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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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对商标转让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转让商标概况
1.1商标名称:
1.2商标注册号:
1.3商标所应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名称:
1.4商标注册有效期:
1.5商标使用的地域范围:
1.6注册商标图样:详见附件。
1.7注册商标下次应续展的时间:
1.8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2.商标转让费与付款方式
2.1商标转让费为:元人民币(大写:)。
2.2付款方式及时间:在本协议生效后30内,办理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乙方成为上述商标的注册商标权人后,由乙方支付转让费元人民币.
3.费用承担
由方在商标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办理变更注册人的手续,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由方承担。
4.保证
4.1甲方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该商标为有效商标,且该商标不存在可能影响本协议签订、履行的第三方权利。
4.2甲方保证注册商标上不存在质押、许可使用等他项权利的存在。
4.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署前,不存在以甲方名义注册或者处于申请过程中的其他与该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相近似的注册商标及使用但未注册商标,或者可能损害乙方权益的商标。
4.4甲方保证在协议生效后,不在该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经营带有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商品,也不得从事其他与该商品的生产、销售及提供服务等与乙方相竞争的活动。
4.5商标权转让后,乙方保证:
①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或服务的类别及名称):
②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中国
5.权利与义务
5.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收取商标转让费。
②协助受让方与第三方办理已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主体变更事宜。
③协助乙方办理商标转让相关是后续,并提供转让申请所需全部文件。
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在协议生效后,至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核准商标转让申请并予以公告期间,乙方有权按独占使用许可方式使用该商标。该独占使用的地域范围同于本协议签订的使用范围。
②承继商标转让前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③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商标转让费的费用。
④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不低于甲方原有水平。
6. 双方的违约责任:
6.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违反协议约定,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除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外,还应支付转让费的 %违约金。
6.2因甲方商标的权利瑕疵使甲方受到损失,甲方支付转让费的 %违约金。
6.3乙方逾期交付商标转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7.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7.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并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日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有效证明文件。
7.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合同变更和解除
8.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
8.2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8.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
①因一方原因或行为导致商标转让申请未能被国家商标主管部门核准,转让无法继续进行,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受让方迟延日未支付转让费,视为受让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解除。
③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④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致使无过错方无法实现预期利益或合同继续履行没有必要,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同;
⑤其他约定:
9.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10.合同效力及其它
10.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协议自然失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10.3本合同一式份,转让方执份,受让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如果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的,本协议自然失效;甲方应当将所收取的乙方交付的转让费退还乙方。
转让方:受让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