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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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凭业绩”机制,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突出业绩导向,与单位贡献硬挂钩;(二)公开公正公平,合理调整分配结构;(三)强化总量控制,严格执行薪酬计划;(四)加强规范管理,确保依法合规受控。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第三条工资总额。

包括基本工资(含津补贴)和奖金两部分。

基本工资(含津补贴)主要包括岗位(技)工资和各项工资性津补贴。

奖金是员工付出超额劳动、取得超额业绩,所获得的超额报酬,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奖金(月度、年终)、HSE考核奖、专项奖、年终表彰奖励、总经理奖励。

第四条基本工资(含津补贴)根据各单位(部门)岗位定员和标准核定,工资总额随定员动态调整。

第五条绩效考核奖金依据月度和年终考核结果核定。

1.单位(部门)月度考核奖金总额。

根据单位(部门)的类别系数、岗位定员、月度考核结果,以及月度奖金系数和月度奖金基数核定。

2.单位(部门)年终考核奖金总额。

根据各单位(部门)的类别系数、岗位定员、年终考核结果,以及年终奖金系数和年终奖金基数核定。

第六条HSE考核奖:根据公司《健康、安全与环境(HSE)考核办法》由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核定。

第七条专项奖: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第八条年终表彰奖励:按公司《先进荣誉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规定》确定。

第九条总经理奖励:按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1%的比例控制。

第三章工资总额的过程管理第十条工资总额实行分级管理。

公司负责制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各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工资总额的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工资总额实行计划管理。

一季度下达工资总额年度预拨计划,12月份根据各单位(部门)年度业绩考核结果下达工资总额年度应发计划。

月中根据各单位(部门)月度业绩考核结果下达月度奖金计划。

第十二条如遇机构重组、人员批量划转、编制定员调整等情况,根据定员动态调整工资总额。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Xx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健全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xxx,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在财务报表口径下的所有监管企业以及其它授权应履行监管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与申报、执行与调整、清算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在国资委依规调控下,集团公司围绕发展战略,根据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情况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的确定、发放和职工工资水平的调整,作出计划安排并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的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监管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六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原则:(一)坚持效益导向,职工工资水平与企业竞争力相适应。

各单位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参考本单位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等因素,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关系。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合理调节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三)坚持出资人依规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兼顾企业和职工利益关系。

集团公司按规定调控各单位收入分配总体水平,充分发挥各单位作为市场主体的自主分配作用。

(四)坚持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与企业内部其他改革相衔接和配套。

探索工资总额管理新机制,理顺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循序渐进,稳步实施。

(五)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

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各单位通过加强对工资总额的管理与控制,不断优化人事费用率、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等指标,逐步提高人工成本竞争力,持续增强企业活力。

集团总部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集团总部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集团总部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集团总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管理,确保工资发放的合规性和公平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资总额核定1. 每年初,总部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情况,确定当年的工资总额预算。

2. 工资总额的核定应充分考虑公司的经济效益、市场行情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理、公平、透明。

三、工资构成管理1. 工资总额应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组成部分,各项构成比例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考量。

2. 各部门应根据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员工工资构成,确保在总额范围内平等、公平的分配。

四、发放管理1. 工资发放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周期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2. 工资发放过程中,财务部门应加强审计监督,确保发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五、工资调整1. 针对经济状况、公司业绩情况等因素,集团总部可对工资总额进行调整,但调整幅度和范围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2. 调整后的工资总额须及时通知各部门,确保工资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六、奖惩机制1. 针对表现突出的员工,集团总部可给予额外奖金或其他奖励,但奖励金额不应超出工资总额的合理范围。

2. 对于违纪、失职等情况,集团总部可对相关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但不得随意扣减工资总额。

七、监督检查1. 集团总部董事会应对工资总额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审查,确保其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2. 集团内设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工资总额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须经董事会审批。

2. 对于工资总额管理中的特殊情况,应另行制定相关规定,确保管理的全面性和严密性。

以上所述为《集团总部职工工资总额管理制度》,凡属财务工作中涉及到的工资总额管理事项均适用。

工资总额考核管理办法精编精选

工资总额考核管理办法精编精选

某某集团工资总额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某某集团各分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提升企业全价值链体系化精益水平,根据兵器集团对企业薪酬总额管理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集团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工资总额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员工(含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执行。

某某集团工资总额包括岗位绩效工资、各种生产经营管理性质的奖励奖金(含管理创新奖、科技成果奖、成本节约奖等各项奖励)、岗位性质的津贴补贴、各类骨干人才的待遇、各种生活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建立工资分配与企业效益改善、成本费用降低密切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

针对各分子公司特点、短板和核心使命,确定个性化考核内容,实行“一厂一策”考核办法,确保工资发放可控,并与年度经营目标相协调。

第五条考核管理原则:(一)坚持工资总额分级管理。

某某集团调控工资总量,各分、子公司的工资总额考核办法及分配方式、内部收入结构,应与本办法保持一致,并报备。

(二)坚持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增减,与成本节约及经营指标改善联动考核,根据经济效益完成情况上下浮动,与成本费用降低挂钩,节奖超罚,鼓励改善。

(三)坚持工资总额年度预算和季度控制相结合。

工资总额预算在科学确定经济效益预算目标值的基础上,按照效益导向原则和调控范围合理确定。

季度根据当期生产经营任务、经济效益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控制管理,确保年度经营指标和工资总额的科学分配。

(四)坚持工资总额预算与全面预算协同管理,确保劳资数据与财务报表一致,信息真实准确。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第六条工资总额与经营利润联动,经营利润每比上年增加或亏损1000 万元,工资总额相应增减1% 。

劳动生产率、经营净现金流、“两金”占用等作为辅助计算指标,具体根据上级要求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调控。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计划暂行办法

山东鲁泰煤业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企业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根据《济宁市市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济国资〔2012〕80号)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企业。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公司的规定要求和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要求,对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做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条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编制依据充分、可靠。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根据上年度人员数量、工资总额及预算年度的人员增减计划、年度经营目标及工资计提比例,预算企业年度工资总额。

(二)与经济效益相联系。

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坚持以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

(三)以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依据。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参照同行业、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幅度。

(四)与企业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

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财务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职工工资水平增长不能造成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水平降低。

(五)注重分配公平。

坚持向一线职工、核心骨干倾斜的原则,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一线职工的积极性,合理调节企业负责人与职工之间、企业内部职工之间、所属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

第六条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工资总额预算进行调控管理和监督,指导企业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核批准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每月初对本月工资总额支出进行审核,并对执行、调整情况进行监督。

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附劳动效率系数对照表

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附劳动效率系数对照表

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附劳动效率系数对照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集团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总部和纳入集团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全部企业,包括所属企业本部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单位或项目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总额,是指集团总部和集团所属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本企业建立劳动、劳务关系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含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

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原则,职工工资水平的确定及增长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联系,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二)坚持分类分级管理。

根据所属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实行工资总额分类核定方式。

完善集团总体调控与企业自主分配相结合的工资总额分级管理体制,集团对所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实行总量调控,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薪酬分配。

对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近3年企业工资分配未发生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经集团同意,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坚持突出企业的战略导向。

立足企业实际,根据企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方向,有针对性建立促进企业战略规划相匹配的工资决定机制,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促进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第五条集团根据省国资委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和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要求,以及集团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管理要求,对集团总部及所属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以及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核。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和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集团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工资总额管理原则(一)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坚持按劳分配,正确处理好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得失关系。

(三)坚持“两低于”,先提后用,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既挂上,也挂下。

(四)实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制度。

二、工资总额的内容工资总额是指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三、工资总额的确定(一)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完成情况确定。

(二)在集团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之外,除国家和政府政策另有规定的,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

(三)工资总额应全部纳入成本和费用。

四、工资总额的使用(一)公司自主确定工资总额的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集团公司的核定数。

(二)在使用工资总额时,要编制本年度预计发放工资总额计划,并且每年新增效益工资中提取不少于百分之十的数额,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储备金,用于以丰补欠。

(三)工资总额的使用应按照先提后用的原则,分月或分季预提,并在“应付工资”科目进行会计处理,年终进行清算。

(四)在使用提取工资总额进行内部分配时,应依法保障职工取得报酬的合法权益,按期支付职工工资。

(五)在使用提取的工资总额时应接受职工监督。

公司中的重大分配问题,须经经理办公会、股东大会、职代会逐级审议通过。

(六)每月6日前带《工资总额计划审批手册》到集团人事组织部报批下月使用工资总额计划。

(七)列入《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的工资总额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八)根据集团公司对其实行的工资总额决定方式和专用账户工资基金,认真编制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人事组织部审核,并按核准数额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上签批。

(九)每月30日前上报“劳动情况”统计月报表,12月30前上报“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保障员工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工资总额管理事项。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构成第三条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组成。

第四条基本工资是员工在公司正常劳动时间内的工资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支付。

第五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绩效和贡献度发放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公司管理层确定。

第六条奖金是根据员工在特定工作任务中表现出色而发放的额外报酬,奖金发放标准由公司制定。

第七条津贴是用于补助员工在特定情况下产生的额外费用,比如住房津贴、餐补等。

第三章工资总额标准第八条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职责与岗位等级确定相应的工资总额标准,确保员工工资水平合理。

第九条公司规定的最低工资总额标准将在员工入职时向员工明确,并定期进行调整。

第十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制定独立管理办法,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工资总额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工资总额发放、调整、核算和管理制度,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资产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工资总额管理情况,确保工资总额管理合规。

第十三条员工如发现工资发放有异常情况,应主动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反馈,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疑义,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对本办法进行调整,须得到公司董事会的许可,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并不得擅自修改。

以上即为《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希望对公司工资管理提供明确指引。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全]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全]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依法规范集团、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指导和推进企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市国资委的相关要求及政策导向,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集团出资的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相关释义工资总额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的约定,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生活费,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聘用的其他人员劳动报酬、不在岗职工生活费等。

工费总额预算管理是指企业按照国家收入分配政策规定和集团的调控要求,根据企业经济效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和劳动力市场价位等因素,按照市国资委发布的年度行业平均工资调控线的标准,对其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作出预算安排并进行规范管理的活动,是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条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战略导向原则。

以企业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为指导,结合企业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确定薪酬计划和薪酬水平,科学制订工资总额预算。

(二)效益基础原则。

以经济效益为前提,工资总额的增长幅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保持企业发展后劲。

(三)成本管理原则。

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总额预算要与企业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企业市场竞争力。

(四)双调双防原则。

着眼于企业和谐发展、长远发展,适度调控各企业间收入分配差距,适度调控企业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分配关系;有效防止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过大,有效防止企业人均工资增长速度过快。

第五条集团在探索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企业人工成本控制、核算、统计的规定,结合收入分配管理实际,逐步形成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

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建立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省国资委《省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企业总部及下属各二级子公司的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及内部分配管理工作。

下属各二级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其对下属子公司的工资总额分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资总额,是指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工资总额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效率优先;(二)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三)充分考虑公司支付能力、与员工所创造的经济价值相联系的分配机制;(四)实现员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员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五)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六)依法合规。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集团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审核工作;(二)制定、修订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三)审核集团总部及下属各二级子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及分配方案;(四)对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过程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一)组织实施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决定的各项任务;(二)跟踪、监督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三)收集、整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相关数据和资料;(四)定期向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

第七条财务资金部负责工资总额预算的财务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审核、汇总各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二)监控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三)配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相关工作。

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1. 引言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是为了统一集团旗下各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标准,以确保工资发放的公平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企业,旨在明确工资总额管理的原则、流程和责任,以提高企业内部的管理效率和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进而增加企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本制度的主要目的是: - 规范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 统一工资发放的标准和流程; - 提高员工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旗下所有企业的工资总额管理,包括工资总额的计算、核算、发放和调整。

3. 工资总额的计算3.1 工资总额的组成工资总额由以下方面组成: - 基本工资: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根据岗位级别和工作表现进行核定。

-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进行核算。

- 加班费:根据员工加班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补偿标准进行计算。

- 岗位津贴:根据岗位的特殊性和工作环境的不同进行核定。

- 补贴和福利:如通讯补贴、餐补、交通补贴等。

3.2 工资总额计算方法工资总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工资总额 = 基本工资 + 绩效奖金 + 加班费 + 岗位津贴+ 补贴和福利4. 工资总额的核算和发放4.1 工资核算工资核算是指根据员工的工资核定表和相关的考勤记录,计算出实际应发放的工资总额。

具体的核算流程包括: 1. 汇总考勤记录和工资核定表; 2. 根据考勤记录计算出实际出勤天数和请假情况; 3. 根据工资核定表计算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岗位津贴和补贴福利的金额; 4. 检查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5. 生成工资总额报表,并进行审批。

4.2 工资发放工资发放是指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核算结果,按照固定的发放时间和方式,将工资款项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具体的发放流程包括: 1. 核对工资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2. 生成工资发放名单,并进行审批;3. 将工资款项转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4. 向员工发送工资发放通知,提醒员工查收工资。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

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制度「篇一」一、制定薪酬制度的总体原则:1、薪资总量的控制:必须控制员工薪资总量占企业销售收入的合理比例;一般建议企业员工劳动薪酬及社会统筹的总额应控制在企业销售收入的12%-15%之间。

2、员工收入和员工的工作绩效成正比:每个员工的薪资收入应该唯一由以下几个考核量来决定:1) 该员工的知识技能水平;2) 该员工的劳动难度和强度;3) 该员工工作的成绩,包括数量和质量;4) 该员工的工作态度,包括主动性和协作性。

如果某员工的薪资不是由上述因素决定的,或者说该员工的薪资对其工作表现没有发挥激励作用,则该薪资需要调整。

二、销售员薪资考核建议:1、销售人员的薪资可以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底薪: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费,是对员工的劳动付出的基本报酬;2) 岗位津贴:是对部分从事额外工作或者难度较大的工作的员工所给予的津贴,例如负责售后服务回访的人员、管理助理等等。

但是,这部分津贴必须在该员工认真履行该职责并产生积极效果时才可以发放。

3) 绩效工资:这一部分工资是为了考核销售员除完成销售业绩之外其他工作表现的工资。

一般考核办法是确定绩效工资的基数,并根据该员工当月工作表现考核系数,最后确定其绩效工资的实发数。

应该告知员工,完成这些工作,例如店堂清洁、商品维护、销售报表、顾客回访等等是他们的基本职责。

4) 销售提成:这是考核员工销售业绩的主要方法。

2 、比例:1) 对于较为稳定的企业,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变动工资)的比例应该为7:3,激励员工的主要是稳定的工作机会和良好的工作福利。

但对于成长期高速发展的企业,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的比例应该为6:4或者5:5,激励员工的主要是考出色的工作表现获得的奖金。

2) 对于要求稳定和要求冲劲的不同岗位,固定薪资和浮动薪资的比例可以不同。

例如,公司部分开在老城区或者社区的眼镜店,业绩倍增的可能性并不大,相反,比较重视顾客关系维护和企业形象维护,并且强调员工的稳定性,公司安排“帮助型”的员工为主,此时,他们的薪资可以采用7:3的比例。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控制工资成本,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资总额预算,是指单位规定的某一时期内预算的工资总额标准。

是指单位规定的某一时期内预算的工资总额标准。

本制度所称工资预算管理,是指对工资总额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三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公认的原则,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和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包括所有企业职工的工资,暂行性工资带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职工的工作性质、工龄、职称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工资总额预算标准。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依法与职工或者其代表进行集体协商,建立和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各项制度。

第二章预算的制定第六条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行情、劳动生产率和社会保障标准等因素,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

第七条工资总额预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适当调整。

第八条企业应当根据不同职工的从业时间、岗位等情况,制定不同层次的工资总额预算标准,合理区分工资总额预算标准。

第九条企业应当每年定期进行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每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

第三章预算的执行第十条企业应当将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纳入管理绩效考核中,对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工资总额预算执行的考核奖惩机制,对执行情况优秀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奖励,并对执行不力或者超支的部门或者个人进行惩罚。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的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确保职工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权益,保障职工按时足额收到工资。

第四章预算管理的监督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适当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监督机制,明确工资管理责任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

集团公司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修订)(通劳[2007]3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管理和控制。

包括企业工资总额的核定、使用和管理、检查监督。

第四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2.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3.坚持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对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实行宏观调控,促进企业科技进步,增强集团核心竞争力。

第二章工资总额的确定第六条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企业(包括三级企业)实行工效挂钩管理。

工资总额按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办法确定.对特殊性质的企业、经集团公司同意,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确定。

第七条国家对集团公司按照“总挂总提”办法核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

集团公司在国家核定的额度内按照企业绩效核定企业工资总额。

第八条新建企业当年工资总额由集团公司根据人员状况、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核定。

当年工资总额单列。

第三章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第九条强化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对工资增长的约束作用,当年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不得提取新增效益工资。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工效挂钩企业工资总额实行预算总额-—清算总额-—最终清算总额的程序控制。

1.年初根据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结合对各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最终清算结果,测算出各企业当年预计工效挂钩工资总额,批复各企业作为年度工资总额执行预算。

各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复的工资总额执行预算控制使用。

2.每年十二月十日前,各企业预测本年度利润总额和企业综合评价结果,确定挂钩浮动比例,按照工效挂钩办法清算工资总额,经集团公司审定批复后,将清算工资总额进入当年成本费用.3.年度财务决算结束后,集团公司再根据各企业当年实际利润和企业评价结果对企业工资总额进行最终清算,并通知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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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东宇集团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既坚持工资总额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的原则,使企业的工资成本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又鼓励企业通过加强管理、合理定岗定编,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来增加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收入,正确处理集团公司(投资人)、企业与员工三者利益关系,特制定东宇集团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岗位工资标准,包括两种含义:一是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指东宇集团根据既定的工资政策和企业的定岗定编方案,逐个核定每个岗位的年工资标准,然后把所有岗位的年标准工资加总,即为企业的年度额定工资总额。

另一个是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指东宇集团根据对每个企业年经营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着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企业实际应得的年度工资总额。

第三条企业额定年度工资总额G0的确定办法是:
(1)每年初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成员企业定岗定编方案进行核定。

(2)由企业根据定岗定编方案,对每个层级上的每一个岗位,参照当前市场上同类企业使用的相同岗位人员年工资平均水平(即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年标准工资,并做出企业所有岗位员工(包括管理者)的年标准工资总表,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

(3)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经过反复与企业核对并作必要的调整后,初步确定企业的年标准工资总额,报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

集团公司根据总的工资政策和企业工资总额应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原则进行最终审定,即为G0。

第四条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是:
(1)将G0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工资G1,另一部分是与企业的经营
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可变工资G2。

(2)令G2= h×G0,其中h称为分割系数:h = G2/ G0 ,即可变工资G2占G0的比例。

显然,G1=( 1-h) ×G0,而G0 = G1 + G2。

(3)规定分割系数h取值范围为0.1至0.6。

(4)h是企业不同层级人员年标准工资分割系数的加权平均值,即:
h = Σbi×h i( i = 1, 2, 3……)
h i是第i层级上人员年标准工资的分割系数,由集团公司确定。

bi是第i层级上所有人员年标准工资总和占企业G0的比例。

(5)每个企业人员年标准工资的分割系数一般分为四至六个级别,例如:
首席经营者为h1=0.6;副总裁(副总经理)为h2= 0.5;部门经理为h3=0.4;其他管理人员为h4= 0.3;骨干员工为h5= 0.2;一般员工为h6= 0.1。

具体数据由集团公司核定。

(6)企业实际年度工资总额G的确定办法:
G = G1+ G3
其中G1已如第四条第(1)款所述,G3则分不同情况作如下规定:
——当企业完成的净利润L小于或等于集团公司规定的有效资产回报额E
(E =有效资产总值×基准有效资产回报率)时,令G3 = G2×L/ E。

——当企业亏损即L为负值时,令G3为0。

——当L大于E时,令G3 = G2。

企业因实现利润应得到的奖励按东宇集团有关激励制度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第三条和第四条所述的G0和G的确定办法,包括第三条
中所述的岗位年标准工资的确定方法与企业内部具体的薪酬模式无关。

企业必须按照集团公司推行3 P-O管理模式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设计自己的薪酬制度。

而G0是企业在确定每个岗位、每个具体工作人员的年工资标准时的一个计算依据和总额限制;G则是企业在确定员工实际所得年工资时的一个计算依据和总额限制。

第六条企业的有效资产总值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实际使用、有效发挥作
用的资产总值。

各企业的具体有效资产数额须经集团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核定。

集团公司当年投资不能见效的,经集团公司总裁同意,可从下年开始计算。

第七条企业的额定工资总额G0一旦确定后,在当年度内企业自行减人不
减工资总额;自行增人不增工资总额。

但由集团公司决定的重要人事变动除外。

第八条企业根据东宇集团的要求,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各项费用,
视作企业完成的利润。

第九条企业聘用临时人员,需增加工资总额的,应提前将被聘人员名单、
聘用理由、聘用期限及工资标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不需要增加工资总额则由企业自行处理。

第十条本办法经东宇集团董事会讨论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东宇集团董事会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东宇集团人力资
源部提出修改补充建议,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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