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的辨正与运用_王良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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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
第1期总第112期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Jan.2010
No.1Ser.No.112
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的辨正与运用
王良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摘要】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之间存在着双向的、复杂的关联,并不是一种单向的线性联系。应当以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为基础,既要抑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因素,又要充分发挥积极因素的作用,利用经济发展的成果为预防犯罪、改造罪犯创造出的良好条件,双管齐下,阻断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遏制犯罪不断增长的势头。
【关键词】经济发展;犯罪;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
04
),男,湖北省蕲春县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学与犯罪学。
并非当下才出现,其实在较早的犯罪学理论中就有过这种主张。例如,犯罪学家波莱蒂认为,当物质财富的增加时,必然对犯罪产生一种刺激,犯罪的增长与物质财富成正比。[2]
我国有学者赞同这种观点,并分化出4种学说:(1)同步增长说。经济发展是导致犯罪增长的决定性因素。(2)相对增长说。在经济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由于缺乏管理经验和存在制度上的漏洞,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犯罪有一定的增长是必然的现象,但是这并不是一种普遍规律。(3)有条件的代价说。犯罪的增长是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所必须支付的代价。不过,这种代价是有条件的,即经济对犯罪的影响并不是直接的,而是通过经济的发展引起社会结构的变化而间接地引起犯罪的增长。(4)远正近负说。在短期内,经济的发展对犯罪的增长正、负两个方面的效应都存在,但是总的来讲是负面的;但是从长远来看,则呈正效应。[3]
其二,负相关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的增长不仅不会导致犯罪的增长,而且还会为阻止犯罪的增长提供良好的社会条件。有学者指出,在社会主义的条件下,随着经济的发展犯罪会呈现出不断减少的趋势。在商品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某些类型的犯罪可能有所增加,那是商品经济还不成熟的结果。随着商品经济的完善,在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经济的发展与犯罪呈正相关的规律在我国不会出现。
其三,无关论。即认为犯罪增长与经济发展之间不存在必然关系。著名犯罪学家加罗法洛考查了法国和意大利的经济增长和犯罪的关系,得出研究的结论是:“人类生产活动的增长绝不会导致犯罪的增加。”他还认为,文明对犯罪具有重要作用。“文明的一个有益的作用是犯罪活动的专门化”,“文明的作用只是改变了犯罪的外部形式”。[2]我国也有学者提出了相近的观点,认为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出现的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同步的现象主要是由其经济畸形发展造成的。[4]还有论者明确指出,“我们认为,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变化之间并没有直接的必然联系,经济发展不是导致犯罪增长的必然因素”。[5]然而,相互作用是自然界和社会现象的基本特征。经济因素作为社会结构中的基础因素,对于社会政治、文化、道德等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这一结论是为社会科学研究所证实的基本结论。完全否认经济发展与犯罪之间存在联系的观点显然是不妥当的。虽然经济发展只是经济因素的一部分,表现为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的提高,无关生产关系,但是,由于经济所占据的基础性地位,经济发展必然会引发多种不同相关因素的变化,而这种变化就会与犯罪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关联,使得经济发展与犯罪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因此,无关论是不能成立的。同时,负相关论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犯罪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现实,为否定负相关论提供了最为有力的例证。但是,不能因此就得出正相关论是科学的结论。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的影响直接表现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大量增加,它与犯罪之间的联系并不是直接的简单的关系。肯定经济发展与犯罪之间具有相关关系的正相关论与负相关论,在理论上都存在着简单化的倾向。
二、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的展开
从我国的历史看,在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之间曾出现过两种不同性质的关联。在建国初期的1952年至1956年,伴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以及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犯罪数量和犯罪率出现了同步下降。1950年我国刚结束长期的战乱,国民经济还没有得到恢复,犯罪数量和犯罪率都处于较高的水平,同年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为513,461起,犯罪率为万分之9.3。然而,到了1952年经过三年的经济建设,我国国民经济得到了相当程度的恢复,同时期的犯罪数量和犯罪率都有明显的下降,1952年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为243,003起,犯罪率为万分之4.2。1956年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为180,075起,犯罪率为万分之2.9。可见,在这一阶段两者的关系是负相关关系。但是,自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的犯罪伴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长,在经济发展和犯罪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正相关关系。1976年,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为488,813起,犯罪率为万分之5.24。1980年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上升为757,104起,犯罪率为万分之7.75。此后,我国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一路高涨。1999年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数为2,249,319起,犯罪率为万分之18.44。[6]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刑事犯罪案件立案数高达465.3万起。无独有偶,美国也有相似的情况。有学者研究发现,在美国经济萧条时期,犯罪并未增加,甚至于犯罪的数量在减少。而同是经济增长期,经济发展与犯罪率之间也呈现出两种不同的相关关系:在20世纪60至70年代,美国的经济持续增长,同期的犯罪和青少年犯罪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90年代同是经济增长期,犯罪和青少年犯罪却开始减少,甚至于在21世纪初犯罪率下降到30年以来最低水平。[7]可见,在经济发展与犯罪之间并不是简单的正相关关系或者负相关关系。在笔者看来,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至少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王良顺:经济发展与犯罪的关系的辨正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