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条件办学标准
附件1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1.办学规模。
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10万人口及以下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600人;10-20万人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800人;20万人口及以上县(市、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
县(市、区)域内有2所以上中职学校的,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可在县(市、区)域内合并统计;人口特别少的县,学历教育在校生可适当减少,但县域内所有初中毕业生除升入普通高中外,均需进入中职学校(含县域外中职学校)学习。
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200人。
体育、艺术、特殊教育等类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可根据实际确定,但生均办学资源不得低于规定要求。
2.校园校舍。
生均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3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校舍建筑须达到《山西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要求的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消除危房。
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有满足师生学习需要的图书馆和阅览室。
3.教师队伍。
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师生比不得低于1:20。
专任教师学历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本校专任教师数的20%以上。
专业教师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占30%以上。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4.实训条件。
有与专业教学相适应的实习实训设备和场地,工科类、医药类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3000元,其他专业生均仪器设备值不低于2500元。
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学校拥有计算机数量每百生不少于15台。
5.信息化建设。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
级示范专业(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12.27
•【字号】晋教职[2007]27号
•【施行日期】2007.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
专业(点)的通知
(晋教职[2007]27号)
各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我们组织开展了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点)评审工作,经各市教育局推荐、各中专学校申报,共有64所学校申报96个示范专业(点)。
我们组织职业教育专家,对照《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点)条件》和《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点)评估指标体系》,经过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和对申报学校的实地考察,确认40个专业的88个专业点为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的首批示范专业(点)(以下简称示范专业),现予公布。
示范专业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大力推进精品专业和精品课程的组成部分。
各职业学校应加强示范专业的软硬件建设,拉动职业学校整修水平的提高。
各市也应确定一批市级示范专业,共同形成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的骨干力量,促进职业教育走扩大内涵、突出特色之路,切实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吸引力。
未被评为示范专业的学校应找出差距,更新设备,优化学校教学资源和实训基地资源的结合,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争取进入省级示范专业的行列。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7.27施行日期2015.07.27文号晋政办发〔2015〕74号主题类别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7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7日山西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促进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深度合作,充分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培养大批我省转型发展所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具有山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在人才培养与职工培训、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资源共享与共同发展等方面开展的合作。
第三条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是政府、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的共同责任。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合作机制,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人才共育、利益共享”的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促进就业为导向,实现生产、教学、科研、应用相结合。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26•【字号】晋教审批函〔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22号各市教育局、各省直中专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3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材料报送有关事项统一安排如下:一、报送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11月1日-3日。
(附收审材料时间安排表)地点: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A座1510办公室(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南段50号)。
二、材料要求各市教育局、各省直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晋教师函﹝2021﹞53号和晋人社厅函﹝2018﹞1140号文件要求和条件推荐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人选、报送相关材料。
1.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
从今年起,取消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标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包括原标准条件中的省级以上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国家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先进班集体)。
申报人员其他要求执行现行文件。
2.各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均须提供《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申请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申报名额核准一览表》,表内需加盖学校(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印章以及人社部门印章。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推进 实施”的原 则,从 20 年秋 季学期起 ,对公 办中等职业 学校 09
全 日制正式学籍一、二 、三年级在校 生中农村 家庭经济 困难 学生和 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 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
第一 、二、三学年 学生免学费后 ,导致学校运转 经费缺 口由财政按 照免除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第三 学年学校 因免 学费导致的运转经
山省等 业校村庭 济难 生 西 中职 学农 家经 困学
和 农 业 生 学 实 方 涉 专 学 免 费 施 案
口 省 财政厅 教科 文处
根 据 财政 部 、发 展 改革 委 、 教 育部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标准 予以补助, 其他普通 中等专业学校 、职 业 中专、民 办中等职 业 学校按平均 20 0 0元 /生・ 的标准 予以补助。技工学校 中的高级技 年 工学校的 高级技 工班按 平均 2 0 元 /生・ 80 年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他 技 _ 学校按 20 T - 5 0元 /生・ 的标准予以补助 。职业高中按平均 10 年 20
学校评审。以专业 ( 或班级)为单位根据 学生提 交的 家庭经济 困难
( 二) 落实经费责任 ,及 时拨付 资金 各级财政部 门要足额 落实本级应 负担的免学 费补助资金 ,及 时 拨付免 学费补助 资金 ,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要 进一步 完善时 困难地 区的转移 支付制度 ,确保免学 费补助资金 落实到位 。 同时 。要依 据
农 艺、园艺、蚕桑、养殖、畜牧兽 医、水产养 殖、野 生动物保护 、
农 副 产 品加 工 、棉 花检 验 加 工 与 经 营 、林 业 、 园林 、木 材 加 工 、 林 产 品 加 工 、 森 林 资 源 与林 政 管理 、 森 林 栗 运 工 程 、农 村 经 济 管理 、
关于印发《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示范性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实施
附件1:山西省高职高专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改善实训教学条件,提高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综合职业技能,培养高技能应用人才,根据《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和《山西省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讨论稿)》精神以及《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建设30个左右省级高职高专示范实训基地,带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建设一批省、校两级示范实训基地,基本覆盖高职高专院校主干专业,促进学校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通过建设,促使示范实训基地保持稳定、可持续的专业发展方向,同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兼容性和扩展性,在满足本专业和相关专业教学需求的基础上,积极为周边学校及企业、社会提供服务和技能培训,提高实训基地的利用率,增强服务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建设布局规划建设示范实训基地,要坚持为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服务,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科学规划,准确定位,合理布局。
1、专业方向:(1)《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的通知》(教财[2005]12号)中确定的数控技术、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建筑技术、汽车维修技术、煤矿安全、护理、生物技术应用等八大专业领域;(2)与我省煤炭、焦炭、冶金、电力等传统支柱产业及煤化工业、装备制造业、材料工业和旅游业等新型支柱产业相关联的专业;(3)面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城乡服务业的相关专业;(4)教育部、教育厅确定的国家级和省级教改试点专业、紧缺人才培养专业及学校多年办学形成的主干专业。
2、地域布局根据我省高职院校布局情况,结合全省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各地省级示范实训基地建设比例规划。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7.06•【文号】教职成[2010]12号•【施行日期】201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晋教职成〔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晋教职成〔2021〕3号各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深入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决定实施山西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就业的办学方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改革创新,重点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为我省转型发展蹚新路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需要,对接我省传统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六新”突破,按照科教强省、人才强省的新要求,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做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重点支持建设60所左右基础能力强、校企合作深入、办学质量高的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
到2023年,列入计划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服务能力、社会声誉显著提升,引领带动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质培优,使中等职业教育成为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建设原则——坚持产教融合。
创新中等职业教育与产业融合发展的运行模式,拓宽校企合作内容和途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学校和行业企业形成命运共同体,互惠共赢,协同育人,协同发展。
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一、专业课程设置与实施1.课程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职业教育发展战略,是否能够满足相关行业的人才需求。
2.课程内容:是否能够贯彻教育教学精神,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教材与资源:是否使用高质量的教材,是否能够提供充足的实践教学资源。
二、师资队伍建设1.师资结构:教师队伍中是否具备一定的学历结构、学科结构和教学经验结构。
2.师资水平:教师的教学能力、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如何,是否具备实践经验和行业背景。
三、教育教学模式创新1.教学设计:是否能够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要,设计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和教学策略。
2.实践教学:是否有实践教学环节,是否能够与企业合作,提供学生实习和就业机会。
3.创新教育:是否能够鼓励学生提出创新想法,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
四、质量保障体系建设1.质量评估:学校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机制,能够及时了解专业教学的质量和改进的需求。
2.教学资源保障:学校是否有足够的教学资源,包括教室、实验室、设备等。
3.培养成果评价:是否能够通过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实习成果和就业情况来评估专业的培养效果。
五、社会服务与行业合作1.社会需求:是否能够充分了解行业和社会的需求,调整专业的方向和内容。
2.专业认证:是否能够与相关的职业资格认证机构合作,进行专业认证和评审。
3.产教融合:是否能够与企业、行业协会等合作,开展产教融合的教学和研究活动。
总之,山西省中等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了专业课程设置与实施、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模式创新、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和社会服务与行业合作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培养高质量的职业技术人才。
同时,评估指标体系的实施也能够提高学校和专业的竞争力,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9.03.23
•【字号】晋人职字[2009]49号
•【施行日期】2009.03.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山西省人事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晋人职字[2009]49号)
各市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2009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晋人职字[2009]11号)安排部署,现就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通知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晋人职字(2007)55号和晋人职字[2008]4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技能型、双师型教师,重在考评教师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方面的教学业绩和成果。
在发表的论文、论著(含科研要求)上适当倾斜。
职业中学的教师以考评为当地培养、培训实用人才的业绩为主,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方面可按晋人职字[2007]45号,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精神执行。
各级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突破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搞评职分离。
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初开始至8月15日,省评9月开始。
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49号各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j(财教〔2007〕85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精神,力口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上项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k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
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其他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高职的一、二年级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一至一年半职业教育的学生)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晋教审批函〔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宜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2号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47号)精神,现就2020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讲课、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经材料初审通过的2020年度申报晋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包括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训指导教师。
具体讲课答辩顺序和分组名单请于3月19日在山西省教育厅官网公告通知栏内查询。
官网地址:/。
二、时间、地点时间:2021年3月27日。
地点:山西燃气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楼(太榆路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南200米)。
三、有关要求及安排1. 参评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参评人员承诺书》(附件1)提前至报到处签到,签到时须上交手机等电子产品,领取参评证件,前往备课室。
在备课室前领取讲课题目,领取后到备课室备课,备课时间40分钟。
备课结束后到本人学科组指定教室门口等候,待该组前一名参评人员答辩结束后进入教室正式讲课。
2. 参评人员按照讲课答辩顺序于3月27日上午7∶05开始签到、8∶00开始正式讲课,下午13∶15开始签到、14∶00开始正式讲课。
3. 参评人员须另行自带一套与申报材料提交一致的相同版本教材供备课时使用。
由评委从教材中选取一节内容作为讲课题目。
各参评人员讲课、答辩总时间控制在25分钟以内(其中讲课时间控制在15—20分钟,总时间到25分钟时未完成讲课和答辩的由评委叫停)。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学生实习工作,保护实习学生地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地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生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就业,提高教育质量.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实习必须遵循技能培养和能力形成地规律,循序渐进,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学生实习,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地安排,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地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地重要内容.教学实习应结合课程内容,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利用校内实验室、仿真模拟实训室和校外实习基地进行,学生边学边练,提高技能.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要组织学生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锻炼.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条实习教学计划是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实习教学工作地主要依据.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与用人单位、实习单位共同协商制定出本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其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教学所要达到地总目标(目地)、各实习环节(或类型)、课题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分配、实习地点、考核要求及方式方法.实习地具体教学组织形式和教学计划安排,事先以实习任务书地形式下达给实习学生.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条学校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使之适应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应用型人才地需要.学校要多渠道增加对实习设施和设备地经费投入,骨干专业在校内要拥有数量足够、设施完善地实验实习场地(车间)或教室,实习开出率不低于;在校外应有能够为所设专业地全体学生开展上岗实习地基地.其他专业亦应有足够地校内外实习基地.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校内实习场所及设备要专人负责,建立帐册,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实习设备地完好率,随时满足教学需求;校外应按专业教学需要,建立与专业对口地企事业单位等实习教学基地;实习教学基地要保持长期性、稳定性.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六条教学实习由学校组织管理,顶岗实习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学校要按照专业对口地原则,统一组织,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规范、遵守法律法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好地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进行实习;要选派有经验地教师和实习单位人员共同负责学生地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教学实习不允许学生个人自己选择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地学生如需自己选择实习单位,须经所在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七条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地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地实习劳动环境,保障实习学生地各项合法权益.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校组织实习地对象,必须是已满周岁并取得职业学校学籍、身体健康地学生,严禁学校组织未满周岁地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地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地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超过小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成立专门地实习管理机构.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地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地正常秩序.要充分利用工余时间和公休日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企业文化教育、职业指导与就业教育等,适当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帮助学生缩短适应期,顺利实现与岗位对接.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九条学校在安排学生实习时,要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地职业资格考试;学校应严密组织学生实习地考核与评定,日常评定与综合考核相结合,依据实习教学计划和国家有关标准、要求进行,考核结果计入学生毕业成绩.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条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安排有经验地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实习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提供相应地人员、场地、设施等方面地条件支持,为学生支付合理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地实习报酬.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二条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地报酬,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地通知》(财税[]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建立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地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地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学实习,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是否签订书面协议,由学校根据情况确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四条学校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地,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地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五条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地职业道德、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和心理健康等方面地教育,帮助学生熟悉工作防护设施,提高学生地自我保护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在实习中受到身心伤害和发生安全事故.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生实习期间,要建立辅导员制度,定期开展团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地赔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六条实习学生其学生身份保持不变,应当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地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反实习纪律地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实习单位地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地,学校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学生实习考核地成绩应当作为评价学生地重要依据.第十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习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地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八条对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著地学校和单位,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九条对不履行实习管理职责地学校和实习单位,负有管理责任地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地,应当对直接负责地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晋教师函〔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3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学校: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1〕548号)等精神,现就2021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管理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管理和指导下,由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综合水平较高、办学规模较大的学校,2021年可以按相关政策申请组建本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委会,经省人社厅批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自主开展本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全日制公、民办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职业中专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培训中心、职业高中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和实习(训)指导工作的在聘(在岗)文化课、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
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27•【字号】晋政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20〕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2020年10月27日山西省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切实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我省转型发展、振兴崛起的能力,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实施职业教育铸魂育人计划。
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职业教育铸魂育人“三个一”工程,建设100个省级思政教育工作室,打造1000个特色文化育人品牌,建设10000门思政微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打造一批职业教育思政工作品牌,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二、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二)实施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
遴选建设60所基础能力强、校企合作深入、办学质量高的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持续支持省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提升办学实力,做强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第一方阵。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和市县人民政府)(三)统筹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完善招生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保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支持各市统筹推进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资源整合,举办市级综合性中等职业学校。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9.15
•【字号】晋教职成函〔2021〕63号
•【施行日期】202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的通知
晋教职成函〔2021〕63号各市教育局,各省属中职学校: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的通知》(晋教职成函〔2021〕39号)安排,根据评审和奖励办法,经过学校推荐、专家初评、现场答辩、网络投票、网上公示等环节,本届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共产生一等奖8个、二等奖17个、三等奖26个,产生山西省最美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10名,17名参赛班主任获得最美班主任提名奖。
同时,经社会公众投票,共有3名班主任和1个名班主任工作室团队获得最佳人气奖。
现予公布获奖名单(见附件1)。
希望获奖班主任和名班主任工作室团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成为广大中职班主任遵守新时代师德师风要求的标杆,成为实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沟通学校、家庭、用人单位的模范,带动全省中职学校提升学生管理和德育工作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附件:山西省第十五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等职业学校班主任能力比赛获奖名单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5日。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晋财教【2007】149号各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j(财教〔2007〕85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精神,力口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上项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k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和《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
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其他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高职的一、二年级和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一至一年半职业教育的学生)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的通知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晋教职[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全省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的通知(晋教职[2009]21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院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8]336号)和我厅《关于全面清查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的通知》(晋教职[2009]4号)精神,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工作程序,我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省批准设置的学校、各市教育部门组织对市批准设置的学校进行了办学资质清查,在全省汇总的基础上,我厅印发了《关于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情况的通报》(晋教职[2009]19号)。
根据清查结果,全省共有451所学校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其中高等院校62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92所,招收普通班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4所,各市批准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293所。
现将山西省教育部门管理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名单见附件)。
上述学校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提高办学水平。
以后每年4月底前只对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的变动情况进行公布。
附件:山西省教育部门管理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山西省教育部门管理的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451所)一、高等院校(62所)1、高等职业院校(38所)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管理职业学院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山西旅游职业学院山西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原太原警官职业学院校区)太原旅游职业学院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阳泉职业技术学院长治职业技术学院潞安职业技术学院晋城职业技术学院朔州职业技术学院晋中职业技术学院忻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民办)山西工商职业学院(民办)山西老区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山西同文外语职业学院(民办)2、其它院校(17所)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大同师范分校山西大同大学浑源师范分校山西大同大学朔州师范分校阳泉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分院长治学院师范分院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晋中学院师范分院晋中学院幼师部忻州师范学院专科部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吕梁高等专科学校离石师范分校吕梁高等专科学校汾阳师范分校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运城学院师范分院运城学院稷山师范分院运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成人高校(7所)山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广播电视大学(校本部)山西广播电视大学(运城广播电视大学办学点)长治市教育学院山西煤炭职工联合大学太原分校山西兵器工业职工大学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92所)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华北机电学校山西省雁北煤炭工业学校山西广播电视学校山西省国土资源学校山西省城乡建设学校山西省铁路工程学校山西省工贸学校山西省建筑工程技术学校太原市交通学校阳泉市工业学校吕梁市煤炭工业学校山西省农业机械化学校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忻州市原平农业学校太原生态工程学校吕梁市农业学校朔州农业学校晋中市农业学校运城市农业机电工程学校山西省中医学校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太原市卫生学校大同市第一卫生学校大同市第二卫生学校阳泉市卫生学校长治卫生学校吕梁市卫生学校晋中市卫生学校运城卫生学校山西省贸易学校山西省商务学校山西省物流技术学校山西省工业管理学校山西省临汾工商行政管理学校山西省经贸学校山西省临汾会计学校山西省应用技术学校太原市财贸学校太原市财政金融学校大同市商业学校大同市会计学校运城市财经学校晋东南会计学校晋中市财贸学校吕梁市会计学校吕梁经济管理学校运城市信息工程学校山西省司法学校山西省临汾人民警察学校太原市文化艺术学校大同市文化艺术学校长治文化艺术学校运城市文化艺术学校临汾市文化艺术学校阳泉市文化艺术学校晋中市艺术学校山西戏剧职业学院(吕梁教学班)太原市体育运动学校大同市体育运动学校阳泉市体育运动学校晋中市体育运动学校长治市体育运动学校运城市体育运动学校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晋城教学班)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忻州教学班)山西体育职业学院(吕梁教学班)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朔州教学班)山西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太原幼儿师范学校大同幼儿师范学校晋东南幼儿师范学校山西省好艺中等专业学校运城银海外语学校晋城市中等专业学校高平市中等专业学校山西省航空(基础)学校山西省忻州创奇学校(民办)山西省现代经贸学校(民办)山西省芮城福尼斯英语学校(民办)山西省大众传媒学校(民办)山西省华光科技学校(民办)山西省星河科技学校(民办)长治黄河工艺美术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华美礼仪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宏源工业技术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武术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天龙学校(民办)山西省运城关圣旅游学校(民办)山西省河东工业学校(民办)山西省河东旅游学校(民办)山西省四方中等技术学校(民办)三、招收普通班的成人中等专业学校(4所)山西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太原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忻州市粮食职工中专学校山西省煤炭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四、各市批准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293所)1、太原市(28所)太原市财政金融职业中专学校太原市商贸经济职业中专学校清徐县职业教育中心太原市尖草坪区第一职业中学太原市综合高级中学校太原市第四职业中学校太原市第五职业中学校太原市第七职业中学太原市第八职业中学校太原市第十职业中学校太原大学附属职业中学太原市信息技术学校太原市小店区第一职业中学校太原市杏花岭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太原市晋源区高级职业中学太原广播电视大学附属中学阳曲县高级职业中学校古交市职业中学校太原市聋人学校太原市盲童学校山西大昌汽车专业学校(民办)太原现代美术职业学校(民办)太原市口腔卫生学校(民办)太原私立朝花美术学校(民办)山西长安综合高级中学校(民办)太原风雨潮文化艺术学校(民办)远东外国语学校(民办)山西新兴职业学校(民办)2、大同市(24所)大同市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校大同市第二高级职业中学校大同市职业教育中心同煤集团第一职业中专学校大同机电职业技术学校大同市盲聋职业中学大同市城区职业中学校大同市南郊区职业中学校大同市新荣区职业技术学校左云县综合技术学校浑源县高级职业中学灵丘县职业学校灵丘县农业职业技术学校广灵县高级职业中学校大同县职业学校天镇县高级职业中学阳高县职业技术学校大同市兴同艺术师范学校(民办)大同市新火职业学校(民办)浑源县大方高级职业学校(民办)天镇县阳光高级职业学校(民办)浑源县北岳高级职业中学校(民办)浑源县宏远高级职业中学校(民办)灵丘县平型关高级职业中学校(民办)3、阳泉市(10所)阳泉市职业中专学校阳泉市交通职业中专学校平定县高级职业中学校阳泉市郊区职业高级中学校盂县职业中学校阳煤集团职业技术学校阳煤集团第二职业技术学校平定县冶西镇高级职业中学校平定县南坳职业高级中学校阳泉市郊区平坦职业学校4、长治市(28所)长治市太行职业中专长治市城区第二职业中学长治县职业高级中学长治县第二职业高中长子县职业技术学校潞城市职业高中屯留县职业中学襄垣县职业技术学校黎城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平顺县农业职业中学壶关县职业中学武乡县职业中学沁源县职业高级中学潞安矿业集团公司职业高中长治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长治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长治市特殊教育职业学校长治市财经学校长治市贸易学校长治市艺术职业学校(民办)长治广播艺术学校(民办)壶关县成才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壶关县南洋育栋学校(民办)沁县中等职业学校长治市郊区职业高级中学长治市第八中学(职业高中部)长治星海音乐艺术学校(民办)长治市篮球运动学校(民办)5、晋城市(28所)晋城市第一职业中学校高平市职业中学校晋城市城区职业中学泽州县职业高中泽州县高都职业高中阳城县职业高中陵川县职业中学沁水县职业中学晋城无烟煤集团职业高中阳城县东冶职业高中阳城县西河职业高中阳城县北留职业高中晋城长城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晋城育龙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晋城立达职业学校(民办)晋城惠民高级职业技术学校(民办)晋城凤都职业高级中学校(民办)高平音乐舞蹈学校(民办)阳城县第二职业中学(民办)晋城华洋职业学校(民办)泽州县二中(职高部)泽州县周村中学(职高部)高平市河西中学(职高部)晋城北华学校(职高部)(民办)晋城崇实学校(职高部)(民办)晋城凤兰学校(职高部)(民办)高平诚信中学(职高部)(民办)高平长平中学(职高部)(民办)6、朔州市(12所)朔州市怀仁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朔州市平鲁区职业中学朔州市山阴县综合职业学校朔州市朔城区城镇职业中学朔州市应县职业技术学校朔州市朔城区神头职业中学朔州市应县下社职业高中朔州市右玉职业学校朔州市朔城区民福职业完全中学(民办)朔州市怀仁县巨子职业学校(民办)朔州市应县隆盛职业高中(民办)朔州市怀仁县新华高级职业中学(民办)7、忻州市(47所)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定襄县河边职业中学五台县职业中学原平市职业中学代县职业技术学校繁峙县职业中学宁武县职业学校静乐县职业中学静乐县第二职业中学神池县职业中学五寨县职业中学岢岚县富腾职业高级中学河曲县职业中学保德县职业中学偏关县职业中学忻州市启英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九龙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飞天艺术职业学校(民办)忻州市计算机高级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青少年艺术学校(民办)忻州市五台山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惠民科技职业学校(民办)忻州市新能源职业学校(民办)忻州市育音艺术学校(民办)忻州市海运职业高级学校(民办)忻州市华亚高级职业学校(民办)忻州市新起点职业学校(民办)原平市国运计算机职业中学(民办)原平市国利美术学校(民办)原平市修远职业高级中学(民办)原平市新华电脑美术学校(民办)原平市星海艺术学校(民办)繁峙县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公助)繁峙县腾飞职业高级中学(民办)繁峙县综合职业学校(民办)五寨县鑫海高级职业中学(民办)偏关县新元职业中学(民办)偏关县育英职业中学(民办)忻州市阳光职业学校(民办)原平市劳动就业职业高级中学(民办)原平二中(职教班)河曲巡镇中学(职教班)五台县豆村中学(职教班)原平市英才中学(职教班)(民办)五台县实验中学(职教班)(民办公助)定襄县诚信高级中学(职教班)(民办)定襄县古城中学(职教班)(民办)8、吕梁市(19所)吕梁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交口县职业高中孝义市职教中心交城县职业高中文水县徐特立职业中学柳林县职业高中离石区职业高中临县白文职业技校岚县职业中学汾阳市高级职业中学兴县职业中学兴县职业技校临县高级职业中学中阳县职业中学石楼县职业中学方山县职业中学孝义市东方前程职业高中(民办)孝义市科杰计算机职业高中(民办)吕梁北方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民办)9、晋中市(21所)榆次区职业教育中心榆次区第一职业中专学校介休市职业教育中心介休市第一职业中学介休市第二职业中学平遥县职业教育中心平遥县职业学校祁县职业高级中学太谷县职业中学校灵石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寿阳县第一职业中学校昔阳县高级职业中学和顺县职业中学校左权县职业技术中学校寿阳县第二职业中学校榆社县职业中学左权县宏远学校(民办)晋中旅游职业学校(民办)晋中新世纪书院(民办)山西同兴学校(民办)介休市联华电子职业学校(民办)10、临汾市(40所)侯马市职业中专学校霍州市职业中专学校襄汾县职教中心曲沃县职业中学洪洞县职业中学翼城县职业中学乡宁县职业中学尧都区职业技术学校襄汾县邓庄职业中学吉县职业中学古县职业中学浮山县职业中学蒲县职业中学安泽县职业中学永和县职业中学隰县职业中学汾西县职教中心大宁县职业中学汾西县职业中学临汾艺术幼教职业学校(民办)临汾职业幼师学校(民办)临汾长宏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旅游外事职业技术学校(民办)临汾新博学职业学校(民办)洪洞新时代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武术职业高中学校(民办)临汾汾河职业学校(民办)洪洞东方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惠祥职业学校(民办)临汾平阳职业学校(民办)临汾电子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朝阳职业学校(民办)临汾教联职业学校(民办)霍州华光育才职业学校(民办)汾西县网络职业学校(民办)临汾天使艺术职业学校(民办)洪洞洪桥女子职业学校(民办)临汾华隆职业学校(民办)临汾翔宇职业学校(民办)临汾市幼儿师范职业学校(民办)11、运城市(36所)永济市职业中专学校盐湖区第一职业中专学校盐湖区第二职业中学芮城县第一职业中学临猗县第一职业中学临猗县临晋职业中学垣曲县高级职业中学万荣县第一职业中学平陆县第一高级职业中学河津市职业中学闻喜县职业中学闻喜县第二职业中学新绛县职教中心新绛县职业技术学校稷山县职业中学夏县职业中学绛县职业中学运城博艺美工制版印刷学校(民办)运城市龙翔工业技术学校(民办)运城市河东商贸技术学校(民办)闻喜县电子计算机学校(民办)临猗县临晋博达学校(民办)河津市新世纪计算机学校(民办)运城市口腔卫生专业学校(民办)平陆县第二职业中学五四一职业中学临猗县第二职业中学临猗县第三职业中学运城市汽车工程学校(民办)运城市政法职业学校(民办)运城国防教育科技学校(民办)运城市培英计算机职业学校(民办)新绛县新华职业学校(民办)晋南综合职业技术学校(民办)闻喜县甘泉双语职业学校(民办)运城美术职业中专(民办)。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一、背景山西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人口众多,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存在着许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涉农专业的学生无法负担高额学费的问题。
为了促进农村教育发展,提高农村学生的教育机会,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决定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三、免学费对象确定1.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学校审核,家庭经济状况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学生可以申请享受免学费政策。
2.涉农专业学生:学校设立了涉农专业,专门培养农业相关技术人才的学生可以享受免学费政策。
四、实施具体措施1.宣传政策:学校在各媒体平台以及学校内部进行广泛宣传,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申请流程。
2.申请流程:学生和家长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线下填写《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确定是否符合免学费政策。
3.实施限制:学生享受该政策期限为一个学年,每学年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和审核。
4.奖励机制:学校设立奖励机制,对免学费学生在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奖励和鼓励,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六、监督与评估机制1.学校设立专门的免学费政策审核和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受助学生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学校需定期向上级主管教育部门和社会公示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情况和所使用的经费。
3.学校财务部门对免学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准确,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七、政策效果评估1.学校可定期组织对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一个学年作为一个评估周期。
2.评估内容包括受助学生学业成绩、就业情况、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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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 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 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 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详见附件 3)报至同 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 见报同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 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 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劳动保障 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 手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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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专业
姓名
性 别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出生 年月
年级 班级
民 族
入学 时间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庭
成员
情况
家庭 户籍性质
□农村(含县镇) □城市
主要收 入来源
经济 家庭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状况 家庭人口 总数
家庭 年收入
人均 年收入
申请
助学
金的
主要
理由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年初,根据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上一年度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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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数及生源状况,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提出普通中专、成 人中专、职业高中的国家助学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提出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分别报 财政部、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第八条 财政部、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建议方 案后,于每年 5 月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分别下达 我省级财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 8 月底之前, 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将上级下达的经费预算和 本级财政应分担的经费预算以及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下达到各 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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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由财政部门 根据最终确定的受助学生名单,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为学生办理银 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 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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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学校名称
姓名 合计 ××× ×××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签章)
性 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
—
填表日期: 年
月日
学生生源地 是否人口
户籍 性质
身份证号码
资助 金额
银行卡号码
年级 东 中
西
在 10 万人 以下的民
备注
部部 部 族
—
—
—
—
备注:1.“学生生源地”和“是否人口在 10 万人以下民族”以“1”来填写,以便合计; 2.本表按一、二年级分别填报。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学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审核、汇总后,按实际受助学生名 单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及时报送 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由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后报同 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省级学生 资助管理机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 12 月底前将《中等 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详见附件 4)上报全国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报财政部、教 育部、劳动保障部备案。
第五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在各级财 政、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领导下由各级助学机构具体 负责。省、市、县要建立专门的助学机构,受助的学校也要设 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各部门和机构 职责如下: (一)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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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接受一至一年半职业教育的学生)所有农 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 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 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 6∶4 分担。地方分担经费, 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其中:中央、 省属行业、企业办学由省级财政全部负担;民办学校按属地原 则由当地政府负担;59 个“两区”县由省级财政和县级财政按 5∶5 分担。各学校超出省级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 金仍按经费隶属关系由本级财政负担。
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班级 审核 意见
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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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
意见
及公
示结 果
负责人:
公章
附件 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 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具体内容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
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 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 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第十五条 中等职业教育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 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 助政策体系。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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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 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 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 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 注册。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 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 职业高中、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 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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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详见附件 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 附件 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 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 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
附件: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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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的关怀,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 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 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财政部 教 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教[2007]84 号)、《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 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 号)和《山 西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 号),制定本意 见。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 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 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 工学校、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其他举办中等职业教育 的学校。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 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包括五年制高职的一、二年级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 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 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 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 关领导的责任。
省级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中央的政策对中等 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 和学校予以表彰。
第二章 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 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1500 元。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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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负责解释,各市、县(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省(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
关于印发《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市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