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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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财物管理制度规定

国有企业财物管理制度规定

国有企业财物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财物管理,保障国有财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有企业财物管理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的财物管理活动,包括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采购管理、库存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国有企业财物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的原则,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者应履行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第二章财物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国有企业财物管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产管理:包括资产检查、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活动;(二)财务管理:包括资金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活动;(三)采购管理:包括采购规定、采购程序、供应商管理等活动;(四)库存管理:包括库存控制、库存清点、库存盘点等活动;(五)固定资产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登记、固定资产盘点、固定资产折旧等活动。

第六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财物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保证财物管理的安全和有效。

第七条财物管理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及时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确保财物管理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八条国有企业应建立资产档案,完善资产登记制度,明确资产来源、去向、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九条国有企业应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核对资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条国有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评估资产价值,及时进行资产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一条国有企业应建立资产处置制度,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依法依规处理资产处置事宜,保障企业资产的安全和效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明确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内容,依法依规开展财务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合理处理。

财产公示管理制度

财产公示管理制度

财产公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公民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情况的监督,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增强财产公开透明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公示范围1. 公民个人的财产情况公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有价证券、基金、股权等资产情况;2. 组织的财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等的资产情况。

三、公示主体1. 公民个人的财产情况公示主体: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等特定人群;2. 组织的财产情况公示主体:指定的机构、企业、政府部门等。

四、公示内容1. 公民个人的财产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号、车牌号、银行账户、证券账户等;2. 组织的财产情况公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资产具体情况等。

五、公示方式1. 公民个人的财产情况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社会公开;2. 组织的财产情况公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指定的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载体进行公示。

六、公示义务1. 公民个人的财产情况公示义务:公示主体应主动向指定部门提交相关财产情况,并配合相关工作的开展;2. 组织的财产情况公示义务:公示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其财产情况,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

七、公示监督1. 公民个人的财产情况公示监督:社会各界组织、媒体等可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舆论监督;2. 组织的财产情况公示监督: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机构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

八、公示保护1. 公民个人的财产情况公示保护:公示部门应保障公示主体的隐私及相关合法权益;2. 组织的财产情况公示保护:公示部门应保障公示主体的商业秘密及相关合法权益。

九、责任追究公示主体如有隐瞒、谎报、迟报等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惩处。

十、公示制度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财产公示管理制度,加强对公示情况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

十一、其他本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并有权对其进行调整和修改。

以上为财产公示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该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增强财产公开透明度,提升社会监督力度,达到对财产情况的有效管理和监督的目的。

简述公司法人特征

简述公司法人特征

简述公司法人特征公司法人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具有一系列独特的特征。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简要阐述公司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这是其与自然人和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的重要区别。

公司法人的财产是独立的法人财产制度,与股东的个人财产相分离。

这意味着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是独立的,不会影响股东的个人财产。

2.有限的股东责任公司法人的股东责任有限。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公司的债务和损失也不会直接累及到股东个人。

这种有限责任制度降低了股东的投资风险,鼓励了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

3.持续存在公司法人是永久存在的实体,不会因为股东或董事的变更而终止。

这意味着公司可以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4.权利与义务公司法人具有权利和义务的双重性。

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公司享有民事权利和经营自主权,同时必须履行合同义务和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其合法经营和遵守道德规范。

5.单一的法人制度公司法人采用单一的法人制度,即只有一个法人代表。

这使得公司的决策和执行更加高效和统一。

单一的法人制度与合伙企业等其他组织形式不同,后者通常有多个合伙人共同决策和管理。

6.无自然人寿命公司法人没有自然人的寿命限制,可以长期存在。

与自然人不同,公司不会因为创始人的离世或年龄增长而终止,除非其经营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7.行为能力公司法人具有行为能力,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法律行为。

这意味着公司可以签订合同、起诉或被起诉等法律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人的行为能力取决于其是否合法成立并获得相应的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

8.无自然人情感公司法人没有自然人的情感和主观意愿。

公司的决策和行为主要基于客观的经济和商业因素,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

这使得公司能够更加专业、客观地经营和管理企业,确保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总之,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有限的股东责任、持续存在、权利与义务、单一的法人制度、无自然人寿命、行为能力以及无自然人情感等特征。

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制度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企业法人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一种法律制度。

企业法人制度具有法人资格审查程序简便、具有法人资格持久性、企业资本独立等特点,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的企业组织形式。

首先,企业法人制度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企业作为一个法人实体,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企业作为法人可以独立签订合同、独立承担债务、独立享有财产权利,有利于企业依法经营、保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其次,企业法人制度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企业作为法人,在法律上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企业作为法人可以独立进行诉讼、申请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企业法人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保护企业免受非法侵害,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再次,企业法人制度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企业作为法人,必须依法经营,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律。

企业法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企业法人制度的实施,有利于规范企业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企业法人制度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作为法人,具有独立的企业资本和财产,可以自由进行投资、扩大经营。

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权利,可以自由进行市场竞争,发展生产经营。

企业法人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推动经济的繁荣。

总结来说,企业法人制度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企业法人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企业行为、促进企业的发展。

企业法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法治素质,推动企业向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发展。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

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1.目的和背景企业作为一种法人组织,拥有自己的财产。

为了保护企业财产免受损失,提高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制定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资产保险的管理工作。

3.保险项目a)固定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b)流动资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c)职工福利:包括员工意外伤害保险、员工医疗保险等。

4.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责任应详细列明,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

5.保险费用管理企业应将保险费用纳入预算。

保险费用的支付应按时进行,不得拖延或拖欠。

6.保险合同管理企业应与保险公司签订正式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应详细列明保险项目、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等内容。

企业应保存好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文件,以备查阅。

7.保险理赔管理如发生保险事故,企业应及时报案,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工作,并保证理赔金额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8.保险安全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财产保险的安全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a)加强对财产保险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保管;b)定期对财产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c)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保险意识和安全意识;d)定期评估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9.管理责任和监督10.考核与改进企业应定期对财产保险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对于保险事故的处理结果,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制度。

11.附则企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保险事务处理。

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以上是企业财产保险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度的制定,并确保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和落实。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的财产,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法人制度的意义

法人制度的意义

法人制度的意义法人制度是现代社会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人制度为经济活动提供了一个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环境。

法人是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法律上与其所有者分隔开来,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制度规定了法人的设立、变更、解散、合并等程序和要求,为企业经营提供了规范、明确的法律规则。

这种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环境,为企业的投资、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

其次,法人制度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法人制度下,企业独立于其所有者,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经营权,可以自主决策和自由运作。

这样一来,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优势,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最佳利益的最大化。

同时,法人制度规定了企业的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保护了各方利益,提高了企业治理的效率。

再次,法人制度提升了企业的信誉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法人制度强调企业要遵守法律、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等原则,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义务,并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样的规定使得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了更好的信誉度,进而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此外,法人制度还要求企业依法纳税、保障员工权益等,这些要求提高了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了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最后,法人制度有助于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人制度不仅约束了企业的行为,还规范了企业与其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企业在法人制度下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这样一来,企业不仅促进了经济发展,还推动了社会进步,为社会经济秩序的规范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做出了贡献。

综上所述,法人制度在现代社会经济运行中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经济活动提供了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环境;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了企业的信誉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了社会经济秩序,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应当进一步强化法人制度的建设,提高法人制度的效能,以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国务院令第6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一)全民所有制企业;(二)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联营企业;(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五)私营企业;(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章登记主管机关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江苏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江苏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1995.08.02【实施日期】1995.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5年8月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62号发布)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按照《条例》执行;《条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比较原则的,按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作为监督机构,对省管辖的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由其监督的下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分工监督。

经省人民政府授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作为监督机构,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或指定的企业财产的经营管理实施分工监督。

第四条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财产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管辖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实行行政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企业财产实行分级行政管理的原则,管好企业财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省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国有企业财产管理规章和政策措施;(二)汇总和整理全省国有资产信息,建立企业财产统计报告制度,向省人民政府反映企业财产经营状况;(三)组织全省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四)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对全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从总体上考核和评价全省企业财产经营状况。

企业法人制度 百度百科

企业法人制度 百度百科

企业法人制度百科名片企业法人制度是指依照法律建立起来的使其人格化和获得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企业是人格化的法人,具有法人地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自主地对外开展活动。

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

企业法人制度,简言之,就是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拥有经营权(法人财产权),在对所有者承担责任的前提下,能够独立支配企业的财产。

目录设立企业法人制度的意义1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1二1三1四社会主义国家法人制度的意义1当前企业法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司法审判混乱。

12.行政管理成本过高。

13.给部分企业逃避债务创造了条件。

对重构企业法人制度的设想1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改变,而是一个系统工程。

首先1其次1另外因此展开编辑本段设立企业法人制度的意义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确立企业法人制度的好处,在于使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法律上拥有独立的人格,象自然人一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编辑本段企业法人的这种独立资格的意义在于:一是独立于自己的主管部门,企业和主管部门之间是两个完全平等的主体,不是隶属关系,双方只能按照等价有偿自愿互利的原则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二是独立于企业成员,即企业法人与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互相分离,各自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三是独立的财产权利,从而使企业法人能独立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四是独立的财产责任,即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以企业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同组成企业法人的成员的财产无关。

编辑本段社会主义国家法人制度的意义社会主义国家确立法人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一)社会主义法人制度在确认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可以适当分开的基础上,确立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独立财产责任原则,从而在法律上使国库财产与全民所有制企业所经营管理的财产完全分开,打破了国营企业长期以来统负盈亏吃国家“大锅饭”的局面,对搞活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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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厂长(经理)的经营业绩进行监督、评价和记录,向派出监事会的监督机构提出对 厂长(经理)任免(聘任、解聘)及奖惩的建议; (四)根据厂长(经理)的要求,提供咨询意见。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经监事会主席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 议,或者应厂长(经理)的请求,监事会可以举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其主持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当建立会议记录。 监事会决议应当由监事记名表决,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对派出的监督机构负责,并定期向其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监事必须执行监事会的会议。 监事不得泄露被监督企业的商业秘密。 除被聘请担任监事的企业领导人和职工代表外,监事不得兼任被监督企业的任何职务, 不得接受被监督企业的任何报酬。 第二十五条 监事均为兼职。 监事会履行职责所必要的开支,由派出的监督机构支付。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及其监事不得干预企业的经营权。
第五条 企业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第六条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国有资产实行分级行政管理。 第七条 在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指定的或者其所属的企业财产的经营
管理实施监督。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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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按照规定程序,改组监事会,免去或者解聘有关的监事: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监事会或者监事职责的; (二)超越监事会或者监事职权,干预企业经营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 (三)泄露企业商业秘密,利用监事职权谋取私利的; (四)以任何形式接受企业的报酬或者收受财物的。 第四十五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厂长( 经理)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免除(解聘)其职务,或者给予降职、撤职处分: (一)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连续两年亏损,亏损额继续增加的; (二)在承包、租赁、股份制改组、联营或者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经及向境外投资 过程中,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企业财产的; (三)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向境外投资,未在财务报告中如实反映收益状况或者未及时足 额收取应得利润,造成企业财产流失的; (四)擅自转让企业产权的; (五)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以及不如实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 况的。

建筑公司的财产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财产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的财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对财产的保护,提高财产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所有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三、资产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班子对资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资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资产的登记、变动、盘点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自己使用的资产的保管、维护等工作,定期进行资产盘点。

四、资产管理流程1. 资产购置(1)所有资产购置必须经过程序审批,严格控制资产采购品种、数量、价格。

(2)购置资产需与财务部门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并及时进行付款。

(3)购置完毕后,将资产台账及购置凭证报财务部门备案。

2. 资产使用(1)使用部门需按照规定使用资产,不得私自挪用、借用、转让资产。

(2)每月底使用部门需对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完整无损,如有损坏或丢失需及时报告。

3. 资产维护(1)使用部门需定期对资产进行保养、清洁,确保其正常运转。

(2)有质量问题的资产需及时修理或更换。

(3)对于易损耗品需定期更换,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4. 资产处置(1)公司的资产处置需经过审批程序,包括资产报废、转让、捐赠等。

(2)处置过程中需将资产净值计算清楚,确保公司利益不受影响。

五、资产盘点1. 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资产盘点,对所有类别的资产进行清点,确保资产数量和价值的准确性。

2. 盘点由财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盘点结果报公司领导审核。

3. 如有资产丢失或损坏,需立即进行记录,责令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六、资产保险1. 公司将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保险投保,确保资产损失时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2. 财务部门负责保险事宜的办理,及时跟进保险理赔过程。

七、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及修订。

烟台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烟台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烟台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正文:---------------------------------------------------------------------------------------------------------------------------------------------------- 烟台市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1997年7月18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产的监督管理,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根据国务院《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和《山东省实施<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财产是指企业国有资产。

包括国家以各种形式对企业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财产,以及依法认定的企业其它国有财产。

第三条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根据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市、县(县级市和区)人民政府对同级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财产实行分级管理。

市、县(县级市和区)人民政府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同级人民政府管辖企业的国有资产依法实行行政管理。

第四条市、县(县级市和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财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汇总和整理国有资产信息,建立企业财产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企业财产经营状况;(三)负责组织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等基础管理工作,并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四)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和经贸委等企业归口管理部门,核定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从总体上考核企业财产经营状况,并对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检查;(五)在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会同同级财政、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对重大产权纠纷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六)会同财政、经贸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分级监管的有关规定决定或申报企业财产的经营形式和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被撤消、解散企业的国有资产并征缴其变价收入;(七)按照分级监管体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收取资产收益和企业产权转让收入等;(八)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机构,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并进行监督管理;(九)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关键是确立法人财产权【作者】胡乃武/杨瑞龙【经济学研究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组织形式的股份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是,随着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尽管目前法人财产权在各种场合频频出现,但它的内涵和外延不能说是十分清晰的,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一、法人财产权的法律特征要明晰法人财产权的内涵,首先必须明确所有权的含义。

法兰西民法中对所有权的定义常常被其他许多法典所引用,它是这样定义的:财产权就是法律所允许的最独断的方式处理事物的权利。

所有权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规定性:(1)所有权并不意味着所有者可以为所欲为,只能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行使所有权。

比如法律不允许任何拥有刀子的所有者把刀子刺进任何其他人的身体,但他(没有别的人)可以使用这把刀子去做任何人用任何刀子都可以合法去做的一切事情。

(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所有者可自己财产的各种权利。

例如,一个房屋所有者既可以自己住,也可以出租给其他人住,甚至可以捐赠给他人,法律未针对他的权利做出许可或禁止的干预。

(3)他人未经财产所有者许可禁止侵犯(侵占)所有者对其财产的行使权,这是法律可以规定的。

在自然人企业制度下,企业由个人独资或合伙出资兴办,资产归出资人所有和控制。

尽管出资人也可能把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4项权能中的一部分转让给非所有者经营,但由于经营权仍依附于所有者,所有权仍须承担无限责任,所以它没能改变自然人企业的法律性质。

随着表现为股权,出资人可以任意处置股票,但不能直接支配公司财产。

股份公司作为独立存在的法人,拥有对公司资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所有者的投入资本成为法人资产。

于是,出现了有别于出资人所有权的法人财产权。

公司产权独立化后,公司拥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法人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其权利能力除受到法律限制外,还受公司章程的限制;章程则产生于全体出资人的合意。

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
法人财产权
法律学术语
01 内容简介
03 所有权说 05 怀疑说
目录
02 经营权说 04 综合权利 06 评论观点
企业法人制度自产生至现在已有将近一千年的历史,但却从来没有出现过法人财产权问题的争论,或者说已 经出现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直到20世纪的前苏联和中国,法人财产权问题却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并形成了一 个旷日持久的社会性的大讨论。
法人财产权是指:法人所拥有的财产权。主要指:企业法人有接受投资,进行经营,经营的结果由投资人承 受的权利。法人财产权来自于投资人。投资人向企业法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法人经营和承担民事 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企业法人,所以法人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法人的权利是法人财产 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就是投资人的股权。
所有权说遇到的麻烦是如何界定与之相应的股权的性质,在这个问题上,学者意见分歧较大,尚无定论,其 结论之多,令人眼花缭乱。
综合权利
该说认为财产权是人身权的对称,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 权、债权等所有民事财产权利。法人财产权并不是某个单一的权利,而是诸种民事权利的综合或统称。20其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对全体出资者出资形成的法人财产和企业法人经营过程中资产增值部分所享有的财产所有权;企 业依法享有的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企业依合同和法律规定享有的债权;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知识 产权等。法人所有权只是法人财产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1
事实上,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更注重公司权利的实质内容,如对经理的具体权力、董事的权利与义务、 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等,强调的是权力的制约与平衡,以期在这种制约中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的利益,而对于抽象的权利的性质这种问题这并不十分感兴趣。正如著名产权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在一次演讲中 曾说过,有没有产权,或称之为什么名称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不经我同意随便进来,我就可以打死你。这是最 重要的。

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制度

企业法人制度引言企业法人制度是现代社会经济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旨在明确企业的法人地位和权益,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管理。

本文将从企业法人制度的概念、产生背景、法律地位、主要内容以及对企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1. 企业法人制度的概念企业法人制度是指国家依法授予企业独立的法人地位,并给予其相应的法律主体资格和权益,使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享有财产权利和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制度。

2. 企业法人制度的产生背景企业法人制度的产生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分工的深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分工不断细化,为了更好地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需要将企业从自然人独立出来,赋予其独立的法人地位。

•企业经营风险的增加: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经营面临着日益复杂的风险,为了更好地规避和分散风险,企业需要通过法人制度来保护其财产权益和经营自主权。

•法律环境的需要: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体现,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需要有一个法律主体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以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秩序。

3. 企业法人制度的法律地位企业法人制度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法律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宪法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企业法人的地位和权益,保障企业法人依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责任。

•公司法支持:公司法是我国企业法人制度的基础法律,通过对企业的设立、经营、解散等事项进行规定,完善和发展了企业法人制度。

•相关法律法规的补充:除了公司法,我国还有其他法律法规对企业法人制度进行了补充和规范,如《民法总则》、《合同法》等。

4. 企业法人制度的主要内容企业法人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人资格审批:企业在设立时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获得法人资格,即依法成立并登记。

•法人权益保护:企业法人享有和承担各种权益和义务,包括财产权益、经营自主权、民事责任等。

•法人解散和清算:企业在达到法定解散条件时需要进行解散和清算,即终止其法人资格。

5. 企业法人制度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企业法人制度对企业发展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影响:•保护企业财产权益:企业法人制度赋予企业独立的财产权益,保护企业不受非法侵害,并促进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

法人产权制度

法人产权制度

法人产权制度
法人产权制度是指在法律范畴内,企业或其他组织拥有的财产权利和法律地位。

这些实体拥有自己的名字和身份,可以与其他实体签订合同,拥有自己的资产和负债,以及与个人一样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

法人产权制度的核心是保护企业或组织的财产权利。

这包括对产权的法律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财产的保护、对商业秘密的保护等。

法律保护使得企业或组织可以依法享有其拥有的财产并对其进行合法的支配和使用。

知识产权保护则可以保护企业或组织的研发成果和商业机密,从而保护了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财产保护则是保护企业或组织的财产不受任何侵犯,包括物质财产和无形财产。

商业秘密的保护可以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商业机密和商业机会,从而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

在法人产权制度下,企业或组织可以自由地进行生产、经营和交易活动。

企业或组织在市场上的活动,不仅影响着自身的利益,还影响着整个市场的运作。

因此,保护企业或组织的产权,不仅有利于企业或组织的发展,还有利于整个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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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制度的意义

公司法人制度的意义

公司法人制度的意义公司法人制度是现代商业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人制度明确了公司作为一个法人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从而为企业经营奠定了基础。

首先,公司法人制度有助于规范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体系中,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承载着重要的经济活动。

公司法人制度将公司与自然人分开,明确了公司独立存在的法律地位,有利于确保公司的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独立,防止公司财产被滥用、侵占或转移。

同时,公司法人制度通过规范公司组织结构、经营活动和会计核算等方面的要求,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避免了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不正当行为,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其次,公司法人制度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方,他们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公司,并承担了经济风险。

公司法人制度明确了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公司法人制度下,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公司股份来获得公司利润的分享,并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行使自己的权益。

此外,公司法人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要求,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等信息,提高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程度,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再次,公司法人制度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

公司作为一种经济组织形式,能够集结大量的资本和资源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公司法人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法律环境,保障了企业的经营权益和合法权益,鼓励了企业家创新精神和投资决策。

在公司法人制度的支持下,企业能够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提高生产效率,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的增长。

总之,公司法人制度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通过明确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责任义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公司法人制度的实施和落地,需要政府、企业、投资者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并不断完善和提升,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1.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答:(1)企业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只有当企业在法律上成为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才能独立地承担财产责任。

公司法人依法享有公司资产的权益,独立承担资产经营责任。

(2)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

企业产权猖化后,出资人在获取相应的资本收益时,只以投入资本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股票自由让渡。

股票自由让渡是维护法人资产制度的重要条件。

由于股票的买卖与公司资产的运行相分离,股东在股市上买卖股票并不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运动。

(4)界定经营者与公司之间的关系。

企业法人代表机构只能由出资人选出并代表出资人的根本利益,由对外代表公司、对内执行业务的常设机构来代表,这一机构在股份公司中就是董事会。

经营者在法人代表机构的授权下具体执行经营业务。

(5)合理有效地所有权约束。

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后,所有权约束对于保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的生存、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6)要有一支高素质的企业家队伍。

企业家的素质对于法人资产的高效和率营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家在创新和冒险的经营生涯中实现自身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和个人货币收益的同时,使企业资产不断增值。

当然,为了防止企业家不负责任地利用他人的资产去过度冒险,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所有权约束总是必要的,以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7)必要的外部约束。

一是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有效竞争对公司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约束;二是完善法律体系,优化法律对公司中经营者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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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对于我来说比较陌生,虽然略了解一些,但是很容易和很多概念混淆,其中的所有权、经营权的归属问题也有着复杂的经济和法律关系。

所以我就借这次作业机会,去查阅了关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出概念和历史沿革,共同学习和探究企业法人财产制度。

一、“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提出和具体内容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在承认包括国家在内的企业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的前提下, 企业法人享有对投资者投入企业资产的经营权,《监管条例》第27条规定, “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 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

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

”可见“企业法人财产权”不过是在原有的“企业法人财产经营权”(包括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的基础上加上了“依法独立支配”的权能。

“企业法人所有权不是归属意义上的财产权”, 这就从法律上否定了“企业法人所有权”, 企业法人财产权只是充实了企业经营权的内涵。

二、企业法人财产制度局限性的个人看法
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由于企业法人财产权仍是“两权分离”所有权和经营权不能统一, 所以自身难以实现“产权清晰”。

而且由于国家对公司的财产仍享有所有权,它仍有权以所有者身份干预企业的活动, 也很难实现“政企分开”。

从这个意义上讲, 企业法人财产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立法宗旨也是不相符合。

2、企业法人财产制度承认企业法人对股东投资的财产和投资积累资产具有完全的占有、使用、依法处分和支配的权利, 投资者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 但是保留投资者对投资财产享有财产所有权。

实际上, 这样的投资者所有权就是空壳了。

三、总结
企业法人财产权是在“两权分离”不能自圆其说的情况下用来调和“国家坚持对出资财产享有所有权”与“企业要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必须拥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之矛盾的产物。

它的出现虽然有其一定的进步性和现实性, 但却无法明确企业法人与其财产之间的法律性质, 它终将为企业法人所有权所取代。

只有肯定法人所有权,才能为公司产权的彻底明晰化奠构。

定基础,才能形成股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既相互独立和游离, 又相互制约的现代公司产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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