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上盖物业合作开发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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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上盖物业合作开发模式研究
作者:陈颖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5年第09期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地铁也日益受到人民群众的青睐,成为人们出行不可或缺的最快的交通工具。中小城市都已经开始规划或建造起了地铁,大城市也在不断地增加地铁的线路与数量。但地铁的建造所需要的投资是非常巨大的,单单只靠政府短时间内是难以完成建设的。要想地铁快速有质量的建成,就必定要在市场中融资,建立市场经济的地铁的多方面综合性的开发建设模式。基于我国现在的国情以及各个城市的发展,完全可以借鉴国外的地铁上盖物业合作开发的经验,少走一些弯路,推动地铁产业及周边产业的高速发展。本文主要介绍地铁盖物业合作开发的模式,以及各方面对其新的规划研究。
关键词:地铁上盖物业合作开发模式
地铁在我们生活中已经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以速度快,安全性高的特点走进我们的生活,极大的方便了我们的出行,所以地铁的建设是需要融资的,自然而然的衍生出了地铁物业这种模式。可以说地铁盖物业是当前的最为主流的模式,下文我们主要对地铁盖物业这种模式进行分析探索研究。
一、地铁建设应当考虑的问题
(一)规划问题
每个地区的周围环境都不一样,也就决定了地铁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地区规划的方案和路线不一样。地铁的规划影响着周围地段的经济发展,是一个不可忽略的经济作用。在繁华地段建造地铁的成本也将有所增加,这也增加了合作建造单位的压力。因此,建造地铁前合理的规划是必不可少的。
(二)建设位置的问题
我们都知道,地铁的行程很长,因此,地铁站台以及进出口需要建立在一个方便容易寻找的地方,才能真正的方便人们的出行。
(三)周边环境的问题
众所周知,地铁在行进的过程中会造成一定的噪音,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周围居民的日常生活。为了降低给居民带来的不便,还是应当将主线路还是应当远离居住区。
二、内地地铁上盖物业合作开发模式
(一)法人型合作模式
在现有的开发模式中,运用最多的是法人型合作模式。各个合作商以其公司的名义承包项目,承担相应的责任。规划好各公司,各部门的分工,按照规划好的章程,区分好各部门公司的权利和义务。项目所需的资金划分为一定的股权,各公司按照自己的能力取得相应的股份,也可以在建造的过程中转让股权,实现股权的转让。但如果地铁的建造出了问题,也需要各个投资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确切的保证地铁的正常建成和开通。各投资商相互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共同获得地铁带来的收益,是目前地铁盖物业最好方式的一种。既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又能降低风险,可谓百利而无一害。
(二)协议型合作模式
协议型合作模式也是当前大型工程中运用较多的一种合作模式,通过政府出地,规划地铁的路线以及路程,各个投资商签订协议共同完成,以其各自的权利对暂时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但也相应的履行自己的义务。多方共同完成一个项目,最终的收益由各方的出资情况进行分配,收益详细分配在协议上都会写清楚。在地铁刚引进的时候,北京的地铁建设就是采用的这种模式,通过政府引导,政府划地,多方投资商出资,按照协议共同合作完成地铁的建设。
(三)协议与法人型合作模式
协议与法人型合作模式是一种新的模式,其将协议型合作模式和法人型合作模式结合起来,结合两种模式的优点,更大的降低地铁建设的风险。其原理几乎是不变的,由各个投资商投资,既签订协议又有法人代表,使其投资商可以得到双重保障。政府作为引导,各个投资商签订协议,以法人公司作为媒介实行全局掌控,实行规定的项目规划。按照协议的约定比例出资开发,再按协议的比例获取收益,共同承担风险,共同收取利益。此种模式满足上市企业增加业绩与资产的要求,且共同经营物业,实现物业升值,利于一方在资本市场进行再融资,因此市场接受度高。
三、内地地铁上盖物业合作模式建议
(一)符合上盖物业土地利用的法律政策
地铁的建设所需要的土地是由国家统一规定,当地政府进行统一规划的。当地的土地由当地的政府全权处理,但是地铁所用的土地不属于普通的拍用地,是属于国家专用的。所以在拍卖的时候会受到更多条件的约束,比一般的普通拍卖地更难获得。地铁所拍卖地的接收方必须满足地铁建设所需要的一系列要求,投资方必要要有足够的能力满足建设地铁的需求,但另一方面,对建设方来说,可以拿到地铁占地的土地权,这是一个不错的好处。在地铁盖物业的土地转让上,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按照法律办事。
(二)尊重市场及行业惯例
任何经济的建立都得遵守市场,准守市场的规律,地铁盖物业也得如此。任何行业脱离了市场,就不可能生存发展下去。地铁盖物业的合作模式应当与周围经济相结合。
(三)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地铁投资建设的计划性与运营服务的公益性,均要求物业开发与地铁建设运营的风险阻隔。开发中须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降低或避免市场高风险,有序稳定的满足地铁投资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对于大部分物业为销售型项目,不存在建成物业的转让或少部分物业由地铁持有,可采取协议型合作或协议。法人型合作,利于税务筹划,提高合作经济性,降低成本,但应注意风险防控。内部尽快建立适应房地产要求的运作体系。对于项目属综合体,且以持有型物业为主,推荐采取法人型合作,合作各方长期共同经营物业,实现物业增值,但仍要注意税务筹划。
四、结束语
经过上述文章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地铁盖物业这种建设发展模式有了一定的了解。但国家建设地铁的的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方便我们的出行,推动社会的发展。或许对于地铁的融资我们做不到什么,但地铁建成后我们可以带动周边的消费使其资金快速回笼,让其它地铁的项目快速的进行,从而促进经济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谢伟平,赵娜,何卫,彭颖.地铁上盖物业振动舒适度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13;06
[2]郑英.深圳地铁上盖综合体开发优化措施研究[J].都市快轨交通. 20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