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方按评估价值调整后的净资产确认长期股权投资 或作为自身的资产和负债。企业合并准则中对于 按照购买法核算的合并事项,要求按公允价值作 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基础。 3.原兼并办法中对于企业兼并以后,无论被 兼并企业是否保留法人资格,均要求其按照兼并 过程中评估确定的资产、负债价值重新调整其账 面价值,导致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要改计有 关资产的计价基础。不符合通常意义的会计处理 原则。企业合并准则中要求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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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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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类型 1、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 业合并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2、企业合并的类型 按照合并双方是否处于同一控制下,分为处 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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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 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是指企业集团中 的母公司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实施最终控制的一 方为有关主管单位的,企业合并是指在某一主管 单位主导下进行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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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业务合并 业务是指企业内部某些生产经营活动或资产 的组合,该组合一般具有投入、加工处理过程和 产出能力,能够独立计算其成本费用或所产生的 收入,但不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部分。例如,企 业的分公司、独立的生产车间、不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的分部等。
一个企业对另一企业某分公司、分部或具有独 立生产能力的生产车间的并购均属于业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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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费用
(a)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 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 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 当期损益。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及方法探讨
合 的经 济 制 度 、 计 模 式 与 其 他 国 家 不 同 , 虑 到 我 国 的 具 体 账 面价 值合 并 , 并 后 各 合 并 主 体 的 权 益 不 能 因 企 业 合 并 会 考
企业 合并 被 看成 是 一个 企 国情 , 业 合 并 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则 还 是 存 在 着 独 特 之 处 , 要 体 现 在 以 而增加或减 少 。而在 购 买法 下 , 企 主 业购买 另一个企业 的交 易行 为 , 被合并 企 业 的净 资产 入 将 下几点 :
将《 业 会计 准 则第 2 企 O号 —— 企 业 合 并 》 国 际 会 计 业 合并相关 问题 进 行 了规 定 。对 于 同一 控 制 下 的企 业 合 与 准 则《 并 企 业 会 计 》 比 , 们 发 现 中 外 《 业 合 并 》 计 并 , 照 权 益 结 合 法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合 对 我 企 会 按 非 准 则 有 很 大 差 别 。在 此 , 两 个 会 计 准 则 做 一 粗 浅 比较 。 对 企 业 合 并 则 按 照 购 买 法 的会 计 处 理 方 法 进 行 。从 企 业 合 并
我 国会 计 准 则 分 别 对 同 一 控 制 下 和 非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则 认 为 , 并 成 本 是 购 买 方 为 换 取 被 购 买 方 的 控 制 权 而 放 合 人 都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 于谁 更 有 优 先 购 买 权 , 律 无 相 关 规 生 的 , 承 租 人 的 优 先 购 买 权 是 基 于 租 赁 这 种 债 权 关 系 产 至 法 而 定 , 过 有 以 下 观 点 。一 种 认 为 由 拟 出 让 人 来 决 定 。这 样 生 的 。尽 管 租 赁 权 已 经 物 权 化 , 它 的 基 础 毕 竟 只 是 租 赁 不 但 可 减 少 不 必 要 的 纠 纷 , 分 尊 重 出 让 人 的 所 有 权 。 第 二 种 合 同 , 债 权 , 共 有 关 系 的 基 础 是 物 权 , 为 物 权 优 于 债 充 是 而 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属于同一方或 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合并。 特点: 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是一种市场交易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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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3)与法律意义上合并的比较 会计: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取得资产 承担负债
解散
由新成立企业 参与合并 持有资产负债 各方均解散
取得控制权
保持独立
体现为股权投资 成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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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企业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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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A+B
=
A
A+B
=
C
A+B
= A+B
公司合并的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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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是 非暂时控制
是 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否 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 采用购买法
采用权益结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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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 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是非暂时性的(合并前 后各1年)。 特点: 不属于交易,是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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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合并的形式与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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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2.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定 (2)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对 价的,应按所取得的被合并方账面净资产 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或实收资本,确认 的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准则一、概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企业合并准则规定了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应遵循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各自经济资源、业务活动和治理结构,形成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的行为。
二、合并的确认条件企业在进行合并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确认合并:1.控制权的确立:一个企业必须获得对另一个企业的控制权才能进行合并。
控制权是指对被合并企业进行政策制定和经营决策的能力。
2.资产和负债的清晰界定:合并方必须能够清晰地对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界定和识别。
3.考虑交换比例:合并发生时,需要考虑交换比例,即合并方支付的现金或发行的股票在被合并企业的净资产中所占比例。
三、合并的计量企业在确认合并后,需要进行合并的计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并成本:合并成本是指合并方支付的现金、发行的股票和发行的债务证券等的总价值。
2.被合并企业的公允价值:被合并企业的全部资产、负债和股权的公允价值需要进行评估,以便在合并后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3.非控制权益的计量:合并后的非控制权益需要在合并时按公允价值计量,以反映非控制股东对被合并企业的权益。
四、合并后的会计处理合并完成后,需要对合并方和被合并企业的会计处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合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资产和负债的合并确认:合并方需要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包括对资产的分配和计量,以及对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2.合并后的业务组合确认:合并后的业务组合需要按照现金流量确定的价值进行确认和计量。
3.股权的合并确认:合并方需要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股权,并根据交换比例确定合并后的股权结构。
4.利润和损益的确认:合并后的利润和损益需要按照合并发生时的交换比例进行确认和分配。
五、合并后的披露要求企业在完成合并后,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披露。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并的背景和目的:披露合并的背景和目的,以及对合并后企业的影响和预期效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准则中将企业合并划分为两大基本类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合并的类型划分不同,所遵循的会计 处理原则也不同。 (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 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是非暂时性的。 判断某一企业合并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1.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通常指企业集团的 母公司。但是同受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发生的合并,不应仅仅因为参与合并 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国家控制而将其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2.能够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相同多方,是指根据 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拥有最终决定参与合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从中 获取利益的投资者群体。
2.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合并费用的处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合并方一般应在合并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合 并日的合并财务报表存在困难的,应于当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报 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吸收合并,原子公司注销的情况不需要编制,因为 合并单位的个别资产负债表已经包括了被合并子公司资产、负债项目)、合 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注意事项:1、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 2、对于被合 并方在企业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 合并方的部分,应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转入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 分配利润” )。这笔调整分录目的在于能够在合并报表中真实反映被合并子 公司的留存收益情况。如果合并方的资本公积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 实现的留存收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会计报 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合并日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与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原则相同,都是合并 当期期初至合并日数据。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思考与建议
二 、 国制定企业合并会 计准则的必要性 我
企 业合 并 是 市场 经 济 的必 然产 物 , 是 经 营 者追 求 利 润 最 也 大化 的 重 要 手段 之 一 , 其存 在 本 身 具 有 合 理 性 , 社 会 经 济 的 对 发 展 也具 有 积极 的促进 作 用 。 首先 , 业 合 并 在一 定 程 度 上 适 企 应 了新兴 产 业发 展 的 客观 需要 ,能 为 新 兴 产业 筹 集 巨 额 资金 , 使 其 达到 规模 经 营 。其 次 , 业 合 并能 使 社 会 资 源从 低 级 价值 企 利 用 转 向高 级价 值 利用 , 节约 交 易 费用 , 高竞 争 能 力 , 可 有 提 并 效 地 避免 或 减少 因盲 目竞 争所 带 来 的社会 资源 浪 费 。第 三 , 企 业 合 并 为 产业 结 构 的调 整 提 供 了一 种既 好 又快 的 资产 重组 方 式 。最 后 , 业合 并 还有 利 于 企业 参 与 国际 市 场竞 争 。 企 但 另一 方 面 . 企业 合 并 与 许 多 经 济 现 象 一 样 , 一 把 双 刃 是 剑 . 对 市 场 竞争 同 时具 有 消 极 影 响 。主要 表 现 在 : 一 , 于 它 第 出 市 场 支配 地 位 的企 业 。 以通 过 合 并 控 制 市 场 , 固其 垄 断 地 可 稳 位 , 而 利 用 其优 势地 位 阻 碍 、 从 限制 市 场 竞 争 。 二 , 业 合 并 第 企 容 易 造成 新 企 业 进 人 市 场 的 障碍 或 壁 垒 .减 少 新 的竞 争 者 参 与 市 场竞 争 的机 会 , 市 场 竞 争 结 构 趋 于 不合 理 , 碍 市 场 竞 使 妨 争 功 能 的有 效 发 挥 。 第 三 , 企 业合 并 过 程本 身来 说 , 往 存 就 往 在一 些 破 坏 竞 争 行 为 . 一 些 企 业采 取掠 夺 性 定 价 、 毁 竞 争 如 诉 对手 等 不 正 当 竞 争 手 段 。 经 营 对 手 的经 营活 动 严 重 受 挫 。 使 企 业合 并 对 市 场 经 济 的 双重 作 用 对 规 范 企 业 合 并 会 计 提 出 了要 求 。 为 只有 科 学 地 核 算 和 反 映 企业 合 并 , 能 为 信息 使 用 者 因 才 提供 有 效 的信 息 , 以此 来 实 现 市 场 资源 的有 效 配 置 。
企业会计准则四之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主要内容一、企业合并的界定、类型及方式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四、业务合并的处理五、衔接规定一、企业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从范围上讲,企业合并不仅包括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并,还包括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业务的合并〔如联想集团合并了IBM公司的个人电脑业务〕。
二、企业合并的形式1、吸收合并。
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其他的股权或净资产而实现的企业合并。
合并完成后,被吸收的企业解散,不再是企业法人。
即使被吸收的企业仍在继续经营,也只是合并企业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部。
这种合并形式可用公式表示为:A公司+B公司=A公司2、新设合并。
是指两家或者多家企业合并设立一家新企业。
合并完成后,合并各方解散,原企业所有者将各自企业的全部净资产投入新企业,成为新企业的股东,原企业不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而存在,只是作为新企业的分部进行经营活动。
这种合并形式可用公司表示为: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3、控股合并。
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其他企业的全部或足以控制该企业的部分表决权股份而实施的企业合并。
控股合并完成后,合并各方仍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存在,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
但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已经成为母、子公司关系。
这种合并形式可用公司表示为:A公司+B公司=A公司+B公司。
合并方式购买方被购买方〔合并方〕〔被合并方〕吸收合并取得对方资产解散并承担负债新设合并由新成立企业参与合并各持有参与合并方均解散各方资产负债控股合并取得控制权保持独立表达为长期股权成为子公司投资三、企业合并的类型〔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的企业合并。
通常情况下,同一集团内部母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合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是指《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中国财务会计准则体系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准则20号的颁布旨在确保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影响,提供有关合并事项的相关信息,以帮助用户做出与合并有关的经济决策。
准则20号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合并的定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
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定义。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称为被合并方,其所有者合并企业的合并方。
合并一般表现为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收购、交换股份或资产置换等方式,控制或影响了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
其次,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在企业合并时,合并方应根据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确定合并成本,并将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进行比较。
如果合并成本大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商誉资产确认,并通过摊销方式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如果合并成本小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合并方应将差额作为合并利益确认,并将其分配给合并方的股东。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企业合并的财务信息披露要求。
在企业合并后,合并方应披露的财务信息包括企业合并的目的、合并成本、被合并方的净资产、商誉的起初产生原因、商誉的价值、商誉减值准备、合并事项对财务指标的影响等。
总结准则20号的主要内容,可以看出该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按照该准则的要求确定合并成本、公允价值等核算事项,并在财务报表中准确披露合并相关的信息,以提供给用户做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此外,在商誉的处理上,准则20号强调了商誉的摊销和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有助于企业合并后对商誉的持续评估和监督,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增强了财务报告的透明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是国家财务会计准则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和指导。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或者一个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而实现扩大规模的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规定,当发生企业合并时,需要进行以下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
首先,在企业合并时,需要确定合并日。
合并日是指各方同一意见并且合并交割已经完全完成的日期。
在合并日之前的各方的财务报表不做调整,而在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需要按照合并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其次,在确定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上,需要对合并方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合并。
合并后的资产负债表需要按照合并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调整。
另外,在确定合并日之后的财务报表上,需要对合并方进行利润表的合并。
合并后的利润表需要按照合并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合并方的收入、费用和利润的调整。
在进行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合并之后,还需要对其他财务指标进行合并,如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还规定了关于企业合并中的商誉的会计处理和报告。
商誉是指企业由于合并而产生的,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净资产的差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的规定,商誉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长期资产,同时需要进行定期或随时进行减值测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规定了在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和报告要求,包括确定合并日、调整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合并其他财
务指标以及处理和报告商誉等。
企业在进行合并时,应当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一、引言在企业管理和财务领域中,企业合并是一个重要而复杂的课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的出台,旨在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理论基础1. 什么是企业合并?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通过合同、交换股份或实质上控制对方的其他方式,以整合各自资源和运营活动,形成一个统一整体的经济实体。
2. 企业合并的原因企业合并通常有多种原因,包括扩大市场份额、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等。
理解企业合并的动机可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评估合并的风险和潜在收益。
3. 企业合并的类型企业合并可分为控制合并和合资合并。
控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股权控制另一个企业,从而形成控股关系;合资合并则是指两个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一个新的合资企业。
三、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1. 企业合并的确认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当满足一定条件时,企业合并应予确认。
这些条件包括合并日确定、交易对手确认、合并成本确定等。
2. 企业合并后财务报表的编制企业合并后,需要重新编制财务报表。
包括合并合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计算合并成本与被合并方的公允价值之差,并对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进行再评价。
3. 企业合并的有关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合并方需披露合并前后的财务信息,并说明合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四、实践案例分析以A公司收购B公司为例,A公司以发行股票的形式收购了B公司的资产和业务,构成了企业合并。
据A公司2019年度报告,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显示,收购B公司后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多元化,利润水平得到显著提升。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企业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本运作行为,既体现了企业的战略眼光,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投资者在评估企业合并时,需要对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有充分的了解,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企业应秉持诚实、透明的原则,进行真实、公正的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解释准则20号明确了合并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准则20号规定了合并的财务报表调整方法。
在确认合并后,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合并企业在合并日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或重新分类。
其次,准则20号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详细规定。
商誉是指合并后企业的净资产超过其公允价值的差额,准则20号规定商誉应当在确认合并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按照确定的假设进行摊销或减值测试。
再次,准则20号明确了合并前的调整项。
合并前调整项是指合并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计量或分类与合并后的计量或分类不一致的情况,准则20号规定了对合并前调整项的处理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最后,准则20号还对合并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做出了规定。
合并费用是指发生在合并中的与合并相关的直接支出,准则20号规定合并费用应当在确认合并时确认为费用,合并费用的计量应当按照成本法进行。
此外,准则20号还对合并的会计披露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
合并后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提供合并前合并方及其影响范围的详细信息,包括合并日前后的财务状况、业绩及相关调整等。
总之,准则20号的发布为企业合并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会计披露要求,有利于增强企业合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准则20号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确保合并后的财务信息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 20 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准则20号)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规范与指引。
本文将对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会计处理方法、披露要求等进行解读。
一、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准则20号规定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和准则。
首先,准则20号明确了企业合并的概念,即通过获取控制权实现的企业组合。
控制权是指能够对被合并方进行商业和财务策略的决策。
准则20号进一步规定了获取控制权的方式,包括购买股权、交换股权、支付货币或其他资产以换取控制权等。
二、准则20号的会计处理方法准则20号指导企业在合并后如何处理会计事项。
具体而言,根据准则20号,合并交易中的资产、负债、资本等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确认。
合并交易中,被合并方的资产或负债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差额作为商誉或负债准备进行确认。
而商誉的确认标准为企业对于被购企业除净资产外的溢价。
此外,准则20号还规定了对于合并交易前后的相关会计政策的处理方法。
合并交易完成后,各方应该统一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三、准则20号的披露要求准则20号对企业合并后的披露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根据准则20号的要求,企业应当披露合并后的相关信息,包括合并后的资产、负债、权益、收益、现金流量等。
特别是对于商誉、商誉减值、合并费用等重要会计事项,企业应当进行详细披露,以提供给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企业合并影响的信息。
四、准则20号的适用范围与实施准则20号适用于我国所有的企业,并包括中国境内企业参与海外合并的会计处理。
在实施准则20号时,企业应当准确理解并正确运用准则20号的规定。
同时,企业需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
此外,企业还应当与审计机构和相关利益相关者进行充分沟通,保证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总结:准则20号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引。
通过掌握准则20号的基本概念、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企业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准则20号的规定,确保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准确可靠,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和透明的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贷: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特点 不属于交易,资产、负债的重新组合 交易作价往往不公允
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 并双方的合并行为不完全是自愿进行和完成的, 这种企业合并不属于交易行为,而是参与合并各 方资产和负债的重新组合
例1:某集团内一子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000万、 公允价值为1600万元的若干项资产作为对价,取 得同一集团内另外一家企业60%的股权。合并日 被合并企业的账面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500万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为900万 差额100万调整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
(三)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9 000 000
不构成业务:(1)属于反向购买。理由:上述
重组合并完成后,乙集团控股A公司,控制其生 产经营决策;A公司为法律上的母公司、B公司为 法律上的子公司,但从会计角度,A公司为被购 买方,B公司为购买方,因此本次重组构成反向 购买。
(2)不构成业务。理由:A公司转让资产后,仅 剩下现金、可供金融资产, A公司保留的资产不 构成业务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1.按法律形式不同分 吸收合并(兼并):A+B =A 控股合并:A+B=B+A 新设合并:A+B=C 会计: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公司法: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合并方式 吸收合并 新设合并
控股合并
后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购买方
被购买方
(合并方) (被合并方)
取得对方资产 解散
控制权 业务
构成企业合并至少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取得对另一个或多个企业(或业务)的控制权;
二是所合并的企业必须构成业务。”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简称“准则”)是我国财务会计的基本规范和方法体系,对于企业的各项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准则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也做出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从准则的前言、合并范围、合并方法等几个方面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进行解析。
首先,准则的前言部分概述了企业合并的定义和意义。
根据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通过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实体。
合并能够提高企业的经济实力、市场地位和竞争力,也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降低成本。
因此,准则要求企业在合并发生时,必须对合并事项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以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可比性。
其次,准则对合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准则的规定,合并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合并界定合并前独立企业即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项目的确定,并制定合并业务的初始计量;合并确认合并时主体与求得投资方与合并时有相关联制度的投资方之间进行对调控情形的确认,并合并了合并前已调增或减少的合并方形成的投资企业有关财产、负债协议权益和业务投资形成的劳务关系。
在合并的方法方面,准则提供了两种基本的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和合并法。
购买法是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来实现合并。
在购买法下,被购买方企业的资产负债项目将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购买方企业需根据购买价格支付的金额确定其在被购买方企业中的权益。
合并法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新的企业,以新实体的名义继续经营。
在合并法下,合并各方的资产负债项目均以各项发生日期的财务报表金额进行确认。
此外,准则还对合并过程中的利益分配、合并前资产负债处理、关联方合并等重要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其中,利益分配是指合并后的利润如何分配给各个合并方。
根据准则的规定,合并后的利润应根据各方的权益比例进行分配。
合并前资产负债处理是指合并前企业按照准则要求将资产负债项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关于关联方合并,准则规定了关联方合并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以确保合并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第20号准则企业合并会计准则crtp
贷:股本
6000000(股票面值总额)
资本公积 1800000
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2、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方式下的会计处理 ▪ 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其在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
入账。
▪ 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 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合并方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再确定被 合并方的资本及资本公积额。
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2/14
一)企业合并成本的确定
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购买方应以付出的资产、发生 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 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中,作为合并对 价付出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 处置损益计入合并当期损益。
B公司
股本
3600万
股本
600万
资本公积 1000万
资本公积 200万
盈余公积 800万
盈余公积 400万
未分配利润 2000万
未分配利润 800万
合计
7400万
合计
2000万
A公司应进行会计处理:
借:净资产 20000000(注意:不借记长期股权投资)
贷:股本
6000000
资本公积
2000000
盈余公积
所发生的收入、费用和利润。对于被合并方自合并当期期 初至合并日实现的净利润,应当在“净利润”下单列“其 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反映。 4、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合并现金流量表应当包括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 并日参与合并各方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现金流量。 合并报表的编制见“合并报表准则”讲解。
这种合并的特点: ▪ 非关联的企业之间进行的自愿合并。 ▪ 作为一种公平交易,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举例:
国会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张维宾
一,企业合并的类型
企业合并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 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报告主体—个别财务报表范围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控制—自非控制至控制为企业合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仅规范独立企业之间 的购并,未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作出会计 规范.
一,企业合并的类型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五,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 六,企业合并衔接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 一般只编合并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本质:两个独立企业的整合. 原则:视同合并后主体在合并以前一直存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按双方账面价值合并. 注意:在合并报表时对被合并方留存收益 按拥有份额进行调整.
(二)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2.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 对被合并方留存收益的调整: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甲公司出资650万元购买乙公司60%的股权,合并日 乙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1000万元,账面价值750万元 . 按原规定 形成股权投资差 额借差200万元, 分 期摊销; 合并日合并报表 列示合并价差200 万元. 按新准则 取得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 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差异 150万元,合并报表时通过 调整子公司资产价值下推; 合并成本大于净资产份额 公允价值之差异50万元,形 成合并报表中的商誉,不摊 销,至少每年末减值测试.
四,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
(二)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 3. 合并日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非强制性要求) 购买方自购买日起设置备查簿,登记被购买方各 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为以后期 间确定投资收益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 账面价值 折旧起止时间 如: 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 1000万元 600万元 2007.1~2016.12 对被购买方能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平时 按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
会计准则——企业合并
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第二章企业合并一、企业合并的概念企业合并一般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实行股权联合或获得另一个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而将各独立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实体。
企业合并概念强调了两点:一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是彼此独立的,而合并后,它们的经济资源和经营活动由单一的管理机构来控制,所以,企业合并的实质是取得控制权;二是强调了单一的会计主体,即企业合并是以前彼此独立的企业合并成一个会计主体。
二、企业合并的类型企业合并可按不同的标志进行分类,通常按法律形式、合并的性质以及行业跨度进行分类。
(一)按合并的法律形式分企业合并按照法律形式可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控股合并三种。
1.吸收合并:吸收合并也称为兼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支付现金或发行债券等的方式取得其它一个或若干个企业。
(A公司+B公司=A公司)2.创立合并:创立合并是指合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成立一个新的企业,用新企业的股份交换原来各公司的股份。
创立合并也就是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新设合并。
(A公司+B公司+C公司=D公司)3.控股合并:控股合并也称取得控制股权,是指一个企业通过支付现金、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方式取得另一企业或企业公司全部或部分有表决权的股份。
在控股合并的情况下,控股企业被称为母公司,被控股企业被称为该母公司的子公司,以母公司为中心,连同它所控股的子公司,被称为企业集团。
(二)按照企业合并所涉及的行业分按照企业合并所涉及的行业,合并可分为横向合并、纵向合并和混合合并。
1.横向合并横向合并指一个公司与从事同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公司合并。
2.纵向合并纵向合并指一个公司向处于同行业不同生产经营阶段公司的并购。
3.混合合并混合合并指从事不相关业务类型的企业间的合并。
(三)按合并的性质分按照企业合并的性质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可以分为购买性质的合并和股权联合性质的合并。
1.购买: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权控制的合并行为。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
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三条涉及业务的合并比照本准则规定处理。
第四条本准则不涉及下列企业合并:(一)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
(二)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企业合并。
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第五条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
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第六条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
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第七条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合并方在合并日应当按照本企业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在此基础上按照本准则规定确认。
第八条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包括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审计费用、评估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所发行债券及其他债务的初始计量金额。
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当抵减权益性证券溢价收入,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第九条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应当按其账面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颁布时间:2006-10-30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企业合并的方式(一)控股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在合并后仍保持其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继续经营,合并方(或购买方)确认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投资。
(二)吸收合并。
合并方(或购买方)通过企业合并取得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全部净资产,合并后注销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法人资格,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原持有的资产、负债,在合并后成为合并方(或购买方)的资产、负债。
(三)新设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后法人资格均被注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企业。
二、合并日或购买日的确定企业应当在合并日或购买日确认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资产、负债。
按照本准则第五条和第十条规定,合并日或购买日是指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合并方或购买方的日期。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一)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等通过。
(二)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三)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四)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五)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本准则第五条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方,是指对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实施最终控制的投资者。
相同的多方,通常是指根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约定,在对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行使表决权时发表一致意见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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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企业合并业务日益增多,合并会计业务的处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包括《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内的39条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会计业务作出明确规范,实现了与国际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趋同。
本文对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做简单的解析,并将其与旧企业会计合并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对比分析,深化对新准则的认识。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1-828x(2011)02-0109-01
引言
企业合并会计业务处理一直是会计界的热点问题。
在新准则发布之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合并”并没有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新准则在采纳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对企业合并的定义、范围、分类和会计处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填补了我国原有会计准则的空白,为客观、合理、准确的处理企业合并业务并编制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提供了有效保障。
一、对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理解
在《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一章总则中指出: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在会计实务处理时,判断报告主体的变化要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控制权转移的确定非常重要。
由于经济环境、交易内容等方面的制约,新准则还规定企业合并不包括一下两种情形:一是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形成合营企业的企业合并;二是仅通过合同而不是所有权份额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题的企业合并。
相对于两种不同的企业合并形式,我国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式。
购买法适用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对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合并成本为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而支付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中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合并价差为正,则需要确认商誉,合并价差为负,则应将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为企业合并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支付的佣金等费用则首先递减溢价收入,不足抵减部分则冲减留存收益,发行债券产生的费用则计入债券初始计量金额的。
母公司需要在购买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反应企业合并后新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状态。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要采用权益结合法。
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以原账面价值进行计量入账。
合并成本也以合并方为合并行为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账面价值计量,产生的合并价差首先调整所有者权益项目中的资本
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故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商誉的确认计量问题。
为企业合并而产生的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发行的债券或权益性证券等发生费用处理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相同。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母公司需要在合并日编制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在内的三张会计报表,且其反应的合并主体的财务状况应一直追溯到合并当期期初。
在两种不同的合并方式下,合并当期期末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有关企业合并的信息也不同,在这里不展开说明。
二、新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对比
旧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没有“企业合并”这一概念,仅针对现实中的企业合并现象进行了列举式规定,企业合并范围模糊不清,新准则极大的改变了这种缺憾。
同时,为了适应我国企业股权结构的改变形势,新准则从原有的以“母公司理论”为合并基础转为以“实体理论”为合并基础,对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一视同仁,少数股东权益在财务报表中得到体现。
新准则强调母子公司之间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故小规模和特殊行业子公司均纳入了合并报表范畴,同时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在控股合并情况下,新准则要求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先进行权益法核算的调整。
对于商誉的后续计量也由原“系统摊销法”改为定期进行减值测试,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趋同。
三、我国与国际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比较
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是在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要与国际会计准则
实现全面趋同的背景下颁布实施的,所以,在几乎所有重大方面都体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
例如,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正商誉的后续计量,我国和国际会计准则采用了每年年末进行减值测试,确定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并以初始确认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计量的方法;对于在合并中取得的除无形资产以外的资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只要与该资产的经济利益能够漉入企业并且其公允价值能可靠的计量,则其就应该确认为资产”与我国会计准则20号中指出的资产的确认与计量方法一致;对于国家控制企业的合并不视为关联方交易。
但是差别依然存在。
从宏观上看,国际准则拥有完备的配套准则,对于会计实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很强的可参考性,而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在这方面与国际准则存在差距。
在微观上,某些会计要素及会计方法的计量与使用也存在差别。
例如:对于企业合并中产生的负商誉的处理,我国准则规定ita当期损益,而国际准则采取降低所购买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
对于权益结合法,我国准则规定适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号则取消了权益结合法。
结语
综上所述,新颁布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弥补了原有准则的不足,使企业合并会计业务处理更加明确、规范、合理。
既实现了与国际准则全面趋同,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
但是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
的配套规范还不完善,其有效性还有待于企业在长期实际应用中的检验,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研究还将继续深入。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s],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夏青,刍议新企业合并准则[j]科技经济市场,2010(06):
77-78
[3]蔡艳,对企业合并准则的几点认识[j]电子财会,2008(1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