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模板】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
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精神,结合大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连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部门,是指大连市各级政府工作部门、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依申请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和超期补正的处理办法,在申请人补正材料后,政务服务部门于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符合条件的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对实行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人不愿意申请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在完成信用修复前,政务服务部门不得对其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各级各类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对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工作。
第六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其他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取水许可证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处理与第三者水事权益协议文件和相关图件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承诺书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加盖公章,只验看不收)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6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身份证明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3个工作日
63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利局(29项)
64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65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3个工作日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 标人公章)
3个工作日
近三年从事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如提供复印件,应加盖招标 人公章)
3个工作日
8
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认定
农机局(2项)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管理制度
9
农机购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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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容缺后补制度模板
那思镇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年”活动的决策部署,营造我区良好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和对象】本制度适用于进驻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以下简称窗口部门),对需要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以及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三条【名词解释】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驻镇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以下简称各窗口)先予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并进行审查,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原则】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各窗口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那思镇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管镇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监督管理工作。
各窗口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目录清单】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窗口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窗口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容缺材料】所缺材料符合如下要求:(一)不直接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二)不直接影响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建设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土地合法利用、符合环境保护等的评估判断;(三)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的不一致。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株民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株洲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株民发〔2024〕1号各县市区民政局:现将《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民政局2024年1月26日株洲市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化社会组织退出机制改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三部门《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发改财金〔2019〕1104号)、《民政部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民发〔2021〕63号)、《湖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社会组织退出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湘民发〔2024〕4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社会组织注销登记容缺承诺办理是指,符合本制度规定的申请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公开说明有关情况,公开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方式,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简化内部决策程序,或者简化补证手续,办理注销登记。
在我市社会组织登记机关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不含慈善组织),有退出意愿,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无对外担保及诉讼事项,无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社会组织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同意,适用本工度:(一)社会团体因会员长期不缴纳会费、不参加活动等原因自动退会,剩余会员人数已不符合法人登记基本条件,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履行民主程序的条件,无法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无法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由会员(代表)大会作出有效终止决议,无法按照注销登记的一般程序启动注销登记,陷入程序僵局的。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范本(2篇)
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范本一、引言政务服务是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是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制定和完善政务服务工作办理制度,对于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社会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规范政务服务工作的办理流程和服务标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执行。
二、政务服务工作办理流程(一)受理1. 公众可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 政务服务中心应提供明确、全面的申请材料清单,供公众参照。
3. 受理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对,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后,方能进行后续办理。
(二)审核1. 受理员将申请材料交给审核员,由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 审核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3. 审核员应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核对相关信息、了解申请事项的具体需求。
(三)办理1. 审核合格后,政务服务中心将办理材料转交给相关部门。
2. 相关部门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办理事项,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政务服务中心。
3. 政务服务中心应在收到结果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并提供结果报告或办理证明。
(四)评价1. 政务服务中心应定期邀请申请人参与满意度调查,获取对办理流程和服务质量的评价。
2. 满意度调查结果应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报告,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 政务服务中心应结合评价结果,优化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三、政务服务工作服务标准(一)办理时限1. 对于常规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2. 对于复杂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应在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3. 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办理,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延长办理时限。
(二)服务态度1. 政务服务中心应以亲切、友好的态度对待申请人,提供周到、热情的服务。
2. 政务服务中心应及时解答申请人的问题,并给予专业的指导与建议。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务发〔2020〕19号市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推动落实“一制三化”改革,提升审批服务效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经市领导同志同意,对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实行容缺受理。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容缺受理工作的认识容缺受理是指未在“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中的行政相对人,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提交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先予容缺受理,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容缺材料的内容和标准并进行审查,行政相对人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容缺材料后,行政机关应当场或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依法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既确保了审批行为、审批过程依法合规,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倒逼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认真把握容缺受理事项范围和受理时限(一)认真把握适用容缺受理的事项范围。
一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信用承诺审批事项,但行政相对人未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属于已公布的可承诺申请材料;二是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中的事项。
(二)认真把握适用容缺受理的行政相对人范围。
凡行政相对人列入信用中国(天津)”网站上公布的“失信黑名单”的,不适用容缺受理方式办理。
(三)认真把握容缺受理时限计算节点。
按照容缺受理方式办理的事项,从行政相对人补齐全部容缺材料时起计算办理时限。
三、严格执行容缺受理办理流程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容缺受理,主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第一步: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办理的事项和提交的部分材料(或已提交但不符合法定形式材料),判断是否属于适用信用承诺审批的事项和材料范围。
容缺受理制度的 培训计划
容缺受理制度的培训计划容缺受理制度是一种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对某些不符合全部要求的文件或申请进行受理的制度。
这种制度通常用于行政服务中,以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
以下是一个关于容缺受理制度的培训计划:1. 培训目标:了解容缺受理制度的基本概念和原则;掌握容缺受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学习如何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应用容缺受理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办事效率。
2. 培训内容:容缺受理制度的定义和背景;容缺受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容缺受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容缺受理制度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容缺受理制度的案例分析和经验分享;容缺受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
3. 培训方法:专题讲座:请专家或有经验的工作人员进行讲解,介绍容缺受理制度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要点;小组讨论:分组讨论容缺受理制度的适用案例,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角色扮演:模拟实际工作中的情景,让参训人员扮演不同角色,体验容缺受理制度的实际应用;实地考察:参观已有成功实践的单位,了解其操作流程和经验教训;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相关的学习资料和视频课程,方便参训人员自主学习。
4. 培训时间:根据培训内容的复杂程度和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一般为23天。
5. 培训效果评估:通过测试、问卷调查等方式,评估参训人员对容缺受理制度的理解和掌握程度;通过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评价参训人员是否能够正确应用容缺受理制度,提高办事效率。
6. 培训后续工作:定期组织知识更新培训,以适应政策法规的变化;建立交流平台,让参训人员分享经验和问题,共同提高;加强对容缺受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制度的正常运行。
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审批”服务办法(试行)
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审批”服务办法(试行)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审批”服务办法(试行)一、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容缺审批”服务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副件)有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审批服务窗口先予容缺受理并进行实质审查。
主件为受理项目必备材料,副件为容缺材料。
在承诺时限内,服务对象补齐所有欠缺材料后,予以正常办结。
三、本办法适用于《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所有审批服务事项。
四、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负责研究编制本单位“容缺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包括设定容缺受理审批服务的范围、事项办理环节、事项受理必备材料、可容缺材料、后补材料时限等内容,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汇总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进驻单位要加强“容缺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依据部门权责清单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动态调整结果由各部门自行向社会公布,并报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五、服务对象所申请的事项属于容缺受理事项且符合容缺受理审批条件,同意与审批服务窗口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的,审批服务窗口启动容缺受理程序,服务对象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服务对象为非自然人的,书面承诺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窗口接件人员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并出具《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容缺审批”服务项目受理单》。
六、审批服务窗口收到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交的资料后应及时审查,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提供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直接办结、发放有关批文或证件执照。
服务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服务窗口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再次补正要求。
服务对象未在承诺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资料的,按退办件处理。
七、隆阳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要坚持宽严并重原则推行容缺受理审批服务机制,将审批服务流程的严肃性与便捷性有机结合,科学论证可容缺受理审批服务项目,严格界定可容缺受理的审批服务条件和材料,既不能繁琐,也不能搞一刀切。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我市试行社保业务“容缺受理制” 的通知-武人社险中心〔2020〕10号
武汉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我市试行社保业务“容缺受理制”的通知正文:----------------------------------------------------------------------------------------------------------------------------------------------------关于我市试行社保业务“容缺受理制”的通知各社保处、东湖分局,各新城区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市局2020年“放管服”改革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方便服务对象办理社保业务,不断提高社保业务经办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经与市失业办、市工伤中心、市人社信息中心共同研究,决定在我市试行社保业务“容缺受理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容缺受理的涵义容缺受理是指,对主要材料齐全但次要材料有欠缺的社保业务事项,经申请对象作出相应承诺,社保经办机构先行受理预审,允许申请对象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材料再按规定办结。
二、容缺受理的适用范围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暂确定以下社保业务纳入“容缺受理制”范围,详见《武汉市试行“容缺受理制”社保业务事项清单》(附件1),后期将根据经办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三、主要材料与次要材料的界定主要材料是指社保经办机构需对其业务实质性审查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各种业务申请表等。
次要材料是指不需社保经办机构对其业务实质性审查的申请材料,只需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主要包括个人、法人证明、人员名册、各种情形证明、承诺书、其他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及证明等。
四、容缺受理的办理流程(一)容缺申请。
对容缺受理适用范围内的社保业务事项,申请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后进入容缺受理程序。
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告知其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指导填写《容缺受理补正材料承诺书》(附件2),告知申请人(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容缺材料补正和超期未补正的处理办法。
(二)容缺受理和预审。
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 业务标准手册
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业务标准手册一、前言政务服务是政府向公众提供的服务,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优化政府形象、为公民创造方便、快捷的政务办理环境。
政务服务的优质与否,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公众的满意度。
为了更好地推进政务服务的无差别受理,特编写本手册,规范各个环节的操作标准,提升政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的定义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是指政府在接受公民办事申请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受理,并在合理时间内为公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体验。
三、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的原则1. 公平原则: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对不同政务服务用户进行任何歧视。
2. 倾听原则: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应注重倾听公众的意见和需求,及时解答疑问,提供相关指导。
3. 效率原则: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应追求高效率,尽量减少办理时间,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得满意结果。
4. 私密原则: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应对个人信息保密,确保公民的隐私安全。
四、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的工作流程1. 申请阶段:a. 公众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大厅窗口或电话等途径提出办事申请。
b. 政务服务人员收到申请后,核实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有不完整的情况,应及时通知公众补正。
c. 政务服务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受理阶段:a. 政务服务人员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应当做到即时受理,并给予公众反馈。
b. 政务服务人员应根据部门规定的标准时限,完成相关手续、检查和核准,确保受理的公众能够及时进入后续办理程序。
3. 处理阶段:a. 政务服务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事项,并及时通知公众办理进度。
b. 如遇到特殊情况导致办理时间延迟,政务服务人员应向公众提供合理的解释,并尽快解决问题。
4. 完结阶段:a. 政务服务人员在办结后,应向公众提供相关证明和反馈,并告知公众有关申请结果的相关事宜。
b. 政务服务人员应及时更新办事记录,以便后续查询和统计,同时应根据公众的反馈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流程。
容缺受理制度
容缺受理制度(总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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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容缺受理制度
申请人在办事窗口办理经公告列入容缺受理事项名单的非即办类审批服务事项时,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时,启动容缺受理:
1.申请人作出按时补正申请材料的书面承诺;
2.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容缺受理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受理办件;
3.受理办件进入审核程序,办事部门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允许采取现场提交、邮寄提交等办事部门认可的提交方式)的相关补正材料后,按承诺期限窗口作出决定;
4.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办事结果(包括决定书、证照、批复等)。
2。
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受理相关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一口受理制度1. 热情接待。
对来中心办事人必须礼貌接待,热情接洽,耐心解答,主动服务,不得推诿。
2. 认真登记。
仔细询问并记录相关信息,热情受理服务请求,建立台账,作好记录。
3. 准确分类。
准备并甄别办事人申办事项,按照服务分类认真填写承办、代办、转办等事项工作单。
4. 及时办理。
将工作及时提交给相关承办人确认,待确认以后立即转入工作流程,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1. 站内第一位接受群众来电、来访、来信者均为首问责任人。
工作人员按照岗位分工,在窗口受理办事人咨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材料。
首问责任人按岗位职责、业务分工转交或由主管领导指定的具体经办人员为承办人。
2. 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申办人的咨询并及时交接承办人。
承办人不在岗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收并尽快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明确的,由首问责任人代为接受并报请主管领导明确承办人。
凡超出受理范围不能受理或做出否决处理的,及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3. 工作人员对属于本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受理、办理,对于不属于本窗口受理、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对于不属于“一门式”服务范围的事项,应当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指南。
4. 对受理的事项,工作人员应明示办理时限和相关责任人,并出具收件回执。
承办人负责办理事务,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申办人。
政务服务中心分办落实制度1. 责任到人。
根据运行流程和岗位职责,将申办事项分配给相关岗位人员办理。
2. 全程代理。
按照代理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岗位责任人将材料、证件等上报,代办事人全过程办理审办事项。
3. 积极督办。
通过电话询问或上门访问等方式,跟踪服务,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协同解决办理过程中的一些具体问题。
4. 及时反馈。
办结后立即联系申办人领取或送达申办人。
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协调制度1. 每月底向主管领导报一次工作,重要问题随时报告。
2. 积极疏通协调涉及本中心各办事窗口所属单位的事项,取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永发改行审〔2019〕337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12月31日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 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便利措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
一、实施条件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和法定程序来确定行政许可审批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在必要申请材料(以下简称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其他申请材料(以下简称副件)尚不齐备的情况下,如其书面申请容缺受理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缺副件的,应先行受理,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加快办理进度。
二、容缺范围容缺受理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行政审批科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必要申请材料(即主件)的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其他申请材料(即副件)实行容缺受理。
在同一并联审批阶段与各行政审批部门不互为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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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实施条件。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市民政系统政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______〔2016〕___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全市民政系统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办理非当场办结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民政系统政务服务部门,是指___市___区域内各级民政局事业单位等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法律法规赋予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务服务部门。
本制度所称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统称政务服务事项)。
第三条名词解释。
容缺受理制度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和办理,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在承诺时限内及时出具办理结果意见,颁发相关批文、证照的制度。
第四条容缺受理原则。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
第六条目录清单。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节约能源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实行容缺受理。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材料目录。
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第七条容缺材料。
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或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二)社会组织资信证明、印章证明,银行账号备案,党建承诺书,人员资格证书,管理计划、方案、制度等;
(三)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多个政务服务部门依次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申请办理下一个政务服务事项时需提交的上一个政务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和办理结果;
(五)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第八条容缺时限。
申请人承诺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时限不得超过政务服务部门办理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承诺时限。
第九条容缺申请。
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应当提交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
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名义申请的,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受托人应当提交委托书。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提供申请人基本信息,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容缺受理。
申请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受理;对可容缺受理的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名称、补正形式、时限及超期补正的处理方式,并出具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通知书。
第十一条容缺补正。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和政务服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补正容缺受理材料,补正时间以容
缺受理材料送达政务服务部门的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运行流程。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流程办理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三条容缺办理。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政务服务部门已经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及时将决定文件或相关证照送达申请人;政务服务部门尚未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相关批文或证照送达申请人。
第十四条终止办理。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容缺受理材料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终止办理,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在终止办理后__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因容缺受理造成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失信惩戒。
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未履行容缺受理承诺书承诺义务的失信申请人的相关信息纳入政务服务承诺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工作评估。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容缺受理工作评估,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监督管理。
政务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对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将政务服务部门开展容缺受理工作纳入政务服务年度绩效考评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容缺受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失职延误、推诿扯皮的
政务服务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解释实施。
本制度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
3.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通知书(样本)
4.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样本)
附件1
附件2
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样本)本人(单位XX XX XX ,身份证号XX XX XX XX ;法定代表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XX XX XX ,受托XX ,身份证号XX XX XX XX ,申请办XX XX XX XX 政务服务事XX XX XX XX ,XX XX XX XX ,申请容缺受理。
现就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作承诺是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年月日前补正下列材料:
(一XX XX XX XX XX XX
(二XX XX XX XX XX XX
(三XX XX XX XX XX XX
五、若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生产建设,在未能取得正式批准文件之前,承诺不开展相关生产建设活动;
六、愿意承担失信产生的后果。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XX XX XX
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X XX XX
受托人(签字)XX XX XX XX
年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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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通知书(样本)
温磬提示:“容缺受理”与企业或个人征信体系相关联,请您遵守承诺!以免对您的工作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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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单(样本)
:
你(单位)于XX 月日申请办XX 政务服务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XX XX XX ,经研究,根据《××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你(单位)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
特此通知。
单位(公章)XX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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