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拿地地十六种模式

合集下载

《拿地的十六种模式》课件

《拿地的十六种模式》课件

股权收购模式的优缺点
• 总结词:低成本、高风险、操作复杂
股权收购模式的优缺点
低成本
股权收购模式下,开发商可以通过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来获得土地,避免了高 昂的土地出让金和招拍挂的激烈竞争。
高风险
股权收购涉及目标公司的资产、负债、法律关系等方面的调查和评估,风险较 高。
股权收购模式的优缺点
• 操作复杂:股权收购涉及公司并购、资产重组等 方面的操作,程序复杂,需要专业团队进行操作 。
总结词
通过长期租赁土地的方式获得使用权。
VS
详细描述
土地租赁模式是通过与土地所有者签订长 期租赁合同,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可以用 于开发或经营。
土地托管模式
总结词
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获得土地资源。
详细描述
土地托管模式是将土地委托给专业的管理公 司进行管理,通过签订托管协议,获得土地 资源的经营权和管理权。
土地拍卖模式
总结词
通过参与土地拍卖的方式获得土地资源。
详细描述
土地拍卖模式是通过在拍卖会上竞拍土地, 以最高出价获得土地资源。这是一种竞争性
的土地获取方式。
3 土地置换模式
总结词
通过置换的方式获得土地资源。
详细描述
土地置换模式是通过将自己拥有的某块土地与他人拥 有的另一块土地进行交换,以获得自己需要的土地资 源。
管理成本高
合作开发需要建立共同的管理机制和 沟通渠道,管理成本较高。
04
拿地策略与建议
选择合适的拿地模式
综合评估
风险分散
根据企业战略、财务状况和市场环境 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的拿地模式。
通过多元化拿地模式,降低单一模式 的风险。
长期规划
考虑土地资源的长期价值和可持续利 用,避免短期投机行为。

最新16种拿地模式教学讲义ppt

最新16种拿地模式教学讲义ppt
16种拿地模式
一、招、、挂
• 评述:最规范的拿地方式。出让土地一方是国家,没有任 何税费。拿地一方(契税、印花税),可以支付的所有款 项进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成本,没有任何争议。
• 问题: • 1、土地闲置费问题。(国税函[2010]220号、国税发
[2009]31号) • 2、契税问题(一级开发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删)。(财税
五、创造境外买股权
• 3、境外新建立的子公司将取得股权转售给 需要土地的公司,作价5亿元。该交易可以 在境内完成,也可以在境外完成,这部分 增值按照10%交纳预提所得税
• 税赋比较: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1 亿元,市场公允价格为5亿元。则第一步投 资的时候,可以按照3亿元投资,此时2亿 元的所得额可以递延10年实现。第二步, 境外销售价格为5亿元,此时增值额为2亿 元,此时预提所得税税赋为10%
[2004]134号、国税函[2009]603号) • 3、考虑拿地的主体问题。例如,签订土地转让框架协议
的可以是母公司,但如果是最后签订协议,一定是项目公 司,否则,土地再转让到项目公司,税收问题很严重。
一、招、拍、挂
• 4、返还的土地出让金问题。(财税[2009]151号,财税 [2009]87号文件)例如,某公司5亿元拍下了土地,政府 又退还了2亿元土地出让金。思考:如果是直接减免的土 地出让金呢?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国税函[1995]110号文件,不允许加计扣除) • 2、生地变熟地的扣除项目(国税函[1995]110号、国税函
[2007]132号文件,允许扣除) • 3、卖在建项目的扣除项目 • 4、不更名实际卖项目的税收问题(国税函[2007]645号) • 注意:营业税差额征收与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协调 恰

拿地的十六种模式课件

拿地的十六种模式课件
确定。
运营收益
改造后的商业、办公等设施的 运营收益,根据设施类型、运
营情况等因素确定。
城中村改造风险与应对策略
政策风险
政策变化可能导致城中村改造 项目无法继续推进,开发商应 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及时调整
策略。
资金风险
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大量资金 投入,开发商应合理安排资金 来源,确保项目资金充足。
社会风险
城中村改造可能引发社会矛盾 和纠纷,开发商应与政府、居 民保持良好沟通,妥善处理相 关问题。
市场风险
改造后的房屋和商业设施可能 面临市场竞争压力,开发商应 提前进行市场调研,制定合理
销售策略。
08
CATALOGUE
工业用地转型模式
工业用地转型政策与趋势
政策支持
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工业用地向高效、环保、创新型产业转 型。
开发商按照政府批准的拆迁方案,与被拆 迁居民协商,进行拆迁与安置工作。
城中村改造成本与收益
01
02
03
04
土地成本
城中村改造涉及土地征收、拆 迁补偿等成本,根据土地位置
、用途等因素确定。
建设成本
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 设施建设、房屋建设等成本, 根据改造规模和标准确定。
销售收入
改造后的房屋销售收入,根据 房屋类型、位置、品质等因素
工业用地转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包括基础 设施建设、环境治理等。
技术创新
工业用地转型需要技术支持和创新驱动,提 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
土地供应
工业用地资源有限,需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 资源,确保转型项目用地需求。
市场风险
工业用地转型面临市场变化、竞争加剧等风 险,需加强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问题3:考虑拿地的主体问题;例如,签订土地转让框架协议的可以是母公司,如果是最后签订协议,一定是项目公司。否则,土地再转让到项目公司,税收问题很严重。
问题4:返还的土地出让金问题。财税【2009】151号、财税【2009】87号文件。例如,某公司5亿元拍下了土地,政府又返还了2亿元土地出让金。
思考:如果是直接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呢?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根据中港协定,如果不动产占到目标股权50%,中国大陆有征税权。第二议定书确定,这里的50%是在36个月之内,曾经达到过50%。
第一步,国家将土地收储,支付给开发企业补偿费,营业税(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国税函【2009】520号文件)不征税,土地增值税(《条例》和财税【2006】21号文件,不征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享受搬迁补偿纳税待遇)
第二步,国家二次招拍挂,承诺该企业拿到土地,支付给国有企业的拆迁补偿费在招拍挂中支付;此时,政府出让土地,没有任何税费。
1、股权溢价不允许作为成本在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相当于对方少缴的土地增值税递延到下游来了(资本结构的一般变化,其税收待遇不变)。万科拿地多是股权模式。
2、标的企业未来的税务检查风险。例如,该企业账上有3000万元白条。
3、该企业既往少缴的税款遇到的税务检查风险。(不能为目标企业的过去买单,例如:过去偷税)
4、该企业的其他潜在负债。(例如:电讯盈科将北京的土地转让后罚款主体依然是华夏房地产公司)
5、
“创造境外卖股权”
(一)境外卖股权。将使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下降到10%,所以如果预计到未来将转卖股权,拿地之前就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去参与拿地是最好的方式。
(二)将增值分段,创造境外卖股权(组合拳)。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1.政府拿地:开发商通过政府出售或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拿地。

政府通常会通过土地招标或拍卖等方式来进行选择。

2.招标拿地:开发商通过参与招标,争取到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出让的土地。

3.土地增值拿地:开发商购买具有较大增值潜力的土地,通过改造和开发来实现土地的增值。

4.城市更新拿地:开发商通过改造和重建老旧建筑或社区,重新开发利用土地。

5.合作拿地:开发商与土地主合作,共同开发土地。

该模式常见于有土地资源但不具备开发能力的土地主。

6.建设拿地:开发商承建政府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作为回报,获得所建项目的一部分土地。

7.委托拿地: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合作,由开发商负责拿地并进行开发,土地所有者获得一定的分成。

8.集资拿地:开发商通过向投资者或股东募集资金,以购买土地并进行开发。

9.资产证券化拿地:开发商通过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资用于购买土地并进行开发。

10.土地租赁拿地:开发商通过租赁土地的方式进行拿地,以减少资金压力。

11.存量房改造拿地:开发商购买已有的存量房,改造后进行销售或出租。

12.托管拿地:开发商与土地经营方签订土地托管合同,由开发商进行管理和开发,土地经营方获得一定的回报。

13.兼并收购拿地:开发商通过收购其他房地产公司或企业,获取其拥有的土地资源。

14.产权交换拿地:开发商与土地所有者进行土地交换,以获取适合开发的土地。

15.委托招拍挂拿地:开发商通过委托招拍挂的方式,由招拍挂机构代为拍卖或出售土地。

1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拿地:开发商通过竞争性招标或拍卖,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上是常见的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情况和优势。

开发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拿地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如果开发商想要建造楼盘项目的话,就需要通过一些方式从国家手里拿到土地,然后才可以在土地上建造房屋,那么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途径一般有以下几种:1、依附行政房地产开发商想要拿地的话,可以依托行政资源,进行建设改造。

这里所谓的行政资源是指政府的公共设施改造,具体包括:广场改造、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危房改造等等。

2、拍卖房地产开发商想要拿地的话,还可以走土地拍卖的途径来获取土地。

国家会把土地情况公示出来,约定好拍卖日期,然后让所有想要拿地的开发商一起到达现场,缴纳一笔拍卖保证金,然后就可以参与土地拍卖了。

但是一般只有最高价格才可以竞标得到土地。

当然也要看拍卖策略,例如可以在逆周期的时候拿地,或者是避开高峰周期拿地。

3、收购有的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拿到整体地皮,但是没有实力开发,或者是干脆想要转手,这个时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通过收购部分土地的方式和对方合作,拿到其中的部分地皮。

有的甚至是直接将该公司收购合并,然后把该土地全部拿到手中。

4、招标国家想要出让某块土地的时候,一般会发出招标公告给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制作标书参与竞标,当国家对各个房地产公司的资质、信誉、资金实力、项目设计方案、招标价格、付款方式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评定以后,就会决定由哪一个房地产开发商中标,并且会把结果公示出来。

以上就是关于房地产开发商怎么拿地的详细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各位有需要的朋友。

房地产开发商想要拿地的话,一般依托于政府改造的土地资源以及通过拍卖等方式来获取地皮。

并且需要获得相关证件以后才可以建造项目。

房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

房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

房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
房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包括:
1. 自行购买地块:房地产企业直接向地方政府或土地市场购买土地。

2. 招拍挂:房地产企业通过政府组织的土地拍卖、挂牌招标等方式来
获取土地。

3. 土地置换:房地产企业将现有的土地与地方政府或其他地主进行交换。

4. 联合竞标:多个房地产企业合作组成联合体,在招拍挂等竞标活动
中共同竞争。

5. 土地批租:企业在土地出让时承诺一定的租金或其他条件,以获得
土地使用权。

6. 合作开发:房地产企业与土地拥有者进行合作,共同开发土地项目。

7. 财政拨款:通过财政资金来购买土地,通常用于公共建设项目。

8. 土地收购:房地产企业通过收购其他企业或个人名下的土地来扩大
自己的土地储备。

9. 地上权:企业购买地上建筑物的使用权,而土地仍归地方政府所有。

10. 租赁土地:企业租用土地并进行开发建设。

11. 土地置换补偿:政府征地时,房地产企业与政府协商用于未来的开
发项目进行置换。

12. 土地赠与:地方政府将土地赠与房地产企业,通常与对地方经济有
着重要贡献的企业相关。

13. 土地续租:房地产企业已租用的土地租约到期后与土地拥有者进行
续约。

14.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开发农村土地。

15. 土地开发权转让:房地产企业将已拥有的土地开发权转让给其他企
业或个人。

16. 土地拍卖分销:地方政府通过拍卖方式将土地分配给房地产企业。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1.政府招标模式:开发商通过政府招标参与竞争,获得土地使用权。

2.拍卖竞价模式:土地通过公开拍卖出售,开发商通过竞价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

3.协议转让模式:土地转让双方通过协议方式达成一致,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

4.建设用地预审模式:开发商提前与政府达成协议,经过建设用地预审后获得土地使用权。

5.国有资产雄性化模式:通过国有资产转让方式将土地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

6.土地收并购模式:开发商通过收购和并购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7.持股拿地模式:开发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权,从而控制该公司下的土地资源。

8.合作开发模式:开发商与土地拥有者合作,共同开发土地,并获得土地使用权。

9.物业管理权转让模式:开发商通过转让物业管理权获取土地使用权。

10.土地租赁模式:开发商向土地拥有者租赁土地,获得临时的土地使用权。

11.集体土地入股模式:集体土地经过入股以后,开发商间接获得土地使用权。

12.农村宅基地出让模式:开发商通过出资购买农户宅基地,获得土地使用权。

13.划拨出让模式:政府将土地划拨给开发商,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

14.增值分享模式:开发商与土地拥有者达成协议,通过增值分享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15.租金抵房款模式:开发商向土地拥有者支付一定的租金,租金可以抵扣购房款,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

16.股权注入模式:开发商通过向公司注入资金购买土地股权,从而获得土地使用权。

这些模式在实际拿地过程中常常被开发商采用,每种模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优势。

开发商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取适合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拿地模式。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房地产开发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土地则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资源。

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不仅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问题,也牵扯到政府的土地管理政策与法规以及开发商的资质和资金实力等多方面因素。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和相关事宜。

一、土地供应方式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方式通常有多种,并且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还可能存在差异。

以下是常见的土地供应方式:1. 招拍挂:政府以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将土地供应给开发商。

这种方式是比较公开透明的,能有效保护市场竞争,确保土地价格合理。

2. 协议出让:政府与开发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达成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协议。

这种方式较为灵活,可以根据具体需求进行定制化安排。

3. 出让拍卖:政府将土地使用权以拍卖的方式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开发商。

此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大型土地开发项目,通过竞价可以确保土地的最大化利用。

4. 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政府通过设立共有产权住房用地供应机制,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提供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旨在解决住房价格过高和人民居住需求不足的问题。

二、政府的角色和职责在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取得过程中,政府担负着重要的角色和职责。

首先,政府需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确定土地供应的总量和区域分配。

其次,政府需要负责制定土地管理政策和法规,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条件和手续。

同时,政府还需要监督土地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以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三、开发商的要求和义务作为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一定的要求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首先,开发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工程建设资质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等。

其次,开发商需要按照政府相关的土地管理政策和法规,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手续,包括土地竞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

此外,开发商还需要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按照规划进行房地产开发,并按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相关税费。

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共26页

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共26页
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
1、纪律是管理关系的形式。——阿法 纳西耶 夫 2、改革如果不讲纪律,就难以成功。
3、道德行为训练,不是通过语言影响 ,而是 让儿童 练习良 好道德 行为, 克服懒 惰、轻 率、不 守纪律 、颓废 等不良 行为。 4、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房里没有水。 ——夸 美纽斯
5、教导儿童服从真理、服从集体,养 成儿童 自觉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纪律性 ,这是 儿童道 德教育 最重要 的部分 。—— 陈鹤琴
谢谢!
21、要知道对好事的称颂过于夸大,也会招来人们的反感轻蔑和嫉妒。——培根 22、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韩愈
23、一切节省,归根到底都归结为时间的节省。——马克思 24、意志命运往往背道而驰,决心到最后会全部推倒。——莎士比亚
25、学习是劳动,是充满思想的劳动。——乌申斯基

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

地产企业拿地的16种方式

2、标的企业(在竞标,拍卖的活动 中 符合竞标条件的企业的通称 )未来的税务检查风险。例如,该企 业账上有3000万元白条。
3、该企业既往少缴的税款遇到的税 务检查风险。(不能为目标企业的过 去买单,例如:过去偷税)
精选课件
4、该企业的其他潜在负债。(例如: 电讯盈科将北京的土地转让后罚款主 体依然是华夏房地产公司)
3、境外新建立的子公司将取得股权转售给需要土地的公司,作价5亿元。该交易可以在境内
完成,也可以在境外完成,这部分增值按照10%交纳预提所得税。
税负比较: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1亿元,市场公允价格为5亿元。则第一步投资的时 候,可以按照3亿元投资,此时2亿元的所得额可以递延10年实现。第二步,境外销售价格为 5亿元,此时增值额为2亿元,此时预提所得税税负为10%。
总结:该方法主要是为了 在尽量节省税款的方式下, 解决如何将土地从一个国 有企业转移到另外一家。
第三步:如果该国有企业要房子,不要地,则地பைடு நூலகம்企业保留分给国有企业的房子不卖, 而是在将利润分走后,将企业股权留给国有企业来完成。
精选课件
8
三、购买转让土地(项目)
买方
直接按照支出款项作为成 本费用,除了缴纳契税以外, 没有其他涉税问题,最干净。
精选课件
11
六、设立spv购买股权
大的地产企业经常运用,但是在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颁布以后, 受到了一些限制。
SPV指特殊目的的载体也称为特殊目的机构/公司,SPV的原始概念来 自于中国墙(ChineseWall)的风险隔离设计,它的设计主要为了达到 “破产隔离”的目的。
S·P·V
(一)股权架构设计:1、在维尔京群岛设立控股公司;2、在香港设 立二级控股公司;3、香港的公司全资控股大陆有地一方。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地十六种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地十六种模式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2014-02-28 一方静土序号拿地方式评述1 招、拍、挂最规范的拿地方式:出让土地一方为国家,没有任何税费,拿地一方,可以支付的所有款项进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成本,没有任何争议。

问题 1:土地闲置费问题。

(国税函【 2010】 220 号、国税发【2009】31 号)问题 2:契税问题。

财税【 2004】134 号、国税函【 2009】603 号(一级开发情况下出现的问题)问题 3:考虑拿地的主体问题;例如,签订土地转让框架协议的可以是母公司,如果是最后签订协议,一定是项目公司。

否则,土地再转让到项目公司,税收问题很严重。

问题 4:返还的土地出让金问题。

财税【 2009】151 号、财税【2009】87 号文件。

例如,某公司 5 亿元拍下了土地,政府又返还了 2亿元土地出让金。

思考:如果是直接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呢?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问题 5:以地补路问题。

江苏南京市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问答,认为看似企业没有花钱就去的了土地,实际上支付的修路款就是去的土地的对价,因此可以进入成本。

类似的,企业所得税认为也应该照此办理。

( 和税局沟通)2 不是招、拍、例如:某国有企业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变为开发用地后,准挂,创造招、备将地转让给某开发企业。

拍、挂(操第一步,国家将土地收储,支付给开发企业补偿费,营业税(国纵政府)税发 [1993]149 号文件、国税函【 2008】277 号文件、国税函【 2009】520 号文件)不征税,土地增值税(《条例》和财税【2006】 21 号文件,不征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118 号文件,享受搬迁补偿纳税待遇)第二步,国家二次招拍挂,承诺该企业拿到土地,支付给国有企业的拆迁补偿费在招拍挂中支付;此时,政府出让土地,没有任何税费。

3购买转让土地(项目)第三步,如果该国有企业要房子,不要地,则地产企业保留分给国有企业的房子不卖,而是在将利润分走后,将企业股权留给国有企业来完成。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注意:营业税差额征收与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协调恰好卡到区间。
(三)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国税函发【1995】549号;2、土地增值税:国税函【2010】220号;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45号;5、契税:财税【2005】45号
(四)变共同成本为直接成本。
4、“购买股权”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 作者:
———————————————————————————————— 日期:
中国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1、 招、拍、挂
最规范的拿地方式:出让土地一方为国家,没有任何税费,拿地一方,可以支付的所有款项进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成本,没有任何争议。
税负比较: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1亿元,市场公允价格为5亿元。则第一步投资的时候,可以按照3亿元投资,此时2亿元的所得额可以递延10年实现。第二步,境外销售价格为5亿元,此时增值额为2亿元,此时预提所得税税负为10%。
6、“设立spv购买股权”
大的地产企业经常运用,但是在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颁布以后,收到了一些限制。
2、 不是招、拍、挂,创造招、拍、挂(操纵政府)
例如:某国有企业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变为开发用地后,准备将地转让给某开偿费,营业税(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国税函【2009】520号文件)不征税,土地增值税(《条例》和财税【2006】21号文件,不征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享受搬迁补偿纳税待遇)
1、股权溢价不允许作为成本在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相当于对方少缴的土地增值税递延到下游来了(资本结构的一般变化,其税收待遇不变)。万科拿地多是股权模式。

房地产开发土地获取方式详解

房地产开发土地获取方式详解

房地产开发土地获取方式目前土地获取通过一级市场有三种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土地供应主要以挂牌为主,通过以下三种形式获得土地。

1、普通的土地招拍挂2、内部运作土地招拍挂3、城中村改造土地招拍挂注:以上是区域通过挂牌获得土地的三种形式,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地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净地”出让,出让前处理好土地的产权、补偿安置等经济法律关系,完成必要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后进行土地招拍挂。

但及其他中小城市由于财政原因,没有能力达到“净地”出让,前期一般由开发企业先行垫资进行拆迁补偿、征地进场等工作,土地进行“毛地”挂牌出让。

另外,第3种形式通过拆迁拿地是依据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的,现在若通过拆迁拿地需依据国务院2011年1月19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依据。

前期手续办理涉及科局及相应资料准备房地产开发特别是前期部主要与当地政府、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发改、消防、人防、防震、气象、环保、电力、通信、燃气、水利等相关科局打交道,办理手续的目的一是保证项目开发的正常进行,二是主要为后期项目贷款做准备,以下为办理事项及资料准备明细。

1、环保局办理事项:拟开发项目的环评批复意见申报材料(报至主管科长,需局领导审批)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简介1份(由一定资质的可研单位编写,需向其提供总平面规划图、营业执照、开发资质)。

2)带着可研报告至环保局联系科长填写环评咨询意见登记卡,依据项目规模及建设性质确定是编制环评报告表/报告书。

3)环评报告5份(该报告由一定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写,需向其提供:①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②土地局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③污水处理站出具的污水接收证明,④华宇燃气公司出具的供气证明,⑤市水资源综合管理委员出具的同意取水证明,⑥企业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拿地的十六种模式一、竞得式拿地竞得式拿地是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竞争性购买土地使用权。

这种拿地方式的特点是通过竞争的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具有公正性和透明度高的优点。

二、协议出让协议出让是政府与企业或个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出让土地,也可以按照政策规定的土地出让价格进行出让。

这种拿地方式的特点是双方协商,灵活性高,适合中小企业。

三、收购或租赁拿地收购或租赁拿地是指企业或个人通过购买或租赁土地的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这种拿地方式对于企业而言是一种长期稳定的使用土地的方式,但需要考虑土地用途、权益等方面的问题。

四、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自己拥有的土地流转给企业或个人使用,获取一定的租金或股份回报。

这种方式适合于农村地区的土地利用,可以缓解农民过度依赖土地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五、土地置换土地置换是指政府或企业用其他土地或产权等资产置换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土地流转。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土地流转,解决土地居民的安置问题,但需要考虑土地是否能够良好利用的问题。

六、土地承包土地承包是指政府或企业将土地承包给农民进行土地的耕种及经营活动,农民可以获取一定的承包费用。

这种方式适合于农村地区土地利用,可以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七、土地转让土地转让是指企业或个人对手中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包括统一拍卖、竞价转让和协议转让。

这种方式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快速获取所需的土地使用权。

八、土地交换土地交换是指按照双方协议,将一方的土地使用权交换给另一方,实现优化土地使用结构的目的。

这种方式适合于实现土地的战略性布局和业务的优化升级。

九、土地协作土地协作是指不同主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享土地使用权,并进行多种经营模式的探索,如种植、养殖等。

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共享。

十、土地回购土地回购是指政府或企业收回已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政府可以重新规划土地用途,避免出现资源的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步,国家将土地收储,支付给开发企业补偿费,营业税(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国税函【2008】277号文件、国税函【2009】520号文件)不征税,土地增值税(《条例》和财税【2006】21号文件,不征税,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享受搬迁补偿纳税待遇)
第二步,国家二次招拍挂,承诺该企业拿到土地,支付给国有企业的拆迁补偿费在招拍挂中支付;此时,政府出让土地,没有任何税费。
第二,企业被房地产企业吸收合并,仍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第三,运作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土地变性。但是不符合59号文件条件中的权益连续性,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投资到新公司,然后卖股权
情况描述:
由于开发项目可能是酒店等,需要单独保持一个公司形式,以便将来灵活处置。例如:建好的酒店将来是要全部卖给另外一家企业的,那么就需要保持一个单独的公司形式,以便为下一次股权转让做准备。
卖方:涉及税收很高。第一,企业所得税;第二,营业税;第三,土地增值税,第四,涉及法律问题,第五,实质重于形式(国税函【2007】645号)。
注意问题:
(一)卖地营业税的差额征收.1、差额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2、如果是招拍挂拿下的土地,卖地时是否允许营业税差额征收?(国税函【2005】83号,但部分省明确表示不允许,例如:大地税函【2006】145号、桂地税发【2009】185号)3、如果是购入烂尾楼,装修后销售,是否允许加计扣除?
注意:营业税差额征收与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的协调恰好卡到区间。
(三)拆迁补偿费的税务处理
1、营业税:国税函发【1995】549号;2、土地增值税:国税函【2010】220号;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45号;5、契税:财税【2005】45号
(四)变共同成本为直接成本。
4
“购买股权”
第三步,如果该国有企业要房子,不要地,则地产企业保留分给国有企业的房子不卖,而是在将利润分走后,将企业股权留给国有企业来完成。
总结:该方法主要是为了在尽量节省税款的方式下,解决如何将土地从一个国有企业转移到另外一家。
3
购买转让土地(项目)
买方:直接按照支出款项作为成本费用,除了缴纳契税以外,没有其他涉税问题,最干净。
税负比较:如果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为1亿元,市场公允价格为5亿元。则第一步投资的时候,可以按照3亿元投资,此时2亿元的所得额可以递延10年实现。第二步,境外销售价格为5亿元,此时增值额为2亿元,此时预提所得税税负为10%。
6
“设立spv购买股权”
大的地产企业经常运用,但是在国税函【2009】698号文件颁布以后,收到了一些限制。
操作手法:
1、将资产投资到新企业;
2、有地一方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实际开发的企业。
3、地产企业进行开发,开发完成后,将股权再次转让。
11
企业分立一个新公司,然后远期卖股权(实际权益转让在先)
情况描述:某企业资产规模较大,要将其中的一块地卖给地产企业。
操作手法:
1、先将这块地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国税函【2002】165号文件、国税函【2003】1108号);青地税函【2009】47号、财税【2009】59号)
(二)卖地的土地增值税
1、如果是直接卖地,土地增值税是否允许加计扣除?(国税函【1995】110号文件,不允许加计扣除)?2、生地变熟地的扣除项目(国税函【1995】110号、国税函【2007】132号文件,允许扣除)。3、卖在建项目的扣除项目;4、不更名,实际卖项目的税收问题(国税函【2007】645号)
15
1003+36+48
情况描述:甲方拥有土地,也拥有开发资质,乙方拥有资金,合作建房,然后分房子。
操作模式:
1、以甲方为主体开发,实际由乙方运作。
2、乙方将资金投入到甲方。
3、乙方代替甲方的名义买房子,只缴纳这一道营业税。
税收分析:国税函【2005】1003号、国税发【2009】31号文件36条、财税【1995】48号
问题5:以地补路问题。江苏南京市关于土地增值税的问答,认为看似企业没有花钱就去的了土地,实际上支付的修路款就是去的土地的对价,因此可以进入成本。类似的,企业所得税认为也应该照此办理。(和税局沟通)
2
不是招、拍、挂,创造招、拍、挂(操纵政府)
例如:某国有企业土地补缴土地出让金,变为开发用地后,准备将地转让给某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商拿地的十六种模式
2014-02-28一方静土
序号
拿地方式
评述
1
招、拍、挂
最规范的拿地方式:出让土地一方为国家,没有任何税费,拿地一方,可以支付的所有款项进入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成本,没有任何争议。
问题1:土地闲置费问题。(国税函【2010】220号、国税发【2009】31号)
问题2:契税问题。财税【2004】134号、国税函【2009】603号(一级开发情况下出现的问题)
4、该企业的其他潜在负债。(例如:电讯盈科将北京的土地转让后罚款主体依然是华夏房地产公司)
5、
“创造境外卖股权”
(一)境外卖股权。将使得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下降到10%,所以如果预计到未来将转卖股权,拿地之前就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去参与拿地是最好的方式。
(二)将增值分段,创造境外卖股权(组合拳)。
1、在境外避税港先建立全资子公司;
2、乙公司分立,其中这块土地分立出一个新公司。
3、12个月后转让股权(让产赎股)
14
合作建房
情况描述:甲方拥有土地,乙方拥有资金及资质,合作建房,然后分房子。
税收分析:
1、营业税(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第17条)
2、企业所得税,31号文件第31条。
3、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
评述:此种合作建房,必须是联合立项,或者乙方立项。
2、12个月以后转让股权,以符合59号文件限制,但是可以在此前签订远期的地下合同确定利益关系。
12
分立一个新公司,然后合并。(先分立,后合并)
先离婚,后结婚么?
情况描述:某公司拥有一个地块,需要购买另外一个公司的地块连成一片进行开发。
操作手法:
1、先分立(财税【2009】59号、国税函【2002】165号、国税函【2003】1108号、青地税函【2009】47号)
将目标公司的其他资产先清理掉,然后卖公司100%股权,该方式是目前运用非常普遍的方式。购买方的大忌是在谈判的时候,不考虑税负问题,结果酿成大问题。
卖方:只有企业所得税,没有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财税【2002】191号、青地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0】687号)
买方:税负较重,风险较大。
问题3:考虑拿地的主体问题;例如,签订土地转让框架协议的可以是母公司,如果是最后签订协议,一定是项目公司。否则,土地再转让到项目公司,税收问题很严重。
问题4:返还的土地出让金问题。财税【2009】151号、财税【2009】87号文件。例如,பைடு நூலகம்公司5亿元拍下了土地,政府又返还了2亿元土地出让金。
思考:如果是直接减免的土地出让金呢?是否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8
有地一方投资到地产公司,然后卖股权
情况表述:有地一方将土地投资到房地产公司,然后将所持有的股权变现。
1、投资及将来转让股权均不缴纳营业税(财税【2002】191号文件。)
2、投资到地产公司,自2006年3月2日以来,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是非地产公司更好)
3、投资行为,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总结:节省税负有限,只省略了营业税,好处是投资的溢价可以作为土地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前扣除。相比较直接卖土地来说,是比较好的方式,综合税负来看,上游少缴了营业税,而下游税负没有提高。
重庆大学房地产MBA27期2014年4月12日开学,正在热招中。。。。。。
2、将有地的子公司投资到境外子公司,该项投资可以实现一部分增值,并交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税法规定可以递延10年。例如,计税基础1亿元,市场公允价值为5亿元,可以3亿元的评估价值投资到境外的全资子公司,虽不公允但实现增值较大,一般能够接受。(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七条第三款);
3、境外新建立的子公司将取得股权转售给需要土地的公司,作价5亿元。该交易可以在境内完成,也可以在境外完成,这部分增值按照10%交纳预提所得税
思考:在资本运作中:购买土地、购买股权、吸收合并,三者的经济意义相同,都属于资本扩张。区别点只是两个方面,第一究竟是同对方企业打交道,还是同对方的股东打交道;第二是否需要保留被收购企业的法人身份。而投资和分立的本质是相同的,都是资本收缩,只是投资是分离出子公司,而分立,则是分立出兄弟公司。
注意事项:1、如果有地一方要分房,考虑留开发的项目公司给对方,而不用销售的方式处理;2、拿地分期开发,考虑拿地分开开票(变共同成本为直接成本),这种理念始终适用。
以上适用企业资产很多,无法直接用卖股权的方式交易土地的情形。
9
非地产公司投资到非房地产公司,然后同地产企业合并,或者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情况描述:(该方法适用范围较为狭窄,适用于协调能力强的企业,算是刀锋下跳舞)
第一,企业投资到一家非房地产企业,名称为某某化工公司(该问题中南京市地税局问答明确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由于被投资方不是房地产企业,此时只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
16
委托代建
是指定制开发,即根据委托方需求,承建方(开发商)从土地获取、产品设计、开发管理和工程施工全过程服务,最终将委托方所需产品提供交付委托方的全过程。
备注
逻辑关系(5个层次,16个方案,F4总会有一款适合你):第一层次(主题词:买地),直接买地,分为三种情形。第二层次(主题词:买股权),买股权,或者直接合并。适用转让方的资产只有一块地的情形。第三层次(主题词:投资),有地一方资产较多,先投资再买股权或合并。第四层次(主题词:分立),先分立再卖股权或合并,或者先投资,再分立。第五层次(主题词:特殊模式):两种合作建房、委托代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