资者互相转化的方法和程序 (10)第三章投资者和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和匹配 (12)第一节普通投资者的风险能力评测和划分 (12)第二节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 (13)第三节基金产品和投资者的匹配 (14)第四章普通投资者风险告知和回访义务 (17)第五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内部控制 (19)第六章档案管理 (21)第七章附则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建立和健全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投资业务时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适当性管理的流程,正确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私募基金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当性管理工作定义】本办法所指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是指XX(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办理销售私募基金或者服务业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并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分类管理、持续服务、投资者风险教育和交易行为监控等工作。
第三条【禁止事项】公司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时,禁止出现以下行为:(一)向非合格投资者销售私募基金产品;(二)向投资者就不确定的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判断;(三)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四)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五)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销售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手册应该有哪些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手册是私募基金行业的重要规范文件,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管理和监督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合规手册是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律管理和风险防范的重要工具,能够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内部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增强市场公信力。
合规手册的内容应该涵盖一个广泛的范围,以确保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各个方面合规。
一、基本信息1.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信息:包括注册地点、注册资本、注册登记机关等基本信息。
1.2 公司组织机构:包括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构成等基本组织信息。
1.3 公司概况:包括公司业务范围、管理规模、管理产品等基本情况。
二、内部管理2.1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基本规定。
2.2 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合规部门等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2.3 内部报告制度:包括内部报告的范围、层级和程序等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
三、投资管理3.1 投资策略与风险控制:包括投资标的、投资策略、风险控制、杠杆管理等投资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3.2 投资决策流程:包括投资决策程序、决策层级、决策流程等投资管理决策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3.3 投资业绩评估:包括投资业绩计量、业绩评估标准、业绩公示等投资业绩评估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4.1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风险揭示要求、投资者风险评估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4.2 投资者服务与信息披露:包括投资者服务体系、信息披露要求、客户投诉处理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4.3 投诉处理与纠纷解决:包括投资者投诉处理程序、纠纷解决机制等投资者权益保护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五、合规监管5.1 合规规定遵循: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监管要求、行业协会自律要求等合规监管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5.2 合规监管报告:包括合规监管报告的内容、报送程序、报送时限等合规监管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5.3 相关从业人员合规要求:包括从业资格要求、合规培训要求、从业行为规范要求等合规监管相关的制度和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指引模版
XX投资管理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内容 (3)第三章业务流程综述 (4)第四章交易账户类业务第一节交易账户业务概述 (6)第五章基金账户类业务 (12)第六章交易类业务 (18)第七章交易核对和差错处理 (28)第八章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29)第九章客户投诉 (33)第十章附则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运作和销售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顺利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特制订本流程。
第二条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时,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内容第三条本流程规定的基金销售业务主要分为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
(一)账户类业务包括交易账户类业务和基金账户类业务。
交易账户类业务包括交易账户开户、交易账户资料变更、变更指定银行账户资料、交易账户冻结/解冻等业务。
基金账户类业务包括基金账户的开立/登记、基金账户的取消登记/销户、基金账户的资料变更以及基金账户的冻结/解冻等业务。
(二)交易类业务,指可以直接导致基金投资人基金份额权益发生变动的业务。
交易类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第四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服务内容(一)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委托方式,包括:网上委托和柜台委托等;(二)为投资者提供多渠道的交易查询服务,确保交易信息反馈的及时、准确;(三)每日在网站上及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公告等相关基金信息,并备有基金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文件供投资者查阅;(四)开设咨询电话、客服邮箱等,及时解决投资者的问题;(五)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业务的入门和专业培训;(六)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一、背景私募基金是指不对公众发行基金份额,而是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与特定的投资人之间的私人协议,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一种基金形式。
私募基金规模较小,投资周期长、风险大,同时也具有较高的收益率,因此普通投资人参与私募基金的门槛也较高。
为了保障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我国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该实施合格投资者和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是指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个人和机构。
这些个人和机构具有较高金融素质和投资经验,能够承担更高的风险和更大的投资风险,因此被认定具有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资格。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募集私募基金时需要认真审查投资人的资格,并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等形式进行确认。
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客户调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负有对客户进行调查的义务。
通过调查,了解客户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等信息,以便确认其是否为合格投资者。
2. 客户分类: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将客户根据其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规模等因素进行分类,以便为其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3. 客户确认:为保障私募基金投资人的利益,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要求客户在确认自己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后才能参与私募基金投资。
4. 监督管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监督管理,关注其投资情况和资产变动等情况,并及时进行调整。
三、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销售适当性是指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应当根据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的和财务状况等因素,确保向客户推荐适当的产品。
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1. 产品调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负有对产品进行调查的义务,了解其投资策略、风险特征和收益预期等内容,以便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建议。
2. 投资顾问: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配备投资顾问,了解客户的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目的,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模版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操作指南目录第一章概述 (2)第二章挂牌公司业务 (3)第三章两网及退市公司业务 (7)第四章其他事项 (8)为了便于营业部熟悉、把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制度的操作要求,控制业务风险,特制订本业务操作指南。
第一章概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包括挂牌公司(俗称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与两网及退市公司(俗称老三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
只有符合适当性管理条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与委托代理协议并进行风险测评的投资者才能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
挂牌公司投资者交易权限: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可申请开通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或受限投资者交易权限。
合格投资者可以买卖全部挂牌公司股票,受限投资者只能买卖指定(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两网及退市公司投资者交易权限: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及退市公司A类股票与B类股票交易,可申请开通两网及退市公司交易权限。
营业部柜员在办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业务,应着重注意以下操作要求:一、签署文本我部根据业务需要,2014年4月修订了相关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签署文本,柜员必须选用新模版。
签署文本包括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买卖两网及退市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
签署上述文本只采用纸质方式,暂不采用电子方式。
二、挂接证券账户1、投资者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交易或两网及退市公司A类股票交易,柜员应在客户账户管理系统“账户管理/证券账户管理/证券账户登记/市场/股份转让A”挂接深圳证券账户(境外机构账户、非港澳台境外个人账户除外)。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者分类与评估第三章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第四章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匹配第五章投资者适当性的实施保障第六章附则— 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范代理销售行为,确保代销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满足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等政策法规、自律规范及我行有关制度要求,结合我行代销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我行向投资者销售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或者为投资者提供相关业务服务的(以下统称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是指公募基金;所称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是指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的私募基金业务,包括基金公司特定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基金专户”)、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券商集合计划”)及期货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期货资管计划”)。
第三条适当性定义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了解投资者、了解产品,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给适合的投— 2 —资者。
第四条指导原则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应坚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遵循以下指导原则:(一)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当基金募集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客观性原则。
建立科学合理的方法,设置必要的标准和流程,保证适当性管理的实施。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依据。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三篇.doc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系统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者的正当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向投资者提供的产品或相关服务,适用本办法、本公司其他业务规则和相关行业自律组织对投资者妥善管理的规定。
公司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特定产品或服务的投资者适当管理指引。
严格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坚持为合格投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条实施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不能替代投资者自身的投资判断,也不能降低产品或服务的内在风险。
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和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对投资者的妥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了解投资者的相关信息,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二)了解拟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三)向投资者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服务,并进行持续跟踪管理;(4)在提供产品或服务之前,向投资者介绍产品或服务的内容、性质、特征、商业规则等。
,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投资者教育;(五)揭示产品或服务风险,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第五条公司可以为参与投资者设定准入条件。
投资者的准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及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投资者准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公司投资者应根据财务状况、证券投资知识水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等条件成为合格投资者。
第七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公司向投资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应履行以下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义务。
(1)对于投资者,公司应全面履行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者适宜性管理义务;(二)对于本办法中的投资者,应进行产品或服务风险披露、并与合格投资者签署风险披露声明;第八条投资者要求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公司认为产品或服务超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的,应当向投资者发出风险警示。
对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公司业务规则规定的产品或服务准入条件的投资者,公司应拒绝向其提供相应的产品或服务。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基金公司合格投资者与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数量逐渐增加,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对投资的风险和回报的认识也各不相同。
同时,由于一些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资金量庞大,他们的投资风险也相对较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优化基金投资行业环境,引导投资者合理投资,我国基金公司已建立起合格投资者和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这两方面入手,分别探讨合格投资者和销售适当性管理制度。
二、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合格投资者是指拥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投资经验、且能承担一定风险的特定投资者。
针对该类投资者,基金公司可以提供高风险、高回报的产品,其产品发行不受基金销售机构的法律责任限制。
因此,合格投资者的划分,对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有重要作用。
1.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和标准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格投资者的范围包括:(1)单位投资者。
包括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
其应具备的净资产不低于100万元的条件(历史条件为50万元)。
(2)个人投资者。
包括个人高净值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个人高净值投资者应具备的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的条件。
个人投资者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100万元;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具备证券、期货、基金等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
2.合格投资者管理的意义(1)保护投资者利益。
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使投资者了解自身的风险承担能力,并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选择适合的理财产品,从而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2)规范市场秩序。
合格投资者管理可以规范投资者的行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也有利于打击类似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3)提高基金公司自身风险控制能力。
针对合格投资者的产品,基金公司应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为其提供合适的产品和服务。
合格投资者管理制度也要求基金公司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证产品的安全性。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手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合规管理手册第一章:引言
1.1 本手册的目的和范围
1.2 基本概念和定义
1.3 相关法律法规指引
第二章:基金设立和注册
2.1 基金设立的法律要求
2.2 基金注册流程与机构资质要求
2.3 基金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
第三章:基金募集与投资者管理
3.1 募集活动的合规要求
3.2 投资者信息管理和核查
3.3 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与风险警示
第四章:基金运作与投资管理
4.1 基金运营及运作结构
4.2 基金投资方向和限制
4.3 基金投资决策和委托管理
4.4 基金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防控
第五章:投后管理与退出机制
5.1 投后管理的主要职责和要求
5.2 合规管理与关联交易
5.3 退出机制及投资者权益保障
5.4 基金终止与清算
第六章:内部控制与合规监督
6.1 合规风险评估与管理
6.2 内控制度与内部审核
6.3 合规监察与纪律处分
6.4 外部合规检查与报告
附录:
附录一:基金合同模板
附录二:募集材料及核查清单
附录三:投资者适当性评估问卷
附录四:内控自查表格
附录五:合规违规行为案例分析
注:本手册仅供参考,用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和调整。
任何使用本手册内容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与本手册编制者无关。
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私募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XXX公司私募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健全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私募基金销售募集管理的工作机制,有效指导基金募集工作的具体开展,规范募集期间管理的流程,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基金业务外包服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募集分为自行募集(以下简称“直销”)和委托其他有资格的募集机构进行募集(以下简称“代销").公司自行募集私募基金的,应设置有效机制,切实保障募集结算资金安全,同时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只向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进行募集,详见《XXX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委托其他有资格的募集机构进行募集的,应确保募集机构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以及不变相进行公募。
第三条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第四条公司开展私募基金服务,应当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第二章销售管理第五条公司及公司员工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第六条公司及公司员工推介私募基金时,禁止以下行为:(一)公开推介或者变相公开推介;(二)推介材料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三)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资金不受损失,或者以任何方式承诺投资者最低收益,包括宣传预期收益、预计收益、预测投资业绩等;(四)夸大或者片面推介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五)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六)恶意贬低同行;(七)允许非本机构雇佣的人员进行推介;(八)推介非本机构募集的私募基金;(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七条公司自行销售或者委托销售机构销售私募基金,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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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
务操作手册
要点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册(最新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手
册
第一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基金销售概述
第一条基本概念
1.1投资者适当性:是指基金募集机构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1.2基金销售:对于私募管理人而言,基金销售有以下两类模式:
(1)私募管理人自行募集(管理人直销模式)
(2)委托销售机构募集(销售机构代销模式)采用代销模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与受托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受托销售私募基金的销售机构必须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二条违规后果
2.1基金募集机构违反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
(1)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经营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参加培训等监督管理措施。
(2)对部分违反适当性管理规定情形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
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万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
2.2基金募集机构违反基金募集行为管理规定的:
(1)中国基金业协会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募集机构采取要求限期改正、行业内谴
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暂停受理或办理相关业务、撤销管理人登记等纪律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采取要求参加强制培训、行业内谴责、加入黑名单、公开谴责、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暂停基金从业资格、取消基金从业资格等纪律处分。
(2)情节严重的,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第三条参考法规
3.1《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基金业协会发布,2016年6月15日
起施行。
3.2《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发布,2017年7月1日起施
行。
3.3《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基金业协会发布,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基本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募集基本业务流程
适当性管理新规下基金
投资者
分
金风险类管
理
级
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投资者风险测评
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
签署基金合同投资冷静期第二条业务流程内容说明
2.1投资者分类
2.1.1基本分类
投资者类型分类标准
专业投资者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
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
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
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________________ 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
于 _______________ 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
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
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
会计师和律师。
普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能力,普通投者可以至少
分为C1 (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 C4 C5五种类型。
2.1.2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之间的转化
(1)专业投资者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符合专业投资者第4、5款的专业投资者(符
合条件的机构与个人),可以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第1、2、3款的专业投资者未规定可以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
专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普通投资者的,应向募集机构提供书面申请书。
募集机构判断符合转化条件的,在申请书上进行确认。
附件1-1 :投资者转化表参考模板(专业转普通)-基金业协会模板
(2)普通投资者转化为专业投资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可以申
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规定的条件如下: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_________ 万元,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
币 ______ 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的
除专业投资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 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人民
币 ______ 万元,且具有1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
者1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达
到上述标准的机构或者个人,可以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
申请方式为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募集机构进行确认。
附件1-2 :投资者转化表参考模板(普通转专业)-基金业协会模板
2.1.3建立投资者评估数据库按照《指引》的要求,募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者评
估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投资者评估数据库应按照《指引》规定包含以下内容要求:
(1)投资者填写信息表及历次变动的内容;
(2)普通投资者过往风险测评结果;
(3)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对应风险等级变动情况;
(4)投资者历次申请转化为专业投资者或普通投资者情况及审核结果;
(5)基金募集机构风险评估标准、程序等内容信息及调整、修改情况;
(6)协会及基金募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信息。
2.2划分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风险等级划分可由基金募集机构自行完成,也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
委托第
三方机构提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基金募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供基金产品或者服务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其说明。
(1)基金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基金业协会制订的基金产品或服务
风险等级划分参考标准如下表
风险产品参考因素
等级
R1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很好、不含衍生品,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2 产品结构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低,投资标的流动性好、投资衍生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3 产品结构较简单,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较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好、投资衍生品以对冲为目的,估值政策清晰,杠杆不超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R4 产品结构较复杂,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率高,投资标的流动性较差,估值政策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