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共育的理念教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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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共育的理念
家校共育的理念
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学校和家庭比作两个“教育者”,认为这两者“不仅要一致行动,要向儿童提出同样的要求,而且要志同道合,抱着一致的信念”。这就提出了“家校共育”的概念,不过仍未形成确切的、被广泛接纳的定义。英语中表达“家校合作”的词最常见的是“home-school cooperation”(家校合作),与之相关的词还有“education intervention”(教育介入)、“parent-teacher collaboration”(家长—教师配合)、“parent involvement”(家长参与)等。
在儿童入学之前,几乎所有家长都有家庭教育的意识。但是在孩子进入学校之后,有的家长便把教育孩子的任务完全交给了学校,交给了教师,甚至交给了社会。这是不理智的,也是没用的,是无法挽回的。
国外对于家校共育的研究进行的很早,而我国在九十年代开始认识这个问题。教育研究者马忠虎对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相结合的问题上有深入的研究,他认为,家校合作,实质上是联合了对学生最具影响的两个社会机构——家庭和学校的力量,对学生进行教育。在教育活动中,家庭和学校相互支持共同努力。这样一来,学校在教育学生时能得到更多的来自家庭方面的支持,家长在养育子女时也能得到更多的来自学校方面的指导。这一观点,慢调了家庭和学校在教育中的平等地位和作用,改变了我国教育界以往一直认为家庭教育从属于学校教育的看法,平衡了家校之间的关系,有利于调动家庭对其子女教育的积极性,发挥家庭教育的巨大作用。
人的成长综合了家庭、学校、社会诸方面的因素,是一个综合体。英国教育家克拉克尤其重视家庭的作用,他认为教育的功能:“首先是家庭,家庭为一切目的而存在,是有最强烈的情感生活。同时家庭是我们称作道德心的价值观和标准体系的制定者。其次是学校,学校的主要功能在于传达家庭不适宜传达的思想,即抽象、正义的思想。学生在学校中是唯一与同辈或上级没有特殊钟爱纽带的人,有他被配给的有其权利和义务的位置。再次是行为或职业。作为社会组织,他们对提出了人的自我意识和价值意识做出了贡献。”
实际上家校共育的活动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美国学者大卫·威廉姆斯(David Williams)研究发现, 家长在学校中渴望扮演不同的角色 ,其角色范围可从指导孩子或课堂辅助到参加校委会制定学校规章等。另外两位学者兰根布伦纳( M·R·Langenbr unner) 和索恩伯格( K·R·Thornbury) 则把参与学校教育过程中的家长角色分为三类。
首先是作为支持者和学习者。以这种角色身份参与孩子教育是家长参与的传统模式,也最常见,往往受到教师、家长和学校管理人员的偏爱。家长也一般会在活动中感到轻松自在,其角色作用不会受到别人的威胁。这类参与的具体方式有家长会议、家长小报、家长学校、家庭教育咨询、家校书面联系、电话联系、个别家长约见等。家校双方的交流是这些活动的主要特色,参与目的主要是学校得到家长对其孩子教育的支持,家长在活动中学习有关教育理论和方法。
接着是作为学校活动自愿参与者,自愿为学校提供无偿服务。自愿参与的活动范围很广,自愿参与者也不仅仅限于在校学生的家长,可以是其他一些与学校没有家庭联系却具有教育意义的典型人物。以这种角色身份参与的家长, 关注的已不仅只是他自己孩子的教育,学校整体教育事务也已成了他关注的一
个部分。但是,以这种身份进行的参与活动对家庭和学校都有较高的要求。家长须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修养,甚至是某方面的专家,要有更积极的参与欲望;教师或其他专职人员须有较强的组织才能和合作技能。
除此之外还有作为学校教育决策参与者。家长应参与学校教育决策的全部环节,即决策形成、决策执行和决策监督,美国学者赫斯(K·D·Hess)认为,家长参与决策的理论基础首先是人们对没有参与制定的决策在执行过程中缺乏责任感。其次,整理信息、决策、推行的过程本身就具有教育意义,家长、学校相互学习,有益于改进管理技能;再次,家长最了解其孩子所处的家庭环境,也一般最了解孩子的个人情况,因此,必须干预其孩子教育过程的规划。家长参与教育决策可以不仅限于某个学校,其范围可以扩大到地方、甚至国家的教育行政机构,以影响整个教育体制的管理和运行。
然而对合作活动中家长角色的一种新的观点是把家长视为学校教育者的伙伴。这意味着家长在其子女的教育过程中与学校具有完全平等的伙伴关系。隆巴那认为,要建立伙伴关系就必须认识到家长有能力向学校提供帮助 ,认识到家校之间信息的交流和相互支持是一种共同受益的过程。家校合作也只有以这种平等的伙伴关系才能达到其理想的目的。
对于家校共育的实践,早在九十年代就有了报道。盱眙二中借鉴企事业单位管理经营中签订“共包合同”的措施,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不协调,学生表现又极差的家长签订“共包合同”。使家校教育的结合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虽然实践的时间很久,但在我国现阶段,家校合作还处于探索和初级阶段。从有关调查可见,我国的家长与教师在教育观念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分歧,家长与教师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教育责任、共育意识不强的现象;家庭与学校之间存在缺乏信息沟通和交流的现状。此外,我国在教育管理体制上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教育管理权力集权化,家长的权利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等。再有我国的师范教育体系及师资培训等的课程中,缺乏对教师进行家校合作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得教师缺乏相应的能力和技巧主动开展家校合作活动。
而家长教育意识不强带来的结果也是有着不少现实例子。我本人班上有位非常调皮的同学,时常中午不回家看其他同学玩游戏,学习态度也很不认真。后来发现家长也并没有很好的教育意识,很多需要家长签字的作业,家长看都不看只是随便签了。这样放纵无所谓的态度,让学生也没有了学习的良好习惯。
还有一类问题是这样的,很多家长也很想参与到孩子的教育之中,但是因为缺乏相关的知识,在家庭英语教育过程中,很多家长对于子女的教育是非常迫切的,这种迫切类似于“揠苗助长”,以提升学生的学习成绩为主要目的,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则不太关心,这种病态式、一蹴而就式家庭教学方式,不利于学生的综合能力的提升。比如家长热衷于参考书购买热,热衷于大量额外作业的布置,热衷于家教的聘请,热衷于替学生报各种补习班等,这就加大了学生的学习压力。在家庭教学模块中,家长是学生学习的督促者,在学校教育模块中,老师是学习的辅导者,学生是学习的主导者,但是在现实教学中,很多学生都是被动式的学习。
为了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家长进行家庭教育体系的健全是非常必要的,从而配合好学校教学的步伐,进行良好的家校协同教育环境的营造,保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统一性,该模块的开展需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家校教育平台体系的健全,确保其内部各个环节的协调,切实提升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