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租船合同和提单差异性
海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海运单(SeaWaybill),又称海上运送单或海上货运单,它是"承运人向托运人或其代理人表明货物已收妥待装的单据,是一种不可转让的单据,即不须以在目的港揭示该单据作为收货条件,不须持单据寄到,船主或其代理人可凭收货人收到的货到通知或其身份证明而向其交货"(引自1978年9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Recommendation》)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能性单据,海支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on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for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积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单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提单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在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1、提单是货物收据、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以是指示抬头形式,通地背书流通转让: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确定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以是”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式和缮制方法与海运提单基本相同,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
5、提单有全式和简式之分,而海运单是简式单证,背面不列详细货运条款但载有一条可援用海运提单背面内容的条款。
6、海运单和记名提单(Straight B/L),虽然都具名收货人,不作背书转让,但它们有着本质的不同,记名提单属于提单的一种,是物权凭证,持记名提单,收货人可以提货却不能凭海运单提货。
使用海运单的好处海运单仅涉及托运人、承运人、收货人三方,程序简单,操作方便,有利于货物的转移。
首先,海运单是一种安全凭证,它不具有转让流通性,可避免单据遗失和伪造提单所产生的后果。
其次,提货便捷、及时、节省费用,收货人提货无须出示海运单,这既解决了近途海运货到而提单未到的常见问题,又避免了延期提货所产生的滞期费、仓储费等。
再次,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扩大海运单的使用,可以为今后推行EDI电子提单提供实践的依据和可能。
海运单的使用1、跨国公司的总分公司或相关的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
2、在赊销或双方买方付款作为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提单已失去其使用意义。
3、往来已久,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伙伴贸易间的业务。
4、无资金风险的家用的私人物品,商业价值的样品。
5、在短途海运的情况下,往往是货物先到而提单未到,宜采用海运单。
国际经济法·三个国际海运公约的比较
内容 承运人责任基础
不完全过失责义务
适航义务 管货义务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货物装上船起至货物卸完船止
承运人的免责
管船免责
管货不免责
火灾不免责,但货方应举证证明承运人有过错
无过错免责
赔偿责任限额
承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除外
公约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提单对托运人而言,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据,承运 人可以出具与提单记载不同的证据。提单对善意的第三人 具有最终证明的效力,承运人提供的与提单相反的证据不 予认可。
维斯比规则
保函的效力 效力只及于托运人和承运人 如保函有欺诈意图,承运
人不得享受赔偿责任限制 迟延交货责任
赔偿责任限额为应付运费的 2、5 倍 不得超过应付运费的总额
收货后 60 日
公约的适用范围
在缔约国签发的提单 不适用租船合同(适用在租船合同 海牙规则
下签发的提单)
1、提单是在缔约国签发 2、从缔约国的港口起运
维斯比规则
3、当事人选择
1、提单是在缔约国签发 2、当事人选择
汉堡规则
3、装货港或卸货港位于缔约国
不适用于租船合同(适用于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
提单的证明力
汉堡规则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维斯 比规则、汉堡规 则
海牙规则
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维斯 比规则、汉堡规
则
诉讼时效
1 年 灭失:自应交付之日起算 损坏:自交付之日 海牙规则
起算
1 年 可延长 对第三者的追偿,在期满后有 3 个月 维斯比规则
宽限期
2 年 索赔通知:损害:收货后 1 日、15 日
延迟: 汉堡规则
租船合同FIXTURE NOTE
租船合同FIXTURE NOTE航次租船与提单运输的区别一、租船的词源charter party源于中世纪中期的一个拉丁词carta parita ,意思是一份书面文件,只有一页纸,通过骑缝将该单证分成二份内容完全相同的部分,每个当事人各执一份。
当他们各执其中的一份,绮缝相对时,构成一张完整的文件。
后来这个词演变成特定的航运文件,即特指租船合同。
二、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同点1,两者都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2,两者都由船方(承运人或出租人)负责船舶的营运组织。
完成运输任务;定期租船是由租方营运,而非船方。
3,两者都由货方(托运人或承租人)支付约定的运费。
三、航次租船合同与班轮运输合同的不同点1,在主体方面:班轮运输中的承运人是公共承运人,航次租船下承担运输的是私人承运人.2,在决定货载的权利方面:班轮运输下,船舱在有剩余空间的情况下,承运人仍可接受其他人的订舱单装货。
在程租中,出租人对于出租的整船或部分舱位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将空舱位提供给他人装货。
3,对船舶的要求上:班轮运输一般都允许使用代替船舶。
程船合同则注重船舶的特性,合同中往往都订有船舶说明条款,出租人应按约定提供船舶.4,在运费上:班轮是垄断价,(依班轮公司的运价本Tariff)(即依该票货物运输航线及货物种类、等级等因素确定的基本运价与货物数量乘积之和计算。
程租是竞争价。
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并规定在租船合同中.5,在航线及期间上:班轮运输是定期船,班轮运输托运人没有任意选择航线的权利,航次租船运输是不定期船,程租则没有定期及固定航线的约束,完全由双方协商决定.6,在法律关系的调整上:班轮运输是法律调整,航次租船运输是合同调整。
7,在费用及风险的承担上程租:依合同条款而定。
班轮运输:承运人负责包括装货、卸货和理舱在内的作业,并承担全部费用.(如果装卸费、理货费已计入班轮公司运价本规定的费率中,承运人不另行收取。
海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
1.海运单和提单的法律效力比较运单与提单的区别和联系海运单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国际海事委员会制订并通过了《海运单统一规则》。
海运单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1、进口方作为收货人,但他不是运输契约的订约人,与承运人无契约关系,如果出口方发货收款后,向承运人书面提出变更收货人,则原收货人无诉讼权。
《海运单统一规则》第三条规定:"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不仅代表自己,同时也代表收货人,并且向承运人保证他有此权限",同时,第六条规定:"托运人具有将支配权转让收货的选择权,但应在承运人收取货物之前行使,这一选择权的行使,应在海运单或类似的文件上注明。
"这此规定既明确了收货人与承运人之间也具有法律契约关系,也终止了托运人在原收货人提货前变更收货人的权利。
2、对出口托运人来说,海支单据项下的货物往往是货到而单未到,进口方已先行提货,如果进口收货人借故拒付、拖付货款、出口方就会有货、款两失的危险。
为避免此类情况,可以考虑以银行作为收货人,使货权掌握在银行手中,直到进口方付清货款。
海运单将会作为海运提单的替代单据,得到更加广泛的应用,了解海运单方面的知识才能更好地适应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
1、提单是货色收条、运输合同、也是物权凭证,海运单只具有货色收条和运输合同这两种性质,它不是物权凭证。
2、提单可所以指示昂首形式,通地背书流畅让渡:海运单是一种非畅通流畅性单据,海运单上标了然确定的收货人,不克不及让渡畅通。
3、海运单和提单都可以作成“已装船(Shipped on board)形式,也可所以”收妥备运“(Received for shipment)形式。
海运单的正面及各栏目格局和缮制方式与海运提单根基不异,只是海运单收货人栏不克不及做成指示性昂首,应缮制确定的具体收货人。
4、提单的正当持有人和承运人凭提单提货和交货,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实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恰当身份证实交付货色。
第二篇第三章 海洋运输单据(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五、提单格式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2、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六、提单使用的有效性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 ◆性质:凭1份提货,其余的作废,为防 止冒领,要求提供“全套”提单 2、副本提单(Copy B/L) ◆性质:仅供参考
七、船舶经营性质 1、班轮提单(Liner B/L) 2、租船提单 (Chapter Party B/L) ◆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的一种提单,受租船合 同条款的约束 八、收费方式 1、运费预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 CIF、CFR 2、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to Collect B/L) ◆ FOB
海洋货物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和海运单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L)
第一节 提单概述
一、含义: ◆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 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 付货物的单证
二、当事人与关系人
1、当事人:承运人与托运人 ◆承运人:利用提单保护本身的利益 ◆托运人:货物已为承运人收讫的收据 2、关系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 和货物所有人 ◆提单持有人可凭提单提取单上所列货物 3、除此之外还涉及进出口商、银行、保险 人和运输代理等
第四节 提单的内容及主要条款
(一)正面内容 1、必要记载事项 ◆法定记载事项 (1)内容 ◆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 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 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船舶名称(内陆签发的多式联运提单)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 货物地点(海运提单)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B/L)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RECEIPT OF GOODS),在将货物收归其照管后签发,证明已收到提单上所列明的货物;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DOCUMENT OF TITLE)。
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合同的证明。
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ON BORAD B/L)和备用提单(ECEIVEDFOR SHIPMENT B/L)。
前者是指货物已装上船后签发的提单,而后者是指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并准备装运时所签发的提单,所以又称收讫待运提单。
在贸易合同中,买方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提单,因为已装船提单上有船名和装船日期,对收货人按时收货有保障。
2.根据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提单可分为清洁提单(CLEANB/L)和不清洁提单(NCLEAN OR FOUL B/L)。
前者是指货物装船时表面状况良好,一般未经加添明显表示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批注的提单。
在对外贸易中,银行为安全起见,在议付货款时均要求提供清洁提单。
后者是指承运人在提单上已加注货物或包装状况不良或存在缺陷等批注的提单。
3.根据不同运输方式,提单可分为直达提单(DIRECT B/L),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联运提单(THROUGH B//L)和联合运输提单(COMBINED TRANSPORT B/L)等。
直达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由起运港以船舶直接运达目的港的提单。
如起运港的载货船舶不直接驶往目的港,须在转船港换装另一船舶运达目的港时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转船提单。
如果货物需经两段或两段以上运输运达目的港,而其中有一段是海运时,如海陆,海空联运或海海联运所签发的提单称为联运提单。
所以转船提单实际上也是联运提单的一种。
而联合运输则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时,承运人所签发的货物提单。
船舶经营方式,术语
一:海运船舶的十种经营方式1. 班轮运输〔Liner/ai/ Transport〕船舶沿固定的航线,经固定的港口,按事先公布的固定船期运输货物,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船舶运输方式。
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运价中已经包含货物的装卸费用,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
由于定时、定线、定港、定价,所以班轮运输的不确定性相对小。
为了保证船期,班轮的船舶一般设备齐全,船况较好。
在班轮停靠的码头都有班轮公司自己的专用码头,货运质量有保证。
货物一般为小额贸易货物,现在多为集装箱作为运输单元,提单是主要的运输单证。
2. 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a/〕租船运输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航线、港口,船舶按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规定的条款完成运输效劳。
根据协议,船东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使用,完成特定的货运任务,并按商定运价收取运费。
采用租船运输的货物主要是低价值的大宗货物,例如煤炭、矿砂、粮食、化肥、水泥、木材、石油等。
一般都是整船装运,运量大,租船运输的运量占全部海上货运量的80%左右。
运价比拟低,并且运价随市场行情的变化波动。
租船方式主要有航次租船、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三种:3. 航次租船〔Voyage/oi/ Charter/a/〕航次租船又称为定程租船,是以航程为根底的租船方式。
在这种租船方式下,船方必须按租船合同规定的航程完成货物运输效劳,并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以及船舶在航行中的一切开支费用,租船人按约定支付运费。
航次租船的合同中规定装卸期限或装卸率,并计算滞期和速遣费。
航次租船又可以分为单程租船、往返租船、连续航次租船、航次期租船、包运合同租船几种:4. 单程租船〔Single Voyage Charter〕单程租船也称为单航次租船,即所租船舶只装运一个航次,航程终了时租船合同即告终止。
运费按租船市场行情由双方议定,其计算方法一般是按运费率乘以装货或卸货数量或按照整船包干运费计算。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
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
提单的性质:
1、货物收据。
提单是承运人前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接管了货物,已代装船。
2、运输契约证明。
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运输契约证明。
承运人之所以为托运人承运有关货物,是因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提单作为运输契约的凭证。
3、货权凭证。
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且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提单代表了其所载明的货物。
提单的作用: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提单即表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载内容收到货物。
海运提单它虽作为货物收据,海运提单但并不以货物装船为条件。
通常是当货主将货物送交承运人指定的仓库或地点时,海运提单根据货主的要求.可先签发备运提单.待货物装船完毕后,海运提单再换发已装船提单。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提单本身并不是运翰合同.因为在班轮运输时。
当船公司或其代理签发装运单,海运提单同意承运托运人的货物时.运输合同即告成立。
租船运输时,海运提单租船合同则是运输合同.而提单是在此后才签发的.虽然如此由于提单上载明了通常运输合同所应具备的各项重要条件和条款.当承托双方发生纠纷时,海运提单往往仍以提单上载明的备分去依樱_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租船方式的比较
租船方式的比较航运信息网中国航贸网集装箱码头专业网站中国港口集装箱网 交通信息网港航信息 锦程物流网中国物流基地联盟网班轮运输各关系方--------------------------------------------------------------------------------承运人承运人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船舶或经营船舶的船舶所有人,可以是用各种方式租用船舶的承租人(包括光船租船人、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也可以是从事货运代理的运输组织者或者是无船承运人。
托运人托运人包括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们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前者所指托运人是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后者所指托运人是将货物交给承运人的发货人。
收货人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的人就是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由于提单的主要功能之一是物权凭证,因此提单可以转让,必须凭提单交付货物。
提单收货人栏内填明记名的人,货物只能凭单交付给记名人;收货人栏内填明来人或空白,则货物可凭单交付给任何提单持有人;收货人栏内通常填明"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则必须经托运人或某人背书后的被背书人持单提货。
因此,收货人也可以说是合法的提单持有人。
船舶代理人船舶代理是指船舶代理机构或代理人接受船舶所有人(船公司)、船舶经营人、承租人或货主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被代理人)办理与在港船舶有关的业务、提供有关的服务或完成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它经济法律行为的代理行为。
而接受委托人的授权,代表委托人办理在港船舶有关业务和服务,并进行与在港船舶有关的其它经济法律行为的法人和公民,则是船舶代理人。
一个船舶所有人,无论其资金有多么雄厚,也不可能在自己所拥有或经营的船舶可能停靠的港口普遍设置分支机构。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要点总结——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方式一、海洋运输优点:通过能力大、运量大、运费低缺点:受气候和自然条件影响大,航期不易准确把握;风险较大;速度慢(一)班轮运输(liner)1、特点(1)四固定(航线、港口、船期、运费率)(2)一负责(船方负责装卸)(3)船货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4)适用于件杂货、散货的运输2、运费的构成(基本运费+附加费)(1)基本运费:货物从装运港到卸货港的基本运费+装卸货费计费标准:多用W、M、W/M 贵重物品:A.V.(2)附加费(3)班轮运价表(Liner’s freight tariff)(二)租船运输(charter)1、特点:无固定航线、港口、船期和运费率2、形式: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3、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区别:(1)租赁方式、租赁合同程:按航程租赁定程租船合同期:按期限租赁定期租船合同(2)费用负担程:船方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工资、伙食费等;船方负责营运工作,并负担船舶的营运费用期:船方负责配备船员,负担船员工资、伙食费等;承租人负责营运工作,并负担除船舶修理费、物料费、折旧费、船舶保险费外的营运费用(3)运费计算程:按运费率/整船包价期:按照租船时间的长短和船舶承载能力的大小支付(4)滞期费和速遣费的规定程: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期: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速遣费通常为滞期费的一半光船租船:单纯的财产租赁,很少使用二、集装箱运输(一)定义:把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在一个集装箱内作为一个运送单元的运输(二)优点1、有利于提高装卸效率和加速船舶周转2、有利于提高运输质量和减少货损货差3、有利于节省各项费用和降低货运成本4、有利于简化货运手续和便利货物运输5、把传统单一运输串联为连贯的成组运输,从而促进了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三)集装箱的规格20尺货柜:外尺寸为2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40尺货柜:外尺寸为40英尺X8英尺X8英尺6吋(四)集装箱运输货物的交接1、整箱货FCL (full container load):堆场CY (container yard)到堆场2、拼箱货LCL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货运站CFS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到货运站(五)运费1、拼箱货:同班轮运输2、整箱货:按包箱费率计算FAK (freight for all kinds):不分货物种类,不计货量,只规定统一的每个集装箱收取的费率FCS (freight for class):按货物不同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FCB (freight for class&basis) :按货物不同等级或货物类别以及计算标准制定的包箱费率三、国际多式联运(一)定义: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二)条件1、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2、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3、必须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总负责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一、定义B/L: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物权凭证二、作用1、货物收据(receipt of the goods)2、物权凭证(documents of title)3、运输契约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三、种类(一)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1、已装船B/L (on board B/L; shipped B/L) 货物已装上指定轮船后签发的提单2、备运B/L (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承运人已收到托运货物等待装运期间签发的提单注意: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B/L(二)根据提单上有无不良批注条款1、清洁B/L (clean B/L) 船公司在提单上未注有对货物的不良批注条款2、不清洁B/L (unclean B/L) 船公司在提单上注有对货物的不良批注条款注意:除非信用证有特殊规定,否则银行只接受清洁B/L(三)根据提单是否可流通1、记名B/L (straight B/L) 抬头:指定收货人。
租约 提单 滞期费
28
过驳条款
正常情况下,租家应该提供安全港口和泊位,但租家为了贸 易上的方便,通常要求在租约中加入过驳条款。因为有的地 方船舶可能进不去或者需要减载。 在减载的情况下,基本上就把减载地看成第一个港口。但费 用和减载设备由租家负责。若对方船舶不具备安全作业要求 ,船东可拒绝。 过驳的情况下,天气导致的时间损失不能减半计算。
18
首要条款
首要条款是指将某一国际公约(如海牙规则)或 者某一国内法(如英国1924商船法)并入提单, 作为提单的一部分的提单条款。 因为,有的国家不是海牙规则的缔约国,发生争 议后,船东对所适用的法律也不一定了解,将海 牙规则并入提单后,可以避免不必要的不确定性。 只是在碰到提单并入的法律规定与所适用的法律 有冲突时,对于冲突的部分,以所适用的法律为 准。
26
绕航条款
允许为了船、货、人安全;海难救助(人命和 财产)而绕航
27
洗舱条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sbantankvoy规定,船东应清洗本船油舱、管路及油泵,直 至承租人的检验人满意。如装运的油类品质超过一种,本船 对因此产生的掺混不负责任,也不对货物渗漏、污染或变质 负责; 除非货物掺混、渗漏、污染或变质起因于(1)本船装货时或开 始航行时存在经谨慎处理能发现的不适航,或者(2)船东的受 雇人在货物装载、照管和卸载中有过错。对洗舱不合格需要 重新洗舱充惰的情况,导致时间损失由船东承担,需要重新 递交NOR。
30
提单主要内容
提单正面内容: 提单编号、托运人、收货人、通知方、船名 、装港、卸港、转运港(如需要)、交货地 、货物描述、件数和包装、唛头(装运标记 )、毛重和尺码、运费支付、温度指示、提 单签发地点、签发日期、签发时间、签发份 数、承运人或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区别
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区别一,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背景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产生的根源是提单危机.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证明,法律上有物权证书的效用.提单自1500年问世以来,一直是国际海运中的重要媒凭,在运输单据中具有显赫地位.但近些年来,其优势却频频遭到冲击,危机重重.首先是由于海运业飞速发展而带来的危机.近些年尤其是80年代以来,随着海运业的发展,集装箱运输广泛使用,高速船舶大量涌现,中途港大量减少,装卸设备不断改进,海运时间大大缩短.这对提单流程提出了挑战:在提单流程中,收货人必须凭提单正本提货,而正本提单往往被卖方所控制,当货到而提单未到收货地,或收货人未对汇票承兑,付款而得不到提单正本时,就会出现货等单的问题,由此而引起延迟卸货或码头拥挤现象,尤其是近洋运输.如从中国青岛港到韩国仁川一般航程为14小时,如采用提单,正本提单到达买方一般需一个星期左右,这样货物就要滞港至少5—6天,既给港口带来了压力,也给买方带来不便或增加了额外的费用,如担保提货的资金占用和仓储费等.在此情况下,海运单与电放提单便应运而生. 其次是EDI贸易方式给提单带来的危机.在"有纸贸易"中,提单有三种法律性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收据,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EDI被运用于国际贸易以后,租船订舱由电子计算机自动进行.提单即表现为储存于电子计算机内的电子数据,这就是电子提单.电子提单的使用对提单的物权作用提出挑战.提单的物权作用目前要从电子信息传输中体现出来尚有困难.因为,首先买方不能把电讯传递的提单拿去提货,承运人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其次,货物在途时买方很难凭电讯传递的提单转让给新的买主.因此,有人提出在新的贸易方式下,提单的物权作用是否还有必要保留的问题,如不保留这一作用,那么提单就可以被其他的海运单据(如海运单,电放提单)所替代.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就主张在出进口商的交易中,如果能够确定进口商不拟出售在途货物,而且目的港能够确定,尤其是近洋运输,鼓励不使用海运提单,而鼓励使用海运单.开证时要求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以扩大海运单的使用面.然后通过EDI将海运单发展成为电子提单.现在世界上大型运输公司正在研究改进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亦即改进今后的电子提单,促使银行对货物能有控制权,让银行乐于接受.鉴于以上原因,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迅速发展.海运单于1977年开始被北大西洋之间部分运输采用,8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目前已有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法国,德国,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西班牙,瑞典,前苏联等国采用了海运单.日本也在跨国公司内部采用海运单.美国虽未采用,但根据美国法律,采用记名提单或不可转让提单交付货物时,不必要求收货人提供提单,只需证明自己是提单上载明的收货人即可,这样的提单也相当于海运单.1983年国际海事委员会在威尼斯召开了关于提单的研讨会,会议决定在不需要可转让单据的情况下,签发提单的做法不应受到"鼓励".会议结束后,便成立了关于海运单统一规则分委员会,专门研究海运单统一规则的制订问题,并于1990年6月颁布了《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进一步促进了海运单的发展.我国由于种种原因尚未使用海运单,但却普遍使用与海运单作用相似的电放提单.电放提单虽然没有国际法规加以规范,但也在一定范围内广泛使用.如青岛比较大的一家国际货代公司瑞士丹沙国际货代公司,其业务中70%--80%都是使用电放操作,而与该公司长期合作的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AERSK),日本邮船公司(NYK),美国总统轮船有限公司(APL)等大型的国际环球航运有限公司都早已建立了各自的内部网络系统,使电放通知不仅仅是发一封E—Mail,一个传真,而是通过数据库联网,使用EDI技术传递信息.只要在该票货物的信息中加入电放操作的信息,即可通过网络进入目的港分支机构或代理机构的提货资料中,减少了许多操作上的人为失误(如漏发,错发电放通知).使用电放提单的目的一是解决货等单的问题,二是船公司与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工作环节,使业务操作方便,快捷.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一)海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海运单(Sea—way Bill),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其基本作用主要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约的证明;三是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海运单的运行程序如图1:图1(1)船公司签发海运单给托运人;(2)船公司在船舶到卸货港前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3)收货人签署完这个到货通知并退还给船代理;(4)船代理据以签发提货单给收货人;(5)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提货单提货,船方查明收货人已将运费付清,办理结关手续,船方就可放货.由海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海运单有以下特点:1.迅捷.在使用海运单的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收货人凭到货通知换取提货单而提货.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海运单上所列明的收货人或其授权的代理,就被视为已经做到了小心谨慎.从根本上避免了货等提单的交付延滞,这是提单所不可比拟的.2.对收货人安全.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书,不能转让,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必须详尽表明,除收货人之外他人不得提货,即使第三者非法得到也不能提货.因此对收货人风险较小. 3.简便.在使用海运单的情况下,不必向收货人交运单,因此它可不与其它运输单据同行.运输单据可在装完货后立即发送给有关当事人.减少了发货人的制单工作,简化了复杂而谨慎的审单步骤.这对付款条件是预付或延期付款的不需随附运输单据的贸易,或总公司同海外分公司,海外分支机构之间的贸易是相当理想的.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须承担风险.由于具体收货人始终为承运人知晓,且必须交给该收货人,承运人必须做到万分谨慎,验明收货人的确切身份.如果错交必须承担责任.5.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证明,海运单项下银行不能取得货物控制权.因此不可流通转让,海运单对银行的债权没有保障.因此海运单的使用是有条件的:(1)银行接受海运单;(2)交易的双方和最终目的港(地)已经清楚,毋须再更改;(3)收货人同意;(4)不需要可转让物权凭证时.(二)电放提单的含义,运行程序及特点电放是由托运人向船公司发出委托申请并提交保函后,由船公司或船代以电报(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某票货物无须凭正本提单提货,收货人可凭盖收货人公司章的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以清关提货的海运操作方式.电放提单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的提单副本,复印件或传真件.其基本作用有三:一是承运人收到其照管的货物收据,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三是用来换取提货单的依据.其运行程序见图2.图2(1)由托运人向货代提交一份电放保函,表明电放操作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托运人承担.(2)货代向船公司提出电放申请并提交作用相同的电放保函一份.(3)船公司接受申请及保函后给目的港船公司代理发一份电放通知,允许该票货物可以用盖章后的电放提单换提货单.(4)装船后,船公司向货代签发Master电放提单(Master电放提单是指在Master 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单据,所谓Master单,是指由船公司签发的提单,亦称master bill of lading).(5)货代向托运人签发House电放提单(House 电放提单是指在House单的正本复印件或副本上注有"Surrendered"或"Telex Release"字样的单据,所谓House 单,是指由货代签发的提单,亦称House bill of lading).(6)装运港货代向目的港的货代传真Master电放提单.(7)托运人向收货人传真House电放提单.(8)目的港船代理凭此Master电放提单签发提货单.(9)收货人将盖其公司章的House电放提单交给目的港货代处.(10)目的港货代凭此House电放提单交与收货人提货单.船抵港后,收货人凭此提货单即可提货.此种形式是电放操作中最常用的,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目的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电放收货人,若出口公司有专门负责出口的部门,自己能办理商检,报关,托运等业务,则不经货代,直接到船公司租船订舱申请电放,其运行程序则在上图2中去掉货代,其模式为:船公司电放收货人.另外还有一种模式是:船公司电放货代,托运人传统提单传递收货人.采用这种模式,电放只作为其中的一个环节,只在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使用,收货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单据传递及货款支付方式等都与传统的方式没有任何区别.此方式多用于远洋航运中,是长期合作,相互信赖的船公司和货代之间为了减少双方的工作量,节省邮寄费用,方便快捷地操作而采用的一种方式.由电放提单的运行程序可见,电放提单有以下特点:1.迅捷.电放提单可通过传真在几秒钟内完成单据传递.收货人凭电放提单换取提货单并及时提货,从根本上解决了货等单的问题.2.对收货人安全.电放提单不是物权凭证,不可转让,对收货人风险小.3.简便.采用电放提单,托运人一般用传真方式将电放提单传与收货人,传真方式不同于以往的邮递方式,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也减少了其中间环节所带来的不必要的风险和失误,传递既简便又安全,也减少了收货人的风险.4.承运人对错交货物不承担责任.电放操作中由于有电放保函,承运人可将错交货物的责任推给托运人,而自己不承担责任.他只要做到小心谨慎即可.5.电放提单对银行债权无保障.电放提单是提单的副本或复印件,不可流通转让,议付,不是物权证明,对银行债权无保障.它的使用与海运单一样,也是有条件的.四,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异同(一)相同点1.作用基本相同.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是承运人签发的货物收据,都是运输合约的证明,都是为解决货等单的问题而产生的,对收货人安全,及时提货提供了便利.2.抬头相同.由于海运单与电放提单都不能流通转让,所以对收货人必须详尽标明.3.都不是收货人据以提货的凭证.两种方式下收货人都是凭提货单提货.4.都可不必与其它单据同时运行.5.托运人所承担的风险相同,都要承担货,款两空的风险.所以,托运人一般在预付方式下,或收货人是信誉好的老客户或跨国公司内部贸易中才能使用.6.对银行债权都无保障,银行不愿接受海运单与电放提单,这对卖方用L/C支付带来困难,除非买方向银行提供担保或提交押金.所以,海运单和电子提单一般用于托收,预付,电汇等制服方式.(二)不同点1.承运人错交货物的后果方面.海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货物必须承担责任.而电放提单方式下,承运人对错交不负责任,当然承运人也必须做到尽职尽责.2.法律规范及国际惯例方面.首先,海运单目前遵循的是国际海事委员会颁布的《1990年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该规则共8条,包括适用范围,常用关键术语的定义,代理,承运人的权利和责任,货物说明,支配权,交付,效力.该规则为海运单的施行提供了法律规范.其次,《海运单统一规则》第4条规定,海运单所包含的运输合同,应受强制适用于由提单或类似的所有权凭证所包含的运输合同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的约束.根据这一规定,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对海运单仍然适用.再次,海运单还适用于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一是国际商会的《90通则》.《90通则》在"引言"部分专门有"不可转让的运输单证代替提单"一节,其中规定,合同当事人知道买方不打算在货物运输途中出售该货物,他们可以特别约定免除卖方提供提单义务,而以其他单据如海运单,班轮运货单,货运收据或类似单证所代替.《90通则》在6种水上运输的术语(FAS,FOB,CFR,CIF,DES,DEQ)中,均承认在某些不同情况下,只要双方当事人认可,FAS,FOB条件下,由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CFR,CIF,DES,DEQ条件下,由卖方自负费用和风险,完全可以采用海运单代替提单作为合法的运输单据.这对海运单的推广十分有利.二是UCP500号.UCP500号规定,L/C要求港至港运输不可流通海洋运单,除非L/C另有约定,银行将接受不论如何命名的海运单.同时UCP500号对海运单做了详细的,严格的规定,供海上贸易,跟单信用证时使用,这无疑对海运单的广泛开展有促进作用.而电放提单目前既无专门的国际法律规范,也无相应的国内法规,使电放业务成为无法可依的操作行为.不利于有关纠纷的解决.3.流通方面.海运单虽然不能背书转让,但有时在观念上有准可转让性.《海运单统一规则》第六条规定,除非托运人已行使选择权,其是唯一有权就运输合同向承运人发出指示的当事人,托运人有权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前,甚至收货人提取货物之前的任何时候,都有权改变收货人的名称,但必须以书面或承运人能够接受的其他方式通知承运人,由此引起的承运人的额外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当然,托运人可改变收货人名称,但不能改变目的地.而电放提单一般不能转让.结论:1,海运单及电放提单是国际航运业及贸易方式发展的产物,它们在解决货等单,促进近洋运输,加强国际贸易与合作方面确实起到了独特的作用.2,我国外经贸事业在加入WTO后将飞速发展,贸易量巨大,海运量将占90%左右,近洋贸易量亦很大,如对港,澳,台,韩,东南亚国家和地区,若一味坚持使用海运提单,出口时常发生过期提单,或减少交易量.进口时经常造成由货等单而形成的不便或损失.由电放提单在我国的大量使用可知,在我国推行使用海运单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3,海运单与电放提单的特点与作用基本相同,但海运单比电放提单更具科学性,规范性和推广价值.我国完全可以放弃电放操作而推广使用海运单.更好地与国际贸易惯例接轨,提高国际贸易竞争力.4,我们要大力宣传并深入研究海运单,结合我国的国情,尽快组织运输,贸易,金融,港口,海关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措施,通力合作,积极试行,使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结合使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及国际海运业的发展,同时也为EDI的实施做准备.。
海运托运单、集装箱、海运提单等相关知识
一、国际海运的营运方式目前国际海运船舶有两种营运方式: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一)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1.班轮运输的含义、特点班轮运输亦称定期船运输,是指班轮公司将船舶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Liner Schedule),在特定航线的各挂靠港口之间,有既定操作规则为非特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货物运输服务(Transport Service),并按运价表(Tariff)或协议运价(Service Contract)来计收运费(Freight)的一种营运方式。
目前,集装箱班轮运输已取代传统的杂货班轮运输而成为最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班轮运输的主要特点如下:1.固定的航线2.固定额挂靠港口3.固定的船舶班期4.相对固定的运价2.班轮船期表(1iner schedule)班轮船期表是由各班轮公司自定形式,自行颁布的关于航线名称、航行线路、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到港时间、离港时间、载货量和其他有关事项等内容的公开信息。
托运人可在船公司网站、货代协会网站和其他运输期刊(如《中国航务周刊》、上海《船务讯息》)查阅班轮船期表。
3.班轮运费(1iner freight)运费是承运人根据运输契约完成货物运输后从托运人处收取的报酬。
运价是承运企业运输单位货物而付出的运输劳动的价格,是运输产品价值的货币表现。
班轮运费=班轮运价×运量+运输附加费其中,运输附加费是运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为运价是按照运价表和协议运价计收而存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但是实际影响运价的因索在一定时期内是不稳定的。
如燃油涨价、码头拥挤、货币贬值等。
承运人为了应对航运市场的这些变化,不固定地公布并加收各种运输附加费。
如燃油附加费(BAF)、货币贬值附加费(CAF)、应急燃油附加费(EBS)、港El附加费(PSC)、港口拥挤费(PCS)、转船附加费(TSC)、超长附加费(LSC)、超重附加费(WSC)、旺季附加费(PSS)、空箱调运费(ERC)和整体费率上调附加费(GRI)等。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作用:1.海运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货的单据 2.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凭提单可在目的港向轮船公司提取货物,也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之前,通过转让提单而转移货物所有权,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押汇货款。
性质: 1.货物收据。
2.运输契约证明。
3.货权凭证。
我们在进行运输货物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提供一定的单据的,而海运提单,就是一种常见的货物收据。
还有很多人对于▲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并不是很了解,其实,海运提单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而且,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之间是有一定的区别的。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凭证。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出具的货物收据,证实其已按提单的记载收到托运人的货物2)它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拥有支配货物的权利,因此提单可以用来向银行议付货款和向承运人提取货物,也可用来抵押或转让3)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
提单条款规定了承、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豁免,是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
▲2、海运提单的种类海运提单可以从不同角度,于以分类: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和“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备运提单’上加注“已装船注记”后,即成为“已装船提单”。
根据报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国际贸易结算中,银行只接受“清洁提单”,即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货物外表状况有任何不良情况。
根据提单“收货人”栏内的书写内容,可分为“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提单”收货人”栏,又称提单抬头,表明货物所有权的归属。
记名提单,该栏记载特定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收货人提货,不能转让。
指示提单,又分不记名指示和记名指示:不记名指示提单仅填写“Toorder“(凭指定),必须由托运人背书后才能转让,又称“空白抬头”。
提单与租船运输合同对比分析
提单与租船运输合同对比分析目录摘要 (2)关键词 (2)背景介绍 (2)提单 (2)提单的定义 (2)提单的特点 (3)租船运输合同 (4)租船合同的定义 (4)租船运输合同的分类及特点 (4)对比分析 (6)总结 (8)参考书目 (9)摘要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条款的确定是很多案件争议的关键, 提单是确定合同条款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 就要对租船运输合同和提单的性质及作用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同时对其条款要有准确的理解, 这对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处理将会是大有帮助的。
关键词:提单, 租船运输合同背景介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 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1]按运输方式的不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件杂货运输合同和租船运输合同两种。
在这两种情况下, 或是承运人为了自我保护, 或是托运人(租船人)为了尽快结汇, 都常常要由承运人、船长或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提单, 作为货物收据和所运货物的物权凭证。
由于提单上载有承运人与托运人的权利、义务条款, 从而引发了提单和海上运输合同的关系问题。
提单:1.1 提单定义: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最重要的运输单据。
因此, 各国海商法和相关的国际公约都给提单下了严格的定义, 从而明确规定了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从而有利于海上货运的发展和相关纠纷的解决。
例如《汉堡规则》第一条第七款给提单下的定义:“提单是指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有承运人接管和装载以及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单据中关于货物应按及名人的指示或不记名人的指示交付给提单持有人的规定, 既是这一保证。
”这一定义概述了提单的使用范围, 反映了提单的特点。
1.2 提单的特点:对于提单, 各海运国家一般均承认有一下3个特点: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 标明已收到提单可载货物或已装船的收据。
签发提单就表示承运人已按照提单所记载的内容收到货物或已装船。
提单正面所载的许多事项, 如标志, 件数, 重量以及货物表面状况等等, 都是收据性文字。
提单要点分析
提单要点分析海运提单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被誉为‚打开海上浮动仓库的钥匙‛、‚与蒙娜丽莎画像同等价值‛的单证。
同时,它也是银行凭以为进出口双方提供资金融通、实现货物交付的最重要的单据之一。
然而,目前物流市场上出现的提单种类实在太多,让人难以判断是否为有法律保障的货权凭证,因此,提单的使用也带来了种种风险,提单风险的防范问题正越来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
国际贸易的研究学者为提单开列了各种分类,我们将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各类提单及其风险分别作一下介绍。
一、常规的提单。
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一)根据提单出具人的分类。
船公司出具的叫做船东提单(MASTER B/L),货代出具的叫做货代提单(H-B/L)。
显然,理论上船东提单最为保险,毕竟船是他的,且船公司实力雄厚,有能力负全责。
凭船东提单,可以在目的港码头直接提货。
货代提单是货代征得船公司同意以后出具的,由货代自己负责。
拿货代提单的,在目的港码头需要先到船公司港口代理那里换成提货单才能提货。
(二)根据提单上收货人一栏的分类。
如果此栏直接填写收货人(进口商),就叫做记名提单(Straight B/L)。
如果写的是‚To the order‛或‚To order of XXXX‛,即‚凭指示‛/‚凭某某指示‛,就叫做指示提单(Order B/L)。
记名提单限定了收货人,只有他才能提货,因此不能转让;而指示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方式随意转售。
实际操作中,指示提单更受欢迎。
因为对于出口商(通常也就是发货人)而言,指示提单更安全,是收回货款的一种保障。
而对于进口商,因为可以直接凭提单转售货物,省去了亲自去提货的麻烦。
当然,如果客户一开始就打算自己提货的,也会要求做记名提单。
特别要注意的是,记名提单因为限定收货人,因此在很多国家,无需正本记名提单,仅凭副本甚至复印件并证明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就可以提货。
在这种情况下,发货人丧失了对物权的控制----即使正本提单还在手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运租船合同和提单差异性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条款的确定是很多案件争议的关键,提单是确定合同条款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就要对提单的性质及作用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同时对其条款要有准确的理解,这对实践中很多案件的处理将会是大有帮助的。
提单在租约下签发时运输合同条款的确定
当一次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两个文件,即租船合同和提单,并且它们看起来都像运输合同时,所产生的问题就比较复杂。
首先来看一下提单及租船合同的作用。
根据英国法律,提单有三个功能,货物收据(receipt for goods shipped),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the contrct of carriage)和物权凭证(a document of title)。
《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根据此条规定,提单具有以下主要作用:(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2)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货物装船的证明;
(3)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
分析一下我们要研究的问题,当承运人面对有关承租船舶上载运的货物的索赔时,该索赔应适用提单条款还是租约条款?各方都会试图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文件。
这样,承运人可能因提单中有他喜欢的仲裁条款而希望选择提单,也可能因为租约中有更严格的诉讼时效规定而希望选择租约。
你将很难预测在每个案件中哪个文件适合于哪一方,这取决于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各诉讼地的情况。
解决这个问题的法律原则如下:
一、当提单在租船人手中时,因为租船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是租约,因此提单只起到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的作用,而不作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这时,索赔就适用租约条款,除非租约规定其条款可被随后签发的提单中的条款更改或替换。
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无论提单是由承运人签发给租船人还是由托运人背书转让给租船人。
二、当提单在非租船合同当事方的第三人手中时,提单就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索赔也就适用提单条款。
《海商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按照航次租船合同运输的货物签发的提单,提单持有人不是承租人的,承运人与该提单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提单的约定。
”英国案例法也有相同规定。
三、如果提单中存在并入条款,则要依据并入条款的规定来确定哪些提单条款和租约条款适用。
我国海商法未对如何确定租约条款是否已并入提单做出明确规定。
海口海事法院在审理一起提单项下货损赔偿纠纷案件中,对租约中仲裁条款的并入问题做出了判决。
在该案中,收货人(原告)以短货为由向承运人(被告)提起诉讼。
提单中并入条款载明“租约中的所有条款,条件,免费和例外作为背面条款都特此并入提单”。
被告以租约中的仲载条款并入提单为由提出管辖异议。
海口海事法院认为,只有在提单特别提及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提单的情况下,该租约条款才能有效地并入提单并约束提单持有人。
本案中提单的并入条款未能有效的将租约中的仲裁条款并入,承运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
最近,一个学者在分析提单的并入条款有关问题时,提出了与上述判决相同的观点。
他同时还指出,提单承运人在提单上订入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条款,只有权将以其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而无权将以其他公司为出租人的航次租船合同并入提单来约束提单持有人。
英国案例法规定,要使租约条款被有效地并入提单,以下三个条件必须被满足。
首先,提单中必须有有效的并入条款(The V arenna案)。
如果仅在租约中订明租约条款并入提单,并入是无效的。
因为只有提单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之间的合同证明,租约条款是否被并入提单是不可能用船东和承租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的。
其次,并入条款的词语必须明确描述要并入的租约条款。
在The V arenna案中,词语“租约中所有的免责和条件条款”被判为并不足以包括仲裁条款,因为这个词语按照通常理解只表示有关运输和交付货物的条件和免责条款,并不足以扩展到仲裁条款。
在The Miramar案中,词语“无论何种条款”,被判为可有效地将租约逐字地并入提单。
但在对一些提单中不常见的条款是否也被并入这个问题上仍有疑问。
最后,并入的租约条款必须与其它提单条款相一致。
如果有冲突,则提单条款优先。
在Hamilion v.Mackie 案中,一个规定“租约项下的争议应提交仲裁”的条款在被并入提单后被判定并不适用于提单项下的争议。
在The Miramar案中,由于租船人破产,船东试图向提单持有人追偿租约项下的滞期费。
根据提单的并入条款租约中的滞期费条款被逐字地并入提单,但问题是该条款规定“租船人应支付滞期费”,法院拒绝将条款中的“租船人”替换为“提单持有人”。
法官认为,这样做会使提单持有人接受潜在的责任来支付完全不可得知的,或完全不可预测的,或已经发生的,或随后要发生的而他没有任何责任却又不能防止的,甚至数额超过货值的费用,任何一个商人都不会愿意订立这样一个合同。
这个案例的判决体现了一些对并入条款的效力的批评意见,特别是提单持有人被要求适用他完全不知道的租约条款的情况。
此外,当海上货物运输中涉及到一系列转租租约,而提单的并入条款只规定并入一个租约的条款却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个租约时,就会产生对并入条款的理解的问题。
通常的规则是将并入条款理解为并入第一个租约,因为作为提单签发人的船东只在这个租约中是当事方。
但是如果第一个租约为期租租约的话,情况很可能会不一样,因为其条款通常不适合于在航次租约和提单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