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doc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燃烧、易爆炸的物质,其特性决定了它们对人身安全和生产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责任机构1.国家负有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国家相应部门负责具体实施;2.地方各级政府负有对本地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应设立相应机构进行监督管理;3.企事业单位是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三、安全生产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企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应急处置措施;2.生产场所应满足防火、防爆、通风等相关要求,必要时应进行隔离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3.生产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选择、安装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废水等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防止二次污染。
四、存储和运输1.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场所应远离火源,建立专门的存放区域和相应的安全设施;2.存储容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备耐火、耐爆、密闭和排放等功能;3.存储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和安全隐患;4.运输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封闭式运输、严格装载要求等,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
五、使用和处置1.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要求和安全操作流程;2.使用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安全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3.使用过程中要做好防护措施,如避免与火源接触、控制温度等;4.物品使用完毕后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六、应急处置1.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2.应急队伍成员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应急处置流程和操作方法;3.在发生火灾、泄漏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和处置,确保事故不扩大。
七、监督检查1.国家和地方应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2.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3.各级政府应加大对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防范化学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能够在常温常压下燃烧或爆炸的化学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储存、销售、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当遵守本规定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五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生产环节的安全。
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八条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
第九条生产环节中的废弃物和副产物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理,禁止随意堆放和倾倒。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未经许可不得进行相关生产活动。
第三章储存环节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储存单位应当建设符合防火防爆要求的储存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三条储存单位应当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管理制度,做好储存记录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储存环节中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储存单位应当建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组织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四章销售和使用环节管理第十六条销售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七条销售和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禁忌用途和操作规程,并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1. 规定目的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防范火灾和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全部易燃、易爆物品的进出、存储、使用和清理。
3. 定义3.1 易燃物品指在常温下能轻易燃烧的物质,如液体、气体和固体。
3.2 易爆物品指在肯定的条件下能产生爆炸的物质,如炸药、火药等。
3.3 负责人指企业管理层委派的具有管理权限的责任人。
4. 进出管理4.1 进出登记全部易燃、易爆物品的进出必需严格登记,包含物品名称、数量、来源、去向和负责人签字确认。
4.2 限制人员进出未经特殊许可,严禁未经培训和授权的人员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
4.3 掌控进出数量每次进出易燃、易爆物品数量应当明确,并掌控在实际需求的范围内,超出数量必需经过相关安全部门批准。
5. 存储管理5.1 分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区域必需划定并标明禁止吸烟、明火和静电产生的警示标识,并与其他物品隔离存放。
5.2 环境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必需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采取防水、防潮、防晒等措施,防止温度过高或过低,避开暴露在阳光直射下。
5.3 安全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必需配备消防器材、泄漏处理设备和自动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5.4 职责分工安全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必需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区域进行定期巡检和清理,确保管放环境乾净、有序。
6. 使用管理6.1 物品检查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需认真检查物品的完整性、密封性和标识是否正确,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上报。
6.2 严禁超量使用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超出规定的使用量,如需特殊情况下的超量使用,必需经过相关安全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3 使用场合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必需在指定场合进行,场合须具备防爆措施、通风设备和消防保护措施,并遵守生产作业规程。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一、概述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迅速燃烧或爆炸,并且具有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危险性的物质。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二、生产管理1. 生产单位需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过程中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防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 生产单位必须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3. 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排查隐患机制,对潜在火灾和爆炸隐患进行定期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必须保持生产场所的整洁,防止易燃易爆物品的积存和堆放。
三、储存管理1. 储存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储存条件和设施,如防火墙、通风设备、消防装备等。
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照相应标准分类储存,并进行明确的标识和标志。
2. 储存单位必须设置专门的管理部门,并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
他们需要定期检查储存情况,确保储存条件的安全。
同时,他们还需要对储存区域进行定期清理,清除杂物,以防止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3. 储存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储存台账和档案,记录储存的物品种类、数量和存放位置等信息。
并对储存的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物品的质量和完整性。
四、运输管理1. 运输单位必须按照相应的运输标准和规范进行运输。
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专业的消防设备,并经过消防部门的检验和批准。
2. 运输单位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全程监控,并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3. 运输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与相关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五、销售和使用管理1. 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的标签和标志管理,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
2. 销售单位必须对销售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验收,确保物品的质量和安全。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燃烧、爆炸、产生爆燃或者有威胁性的物质。
第四条认定和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运输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防范,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章生产和经营管理第七条生产、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和经营。
第八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测,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演练。
第九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定期检测产品质量,确保产品的合格率。
第十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和召回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产品外泄、偷盗和恶意使用。
第十二条生产和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储存管理第十三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拥有合法的储存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储存。
第十四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火灾、爆炸和环境污染的发生。
第十五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和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六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七条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隐患。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5篇)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1购买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履行审批、采购、验收手续2拖运大量易燃、易爆物或剧毒品时,应使用专用车辆及专用器具包装,专用车辆除司机与押货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搭行专车。
3所用的氧气瓶、乙炔瓶、氢气瓶、二氧化碳瓶应有符合规定的明显标志:氢瓶外面深绿(字样写红色)、氧气瓶外面天蓝(字样写黑色)、乙炔瓶外面白色(字样写红色)、二氧化碳瓶外面白色(字样写黑色),严禁各类气瓶混放混用。
4各类气瓶,施工单位应设立专用的库房或库棚,使用后应及时收集入库,不准乱存放。
5易燃、易爆品不能与明火或高温区域靠近,危险区域应设“严禁烟火”警告牌。
6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使用时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领用、使用、清理、保管等工作,并对安全使用负责。
7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类气瓶严禁混合存放,严禁漏气或安全阀不合格的气瓶进入现场。
氧气与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保持____米间距。
气瓶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清出现场,存放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库房。
8施工现场使用的零星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做到“人离物清”,即当工作人员离工作面时,必须清除此等物品或转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存放地点或区域。
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2)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易燃易爆特性的物质或物品。
它们在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燃烧、爆炸等危险情况,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储存、使用和运输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储存规定:1. 分类储存: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储存条件进行规定。
2. 防火措施: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设施,包括消防器材、自动灭火系统等。
储存区域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以外的物品,避免火源的产生。
3. 贮存容器: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专用贮存容器,并按规定存放。
容器应密封、防火、耐腐蚀,并标有物品名称、危险性标识、生产日期等信息。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一、概述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正常温度下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品。
因此,为了保证人身安全以及环境的安全,必须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严格的管理。
本文档主要介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规定。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分类根据《消防法》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分为六类,分别为:1.易燃液体2.易燃固体3.易燃气体4.自助反应性物质和易于与其他物质剧烈反应的物质5.强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6.炸药、弹药和爆炸品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1. 仓库管理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存放在专门的仓库里,仓库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结构牢固,防火防爆安全。
2.通风设备完好,保证空气流通。
3.库区内全部铺设防静电地砖或防静电地板。
4.有防火限时门及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5.库区门禁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进出。
6.库区内应设明显易识别的安全标志。
2. 操作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必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必须由熟练的操作人员来完成。
1.操作人员必须身着防静电服装并佩戴静电消除器。
2.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研读操作规程,按规程操作。
3.操作人员必须遵守规定的操作程序,不得擅自改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4.对于易燃易爆物品在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立刻上报领导并采取措施。
5.操作结束后,要清理现场,保持环境整洁。
3. 运输管理易燃易爆物品需要在专门的运输车辆中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辆结构应牢固,符合安全标准。
2.车辆应配有自动灭火器以及防爆装置。
3.车辆内部应设备易燃易爆物品专门的储藏架。
4.车辆行驶途中,车速不得超过限速标志要求,不能超载。
4. 废弃品处理易燃易爆物品的废弃品处理也需要经过专门的处理程序。
1.废弃品必须集中存放在专门的场地内。
2.废弃品必须经过专门的处理程序,不能直接扔进垃圾桶或下水道。
3.废弃品的处理人员必须身着防护服,并佩戴好防护用品。
四、总结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之一。
企业要高度重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以及从事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的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应当依法设置专人负责。
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安全操作培训证书,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存放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单独存放于防火、防爆库房内,禁止与其他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做好通风、排湿设备的安装和维护。
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吸烟、明火和静电产生。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库房和储存物品的安全状况。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应当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数量和分类进行,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包装、封存,并定期检查包装状态,确保包装的完好。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专业培训。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穿戴相应的防护设备。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当保持作业场所的通风良好,并定期清理作业场所,防止积尘积水。
第十五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过程中,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外的火种,并保持作业场所的整洁。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人员应当定期检查使用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及时排除隐患。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人员发现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事故应对第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确保使用过程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观察
距离
圆形标志的直径
三角形标志的边
长方形标志的边
1:2.5
1:1.6
1
2以下
0.050
0.070
0.075×0.035
0.060×0.030
2
3-4
0.100
0.140
0.150×0.060
0.115×0.070
3
5-8
0.200
0.275
0.300×0.115
0.235×0.145
4
9-12
8.2.1必须是相应级领导担任,当责任人因故不能履行检查责任人时,必须委托相应级领导代查。
8.2.2了解危险点部位设备、设施性能和工艺要求,掌握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能和安全技术条件状况。
8.2.3依据相应级领导“安全检查表”的内容,按各自的巡回检查周期,做好周查、半月查、月查,针对查出的问题及下级反应的问题无力整改时,要研究制定整改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8.2.3认真填写“分级巡回安全检查记录”。
9.信息反馈
9.1按规定上报易燃易爆危险点信息反馈表,年终各单位将危险点三级检查记录本上交生产运营部。
9.2易燃易爆危险点信息反馈表由各部门安全员填写,一级点每月一次,二级点、三级点每季度一次,危险点信息反馈表一式两份,于次月5日前上交生产运营部一份,部门留存一份。
做成
A/0
新建
8.1.1掌握危险点所有设备、设施性能和生产使用、贮存物质的危险性质。
8.1.2熟悉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8.1.3岗位责任人由在危险点工作的安全责任人担任,实行倒班生产的,则由各班的班长或当班责任人担任。
8.1.4依照“岗位责任人安全检查表”认真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于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部门领导,认真填写“岗位负责人安全自查记录”,不得有漏查、漏签名现象。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居民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和个人的易燃、易爆物品的收购、储存、使用、运输和销售等活动。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爆炸的物质,如液体、气体或固体。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安全生产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储存、使用和运输。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收购、储存、使用、运输和销售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二)科学管理,严格规范。
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三)责任明确,属地管理。
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确保管理工作到位;(四)信息共享,联动配合。
实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第三章易燃、易爆物品的收购第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收购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收购单位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具备相应的资质;(二)收购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持有合法证件;(三)收购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记录收购物品的基本信息;(四)收购的物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确保质量安全;(五)收购单位必须对收购物品进行储存,确保安全性。
第八条收购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标准,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环境进行规定,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收购单位必须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措施。
第十条收购单位必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与其他相关单位建立联系,开展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第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物必须符合建筑消防规范,具备相应的防火设施和安全出口;(二)储存场所必须保持干燥,与其他物品隔离,并采取措施防止腐蚀和氧化;(三)储存场所必须保证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有害气体,及时检查和清理管道;(四)储存场所必须设有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和消防器材,确保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开易燃易爆物品产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气温标准条件下能够自燃、爆炸、燃烧并引起火灾、爆炸的不安全物品。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在专门的仓库、库房、场所储存,并设置专人管理,储存环境必需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标准要求,具备良好的防火防爆措施,且须经过有关部门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第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备有专门设备或仪器来检测易燃易爆物品的浓度与环境温度、湿度、氧气含量等监测数据,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环境安全。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进厂前须参加防护培训,并取得相关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进入易燃易爆物品操作区域。
操作人员进入操作区域时必需穿戴防护器材,且必需经过防爆门洞进出。
全部操作人员必需谙习易燃易爆物品的化学性质、不安全性及防护措施等,确保安全操作的前提。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泄露、破损。
搬运操作时,不得摩擦、碰撞包装。
针对大型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人操作,并设置专门运输通道,避开与其他车辆、行人等发生擦撞事故。
第七条全部易燃易爆物品必需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条件下进行贮存、堆放、使用、装卸等操作,严禁任意存放、乱扔、乱堆、乱放。
第八条建筑物内部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存放在地下或严密封闭的场所内,并且可以有效地限制火灾或爆炸事故对建筑物的扩散和侵袭。
其中储存的化学品品种应当掌控在合理的数量和种类,避开过度存放造成安全隐患。
第九条易燃易爆物品贮藏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监控系统,如灭火器、消火栓、喷淋系统、泡沫液分裂器、火灾报警器等,并进行定期检测、检查和维护等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能够适时解决。
第十条对于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操作行为,应当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和评定,适时矫正存在的问题,为日后安全操作打下必要的基础。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序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一类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的危险物质,其安全管理事关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生产、存储、运输、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自然燃烧或者与周围物质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能量或者使物质变为高温高压气体的物质。
第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手段,依法管理为准则。
第五条国家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危险性等级进行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存储、运输、使用等活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确保安全可靠。
第二章生产环节管理第七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减少火灾和爆炸的风险。
第九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车间应当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如防火墙、防火门、自动灭火系统等,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扑灭。
第十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及其分工,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有效性,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单位应当与所在地的消防部门建立联系,及时报告生产情况和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三章存储环节管理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如防火间距、通风条件等。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场所应当做好火灾隔离,保持与其他危险品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蔓延。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引言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容易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这些物品在生活中广泛使用,但如果不正确地使用和管理,可能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使用,制定并执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以减少潜在危险,并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一、定义和分类1.易燃物品:易燃物品是指在正常储存条件下,能够在空气中自发燃烧的物质,如乙醇、汽油等。
2.易爆物品:易爆物品是指能够在一定物理条件下爆炸的物质,如硝化棉、火药等。
根据这些定义,易燃易爆物品将被进一步分类,并制定相应的使用管理规定。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要求1.存放位置: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区域,远离火源、热源和阳光直射。
储存区域应设有防火阻隔和通风设施,并严禁储存大量易燃易爆物品。
2.容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合适的容器中,容器应标有明确的标识,包括物品的名称、危险性等级和特殊注意事项。
另外,容器的密封性能也非常重要,以防止物品挥发和泄露。
3.禁止混放:不同类别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分开存放,避免发生危险的化学反应。
三、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要求1.使用区域: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应遵守规定的区域,并确保该区域没有可燃物质或火源。
使用区域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人们注意危险。
2.明火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严禁使用明火,包括点燃火柴、吸烟等。
使用者应使用防爆电器设备,在确保不会引发火花或火焰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3.安全操作: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对于特殊情况,比如事故处理,应及时采取适当的紧急措施。
四、易燃易爆物品的处理和处置要求1.废弃物管理:废弃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还能使用的物品,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收集和再利用。
对于不可使用的废弃物,应按照环保规定处理。
2.事故处理:如发生易燃易爆物品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管理目的为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安全,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订立本《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全部相关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员工、班组长、工段长和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易燃易爆物品:指在常温下即能与空气在肯定范围内形成可燃混合物,并容易燃烧或引起爆炸的物质。
第二章原则与制度第四条安全生产原则1.生产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标准和企业相关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与稳定;2.全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必需经过特地的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应的合格证书;3.禁止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区域,如有特殊需求必需经过相关负责人批准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操作;4.不得在生产过程中接近明火、高温源或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设备或场合,必需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第五条存储与运输1.易燃易爆物品需存放于特地规定的安全仓库,存储区域内禁止存放其他非相关物品,以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性;2.存储区域内必需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堆放杂物或垃圾;3.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必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防止泄漏或撞击造成的意外事故。
第六条防火安全1.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设置明确的吸烟区域,并配备相应的烟蒂处理设施;2.禁止在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区域内进行明火作业,必需时应使用防爆工具、设备或非火种作业;3.生产区域内应设置充分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消防设备正常运行;4.员工必需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识灭火器材使用方法和逃命通道位置。
第七条废弃物处理1.废弃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需经过特地处理,并依照国家安全规定分类存放、封存和运输;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倾倒至自然环境中,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三章管理措施第八条使用审批1.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前,必需提交使用计划,并经过相关负责人审批;2.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人员必需严格依照使用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或超出规定范围。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1. 引言易燃易爆物品是指那些具有较低的燃点和闪点,容易发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由于其危险性,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本文档旨在介绍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确保人们在处理这类物品时能够遵守相应的安全措施。
2. 管理范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易燃易爆物品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厂、物流仓储、建筑工地等。
3. 安全标识为了提醒人们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在及其危险性,企事业单位应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标志应采用明显的易燃易爆物品图标,并配有相应的文字描述,以便于人们迅速识别和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贮存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在贮存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以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4.1 贮存场所选择选择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场所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场所应位于人员密集地区以外,以减少人员伤害; - 场所应避免与有机物、氧化剂等物品相邻,以防止火灾或爆炸的传播;- 场所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以保证易燃易爆物品的散发和排放。
4.2 贮存容器选择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 容器应具备防火、防爆、防静电等性能; - 容器应经过特殊处理,以增加其耐腐蚀性; - 容器应有明显的易燃易爆物品标识。
4.3 贮存数量限制为了避免易燃易爆物品贮存量过大导致事故发生时难以控制,应对贮存数量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要根据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和性质而定,以确保贮存数量不超过安全阈值。
5. 运输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事故发生。
5.1 运输标识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车辆和货物应采用统一的运输标识,以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
运输标识应包括易燃易爆物品标识和警示语,以确保足够的警觉性和安全预警。
5.2 运输装备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和装备应符合相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爆、防滑等功能,以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使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和资产的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基础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订立,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内全部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包含但不限于进出库管理、仓储管理、操作使用和装卸作业等。
第二章企业责任第四条企业管理责任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而且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企业管理层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资源的供应和相关设备的维护,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五条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应当对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员工进行必需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方法和应急预案等内容的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安全检查和监督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以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储、使用和运输环节符合安全要求。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对问题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三章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第七条分类管理依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性质和不安全程度划分不同的分类,并严格依照分类进行管理。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档案,包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和用途等信息。
第八条安全存储要求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当存放在特地的存储库中,库房应当具备防火、防爆和通风等必需设施。
2.存储库房内应当设置防火、防爆的标识和警示标志,并依照规定进行区域划定和标注。
3.存储库房内应当保持干燥、清洁,阔别火源和其他不安全物品,严禁吸烟、明火和使用易燃物品。
第九条安全使用要求1.涉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必需的操作资质,经过特地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
2.操作人员应当穿着符合规定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并使用必需的防护工具和设备。
2023年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自燃、发火、爆炸或者加剧火灾蔓延的物质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煤炭、油气、化学品、烟花爆竹等。
第四条生产、储存、运输、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有关许可、备案手续,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管理第五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的生产、储存场所,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二)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四)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安全生产;(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六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生产、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等。
并配备专门的消防人员,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第八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质和规模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九条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出物品的监管,防止外来物品带来的安全隐患。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十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的运输资质和许可证件;(二)配备专门的运输设备和人员,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包装、标识和装载,确保物品的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制定严格的运输方案,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事故发生。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构设置全国燃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监督本规定的执行。
地方各级燃爆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从事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要求,通过专业培训和资格合格认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
储存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和管理储存设施。
销售单位应当对销售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得超过规定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管理措施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不得擅自改变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范围。
生产单位和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监控和管理。
销售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制度,确保销售的危险物品符合国家标准。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使用危险物品,加强事故预防和隐患排查。
第六条安全防护措施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
生产单位和储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建设和管理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销售单位应当向购买危险物品的消费者提供必要的安全操作指南,并提供相关安全设备。
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应急处置对于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单位和个人应当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储存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危险物品的安全。
销售单位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向燃爆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023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2023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内外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易燃易爆物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能够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液体、气体、固体等形态的物质。
第四条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和使用。
第二章生产和存储管理第五条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生产和存储,配备专业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第六条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生产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和设施检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运行,并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规定的库房和仓储设施,设置防火、防爆、通风等必要的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保养。
第九条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存储管理制度,明确存储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物品的存储安全,并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环境检测。
第十条生产和存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与公安、消防、质检等部门的联络联系机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信息。
第三章销售和运输管理第十一条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拥有合法的销售资质,销售的物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销售安全管理制度,为购买人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四条进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单位应当拥有合法的运输资质,采取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设备,并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第十五条进行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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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保证人员生命安全及工程财产设施不受损失,特制订本规定。
化学危险物品分为爆炸物品、自然物品、氧化剂、遇水燃烧物品等类,每类物品各有其不同的化学物理特征,有的会因受热、磨擦、撞击引起火灾,有的不须接触明火也会自行燃烧,为了减少事故或不出事故,规定如下。
一、爆炸物品必须放在专用仓库中,爆炸物品仓库禁止设在城镇和居民聚居的地方,并应当和周围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仓库管理员必须由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熟悉爆炸物品知识的人担任。
三、贮存物要符合消防要求,要有专用仓库或专用储存设施,进行存储。
四、储存物品要分类贮存,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及使用不同灭火剂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五、爆炸物品仓库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及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玩耍、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六、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管理制度。
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物品登记制度。
七、进入库房物品要检查验收登记,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
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或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
八、使用爆炸物品的工地、临时存放爆炸物品时不得超过规定限量,并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严禁随意放置在工棚和施工现场。
九、要加强贮存过程的管理,保管人员应对所保管物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十、各单位使用氧气瓶、乙炔罐等易燃物品必须单独存放,使用时两罐相距不得少于10米。
十一、气瓶的安全装置要齐全有效,并要设置两道防震胶圈。
十二、运输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按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办理;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撞击、倾倒和重压,以免容器破损泄漏而发生危险;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十三、仓库区、贮罐区严禁一切烟火并配足灭火器。
十四、控制领用数量,对领用物品数量、领用人、领用时间进行登记,使用剩余物品要及时收回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