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王宗传的易学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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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王宗传的易学观

自中唐以后,面对异质文化的冲击,儒者将接续孔孟道统、传承华夏文化当做毕生职志。在光大道统意识、彻底恢复儒学正统地位以护持华夏文化本统正脉的理念激励下,儒者通过对经典的创造性诠释来构建自己的理论体系。很多儒者通过解《易》,阐发其中的义理思想,发扬儒家的传统精神。王宗传作为南宋以心解《易》的开创者之一,秉承了当时的时代特征,与唐宋儒者一脉相承。

王氏在其所著《童溪易传》中,确立其发扬儒家内圣之学的基本立场。林?l 在书前作《序》中说:“教授曲江,越二年而书成,大书其

影日三十卷之《易》书,自谓无愧三圣。”这在王宗传的易学观中,体现为他注重义理,重视《周易》中的德义思想。本文从王宗传对《周易》象数理占的理解中,分析其易学思想。

一、理乃所以为象者在易学史上,无论是象数派还是义理派,都继承《易传》中“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系辞》)和“圣人设卦观象,系辞焉而明吉凶”(《系辞》)的传统,把《周易》一书看作是圣人模拟真实天地自然、设卦观象的作品。也就是说,把《周易》六十四卦的卦爻象系统视为对天地万物的表征?

义理则是对此系统的说明,以及对其形而上根据的阐发。王宗传

不违《易传》的传统,提出:

见天下之赜,见天下之动,圣人之先觉其在兹乎?故《易》

象与爻由是而立焉。使天下后世言无过言、行无妄动,即是象与爻而有

得焉,此则圣人作《易》之本心。

对于《周易》而言,显现在人类面前的天地之象是其最初的关注点。天地间万事万物的变动复杂纷繁,圣人以“先觉”观象,由是而立卦与爻,指导“天下后世之言动”。王宗传“力斥象数之弊”,反对执着于卦象研究。但这并不意味着废除象数,他认为,天地间无非是象,《易》之道存于象中:

《易》之道无非象矣。何则?天之所垂者,象也。天有弧矢

之象,有杵臼之象,有天网天市之象,有天庭天田之象,无一而

非象。(卷29,第359页)《易》是根据天地之象而创作的,天地之象既是作《易》的根据,又是《易》的内容,《易》象就是圣人对天象的一种表达方式。所以,《易》之道无外乎天象所示之道。整个《周易》的构成,皆是圣人因象而作:

天地之变化见于四时之运动以示乎人,而圣人乃效此变化以为《易》之六爻以示乎人;天垂日月五星之象而吉凶见焉以示乎人,圣人乃象此垂象而为《易》之吉凶以示乎人。(卷28,第348 页)王宗传将四时之象、日月五星之象、蓍龟之象视作《易》的来源,认为,圣人效法天地之间的变化之象一作《易》之六爻、成《易》之八卦,断定《易》之吉凶。我们可以看出,圣人作《易》本于其对诸象的效法。而我们若想把握圣人的真义,也应该从认知象着手。

夫书不能尽难喻之言,言不能尽难传之意。圣人之意终不可见于天下后世乎?然意之所寓虽不可以言尽,而可以形容求之者,则象是也。如孟子答问之言多假于譬喻,凡此皆立象也。……天下之赜至无形

也,圣人立是象以象之,又设是卦以囿是象,而穷极是赜,天下之赜无所逃矣。(卷28,第350-351 页)

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圣人之意不能以言语尽述,而可以从圣人所设之比喻或所设之卦象中寻求。因为,事物的本质隐含在事物之中,任何对它的表述同时即意味着对它的限制,从而不能深入到事物的本质。只有象是对事物全体的表述,象作为对物自身最接近的表达意味着对它的把握也最完整。《系辞》中“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的“象”,是指卦象,卦象比拟事物之形状容貌,符示事物之所宜,以穷极事物本身。理又可以称为法,为法则之义,“夫万物之生,有象有法,法之始兆者谓之象,象之既呈者谓之法。亦非二物也,相为隐显,相为终始而已矣。” (卷27,第330 页)法为隐、为无形,而象为有形,因此,王宗传强调立象以尽意,从象中解释蕴含在其中的理。

虽然王宗传认为象很重要,但实际上还是强调理的第一性。王氏因循邵子的思想,认为理为“画前”之易,圣人法象天地作《易》,是以理为根据的,此理为夫子所开显、发明。

然八卦始于包彝氏,重卦成于文王,当彝、农、黄帝、尧舜之时,重卦未立,而有十三卦之制作,何也?盖三才既设,此理已具,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故通变以宜民,是理也,邵尧夫所谓“画前有易”是也。吾夫子发明之尔,夫法象莫大乎天地,圣人作《易》必本于天地,故日“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卷29,第356页)

关于邵子所言的“画前原有易” (《击壤集》),“画”是伏羲所画之卦。邵子的“画前有易”原本是强调伏羲画卦之前的心易。朱熹将其解释为理,“未画之前,在《易》只是混然一理。” 王宗传亦

与朱子之解相同,认为伏羲画卦之前已经有自然之易存在,“圣人所制之器,岂非像其象邪?惟像其象,故六十四卦未画之前,其道已备矣。”(卷29,第359页)所以说,圣人作《易》是本于天地的,实质是本于天地之理。这个自然之易就是自然之天理。此理寓于卦中,被夫子发明开显出来。王宗传为r 强调象的形而上本体,重在表达理的先在性,将“画”理解为包彝画卦与文王重卦,不加区分,而意在突出两者之卦都遵从了同一个易理,就是天地之理。包彝与文王都效法了天地之象,而孔夫子阐发了前两位圣人创卦的根据,就是天地之理。这个理是卦象产生的根据所在。

易道寓于辞中,由象展现出来,对于理与象的关系,程颐曾提出“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伊川易传序》)的著名命题。王宗传继承了程氏思想,认为象所表现的实质性内容是天道健顺之理,虽然象亦是《周易》的组成部分,但如果缺乏对理的掌握,对《周易》的运用则失去了最为本质的保障而偏离其宗旨,并致使误导人的精神生命。

然则是数也、是象也,不知务其所以然之说也,可乎?夫苟

舍是而役役于不可胜计之地,此夫子所谓《易》之过也。然则舍数与象不可以为《易》,而其过也,乃数与象也。则金石草木所以为《本草》也,而其杀人也,乃金石草木也。天下同知《本草》误,误人命,而不知《易》误,误人心。(《原序》,第3 页)易理为象与数的所以然,如果舍弃易理而追求象数的推演,则象数系统愈演愈繁,“不可胜计”,此为“《易》之过”。王宗传以金石草木与《本草》的关系为喻,金石草木的种类数不胜数,必须依《本草》中的医学原理为指导,救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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