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确保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增值税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报销等环节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发票领用与开具第四条公司增值税发票的领用,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
各部门需按照实际业务需求,向财务部门提出领用申请。
第五条领用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领用申请表;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3. 财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第六条财务部门在审核领用申请资料后,根据实际情况发放增值税发票。
第七条发开增值税发票时,应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1. 发票内容应真实、完整,不得虚开发票;2. 发票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应与实际交易相符;3. 发票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准确填写;4. 发票的开具日期、开票人等信息应清晰可见。
第八条对于通过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目必须填写。
第三章发票保管与报销第九条发票保管实行专人负责制,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发票的保管工作。
第十条发票保管应遵守以下规定:1. 发票应按照开具日期、购买方名称等进行分类整理;2. 发票应放置在安全、干燥、通风的地方,防止丢失、损坏;3. 发票的电子版应备份存档,确保信息安全。
第十一条公司内部报销增值税发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 发票原件;2. 发票对应的采购订单或销售合同;3. 发票对应的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在审核报销资料后,按照公司内部报销制度进行报销。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虚开发票、伪造发票、篡改发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因发票管理不善导致发票丢失、损坏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引言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阐述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措施等。
二、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意义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保证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通过规范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确保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了因发票管理不当导致的财务数据失真。
2、强化税务合规性:增值税发票作为税务系统的重要凭证,其合规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税务状况。
实施有效的发票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企业在税务方面的合规性,避免因违规行为导致的税务风险。
3、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合理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能够优化企业运营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从而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
2、真实性原则: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反映企业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开、伪造或篡改。
3、完整性原则:发票的开具、使用和保管必须完整,各个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记录。
4、及时性原则:发票的开具、传递和入账应及时,防止因时间延迟导致的不必要的损失。
5、实用性原则:发票管理制度应符合企业实际情况,既能满足企业日常运营需要,又能提高工作效率。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票的开具:规定发票的开具流程、开具时间、开具内容等。
2、发票的使用:明确发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使用责任人等。
3、发票的保管:制定发票的保管制度,包括保管责任、保管方式、保管期限等。
4、发票的核销:建立发票核销制度,明确核销流程、核销责任人及核销期限等。
5、违规处理:对违反发票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界定和处理,以示警戒。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付款方、应税行为接受方以 及合同中对方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上述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得开具增值 税发票,开票员有权拒绝开具增值税发票并要求经办人更正。
第十四条 开票员应认真核对开票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 号、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并按照如下要求 开具增值税发票:
开票税率
开票金额(价税合计)
发票备注(项目所在地地址)
经办人:
项目负责人审批:
项目会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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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批: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定》(国税发[2006]1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增值税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 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 下简称“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 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公司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 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专 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 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专 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 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财务管理中心设专人(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员”,可兼任)负责 增值税发票和专用设备的领购和保管,设专人(以下简称“开票员”,可兼任) 负责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设专人(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认证员”,可兼任)负 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发票管理员因工作变动或离岗必须办理交接手 续,由财务管理中心部门经理负责监交。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怎样的2024
【引言概述】本文将详细阐述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旨在揭示其内容和作用。
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财务凭证,对企业核算、税收征管和法律监督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分析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细则,帮助读者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要点和规则。
【正文】1.发票种类分类管理1.1增值税发票种类1.1.1普通发票1.1.2专用发票1.2发票开具流程1.2.1发票开具的申请和审批1.2.2发票开具的控制和管理1.3发票领用和管理1.3.1发票领用的规范1.3.2发票存储和监管2.发票开具的要求和注意事项2.1开具发票的主体要求2.1.1纳税人资格2.1.2注册信息的准确性2.2发票开具的技术要求2.2.1发票格式和内容要求2.2.2发票编码和防伪处理2.3开票人员的要求和培训2.3.1开票人员的资质和要求2.3.2开票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发票使用和保管3.1发票的使用范围和限制3.1.1发票用途的合规性3.1.2发票使用的限制条件3.2发票的保管要求和责任划分3.2.1发票的保存和归档3.2.2发票保管人责任的约定4.发票验真和查验机制4.1发票验真的方法和流程4.1.1纳税人自查自验4.1.2税务机关查验4.2发票查验的要点和要求4.2.1查验的时限和方式4.2.2异常发票处理方式5.发票管理的监督和违法处罚5.1发票管理的监督机制5.1.1税务机关的监督职责5.1.2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5.2发票违法处罚的类型和程度5.2.1发票违法行为的分类5.2.2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总结】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法律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发票种类分类管理、发票开具要求和注意事项、发票使用和保管、发票验真和查验机制以及发票管理的监督和违法处罚等五个大点阐述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点。
通过全面了解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合规运营,并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风险。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的概述增值税发票是企业进行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时开具的一种凭证,也是企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发票的开具、存储、使用等环节都具有一定的管理规范。
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要求1.发票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内容标准填写。
2.发票的格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包括发票种类、发票编号、开票日期、购方信息、销方信息、商品服务信息、税率、税额等。
3.发票必须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不能采取任何形式的囤积发票,也不能私自销毁、毁损发票。
4.发票的开具必须由纳税人自行操作,不得委托他人帮忙操作。
5.对于同一购方的同一商品或服务,发票只能开具一次。
增值税发票的存储要求1.发票必须为原件、连续,且不得涂改、塞隙、挂号标记等。
2.发票必须按照开票日期、发票种类、发票号码等顺序进行存储,并保存至少5年以上。
3.发票的存储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得遭受火灾、水灾等意外灾难。
4.对于因设备损坏、灾害等原因可能造成发票丢失或损坏的情况,纳税人应及时报税务机关备案。
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要求1.发票必须与实际经营活动产生的交易相符,不得随意制造、提供、使用虚开发票。
2.对于因业务活动延迟所需开具的发票,纳税人应尽快办理开具手续。
3.对于因其他原因未能开具发票的情况,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补开发票。
4.发票的使用应遵循发票不得作为无关交易的货款、预算资金使用、变易用途等原则。
增值税发票的注销要求1.发票开具有误或者与实际经营活动不符的发票,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
2.对于已开具的发票,如经商银行核实为伪造发票,纳税人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注销。
增值税发票的稽核要求1.增值税发票是企业税务申报的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可以在稽查时要求企业出示相关的发票。
2.对于使用虚假发票、超额抵扣等违法行为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罚款、缴纳增值税、上报公安机关等处理。
总结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对纳税人开具、存储、使用、注销、稽核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对于保障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的公正合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一、总则
本文档旨在规范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办法,保障增值税的征收和管理工作顺利开展,防范和打击偷漏税行为,维护税收安全。
二、发票种类
1. 普通发票:用于纳税人向购买者开具,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2. 电子发票:电子数据形式的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统一颁发。
三、发票开具
1. 发票开具须严格按照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方式等。
2. 应当准确填写发票金额、税率、税额等信息,不得虚报或漏报。
四、发票认证
1. 纳税人开具的发票需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方可生效。
2. 购买方在接收发票后,应当认真核对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情况是否相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五、发票保管
1.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开具的发票及相关备案材料,按时进行归档。
2. 发票保管期限根据税法规定执行,逾期需及时销毁或提交给税务机关。
六、违规处理
1. 凡有偷漏税、伪造发票等违规行为的纳税人,将按照税法规定受到处罚,最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 税务机关将定期开展发票管理检查,对违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1. 纳税人应加强对发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2. 税务机关将积极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鼓励纳税人主动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税收秩序。
以上即为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希望所有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能够共同遵守,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中国铁路总公司及所属运输企业、控股合资公司(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运输企业)。
各单位财务部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
各营业网点的运输部门负责向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提供铁路运输服务及物流辅助服务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购买货物、劳务、服务等所取得的进项税专用发票。
运输企业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及非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发票使用单位按税务部门规定进行管理。
铁路运输票据按铁路现行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条铁路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控风险、确保安全的原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比照有价证券严格管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销项发票管理第一节发票的领购第六条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点的设置应相对集中,不得跨站段设置,具体设置由运输企业运输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商定。
第七条运输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
每月初财务部门经办人员凭《发票领购簿》、报税盘(卡)、本人身份证明和按照税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并通过税控系统将专用发票电子信息分配至各开票点。
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和交接方式由各铁路运输企业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并完善发票交接登记制度,保证专用发票安全。
第八条运输企业财务部门和运输部门结合开票点数量、规模、客户及货票数量等生产经营实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确定本单位及所属各开票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数量、开票限额,及时提报发票领用存情况、发票开具信息和数据。
各开票点需追加领用发票时,应及时报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向税务部门及时申请领购。
第九条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的纳税人有位于不同省份开票点的,可以携带空白发票并在开票点所在地开具发票。
第二节发票的开具第十条客户办理铁路运输业务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的,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使用管理办法一、概述增值税发票作为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保障税收的征收和监管工作,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范围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开具、收取、抵扣。
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来开具、收取。
但是,对于购买固定资产或者购买办公用品等不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情况,应当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领用、备案1. 开具发票的程序:(1)税控机器生成增值税发票;(2)填写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的相关内容;(3)打印发票联;(4)在发票上盖章、签名;(5)分发给购货方。
2. 发票的领用和备案:(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到税务机关领取增值税发票;(2)领用发票后,应当及时备案,并及时进行使用。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存与归档1. 增值税发票的保存:(1)企业应当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2)发票保存期限为10年。
2. 增值税发票的归档:(1)开具发票后,应当将发票归入归档系统;(2)归档系统应当按照年份、月份进行分类,并设置索引。
五、增值税发票的报送和核对1. 发票报送:(1)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周期将发票进行报送;(2)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发票进行报送。
2. 发票核对:(1)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报送的发票进行核对;(2)发票核对是对企业开具的发票和销售方开具的发票进行比对,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增值税发票的作废和换开1. 发票作废:(1)发票被错误开具或者发票上存在错误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作废;(2)发票作废后,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章,注明作废原因。
2. 发票换开:(1)发票由于纳税人主观原因丢失或者损毁,可以申请换开;(2)发票换开时应当注明原发票的发票号码和金额。
七、违反规定的处罚和责任1. 违反规定的处罚:(1)对于故意进行发票造假或者使用伪造发票的行为,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2)对于违反规定,未按照要求及时备案、报送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
公司增值税专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专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专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加强专票安全管理,确保专票信息不被泄露。
3.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和个人在专票管理中的责任,确保专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 便捷高效:优化专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开具专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1. 发票代码和号码;2. 开票日期;3. 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4. 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5. 商品或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6. 专用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等信息。
第六条开具专票时,应使用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和防伪专用品。
第三章发票使用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岗位和个人在使用专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专票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2. 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买卖、销毁专票;3. 不得将专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 不得利用专票进行虚假交易、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专票保管制度,确保专票安全。
第九条专票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专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保险柜中;2. 专票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4小时值班看守;3. 专票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专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专票数量与账目相符;4. 专票保管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专票领用、开具、缴销等手续。
单位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我单位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国家税务机关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三、职责与分工1. 财务部负责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核销等工作,并对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采购部、销售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规定使用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
3.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开具、转让、出租、涂改、伪造增值税发票。
四、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与保管1. 财务部设立增值税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核销等工作。
2. 增值税发票专管员应定期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手续,确保发票的及时供应。
3. 增值税发票应存放于专用的保险柜内,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 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应按顺序存放,不得随意拆包、撕页。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与使用1. 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填写发票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2. 开具发票时,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
3. 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不得虚开、伪造、篡改发票。
4.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应及时传递给相关责任人或部门。
六、增值税发票的核销与归档1. 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应及时核销,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核销后的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应按顺序存放,不得擅自损毁。
3. 增值税发票存根联的保存期限为五年,期满后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销毁。
七、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财务部定期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发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伪造、虚开、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国家税务部门加强了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力度,对企业的财务人员来说,掌握增值税发票管理的方法和技巧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提供一些有用的财务工作技巧和经验。
二、发票开具管理1. 发票类型在增值税发票管理中,首要考虑的是要清楚各种类型的发票种类和其对应的发票代码。
在开具发票的时候,一定要根据实际的业务操作按照规定进行选择和填写。
比如,专用发票适用于货物销售和服务收费,而普通发票则适用于其他的业务消费。
2. 发票开具方式在企业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中,发票开具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环节。
因为只有开具了正确的发票,企业才可以有税收抵扣等相关的利益。
在发票开具过程中,财务人员应该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和发票管理经验,并按照具体的工作规定进行操作。
3. 发票管理的流程对于企业来说,发票管理的流程必须要清晰,并结合实际的管理过程进行制定。
在流程制定的过程中,管理者需要考虑以下重要的因素:•发票存放和保管:确定发票的货架架位和存档日期,并定期进行日报、月清和年度归档。
•发票查阅和使用:明确员工对查阅和使用发票的权限范围,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相关操作。
•发票检查和核对:主要是对发票数据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如果存在错误必须立即进行修改和调整。
三、企业发票核销管理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中,发票核销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流程环节。
因为只有在正确的核销过程中,企业才能够顺利的进行报账以及非税收入的核实工作。
在发票核销过程中,管理者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重要的因素:1. 发票核销流程企业的发票核销流程必须要严谨,并且需要公司规范制定相应的流程图和流程文件。
在制定流程图和文件的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确定财务人员和责任部门:在核销过程中,必须要明确核销人员以及责任部门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
•核销流程文件的审核和审批:核销流程文件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才能正式执行。
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确保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涉及增值税发票的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及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增值税发票内容真实,符合实际交易情况;(二)合法性原则:增值税发票取得、开具、保管等行为符合法律法规;(三)合规性原则: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规范,操作严谨。
第二章发票领购第四条公司设立增值税发票专职人员,负责增值税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等工作。
专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二)具备一定的财务知识;(三)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
第五条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应按照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的领购和缴销手续。
第六条领购增值税发票时,应如实填写《增值税发票领购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准确无误:(一)发票代码和号码;(二)开票日期;(三)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四)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五)商品或服务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六)备注栏。
第九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经开发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十条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应做到安全、保险。
第十一条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应及时放入保险柜保存。
第十二条已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三条发票专用章、金税盘等设备应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放入保险柜。
第五章发票审核与报销第十四条费用发票的管理:(一)购入产品或获取劳务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发票;(二)发票内容应真实、合法、合理;(三)发票金额应与实际支付金额相符;(四)发票应粘贴于公司印制的相应报销凭证后。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一些不法分子制售假发票,怎样写管理办法细则?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管理办法细则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管理办法细则篇1一、现金只能支付公司员工的各种劳动报酬、劳保、福利、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
采购材料、办公用品、低耗品等使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要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未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报销时须提供现金支付凭证(收款收据、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记录)。
(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审批)。
二、所有的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
开出收据的存根应与应入账的收据联按编号逐张核对金额,确保收入全部入账。
现金支付应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并执行票据报销及审批程序,做到账款分管。
三、临时性小额现金支出,实行先垫支后报销原则(除出差外)。
经常性的大额现金支出由经办人填制领款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领取备用金。
四、领取备用金的人员,年底应到财务部门办理年度领款更换手续。
因公出差,应合理估算出差费用,填制领款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可从出纳处领取暂借款。
已安排备用金的人员,不得再预支差旅费。
如前一次借款不清的,不准再向公司借款。
五、控制现金的库存限额,一般以3-5天的日常零星支出为限,超过限额的出纳员应及时送存银行,每日业务终了前,出纳人员应盘点现金,做到账实相符。
一、本制度从二0二0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执行以后公司如有新的规定另行通知。
管理办法细则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
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暂行)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木工程总承包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各项目、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强化相关基础工作,明确增值税发票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流程,建立满足税务部门监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暂行)》(城建财发〔2016〕169号)以及有关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办法主要规范专用发票的管理办法,普通发票参照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执行。
专用发票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1—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总承包部机关及所属各项目、分公司。
第二章发票管理原则第五条真实合法原则。
基于真实业务发生的基础上,健全税务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及提供其他有关的税务机关要求准备的增值税税务资料。
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传递、作废、缴销等环节严格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和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风险可控原则。
包括程序可控、人员可控、设备可控和监督可控。
程序可控是指增值税发票领购、保管、开具、传递、作废、缴销等管理流程严格按本办法执行。
人员可控是指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应由专人管理。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前言增值税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之外的第三种税种,在我国的税收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
而增值税发票作为增值税的核心组成部分,也承担了很大的职责。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管理好增值税发票的领取和使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重中之重的管理工作。
发票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普通发票:适用于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和承包工程等各种经营活动,由税务机关自动发放。
•专用发票:适用于进口货物、农产品、农资等特定场合,以及需要代开发票或者税额可抵扣等情况下使用,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申请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后发放。
发票的领取和使用发票的领取企业需要在国家税务局办理领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专用发票的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企业将申领增值税发票的表格填写完整,提交至当地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审核表格无误后,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资格授予企业;•企业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也可以向国家税务局申请领取专用发票。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提交发票使用申请和开具情况报告表;•国家税务局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的数量,将领取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交付给企业。
发票的使用企业在使用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发票必须真实有效。
购买物品或者服务的名称、金额、纳税人识别号等必须准确无误,否则发票无效。
2.发票上的名称必须与实际业务名称相符。
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业务开具在本企业的发票上或者虚开发票等相关行为。
3.发票上的金额必须与实际交易金额相符,不能虚构金额、少开或多开发票等。
发票的报销发票作为企业税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税务报销方面也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下面是一些关于发票报销的相关规定:1.发票真实有效。
企业在报销发票时需要保证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并将发票的真实姓名与本人信息一一对应。
2.发票报销时需要核对凭证,包括与交易方的对账单、发票原件等进行比对,确保发票金额的真实性。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0506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目的:为加强发票的管理,规范发票的传递和保管,控制发票的有效使用,避免因管理不善而给企业他人造成不必要损失。
范围:适用于集团总部、下属各子公司的发票管理,发票取得和使用部门为各业务部门,发票管理部门为财务部。
一、增值税进项发票管理1、围绕经营活动发生业务的各部门,在业务发生时,业务员需及时取得与业务内容一致的发票,并在取得十五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财务部专管员;2、财务部专管员每月月末汇总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检查是否属于可抵扣范围;3、财务部专管员逐一登记增值税进项发票,按开票单位、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含税金额、税额、价税合计、备注,填入《进项税发票收票登记表》;4、财务部专管员初步检验进项发票,发票右上角所列发票号与密码区内发票号是否一致,密码区字符是否污损,印章是否覆盖金额部分,内容是否清楚,公司名称、公司税务号码是否正确等;5、财务部专管员到税务局验票,每月应做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于当月最后一日前到税务软件上验票,主要针对票据的真伪进行防伪税控的认证,同时打印认证结果通知书,对于认证不合格发票,办税员应对其进行复查划报送税务机关查验,及时退还开票单位,要求重新开具发票或列作进项税额转出;6、每月或下月初专管员应将《进项税发票收票登记表》与账面记录、纳税申报表、认证结果通知书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及时处理;7、财务部专管员装订增值税进项发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按登记表的先后顺序排列,然后在发票空白处注明票据流水号(xx年—xx月—xx流水号),每25张一册,不足25张单独装订一册。
二、增值税发票的领购1、财务部专管员凭证身份证件,税务登记证件、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前往国税局,经税务人员审核后发给《发票领用簿》;2、业务部发票使用人提出购票申请,财务部专管员持购票人身份证,《发票领购簿》、开票系统磁卡,税务登记证等资料到税务局办理领购发票。
集团企业发票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集团企业内部发票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减少内部浪费和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各事业部及下属子公司。
三、发票种类及管理1. 发票种类本制度所指发票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发票、机打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相关税务发票。
2. 发票管理(1)集团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发票管理政策及程序,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存储、报销及销毁等各个环节。
(2)财务部门应对集团企业内部各单位开具的发票建立统一的台账记录,并进行定期核对。
(3)财务部门应对发票的领用、存储、报销及销毁等内部流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发票的合规使用。
四、发票开具1. 发票开具要求(1)发票开具应符合相关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2)发票的开具应在发票联上填写完整、准确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名称、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单位地址、开户行及账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3)发票应具备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伪造和乱填发票。
2. 发票开具程序(1)发票开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各部门不能私自开具发票。
(2)发票开具应有专门的开具人员负责,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发票开具存档(1)发票开具后,应将发票联存档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并确保发票存档安全可靠。
(2)发票存档档案应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归档,便于后期核查和审计。
五、发票领用1. 发票领用申请(1)各部门领用发票前应填写领用申请表,明确领用数量、用途及使用周期等信息。
(2)领用申请表应由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领用发票。
2. 发票领用程序(1)发票领用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领用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
(2)领用人员应对领用发票进行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严禁私自挪用和滥用发票。
3. 发票领用登记(1)财务部门应针对发票领用情况建立领用登记簿,记录领用人员、领用数量、领用时间等相关信息。
(2)财务部门应对领用登记簿进行及时的核对和管理,确保领用发票的规范使用。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销项发票的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常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三联,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记账联,作为公司开具专用发票的原始凭证留存,而抵扣联与发票联则应交付对方单位。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整的开票信息,即:公司名称、税号、地址与电话、开户银行与账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将抵扣联和发票联都加盖发票专用章后,通知相关业务员领取抵扣联与发票联并签字确认,记账联则应装订成册。
此外发票管理员还应将开具的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根据税局要求,目前我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均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必须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公司名称与税号。
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对应合同上的金额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通知业务员运用开票软件自行推送电子发票给对方单位。
发票管理员应将每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信息录入《发票备查簿》的EXCEL表中以备查。
(三)增值税发票的领购增值税发票的领购由公司指定的发票管理员负责,其他人员无权购买。
发票管理员应当根据业务用量申请发票购买的种类和数量。
发票管理员凭《发票领购簿》、金税盘和其个人身份证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纸票发票。
电子发票由发票管理员在金税盘中操作申购认领程序。
(四)增值税发票的保管发票管理员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安全保管,对领购的尚未开具的增值税空白发票,应及时存放于保险柜中;已装订成册的增值税发票记账联应存放于档案柜中。
(五)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模式,开具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依以下情形而定:1.保理融资费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管理办法
三、增值税发票的传递 1、财务部开具后的增值税发票经申请人仔细核对无误 后,在发票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2、如经办人不慎丢失增值税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应 及时向公司汇报,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后,按国家有 关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规定办理手续。
所属国家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开票日起 180 内可以办理认证抵
税,超出期限无法认证。 业务部门应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
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在 ERP 申请入账。
业务部门取得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由财务部核对后在增 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交接验证登记簿上登记发票的详细信 息,避免出现无法认证抵税的情况。
3、财务部、销售部配置保险柜等安全设施。操作员应 保管好发票领购簿、电子发票税控盘、增值税发票,未开 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和开具后未移交的增值税发票应及时 放入
4、有关当事人在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使用、作废、传 递、保管、缴销等过程中,应按国家有关发票及增值税发 票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 1、财务部操作员应根据经营计划部提供的销售合同收
3、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的, 经办人应及时取回发票移交财务部。经公司分管财务领导 批准后,按国家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作废或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续。
四、增值税发票的取得和报销 1、只要对方单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能开具增值
税专用发票。 2、如果对方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单位可以到其
4、凡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员工在 ERP 申请入账 时,把专用发票上金额和税额分开,如有多张发票要保证 税金合计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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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增值税发票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防范发票管理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发票指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卷式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以及国税机关监制的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继续使用的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或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销售发票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三条销售发票是指各单位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时,对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第四条各单位财务部门是销售发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销售发票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第五条与销售有关的业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交易的真实性;(二)建立包括开票信息在内的客户档案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三)负责提供合同、结算单据等开票所需依据;(四)负责发票对外传递工作;(五)配合财务部门开展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建立发票管理制度;(二)负责制定及细化开具发票的各项管理流程;(三)负责发票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等工作;(四)负责组织开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五)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发票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销售发票领购第七条各单位应在财务部指定专人办理发票领购事宜,发票领购只向单位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第八条在每次发票领购前,发票领购人应制定发票领购计划。
发票领购应在发票领购计划应获得单位财务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初次发票领购前,发票领购人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发票领购申请,确认需要领购发票的种类、最高开票限额、最大领购数量和领购方式等。
第十一条发票领购人员在购买发票时,应检查发票的类型和数量是否正确,发票的字号是否连续,联次是否完整。
第十二条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各公司项目指定人员领购后,盖好发票专用章传递至相关开票人员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公司项目指定人员领购后,交由各城市或区域公司指定的财务经理以上人员保管。
第十三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详细登记各种发票购、销、存及内部传递情况记录,对发票的结存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第三节销售发票开具第十四条各单位发票开具应指定专人进行,发票开具前应获得经审批或认可的开票资料。
第十五条各单位在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
第十六条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各公司指定收款员或出纳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各公司指定财务主管或会计人员负责开具。
第十七条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由项目会计凭相关资料向各城市或区域发票保管人员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后由各城市或区域财务负责人复核后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由各城市或区域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第十八条各单位对新增客户初次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由经办业务人员填写本单位自制的《发票开具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连同合同、结算单据、客户信息表、加盖公章的税务登记证明等资料提交财务部门。
对个人提供物业、酒店、租赁等服务的业务可简化处理。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或开票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
在开票时应做到:不得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相符、与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发票。
未发生的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同一经济事项不得重复开票。
第二十条各单位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按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分别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对于混合销售行为,即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按如下原则开具增值税发票: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按照销售货物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照销售服务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
第二十二条对于下列业务,开具发票应符合如下要求:(一)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各单位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
(二)提供建筑服务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三)销售不动产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出租不动产的,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的发票应由专人负责开具。
开具发票应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票后登记发票台账, 并注明结算单据编号。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不得虚开、乱开发票,对作废的发票需加盖“作废”章,并保存完整。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发票开具,做到要素完整、内容准确。
以下情况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一) 单联填开或各联金额、增值税销项税额等内容不一致;(二) 填写项目不齐全;(三) 购销单位名称简写;(四) 涂改发票;(五) 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六) 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七) 开具票、物不符发票;(八) 未经批准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九) 扩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第二十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二) 销售免税项目;(三) 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四) 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五)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发票开票人完成开票后,应经过复核后,方可交给业务经办人员或客户。
第二十八条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如客户属于一般纳税人并要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四节销售发票领取及交付第二十九条业务经办人员或客户领取发票时,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后,在单位自制的《增值税发票移交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领取相应联次。
第三十条业务经办人员领取发票后应妥善保管,不得在票面上书写,不得对折及污损。
第三十一条增值税发票开具后,原则上应由经办人员将发票联及抵扣联当面、及时送交客户,并要求客户在单位自制的《发票签收回执单》上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增值税发票如需邮寄给客户,应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发票邮寄管理”相关要求处理。
邮寄后,经办人员应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邮寄本》。
第三十三条发票寄出后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客户查收;要求客户收到发票以后,填写《发票签收回执单》,并将回执单扫描件发与公司或传真回公司。
第五节销售发票丢失、作废和红冲第三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妥善保管空白发票,不得丢失。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与单位财务负责人与集团税务负责人,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在发票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按作废处理:(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我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对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按以下方法处理:(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售方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
购销双方也可凭《信息表》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第六节销售发票及税控设备的保管与缴销第三十七条增值税发票保管要求:(一)专人保管。
增值税发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原则上发票领购人员为发票的保管人员,并应配备必要的防潮、防火、防霉等设施,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
(二)岗位分离。
各单位应当建立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增值税发票的领购、保管与开具不能为同一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与盖章不能为同一人。
(三)月度盘存。
各单位应建立增值税发票领、用、存盘点制度,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末且不定期对发票的领、用、存进行盘点,编制《增值税发票盘点表》,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和发票保管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以下情况属于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 丢失发票;(二) 损(撕)毁发票;(三) 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四) 未按规定缴销发票;(五) 发票保管、开具为同一人员;(六) 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对于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存根联、增值税发票登记簿和使用电子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电子数据,应当采取适合的方式妥善保管,保存期限在10年以上。
第四十条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作为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30年。
第四十一条各单位发生以下业务时,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增值税发票:(一)在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二)税务机关发票换版时,应及时缴销尚未填开的空白发票。
第四十二条税控金税盘的保管:各项目公司税控金税盘应配备主盘及副盘,主盘必须由项目财务经理负责保管,并分配副盘相应操作权限,副盘由各项目开票人员负责保管,下班前必须将税控金税盘存放在专门的保险柜中。
第三章采购发票管理第一节管理职责第四十三条采购发票是指各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服务,购置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经营活动中,从外部单位或个人接收的发票。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各业务分管领导是采购发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所属业务的发票管理工作承担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