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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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
监理
第一节桩基础
1、前期准备
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地质勘察报告,桩基设计图纸。
监理人员自备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
岩土工程勘察资料:
1)按照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求整理的工程地质报告和图件;
2)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的岩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值;
3)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泥石流、土洞等,有明确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
4)已确定和预测的地下水位及地下水化学分析结论;
5)现场或其他可供参考的试桩资料及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经验资料;
6)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地层资料;
7)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的资料。
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资料:
建筑物的有关资料:
1)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
2)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重及建筑物的使用或生产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
3)建筑物的安全等级;
4)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抗震)类别。
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
1)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以及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
2)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
2、材料检查
制桩过程质量控制:选好预制桩制作单位,做好制桩过程监理;制桩使用原材料的监理;钢筋、水泥、砂、石子等原材料的质量应按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412进入工程现场的预制桩除有出厂合格证外,还必须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外观质量检查、桩身不应有蜂窝,超深的收缩裂纹及露筋,桩顶无孔隙。桩身几何尺寸偏差检查:
桩径偏差:管壁厚偏差:桩间中心线:
桩身弯曲:桩顶面平整度10mm。
413进场施工机械的检查,重点是压桩机的合格证,油压表准确性的复验。
3、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桩位放线的复验:
群桩误差一般不大于20mm,单排桩不应大于10mm。
压桩过程旁站监理,重点复查桩顶标高,其允许误差50mm,压终压力的读数,压桩过程有无异常情况,重点是终压力控制。
压桩完工以后的事后控制:重点是桩顶标高的复检,桩位定位偏差测定。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基本规定(GB50202-2002)
5.1.1 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5.1.2 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在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
预制桩(钢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灌注桩的平面位置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
(2)质量验收标准
(3)质量验收文件
监理程序
测量放线
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基准点进行测量放线,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监理报表A3
基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8.0.1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确认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和记录:
1 原材料的质量合格证和质量鉴定文件;
2 半成品如预制桩、钢桩、钢筋笼等产品合格证书;
3 施工记录及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4 检测试验及见证取样文件;
5 其他必须提供的文件或记录。
桩基验收时应包括下列资料: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桩基施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及材料代用通知单等;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执行中的变更情况;
(3)桩位测量放线图,包括工程桩位线复核签证单;
(4)成桩质量检验报告;
(5)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6)基坑挖至设计标高的基桩竣工平面图及桩顶标高图。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监理
1、施工工艺流程
测量放线-----深层搅拌机就位-----制浆-----搅拌下沉到设计标高-----喷浆搅拌上升-----重复搅拌下沉到设计标高------重复搅拌上升----施工完毕。
2、深层搅拌桩质量监理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方案、检查机具设备;
(2)复查轴线、桩位布置和桩数(桩位布置图与设计图误差不得大于5cm);
(3)检查水泥、泥浆水灰比、外加剂品种及掺量,水泥要有出厂证明及复试报告;
(4)现场跟踪抽查水泥用量、泥浆搅拌数量、提升时间、复搅次数,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记录;
(5)按设计要求抽查搅拌深度、直径;
(6)桩位中心偏差不大于10cm;
(7)垂直度偏差不超过1.5%。
(8)检查成桩位、桩数、桩体强度,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桩位竣工图及相应质保资料。
3、施工中监理的注意事项
(1)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2)特别强调搅拌要求均匀,提升搅拌喷浆速度要均匀;一般情况下,重复搅拌上升时不再喷浆,但也有喷浆是在两次搅拌上升时完成
的。
(3)相互搭接的桩体,须连续施工,一般相邻桩的施工间隔不超过8—10小时,若超过,须采取适宜措施。
(4)喷浆搅拌上升过程中,若输浆管堵塞或其他原因造成停机,重新开机时,应将搅拌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半米再喷浆搅拌上升,以防止
断桩和缺桩。
(5)桩顶、桩底高程均不应低于设计值,桩底一般应超深10--
第一章地基
一、灰土地基
监理程序:
(一)预控
1开挖基坑时,
桩基础
一、静力压桩
1. 前期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