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文件【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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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30•【字号】南府办[2012]237号•【施行日期】201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办〔2012〕23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8月30日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为深化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绩效工资全面实施,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1〕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2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事业单位(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外,下同)实施绩效工资提出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的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一)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各类事业单位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对清理核查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作为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纳入绩效工资。

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一篇: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11]7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关于山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按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总体要求,现就我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要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

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形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体间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4、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单位在核定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

二、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列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本实施意见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行业差异,情况复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差异性,实施绩效工资的复杂性,统筹兼顾,稳慎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处理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学校及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对不同类别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行不同的核定方法。

1.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下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规范后绩效津贴、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

其中,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驻郑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规范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对清理后的津贴补贴进行适当归并,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对发放的津贴补贴资金来源不合法或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项目予以取消,对清理时未上报的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予认可。

清理规范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纪检、组织、编制、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关键字】实施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规范我院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云政办发〔2010〕23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339号)和《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卫发〔2010〕13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为依据,与医院实际工作情况相适应,充分调动各级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医院和谐、稳定,推动医疗、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补贴相结合,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医院收入分配秩序。

(二)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符合医院特点的绩效考核制度,合理确定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搞活医院内部分配。

(三)强化职责,促进医院内部各科室收入分配关系合理化。

(四)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不断完善医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保绩效工资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实施范围医院在职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编制外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的概念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4部分组成,统称为岗位绩效工资制。

工资中的绩效工资分为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根底性绩效工资占5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50%。

经省卫生厅批准,我院实行根底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的标准。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行业差异,情况复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差异性,实施绩效工资的复杂性,统筹兼顾,稳慎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处理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学校及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对不同类别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行不同的核定方法。

1.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下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规范后绩效津贴、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

其中,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2•【字号】豫政办[2011]136号•【施行日期】2011.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驻郑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省直驻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丽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件丽水市财政局丽人社〔2011〕123号市直各有关单位:《丽水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浙人社函〔2011〕450号文件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同时,结合市直实际情况,就实施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受聘在两类岗位的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较高岗位的标准。

二、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间,生活补贴按照统一标准确定;岗位津贴按拟聘职务对应岗位津贴标准的60%确定;工龄补贴按照5年以下年限对应标准享受。

对于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工作的,按定级后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

三、按照省里的政策,军转干部实际所聘职务(岗位)如低于部队对应地方职务等级的,其岗位津贴可执行部队对应地方职务等级的标准;其退休时,所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低于部队对应地方职务等级补贴标准的,可执行部队对应地方职务等级补贴标准。

四、首次岗位设置时,按规定保留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工资待遇的管理人员,其岗位津贴可执行原保留工资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标准;其退休时,所聘职务(岗位)补贴标准低于原保留工资对应专业技术岗位补贴标准的,可执行原保留工资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补贴标准。

五、连续工龄满30年的干部身份退休(退职)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低于管理8级生活补贴标准的,可按管理8级的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发放,但不涉及职级问题。

六、连续工龄满20年及以上的工人身份的退休(退职)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低于高级工生活补贴标准的,按高级工生活补贴标准发放,连续工龄不满20年的工人身份退休(退职)人员,发放的生活补贴低于中级工生活补贴标准的,按中级工生活补贴标准发放,但不涉及工人技术等级问题。

七、1985年工改前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1983年9月1日前为国家机关技术四级(19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以上的,可按相当教授生活补贴发放;原工资在国家机关技术六级(145.5元,含相当工资额)及以上的,可按相当副教授生活补贴发放;原工资额在原国家机关技术九级(95元,含相当工资额,如中教四级、小教2级、中专教6级、高教9级、卫技11级、行政18级等)及以上的,可按讲师级生活补贴发放。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件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桂人社发〔2012〕83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合理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的待遇水平关系从历次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看,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均高于相应层级的机关工作人员,如1993年工改和2006年工改。

为此,各市在制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应当以国人部发〔2006〕59号文件规定的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标准的水平关系作为确定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以国人部发〔2006〕60号文件增加退休费办法确定的水平关系作为确定退休管理人员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贴标准的主要政策依据。

结合我区的实际,在确定各层级管理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可按以下原则确定:二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三级管理人员(正厅级);三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不低于四级管理人员(副厅级);四级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五级管理人员(正处级);五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高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六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相当;七级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八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九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略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十级讲师及相当职务人员基本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相当等。

工勤人员中高级技师略高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低于六级管理人员(副处级);技师岗位人员略高于八级管理人员(副科级)、低于七级管理人员(正科级)。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行业差异,情况复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差异性,实施绩效工资的复杂性,统筹兼顾,稳慎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处理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学校及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对不同类别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行不同的核定方法。

1.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下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规范后绩效津贴、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

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浙江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规定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224号省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1〕84号)精神,结合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省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省属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

二、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准确核定津贴补贴水平。

清理核查工作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1〕42号)规定具体实施。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核定(一)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相当于单位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以及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与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并以此作为调控不同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基准线,根据单位的分类、财政经费保障力度等因素,建立分类规范、调控制度,进行限高、稳中、托低。

首次核定时,由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对清理核查后省直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平均水平进行确认,以确认后的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的额度,作为核定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和确定基准线的主要参考依据。

关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

关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通知小大-->粤地发〔2014〕46号局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精神,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秩序,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发放纪律,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92号)以及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第31号令)文件精神,请各单位严格对照规定要求,确保收入分配秩序稳定有序,对违反政策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一、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一)基本工资制度1、广东省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执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2、野外地质勘探队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执行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探事业单位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206号).(二)绩效工资制度1、局属事业单位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92号)实施绩效工资.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中公益一类事业编制人员),基础性部分按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掌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奖励性部分的比重可适当高一些,基础性部分可参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标准执行.(三)津贴补贴各单位按统一政策规定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等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1、特殊岗位津贴包括政府特殊津贴、地质野外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工作兼职人员岗位津贴、保密工作岗位补贴以及地区工资补贴等.2、改革性补贴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货币分配补贴、驻穗单位住房维修和物业管理补贴等.3、计划生育工作达标奖励金.二、假期期间待遇处理(一)假期期间工资计发的处理执行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9〕217号)文件.(二)假期期间绩效工资的处理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56号)文件.三、受处分处罚待遇处理(一)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受处分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81号)文件.(二)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执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280号)文件.(三)受处分处罚绩效工资的处理执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广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156号)文件.广东省地质局2014年12月2日-->。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为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全面完成20**年度工作任务~根据县**《关于****目标任务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20**]**号,精神~现制定本单位20**年绩效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励考核实施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及借用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期限考核期限为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20**年工作目标考核~按照岗位目标和扩面目标实行双百分考核。

其中:岗位目标主要从职能目标、中心目标、服务目标和创新目标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四项目标的考核分分别为30分、20分、25分和25分。

四、考核办法1、岗位目标考核按照本单位制定的职能、中心、服务、创新目标要求~对照计分标准~按科室实行逐项考核~并由科室考核到人。

- 1 -2、扩面目标考核按大组考核到科室~大组实行单位领导分管、科长负责制~并按科室考核到人。

第一扩面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第二扩面组由***同志分管~科室为***科、***科、***科、***科。

3、工作目标考核实行按季考核~年终兑现。

,1,每个季度考核一次~按照各科室岗位目标和扩面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双百分考核到人~并张榜公布。

,2,季度考核时将其结果登记~年终按照四个季度各工作人员岗位和扩面两项目标综合考核实际得分的平均数~按基本分100分实行奖励兑现。

五、奖励办法1、综合目标考核奖励办法:,1,绩效考核奖励: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未完成全年目标的~按照实际考核得分~乘以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算实得绩效工资,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际得分高于100分的~按照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发。

长期病休人员和借出人员直接按照本人40%绩效工资部分计发。

,2,年终一次性考核奖励:基本奖为****元~奖励系数: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为1.0,中层干部为1.1,领导班子成员为1.2。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赤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1•【字号】赤政字[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赤政字〔2013〕55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事业单位:《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赤峰市人民政府2013年4月1日赤峰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市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内政发〔2011〕125号)精神,在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现就其他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建立和完善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

(二)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明确旗县区和部门的工资管理职责。

(三)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人员之间合理的工资分配关系。

(四)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收入分配纪律。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三、清理核查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项目外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

要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绩效工资发放相关文件

绩效工资发放相关文件

绩效工资发放相关文件关于绩效工资发放的相关文件,下面为你提供一份完整的通知内容供参考:《关于发放2023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通知》校属各单位:为保障2023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办法1. 2023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在岗职工岗位级别对应标准,全额拨付至各单位,包含岗位聘用工作考核不合格人员。

2. 2023年新入职人员、退休人员、离职及在职去世人员,均按照工作月数拨付。

3. 2023年职务发生变动人员,从职务变动的下月起按新标准拨付。

4. 2023年发生内部调动的人员,岗位类别为高校教师岗位的,或者在学院之间调动的各类岗位以及从附属中学调出人员,按照内部调动时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拨付至原单位与目前所在单位;其他内部调动人员奖励绩效工资拨付至目前所在单位。

5. 聘任在光华学者拔尖岗人员以及特任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授四级标准拨付,特任副教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副教授三级标准拨付。

二、其他津贴及核拨办法1. 优秀青年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光华学者的人才津贴。

2. 经发展规划处、战略与政策研究室考核发放的学科建设负责人津贴。

3. 经党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考核发放的辅导员津贴。

4. 职工担任思想理论课的岗位津贴。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岗位津贴直接拨付至学院,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考核和分配;其他以上津贴拨付至教职工目前所在单位,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合并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并报送。

三、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1. 奖励性绩效工资个人拨付标准只用来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为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各单位需根据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进行二。

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说明

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说明

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说明我拿到工资政策文件并不比大家早多少。

下面,我与大家共同学习此次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政策文件。

一、关于实施范围和时间问题。

省直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以外的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除训练服务中心运动技术学校已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了绩效工资外,省体育局所有27个直属事业单位均在此次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列入范围的工作人员,是截至本月1日正式在册人员,即到本月1日在省人社厅工资库中已有人员。

从即日起至本月底,省人社厅工资处工作人员将在金圆大厦集中办公,在此期间不再审批人员变动涉及的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如有退休、调入、晋升等级的,暂缓报批。

实施绩效工资的起始时间是2010年1月1日。

这个时间也是我们后面要填的表中的“执行起始时间”。

二、关于清理核查津贴补贴问题。

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结合进行。

全面清理核查事业单位现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奖金的实际发放水平。

在清理核查的基础上,规范津贴补贴,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

省直事业单位清理核查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关于清理核查津贴补贴问题,省里的意见是:合法合规的都要纳入绩效工资管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坚决取消。

改革性补贴(包括取暖费、住房公积金等)和特岗津贴(包括办案津贴、信访补贴等)予以保留。

三、关于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问题。

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核定。

我省省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现在津贴补贴年人均20400(不含改革性补贴、特岗补贴、年终奖),那么核定的我省省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也是这个数。

为了说明的方便和习惯,下面我们将“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简称为全额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事业单位”称为差额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称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为做好我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原则和总体要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是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因行业差异,情况复杂,市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进行,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差异性,实施绩效工资的复杂性,统筹兼顾,稳慎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

实施绩效工资的总体要求是,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处理好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实施范围。

市直其他事业单位是指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其他学校及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市直事业单位。

三、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一)对不同类别的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实行不同的核定方法。

1.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下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规范后绩效津贴、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构成。

绩效工资水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可支配财力状况、物价消费水平、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已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

其中,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鄂政办发[2011]126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2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湖北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为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决定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和发展的原则,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起关系合理、机制健全、调控有力、秩序规范的绩效工资管理运行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以工作人员实绩和贡献为依据,搞活内部分配,完善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

2.坚持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

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3.坚持分级分类管理。

完善工资分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地方和部门职责,合理调控地区间、行业间事业单位的收入差距。

4.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综合平衡。

着眼社会收入分配全局,努力形成和保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其他公职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合理收入分配关系。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其他事业单位范围为:除已实施绩效工资的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之外的其他事业单位。

上述单位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聘)用的在册在岗工作人员,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文件【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文件【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文件【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关于实施绩效工资暂行规定为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做到公正、公平,确保员工权益,特做如下规定:一、质量(详见质量管理考核暂行规定)二、效率考核一、效率理念原则:1.工作效率与工程质量是并举要求原则,既要保证质量又要保证效率,不可视为矛盾;2.工作效率与安全生产是并举要求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效率;3.工作效率的提高改进允许采用技术革新和先进工程方法结合;4.采取积极的工作态度,遇事进行有效沟通,不隐不瞒不误工。

二、按时完成工程目标根据合同要求编排合理完成时间,具体如下:1.按时完成任务2.提前完成任务3.规定时间未完成任务的说明原因(分外界因素、内在因素,不论哪一种因素,都要有积极态度,想法设法完成任务。

)4.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与上级共同快速、准确解决问题,达到问题不过夜,从而达到按时间完成任务。

5.领任务后,到现场要做工作量分析,编排简单工艺及时间,提前发现问题。

三、纪律1.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2.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3.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不准在工作场所吐痰,乱扔杂物等。

4.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5.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6.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

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7.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

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和办公设备。

9.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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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文件【关于实施绩效工资的通
知】
关于实施绩效工资暂行规定
为充分发挥薪酬管理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做到公正、公平,确保员工权益,特做如下规定:
一、质量(详见质量管理考核暂行规定)
二、效率考核
一、效率理念原则:
1.工作效率与工程质量是并举要求原则,既要保证质量又要保证效率,不可视为矛盾;
2.工作效率与安全生产是并举要求原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效率;
3.工作效率的提高改进允许采用技术革新和先进工程方法结合;
4.采取积极的工作态度,遇事进行有效沟通,不隐不瞒不误工。

二、按时完成工程目标
根据合同要求编排合理完成时间,具体如下:
1.按时完成任务
2.提前完成任务
3.规定时间未完成任务的说明原因(分外界因素、内在因素,不论哪一种因素,都要有积极态度,想法设法完成任务。


4.出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与上级共同快速、准确解决问题,达到问题不过夜,从而达到按时间完成任务。

5.领任务后,到现场要做工作量分析,编排简单工艺及时间,提前发现问题。

三、纪律
1.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

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2.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办公室内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3.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不准在工作场所吐痰,乱扔杂物等。

4.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
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

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5.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6.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

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7.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

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

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和办公设备。

9.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

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0.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
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考勤纪律
2.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理,并处以200元/天罚款。

当月旷工累
计7天者,扣
发当月工资,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作除名处理,公司
不负责其一切善后事宜。

3.迟到和早退每人每次处罚20元。

4.请假须按公司要求办理请假手续,请病假1天(含1天)以上者需附医院诊断证明,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
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事假每天扣罚80元,病假每天扣罚40元,事假每月累计超过4天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50%。

生产现场和工作环境纪律
为加强车间安全环境管理及增强员工对生产劳动纪律的执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管理
2.必须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上班四不准,不准穿拖鞋、不准赤膊上阵、不准未关设备离岗、不准酒后上岗。

4.坚持离岗前要切断电源、气源、清理现场。

以上每违反一项处罚20元。

生产管理
1.服从直属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推诿。

2.熟知每次下单生产数量及当班生产任务。

3.应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当班任务。

4.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当班任务者扣20元。

5.发现质量事故时,做到三不放过(1)不查清责任不放过。

(2)不查清原因不放过。

(3)无预防再发生措施不放过。

设备管理
1.坚持定人定机管理。

2操作前进行日点检,确定设备完好方可操作。

3坚持“三好”、“四会”原则,即“管好、用好、修好”,“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现场环境管理
1.工作现场不允许有散漫现象,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好,工作中能10分钟完成的绝不许20分钟完成。

2.熟知本工位所管辖区域范围,下班时做到:设备不擦拭,不保养好不走;
工件不堆放整齐不走;工具不清点摆好不走;地面环境卫生不打扫不走。

项目作业员工纪律
3.员工不服从现场指挥调度的,每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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