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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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考核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港口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对全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全国范围内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第五条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组织程序

第六条绩效考核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交通部制定全国内河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

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管辖范围内的内河水运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覆盖率应达到在建项目的80%以上,本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于年底前上报交通部。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部。

项目单位原则上至少每年组织二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考核工作中,应成立由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查组,具体落实考核任务。考查组一般不超过6人。

第八条考查组工作程序可按下列进行

1、听取各被检单位自查情况报告;

2、听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3、查看工程现场,有必要可进行抽查检测;

4、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5、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的内容进行检查;

6、与项目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交换意见;

7、考核小组形成检查意见;

8、考核结束15日内,提交考核报告。

第三章考核内容

第九条绩效考核包括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对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

的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廉政建设等。

2、勘察、设计单位: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设计方案、设计质量、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和廉政建设等。

3、施工单位:单位资质及从业范围、合同履约情况、施工质量、施工进度、试验检测、安全施工、施工资料整理、廉政建设等。

4、监理单位:单位资质、现场监理机构与人员、平行检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与支付、安全施工、监理文件管理、廉政建设等。

详细考核内容见附表1至附表2-4。

第四章考核方法及结果处理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采用综合考评方法。

考查组在听取被检单位汇报以及查看现场、查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绩效考核表(即附表2-1至附表2-5)的内容对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评分,再依据各单位权重汇总给出项目总分,最终形成考核报告。

第十二条每年考核组织部门将考核情况根据项目类别按项目总分进行排序,并将排序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三条考核中发现有未按资质规定承担工程任务以及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查处。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廉政问题的,发生当年考核成绩为不及格;依据事故和问题处理结果,考虑参加后续项目的绩效考核工作。

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界定参照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廉政问题是指发生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被检察院起诉等廉政事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第八条第1款中“被检单位自查情况报告”应包括附表3-1至附表3-5的内容。

第十六条内河水运支持保障系统、大型维修和加固工程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绩效考核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绩效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

表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汇总表

表2-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表2-2-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勘察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表2-2-2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表2-3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表2-4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管理绩效考核评分表

表3-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表3-2 项目施工标段划分情况

表3-3 项目单位管理人员表

表3-4 监理单位人员履约情况检查表

表3-5 施工单位履约情况检查表

表3-6 设计单位履约和设计质量情况检查表

表3-7 项目工程实体质量、现场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表

评分表填写说明:

1、当强制性指标累计扣分超过该项目分值时,该项目得分为零。

2、当带“*”号事项发生时,对应内容得分为零。

3、当考核事项累积扣分超过对应考核内容分值时,该考核内容得分为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由多家单位组成的,分别对各单位打分,根据各自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将各自分值乘以权重后相加记入考核汇总表即表1的各对应单位得分一栏。

权重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原则上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权重不应低于70%。

5、勘察、设计评分表(附件一表2-2-1与表2-2-2),根据各自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将各自分值乘以权重后相加记入考核汇总表(附件一表1)的勘察设计单位实得分一栏。

权重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原则上设计单位权重不应低于70%。

6、“项目名称”指被考核项目名称;“承担工程名称”指各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名称。

7、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廉政问题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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