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
遇 民可支配收入计
元和本人生前 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元。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根据
审 鄂人[2008]21号文件规定,为本人生前 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计
元。
核
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共计:
元。
部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鄂人险[1997]109号和鄂人发[2009]17号文件规定,符合供养条件的遗
注:此表填写一式五份。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死亡待遇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死者 姓名
பைடு நூலகம்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社会保障号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退休(职)时间
生前最后一个月 基本工资或
基本退休费标准
配偶 姓名
姓名 性别
职务
元
其 中
级别
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
元 死亡时间
元 死亡原因
非因公( ) 因 公( )
出生年月
所在单位
有无收入 来源
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情况
出生年月
与死者 关系
户籍所在地
居住地点
备注
主
管 部
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门
意
(盖章)
见
年月日
1.丧葬费。根据鄂人[2008]2号文件规定,发给丧葬费 5000 元;
待
2.一次性抚恤金(选填)。对于机关人员,根据鄂民政发[2012]6号文件规定,为 倍上年度城镇居
门 属 人,从 年 月起发给每人每月 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失去供养条件止。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社
保
经核定,将从死亡的下月(
年
办理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程序
办事机构
办理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的审批程序
办公地址
天府路1号2号楼4013室92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受理期限
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所需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1)、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2)、牺牲、病故证明;(3)、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单。
办事依据
1、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薪[1995]3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1]317号);2、丧葬费:广州市人事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穗人薪[1999]5号)。
无收费
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
办事程序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由单位凭区人事局工资福利科审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到区财政局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2、除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外,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病故后由单位到市民政局优抚处领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故通知书》或《人民警察病故通知书》填好加盖政府印章后,交给死者遗属。
表格下载
备 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牺牲、病故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由单位到区财政局领取后转发给遗属。
抚恤金(丧葬费)申请表
抚恤金(丧葬费)申请表
附注:应附缴全户户籍联本一份,死亡证明书一份及保证书
保证人今保证先生(女士)等确系贵公司故先生之遗属依国家法规
之规定顺序,具有最优先资格,申领贵公司发给,若有不符情况,致使贵公司遭受损害时,保证人应立即赔偿
一切损失,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此致
公司
保证人
身份证字号
住址年月日
办公室常用之人力资源管理
自我鉴定表
办公室常用之人力资源管理
说明:本表呈厂长或部门经理参阅后转人事室存档。
人力资源管理: 是指在经济学与人本思想指导下,通过招聘、甄选、培训、报酬等管理形式对组织内外相关人力资源进行有效运用,满足组织当前及未来发展的需要,保证组织目标实现与成员发展的最大化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办公室常用之人力资源管理
附带:奖惩登记表
办公室常用之人力资源管理。
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经审核,该同志属
编制性质。
(盖 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同志死亡当月基本工资(退休费)为:
区人社局、 区机保局 工资审核 意见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月基本离退休费:
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根据内人发[2008]38号文件精神,按月(工资、退休费)基数
计发该同志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元。
元的20个月
区人社局 发 审批意见
根据内委办[2003]1号文件精神,该同志丧葬费按月基数 元。
元的10个月计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1、月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之和; 2、月基本退休费不含93、个人账户养老金、各项津补贴; 3、附报资料:单位申请、火化证(查原件收复印件)、在职的出示死者最后一次工资证明; 4、本表一式三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籍贯
职务
工作单位
离退休时间
岗位工资额: 死亡当月 工资项目 薪级工资额: 及金额
基本离退休费额:
死亡 时间
年龄 参加工作 时间
死亡性质
烈士 因公 病故
抚 烈士
恤
因公 牺牲
金 病故
区委编办 编制审核 意见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填写说明
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待遇审批表填写说明
1.此表在离退休(职)人员死亡后由企业或供养直系亲属待遇的人员和社保机构填写,一式两份,填报单位、社保机构各一份。
2.死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出生日期∶按死者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所示内容填写。
3.离退休(职)类别: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类别,指离休、退休、退职。
4、死亡原因∶按因工、非因工分类
5.死亡日期∶离退休(职)人员医学死亡日期。
6.遗属:指按照《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45条规定主要依靠离退休(职)、职人员个人收入维持生活的成员。
7.与死者关系∶指供养直系亲属与死亡人员的关系。
8.执行日期∶指供养直系亲属按规定开始领取供养待遇的日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三费“审批表
审 (一)丧葬费
元;
批 (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元;
机 (三)一次性抚恤金
元。
关 以上三项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意
见
(盖 章)
年月日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新罗区2020年度为1720元。(闽人社发〔2019〕6号) 2、抚恤金标准:烈士和因公牺牲的按40个月计发、病故的按20倍计发。 说 (闽人发〔2012〕78号) 3、抚恤附加:正厅、正高310元;副厅290元;正处、副高270元;副处250元;正 科、中级230元;副科、高级技师、技师210元;科员、助理、高级工200元;中、 明 初级工、普工190元;办事员、员级180元。(闽民优〔2008〕180号) 4、已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享受待遇者,不填此表 5、本表由主管部门审批。
本表 一式4 份。 单位 、主 管部 门、 人社 局、 财政 局各1 份
姓 名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
死亡“三费”审批表
(2020年1月起)
性别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或岗位
籍贯
在职或离退休(职)
离、退休(职)时间
烈士、因公牺牲或病故
死亡时间
享年
(一)丧葬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 (
×7 )
核 发 (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补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退职人员×5)〕; (
×)
助 (பைடு நூலகம்)一次性抚恤金(详见本表说明):
费 项
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费)与抚恤附加之和×抚恤金标准:
( + )×
。
目
核发补助费合计:(一)+(二)+(三)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
国办发(2003)93号
人员
鄂人薪(93)10号文
鄂人薪(2003)17号
国发(93)79号文
鄂人薪(2005)26号
国发(95)32号文
鄂人(2006)19号
鄂人薪(97)222号文
小计
参加工改后人员
职务、岗位等级工资
鄂人函(99)135号
技术等级工资
国办发(2001)14号
级别工资
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机关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鄂人(2008)2号文件规定,经审批同意发给丧葬费5000元;根据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 个月基本工资计发元。
年 月 日
国办发(2001)70号
基础工资
鄂人薪(2001)79号
工龄工资
国办发(2003)93号
津贴或奖金
鄂人薪(2003)17号
教护龄津贴
鄂人薪(2005)26号
国发(95)32号文
鄂人(2006)19号
鄂人薪(97)222号
国办发(99)78号文
小计
应发一次性服务金金额:计发基数元× (个月)= 元
单位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姓名
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丧葬方式
单位
离退休时间
计发一次性抚恤金
:
元
工改前离退休
标准或基础职务工资
国办发(99)78号文
工龄津贴
鄂人函(99)135号文
教护龄津贴
国办发(2001)14号
85年工改前离37退32元
国办发(2001)70号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民发_百(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民发[2007]64号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
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其中: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
其中: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丧葬费审核表
死亡人员 基本情况
姓名
生前(离退休 时)所在单位
生前最后一月 工资(离退休
费)明细
职务工资 702
性别
出生年月
单位性质
级别工资
基本工资
93工改增资
2014年10月增 资
420
350
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金、 遗属生活补助费
发放情况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审核人:
单位(盖章)
年月 日
年月 日
年月 日Βιβλιοθήκη 年月日年月日丧葬费
一次性抚恤金[按基本工资(基本离退休 费)计发]
遗属生活补助费[按全额工资计发]
1200 43220 13767
死亡日期 死亡人员身份
其他部分 689
小计 2161
津贴补贴 工资总额
2428
4589
合计
58187
单位意见
部门意见
干部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人社部门意见
同志为事业单位
单位负责人:
工作人员。
丧葬费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
生前工作
单位
病故者姓名性别
病故时间职务(职称)家庭住址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技
术等级工资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地方津补贴生前月工资
合计
抚恤金丧葬费合计金额
单
位
意
见
年月日主
管
部
门
意
见
年月日
审
批
部
门
意
见
根据吉人联字【2008】
88号文件精神,同意
计发20个月一次性抚
恤金元。
根据吉人联字【2008】
145号文件精神,丧葬
费为上年度事业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2倍,
计元。
合计元。
从年月起执
行。
年月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生前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批部门各一份。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报批等事宜的通知(精简版)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报批等事宜的通知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报批等事宜的通知县属各有关单位:根据赣人〔1980〕018号、赣民发〔1980〕128号、〔80〕赣财行字83号、赣财文〔2000〕14号、赣人字〔2000〕64号、赣民发〔2016〕11号、赣人字〔2016〕288号、赣人字〔2016〕166号、赣人发〔1980〕3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报批和领取事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江西省殡葬管理办法》、《萍乡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规定,AA县属于火葬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必须实行火葬,所属单位凭火化证明为家属申领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
二、申报审批程序: 1、单位确认职工死亡,收取死亡职工火化证明和需申领遗属生活补助对象户口本。
2、到人社局领取(或按照样表打印)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
3、按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填报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一式三份,有主管部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
4、携带死亡职工火化证明、需申领遗属生活补助对象户口本、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到人社局审批。
5、将审批完毕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单位自存和分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三、填报标准:(一)、一次性抚恤金 1、标准: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2、计发办法,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津补贴和生活补贴不列入计发基数:(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
死亡工作人员
姓 名
性 别
参加工作时间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基础职务工资
工龄津贴
合计
工作单位
职务
籍贯
死者配偶
姓名
工作单位
月经济收入
需享受补助人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死者关系
户口所在地
现职业
月补助标准
补助人员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姓名
照片
核
情
况
呈报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四份,呈报单位、主管部门、财政或社保、人社各存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核定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核定表
说明: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核定对象的基数为:①2014年9月30日以后在职工作人员死亡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在职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②2015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死亡其基本退休费增长率部分可计入核发基数;③2014年9月30日以后离退休人员死亡并已办理死亡抚恤的,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的其对应标准增加退休费部分可计入核发基数(2016年12月15日以前办理的该增加部分已计入基数,12月15日以后办理死亡抚恤的该部分可以申报重新核定)。
2、上报调整核定时请随带原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10月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变动花名册复印件、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退休费审批表或花名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公章并签注“与原件相符”)。
3、本表一式四份。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陕人发〔2008〕171号各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为了更好地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现就调整丧葬费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干部(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退休干部)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丧葬费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亲属所有,超支部分亲属自理。
丧葬费发放条件、开支项目、支付渠道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二、调整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条件、经费支付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调整标准后,非农业人口遗属原享受的物价性补贴不再执行。
以上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财政厅二〇〇八年八月一日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退休)人员死亡后,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目前的最新标准是:死亡后被追认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80个月、因公死亡的可补40个月、因病死亡的可补20个月。
至于丧葬费,要实行火葬才能领取,具体标准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工资(离退休费),包干使用,多不用退少也不补。
死者的遗属生活困难的可申请补助.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人员,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资或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
单位编号
姓名
电脑号
性别
出生年月
生前职务(工种)
参加工作年月
死亡日期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固定部分)
津贴
(活工资)
特区津贴
历年增资
合计
死亡
原因
死亡原因:病故□非因公□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根据深人发[1995]44号文,同意其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
个月基本工资发给,合计为拾万仟百拾元(¥元);
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审批表
工作单位
单位编号
姓名
电脑号
性别
出生年月
生前职务(工种)
参加工作年月
死亡日期
职务(技术等级)工资
(固定部分)
津贴
(活工资)
特区津贴
合计
死亡
原因
死亡原因:病故□非因公□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审批机关意见
根据深人发[1995]44号文,同意其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
根据深人发[1995]63号文,其丧葬费为万仟百拾元(¥元)。
(盖章)
年月日
注:1、此表一式三份,办理时须持户口注销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交回《深圳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3、此表可自行复制。
个月基本工资发给,合计为拾万仟百拾元(¥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退休补贴审批表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在支付一次性退休补贴时,请有关发放部门按规定调减与原基本退休费挂钩的住房补贴标准。
注:此表一式三份。(所在单位、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退休补贴审批表
单位: 姓名
填表时间: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民族
参加工作时间
退休时间
享受退休待遇职级
批准退休机关
按改革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提 省部级劳模(
)、独生子女父母(
高原基本退休费的项目名称 教师( )、其他提高原基本退休费的项目(
)、符合条件的中小学 )
本人退休时月基本工资(包含特殊教育津贴、教龄津贴 、护龄津贴以及2014年9月时的警衔津贴等)
提高退休比例
10%
一次性退休补贴计发月 数
180
一次性退休补贴核发数额
元 大写:
单位 意见
根据菏人社字﹝2016﹞86号等文件规
定,经核算,我单位退休人员 一次性Fra bibliotek退休补贴为
元,请按规定核发。
呈报人: 单位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月日
人社 部门 意见
备注
财政 部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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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意见
负责人 经办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
同意支付抚恤金 元,丧葬费 元,共计 元。
审核人
股长
此表系死者所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领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时填报;
2、享受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者生前应是财政供给人员,以习性抚恤金不含地方津贴、护理费、福利补助;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审批表
填报单位: 单位性质:
死
亡
人
员
情
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死亡时间
在职离退
死亡性质(病故、牺牲、烈士)
行政或
事业编制
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合计
城镇居民
可支配收入
丧葬费
共计
死者家属情况
家属签名
与死者关系(夫妻、子女)
工作单位或住址
联系电话
单位意见
3、随标应附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亡当月工资单、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书等有关资料;
4、此审批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