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标准资料)

合集下载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发布日期:2005-1-122 术语 (8)3 工程质量评定 (9)3.1 一般规定 (9)3.2 工程质量评分 (9)3.3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2)4 路基土石方工程 (13)4.1 一般规定 (13)4.2 土方路基 (13)4.3 石方路基 (15)4.4 软土地基处治 (16)4.5 土工合成材料处治层 (19)5 排水工程 (21)5.1 一般规定 (21)5.2 管节预制 (21)5.3 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22)5.4 检查(雨水)并砌筑 (23)5.5 土沟 (24)5.6 浆砌排水沟 (25)5.7 盲沟 (26)5.8 排水泵站 (27)6 挡土墙、防护及其它砌筑工程 (28)6.1 一般规定 (28)6.2 砌体挡土墙 (28)6.3 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 (30)6.4 锚杆、锚碇板和加筋土挡土墙 (31)6.5 桩板式挡土墙 (34)6.6 墙背填土 (34)6.7 抗滑桩 (35)6.8 挖方边坡锚喷防护 (36)6.9 锥、护坡 (37)6.10 砌石工程 (38)6.11 导流工程 (40)6.12 石笼防护 (40)7 路面工程 (42)7.1 一般规定 (42)7.2 水泥混凝土面层 (43)7.3 沥青混凝土面层和沥青碎(砾)石面层 (45)7.4 沥青贯入式面层(或上拌下贯式面层) (48)7.5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49)7.6 水泥土基层和底基层 (51)7.7 水泥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52)7.8 石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53)7.9 石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55)7.10 石灰、粉煤灰土基层和底基层 (56)7.11 石灰、粉煤灰稳定粒料(碎石、砂砾或矿渣等)基层和底基层 (57)7.12 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 (58)7.13 填隙碎石(矿渣)基层和底基层 (59)7.14 路缘石铺设 (61)7.15 路肩 (61)8 桥梁工程 (63)8.1 一般规定 (63)8.2 桥梁总体 (64)8.3 钢筋和预应力筋加工、安装及张拉 (65)8.4 砌体 (69)8.5 基础 (73)8.6 墩、台身和盖梁 (85)8.7 梁桥 (90)8.8 拱桥 (98)8.9 钢桥 (109)8.10 斜拉桥 (116)8.11 悬索桥 (131)8.12 桥面系和附属工程 (149)9 涵洞工程 (164)9.2 涵洞总体 (164)9.3 涵台 (165)9.4 涵管制作 (166)9.5 管座及涵管安装 (166)9.6 盖板制作 (167)9.7 盖板安装 (168)9.8 箱涵浇筑 (168)9.9 拱涵浇(砌)筑 (169)9.10 倒虹吸竖井、集水井砌筑 (170)9.11 一字墙和八字墙 (171)9.12 锥坡 (172)9.13 顶入法施工的桥、涵 (172)10 隧道工程 (174)10.1 一般规定 (174)10.2 隧道总体 (175)10.3 明洞浇筑 (176)10.4 明洞防水层 (177)10.5 明洞回填 (178)10.6 洞身开挖 (179)10.7 (钢纤维)喷射混凝土支护 (180)10.8 锚杆支护 (181)10.10 仰拱 (183)10.11 混凝土衬砌 (184)10.12 钢支撑支护 (185)10.13 衬砌钢筋 (186)10.14 防水层 (186)10.15 止水带 (187)10.16 排水 (188)10.17 超前锚杆 (189)10.18 超前钢管 (189)11 交通安全设施 (191)11.1 一般规定 (191)11.2 交通标志 (191)11.3 路面标线 (193)11.4 波形梁钢护栏 (194)11.5 混凝土护栏 (196)11.6 缆索护栏 (197)11.7 突起路标 (199)11.8 轮廓标 (200)11.9 防眩设施 (201)11.10 隔离栅和防落网 (202)12 环保工程 (204)12.2 砌块体声屏障 (204)12.3 金属结构声屏障 (206)12.4 中央分隔带绿化 (207)12.5 路侧绿化 (208)12.6 互通立交区绿化 (209)12.7 养护管理区、服务区绿化 (210)12.8 取、弃土场绿化 (211)附录A 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的划分 (213)附录B 路基、路面压实度评定 (217)附录C 水泥混凝土弯拉强度评定 (218)附录D 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20)附录E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评定 (221)附录F 水泥砂浆强度评定 (222)附录G 半刚性基层和底基层材料强度评定 (223)附录H 路面结构层厚度评定 (224)附录I 路基、柔性基层、沥青路面弯沉值评定 (225)附录J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用表 (226)附录K 路面横向力系数评定 (230)附录L 本规范用词说明 (231)1.0.1 目的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检验试验管理标准

检验试验管理标准

检验试验管理标准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所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有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所有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6、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7、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8、验收程序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测报告 标准

检测报告 标准

检测报告标准
检测报告的标准取决于具体的行业和产品,但通常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测项目:根据产品特性和相关法规,确定需要检测的项目,例如物理性能、化学成分、环保指标等。

2. 检测方法:根据检测项目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例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等。

3. 检测设备:根据检测项目和方法,选择合适的检测设备,例如试验机、分析仪、测量仪等。

4. 检测精度:在选择检测方法和设备时,需要考虑其精度和准确性,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有效性。

5. 实验操作:在实验操作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确保实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6. 数据处理: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得出检测结论和报告。

7. 报告格式: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检测报告,包括标题、委托单位、样品信息、实验依据、检测结果等内容。

8. 报告审核:对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其内容准确、完整、规范。

总之,一份合格的检测报告需要具备以上几个方面的标准,同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确保其准确性和有效性。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9)-166页word资料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9)-166页word资料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9)发布日期:2019-1-121 总则1.0.1 目的为了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评定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级及四级以上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其环保、机电工程部分按相应具体规定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公路工程质量的管理、监控和检验评定。

1.0.3 与相关规范关系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以本标准为准。

质量标准与其他规范不一致时,宜以颁布年份最新者为准。

在公路施工、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交通部颁布的相关规范的规定。

1.0.4 特殊工程对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殊地区,或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的工程,在本标准中缺乏适宜的技术规定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可参照相关标准或按照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

2 术语2.0.1 检验 inspection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 评定 evaluation依据检验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分并确定其等级的活动。

2.0.3 关键项目 dominant item分项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实测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 weight number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 工程质量评定3.1 一般规定3.1.1 根据建设任务、施工管理和质量检验评定的需要,应在施工准备阶段按本标准附录A将建设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京建发[2011]277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的通知(京建发〔2011〕277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技术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附件: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前言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检测、鉴定技术标准(规范或规程)和管理规定,结合实际鉴定工作情况,在总结检测鉴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制。

本导则将鉴定工作按照三个阶段(鉴定方案确定、鉴定方案现场实施和鉴定结论认定)分九个章节编写。

第一阶段包括接受委托、初步调查、鉴定方案、合同或协议;第二阶段包括房屋建筑组成部分的检查和结构构件的检查检测;第三阶段包括验算分析、鉴定评级和归档管理。

附录部分主要有: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委托单;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初步调查表;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本导则是指导我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的工作指南,鉴定人员应根据鉴定项目严格按照本导则规定进行鉴定工作。

请各使用单位在使用本导则过程中,结合鉴定工作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事务中心,以备适时修订。

目录1 总则第一阶段鉴定方案确定2 接受委托3 初步调查4 鉴定方案5 合同或协议第二阶段鉴定方案现场实施6 现场检查与检测6.1 一般规定6.2 房屋建筑组成部分的检查6.3 房屋建筑结构构件的检查检测第三阶段鉴定结论认定7 验算分析8 鉴定评级8.1一般规定8.2 房屋建筑结构安全性的鉴定评级8.3 危险房屋的鉴定评级8.4 房屋建筑可靠性的鉴定评级8.5 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8.6 房屋建筑抗震性能的鉴定9 归档管理附录A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委托单附录B 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初步调查表附录C 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和规程1 总则1.0.1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SF/Z JD0103003-2011)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3003-2011法医临床检验规范2011-03-17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2011-03-17 生效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检验 (1)5 附则 (15)附录A (17)A.1 关节活动检测方法见表1 (17)A.2 成年人各部位体表面积(%)的估计 (23)A.3 儿童各部位体表面积(%)的估计 (24)A.4 全身神经感觉分布图 (25)A.5 上肢神经运动分布图 (27)A.6 下肢神经运动分布图 (28)A.7 肌肉(肌力)检查方法见表2 (29)参考文献 (32)前言本技术规范在SJB-C-1-2003《法医学人体伤残检验规范》及SJB-C-2-2003《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规范》的基础上,参照《法医临床司法鉴定实务》2009第一版,以及临床医学专著修改后制定,在内容上涵盖人体损伤和伤残检验的两部分。

本技术规范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朱广友范利华程亦斌夏文涛刘瑞珏杨小萍。

法医临床检验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医临床检验的内容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级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人体损伤程度、伤残程度及相关鉴定案件的法医临床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技术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者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司发070 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法(司)发6 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GB/T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总则3.1要求3.1.1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人体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的主、客观体征进行全面、细致地检验,为鉴定结论提供分析的依据。

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标准资料)

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标准资料)

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标准资料)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目录一、各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1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713.《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14.《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15.《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20101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17.《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99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19.《老年人居住设计建筑规范》GB50340-200320.《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T50344-2004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2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25.《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2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28.《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1329.《02G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DBJT29-45-200230.《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29-72-201031.《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32.《住宅建设通用规程》DB29-120-20053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DB29-138-200534.《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9-139-200535.《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29-148-200536.《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DBJT29-18-200537.《建筑变形缝构造(金属成品系列)》DBJT29-169-200738.《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156-20083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4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4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4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4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JGJ/T181-20094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45.《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4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9147.《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JJ /T53-9348.《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49.《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6日二、地基基础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T50123-99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2-2002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7.《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8.《钢制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 /T50756-20129.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10.《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11.《高层建筑箱型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1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14.《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201115.《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16.《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17.《建筑基桩技术规范》JGJ94-20081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20.《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21.《三岔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171-200922.《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JGJ/T186-20092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24.《刚-柔性状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 /T210-201025.《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13-201026.《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JGJ/T225-201027.《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 /T290-201228.《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2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30.《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182-2009。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标准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标准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标准1 为使既有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有据可以,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使用范围为普通粘土砖、钢筋混凝土、钢等一种或几种建筑材料建造的,并已竣工的建筑物.适用于砖砌体结构不超过六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超过九层的建筑。

3术语3 检测与鉴定程序及项目3。

1 检测与鉴定程序3.1。

1 对既有建筑物的检测与鉴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3。

1。

2 现场检测工作内容:工程概况的调查与现场踏勘,内容包括: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墙体材料与砌筑方法、楼屋盖形式,工程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现场调查内容包括:鉴定建筑物的工程名称、委托鉴定单位名称、坐落地址、开竣工及投入使用日期、房屋用途、使用现状、结构受荷、周围环境等.检测与鉴定必须明确房屋鉴定的原因.委托鉴定单位应向受委托单位提供以下文件:检测鉴定委托书,地质勘察报告,结构设计图纸或竣工图,结构维修、加固、改造记录、原材料检验结构、施工资料,并保证以上文件的有效性与真实性。

3。

1.3 委托方应积极配合检测鉴定单位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资料与现场必要的方便和条件,以便真实反映建筑物既有状况。

3.1。

4 完成检测与鉴定后,检测鉴定单位出具检测与鉴定报告。

检测报告要求有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章。

报告内容应明确检测方法与受检部位及检测数据,鉴定结果必须明确、具体,并应根据不同的结构状况提出不同的要求,如观察使用、整改后使用、定期检查、继续观测等。

对于要部分拆除或全部拆除的应有具体建议。

3.2 构件检测3.2。

1应测量建筑物结构及构件的下列几何尺寸:1结构的轴线尺寸及层高.2 对于钢筋混凝土构件,应测量梁、柱、墙的截面尺寸及楼板厚。

3对于砖砌体,应测量承重墙的厚度及高度。

4对于刚构件,应测量梁、柱、支撑的截面尺寸及板件厚度,应测量不少于3个截面的尺寸,取其平均值为构件的实测尺寸。

5 结构及构件的实测几何尺寸应与设计图纸核对,并绘制结构平面布置示意图。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标准依据交通部交通公路发[2000]722号文《关于下达2000年度公路工程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进行编制。

本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2004)之第二册——机电工程分册,是对公路工程机电项目进行检测评定的依据。

评定表是检验、检测、试验和现场核查结果的具体体现,是对工程质量的最终评价。

施工单位按规范要求进行自我评定,监理单位依据独立抽检的结果或签认的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评定,项目法人根据监理评定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监理评定结果进行审定。

1、实测数据或偏差值的数据栏,评定表与检查记录表应一致,或通过几个工序检查记录资料汇总合并后的检测数据;对外观检测项目,按评定时间现场检查后作出合理判定;资料是否齐全应按要求对所有原始记录、检查和试验资料进行查阅后作出真实判定。

2、表中”检验负责人”签字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签认,”复核”由质检负责人签认,”检测”、”记录”由经授权的现场质检人员签认。

3、评定日期填写应为具备评定条件且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毕后,对资料查阅的日期或现场对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的日期。

4、评定表实测项目得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2.1条规定的方法计算得出。

5、各评定表实测项目权值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的规定不得修改。

6、分项工程实测项目得分为所有实测项目加权平均分,即由加权得分合计值除以权值合计值(不包含不检查项)得出,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7、外观鉴定评判、扣分依据,按《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中给定的条款,不应增加评判项目,扣分也应在给定的标准范围内,不得超出。

表中应填写扣分原因及扣分值,不扣分的直接填写”合格”。

8、质量保证资料减分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第3.2.4条规定进行,扣分项目及扣分值不应超出规定范围。

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

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

检测检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矿山使用的下列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的,不得使用:(一)采掘、支护、装载、运输、提升、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起重设备;(二)电动机、变压器、配电柜、电器开关、电控装置;(三)爆破器材、通讯器材、矿灯、电缆、钢丝绳、支护材料、防火材料;三、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

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度绝电气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四、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关于印发《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第十二条“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二)突出矿井在2006年1月6日之前未采取安全措施使用架线式电机车或者在此之后仍继续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三)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四)使用非阻燃皮带、非阻燃电缆,采区内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尘防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8)159号5.严格控制煤尘爆炸的火源。

鉴定所需材料及资料填写说明

鉴定所需材料及资料填写说明

科技成果鉴定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1、编写《鉴定汇编》(附件2,参考范例内容填写)2、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附件4)3、起草《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附件3。

申请书和鉴定证书就差鉴定意见草稿);4、制作鉴定会上给专家汇报的演示文稿,即PPT文件。

(主要侧重于项目介绍,技术报告,创新点,工艺创新的讲解。

汇报时长30分钟以内)5、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单位)(附件1)6、项目完整名称(制作条幅用,所以一定别错)另外,参会当天企业需要携带的资料有:1、项目资料汇编(打印10份左右,装订成本,鉴定会提供给专家看)2、笔记本电脑,用于放映演讲ppt3、演讲ppt电子版,存于笔记本电脑中!鉴定程序;1. 主持人致词2. 介绍参会专家、企业代表3. 选出鉴定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4. 鉴定委员会主任主持5. 请参会企业汇报项目情况6. 专家提问、参会单位负责人回答、讲解7. 专家评议8. 专家讨论鉴定意见9. 宣布鉴定意见10. 企业代表致感谢词11. 专家签字12. 会议结束鉴定汇编提纲一、鉴定大纲(1)项目名称;(2)课题来源;(3)鉴定依据(标准号及标准名称);(4)鉴定性质(科技成果鉴定);(5)鉴定具备的条件;(6)鉴定的目的;(7)鉴定内容;1.审查技术资料的齐全完整性2.评价成果的创新性及先进性3.经济上、技术上应用推广的可行性4.经济、社会效益分析5.给出成果水平结论意见(8)鉴定提供的资料(汇编目录)。

二、工作报告思路及提纲应先讲明项目来源或项目背景,开展此项目要解决的问题,前期做的工作(专利查新、国内外此项目研发状况等),开展研发过程的描述,解决的技术难点,取得的技术研发结果,完成的技术专利,形成的技术创新点,简单的经济和社会效果,项目已完成并具备技术鉴定条件,申请鉴定。

(1)项目来源及背景(2)前期做了那些调研工作(3)项目简介包括名称、应用领域及范围、研究起止时间(201X年X月---201X年X月)、项目的简要情况介绍;(3)项目的研发过程及现阶段完成的情况(根据时间列表叙述);此部分,是将研发产品到成品(样品),再到销售,再到现如今,即把先前到现在工作梳理一下,分时间阶段列表简要说明。

2019年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doc

2019年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doc
3.1.3 工程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合同段和建设项目逐级评定。
3.1.4 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项工程按本标准所列基本要求、实测项目和外观鉴定进行自检,按附录J中“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提交真实、完整的自检资料,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我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独立抽检,对施工单位检评资料进行签认,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
2
4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
米尺:每200m测4处
2
5
平整度(mm)
20
30
3m直尺:每200m测2处×10尺
2
6
横坡(%)
±0.3
±0.5
水准仪:每200m测4断面
1
7
边坡
坡度
不陡于设计值
每200m抽查4处
1
平顺度
符合设计要求
注:土石混填路基压实度或固体体积率可根据实际可能进行检验,其他检测项目与石方路基相同。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分项工程中除关键项目以外的实测项目。
2.0.5 外观(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2.0.6 权值 weight number
对工程项目或检测指标根据其重要程度所赋予的数值。
3 工程质量评定
4.2.2 实测项目
见表4.2.2。
表4.2.2土方路基实测项目
项次
检查项目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和频率
权值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公路
二级公路
三、四级公路
1△
压实度(%)

材料检测报告国标要求

材料检测报告国标要求

材料检测报告国标要求
材料检测报告的国标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1. 测试方法:应采用国家或行业认可的正式标准方法,并注明所使用的测试方法标准号。

2. 测试设备:应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测试设备,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测试样品:应按照规定的取样方法,从待检测材料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并进行妥善保管。

4. 测试环境:应确保测试环境满足测试方法的要求,包括温度、湿度、压力等参数的控制。

5. 测试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培训和认证,能够熟练操作测试设备,正确解读测试结果。

6. 结果表述:应采用客观、准确、科学的语言表述测试结果,包括数据分析和结论。

7. 报告格式:应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报告格式编写,包括封面、目录、试验报告等部分。

8. 报告审核:应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并由授权签字人签署批准。

9. 报告存档:应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要求,将报告存档备查。

总之,材料检测报告的国标要求是为了保证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为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提供保障。

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

2020年5月14日起实施的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执业活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规定,结合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法医学各专业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第三条法医类司法鉴定依据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等。

第二章法医病理鉴定第四条法医病理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等。

第五条死亡原因鉴定。

依据法医病理学尸体检验等相关标准,基于具体案件鉴定中的检材情况、委托人的要求以及死者的民族习惯等,按照所采用的检查方法进行死亡原因鉴定或分析。

死亡原因鉴定通常有以下类型: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通过进行系统尸体解剖检验(包括但不限于颅腔、胸腔、腹腔等);提取病理检材,对各器官进行大体检验和显微组织病理学检验;提取尸体相关体液或组织进行毒、药物检验,或者其他实验室检验(必要时)。

根据上述尸体解剖检验和必要的实验室检验结果,结合案情资料及其他书证材料,对死亡原因等进行鉴定。

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通过对尸体衣着、体表进行检验,必要时进行尸体影像学检查或提取相关体液检材进行毒、药物检验等。

根据上述检验结果,并结合案情资料等对死亡原因等进行分析。

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因鉴定条件所限,缺少尸体材料时(如:再次鉴定时尸体已处理),可以通过对送检器官/组织切片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并结合尸体检验记录和照片、毒物检验结果以及案情资料、书证材料等,进行死亡原因分析。

广东省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广东省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广东省标准 GD3.1.4 检测鉴定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目的、范围、依据、项目和内容、计划工期、需委托方配合的工作等。

3。

1.5建筑物结构检测包括以下内容:1地基基础检测;2材料力学性能检测;3结构布置、构件尺寸、配筋检测;4结构构件变形及损伤检测;5围护结构检查或检测;6其他检查或检测.3.1。

6 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检查、检测和结构计算结果,综合分析,评定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2根据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5.1 一般规定5.1。

1现场宜检查建筑物使用工况与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施工质量观感和实体的变形、开裂等。

5.1。

2 现场检测宜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当必须采用半破损或破损检测方法时,应选在非主要受力部位。

5。

1。

3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3 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应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作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5。

1.4 既有建筑物的结构检测抽样宜根据受检建筑物的资料情况进行分类:1 A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齐全且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基本齐全且真实有效.2 B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不齐全但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缺失或部分缺失.5.1.5 建筑结构的抽样检测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1材料、强度、几何尺寸、配筋等应随机抽样,抽捡数量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 结构损伤宜采用全数普查、重点抽查的方法。

3 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鉴定时,还要注意鉴定的时效性问题。

《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竣工后多长时间以内,一般理解应该是投入使用之前,但不少质量纠纷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的,更有烂尾工程因纠纷拖延了很长时间,远远超过正常工程从竣工到验收的时间间隔。

工程质量不达标,不仅会拖累当地的经济发展,还会给人们的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有些企业一味追求高收益,对工程质量并没有太大的要求,所以工程质量的要求需要政府作出严格的界定,然后企业严格落实。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依据有哪些?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施工质量鉴定施工质量鉴定一般发生在建设单位或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之中。

通常有三种情况会发现或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一是施工过程中竣工验收时由监理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发现。

二是施工单位起诉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反诉施工单位怀疑施工质量存在问题;三是房屋购买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

施工质量鉴定属于现状检验,鉴定人员没有参与施工过程,无法直接对检验批准和分项工程做出评价。

受检测手段的限制,相当多的检验项目尚无法事后采用检测方法进行复查。

因而施工验收资料是重要的鉴定依据。

问题是发生方式质量纠纷的工程项目,其方施工质量验收常常是合格的,甚至是优良工程,如何判断验收资料的真实性成为鉴定的关键。

从工程实践来看,如果所有验收资料都无法采信,要鉴定一项工程完全合格几乎是不可能的。

鉴定人员在接受委托时最好让原、被告双方对竣工资料中没有异议的部分加以确认,将方式质量的异议范围尽可能缩小,并由双方约定检测的方法。

对于单纯的施工质量鉴定应该依据国家现行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成的施工内容,分别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工程鉴定,确定是否合格。

依据《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质量鉴定时,还要注意鉴定的时效性问题。

《方式质量验收标准》没有明确规定该标准适用于竣工后多长时间以内,一般理解应该是投入使用之前,但不少质量纠纷是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生的,更有烂尾工程因纠纷拖延了很长时间,远远超过正常工程从竣工到验收的时间间隔。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与释义6.1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标准与释义6.11

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实施指南引言检验检测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活动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条文释义】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无论是国企、民企、合资、外资机构)应取得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是一项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的行政许可制度。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应自觉贯彻实施。

本标准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用要求,针对不同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参考依据本标准发布的相应领域的补充要求。

目前已经有司法鉴定机构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要求、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要求、机动车检验机构要求等,将来拟制定电气检验检测机构要求、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要求、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要求、环境监测机构要求等,作为不同领域的补充要求。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条文释义】本标准覆盖范围包括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对其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评审的通用要求。

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内部审核和管评审等方式的自我评价。

本标准的内容引用国际标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SO/IEC1 7025:2017)的内容,采用新版术语和定义,引入风险管理等要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目录
一、各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5.《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
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1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7
13.《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4.《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03
15.《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2010
1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
17.《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99
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9.《老年人居住设计建筑规范》GB50340-2003
20.《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T50344-2004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2.《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
2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25.《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
GB50618-2011
2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
28.《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13
29.《02G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DBJT29-45-2002
30.《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29-72-2010
31.《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
32.《住宅建设通用规程》DB29-120-2005
3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DB29-138-2005
34.《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9-139-2005
35.《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29-148-2005
36.《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DBJT29-18-2005
37.《建筑变形缝构造(金属成品系列)》DBJT29-169-2007
38.《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范》JGJ156-2008
3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4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4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43.《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分类标准》JGJ/T181-2009
44.《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
45.《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
46.《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91
47.《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CJJ /T53-93
48.《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
49.《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6日
二、地基基础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
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3.《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T50123-99
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2-2002
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6.《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7.《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8.《钢制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 /T50756-2012
9.建筑边坡工程鉴定与加固技术规范GB50843-2013
10.《工业与民用建筑灌注桩基础设计与施工规程》JGJ4-80
11.《高层建筑箱型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1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72-2004
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4.《软土地区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GJ83-2011
15.《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
16.《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89-92
17.《建筑基桩技术规范》JGJ94-2008
18.《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程》JGJ106-2003
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0.《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21.《三岔双向挤扩灌注桩设计规程》JGJ171-2009
22.《逆作复合桩基技术规程》JGJ/T186-2009
23.《型钢水泥土搅拌墙技术规程》JGJ/T199-2010
24.《刚-柔性状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 /T210-2010
25.《现浇混凝土大直径管桩复合地基技术规程》JGJ/T213-2010
26.《大直径扩底灌注桩技术规程》JGJ/T225-2010
27.《组合锤法地基处理技术规程》JGJ /T290-2012
28.《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技术规范》JGJ/T111-98
29.《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30.《锚杆锚固质量无损检测技术规程》JGJ/T182-2009。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