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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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线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线卫生防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预防和减少放射线对人体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防护法》和有关放射防护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放射工作人员、辅助工作人员和受放射线照射的公众。

三、组织管理1.成立放射线卫生防护领导小组,负责放射线卫生防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设立放射线卫生防护管理机构,负责放射线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3.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放射防护资格证书。

四、放射线防护措施1.放射源管理(1)放射源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意移动或丢弃。

(2)放射源应存放在专用放射源库内,库内应有安全防护设施,如报警系统、通风系统等。

(3)放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放射源在规定范围内使用。

2.辐射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作人员注意辐射防护。

(2)放射工作场所的辐射水平应符合国家标准,超过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辐射水平。

(3)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时,应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

3.个人防护(1)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包括外照射剂量监测、内照射监测等。

(2)放射工作人员应遵守个人防护规定,如定期更换防护用品、保持个人卫生等。

(3)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放射防护培训,提高放射防护意识。

五、应急预案1.放射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放射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对受辐射影响的个人进行及时救治,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

2.辐射事故应急演练(1)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放射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2)演练内容包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现场处置、人员疏散等。

六、监督检查1.放射线卫生防护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放射线卫生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放射线卫生防护管理机构负责对放射工作场所、放射源、个人防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对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管理,防止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伤害,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到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科室、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放射防护是医务人员的基本职责和义务,所有从事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和规定。

第五条科室、部门和个人对于放射防护工作成效有明显改进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放射防护管理原则第六条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护医务人员和患者免受辐射伤害。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必须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进行,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

第八条医院将进行放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防护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能正确、有效地进行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医院将定期进行放射防护设备的检测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辐射泄漏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第三章放射防护责任第十条医务人员必须了解辐射的基本知识,具备辐射防护的基本技能,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对于所有与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相关的工作,必须严格按照防护措施进行操作,遵守操作规程,严禁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铅帽、铅眼镜等,保护自己免受辐射伤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护屏蔽设备,确保放射源和辐射设备在操作过程中不对未参与工作的人员和患者造成辐射伤害。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必须注意辐射设备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医院将对医务人员进行定期的辐射监测,确保医务人员的辐射剂量在允许范围内。

第四章辐射设备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将建立放射设备目录,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商、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十七条医院将设立专门的放射设备管理机构,负责放射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维修和报废工作。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五篇)

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

”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____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

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____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____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____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____物给药和____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____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4篇)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可能接触或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从事放射性物质应用、放射性物资处理、放射性设备保养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是按照“预防为主、控制风险、合理使用和合法用途、最佳效果与经济合理化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在员工进行放射性物质的处理、操作和存储时,必须遵循放射防护的相关规定,确保操作安全,防止辐射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放射防护规章制度,不得故意破坏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违规行为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章放射防护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组织和管理放射防护工作的责任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七条放射防护工作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责任人制度、操作规程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八条放射防护工作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工作。

第九条员工应定期接受放射防护培训,并经过相应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处理。

第十条放射性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和安全使用。

第三章放射防护的技术措施第十一条放射性物质操作区域必须经过合理规划和布置,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放射性物质必须在专门的操作间中进行处理,禁止在无放射防护措施的区域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放射性化合物的储存应按照防护规定要求储存在固定容器和区域中,标识清晰,防止误食和误用。

第十四条操作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手套、口罩、防护服等。

第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收集、存储和处置,禁止私自丢弃和倾倒。

第四章放射防护的监测和控制第十六条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污染应定期进行监测,确保未超过安全标准。

第十七条放射性物质应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定期进行核实和校准,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6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6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规范放射源使用单位的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放射源使用单位。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制定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放射源安全管理机构。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放射源的散失、泄漏和误用,保证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档案,记录放射源的来源、种类、用途、储存情况和每次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并定期进行档案的更新与维护。

第二章放射源的防护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防护制度,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确保防护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对于放射源使用单位而言,首要原则是降低辐射剂量,避免对人体造成伤害。

因此,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理布局和选择设备,使用高效的屏蔽材料,严格控制辐射泄漏。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确保操作区域的辐射剂量不超过规定值,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存储盒、穿戴防护设备等。

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违禁物品查验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以防止违禁物品对放射源的影响。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放射源的出入,设立专门的放射源存储区域,并采取必要的防护设施。

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保证放射源的准确度和可靠性,在使用前进行校正和检测,并建立相应的校正和检测记录。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紧急救援预案,明确处理放射事故的流程和责任。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确保其了解防护措施和安全规范,避免工作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合规使用放射源,并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1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车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卫生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7号)《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制度汇编(试行)》中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二、本办法适用于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间职责一、装备能源部自控车间是公司放射源的主要使用、维护、储存设备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放射性物质及射线装置防护设计的审核,放射性同位素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保证安全;3、负责本单位射线装置的日常使用及分公司射线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4.5、根据测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射线装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6、及时向安全环保部门提供射源及射线装置的射线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7、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所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二、放射性同位素负责人职责1、加强放射源安全使用的领导和防护管理,保证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2、负责贯彻督促有关使用部门执行劳动防护及各项规章制度。

3、在安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时,对放射源区域作为重要部位,重点布置、检查,确保放射源使用安全。

4、布置安排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5、责成有关部门抓好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好放射源,严防丢失或被盗。

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岗位职责1、积极参加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体检工作。

2、本岗操作人员需经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并填写当班工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为贯彻执行____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防护管理条例》和卫生部的《辐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加强对我公司涉及的iv、v类密封放射源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健康与安全,保护周边环境,确保iv、v类密封放射源的正常使用与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二、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不断加强自身专业和防护知识训练,提高防护的自觉性;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综合具体情况,佩带防护用品,做好个人防护;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操作前,必须在人体表面具有代表性的部位上佩带个人剂量笔,进行个人受照剂量检测;五、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六、做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器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七、严格检查辐射工作环境场所,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八、任何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辐射防护负责人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进入辐射区域。

九、辐射工作场所严禁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杂物。

十、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不得把个人生活用品带入辐射工作场所,不得在辐射工作场所吸烟,进食或存放十五,不得在辐射工作场所做与辐射工作无关的事。

十一、每年都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年度监测与评估。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____.06.14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2)是为了确保辐射源活动的安全性和防护措施的合理性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主要包括辐射源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措施,辐射监测和环境评估,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健康监护,以及紧急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等。

本文将以____字的篇幅介绍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辐射源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措施1. 辐射源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辐射源活动的管理机构和责任部门,确保辐射源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2. 辐射源活动的许可制度:建立完善的辐射源活动许可制度,对辐射源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许可条件、许可手续和许可证的颁发等。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科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放射科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科室,主要负责医疗影像检查和治疗中的放射性物质的应用。

由于放射科工作的特殊性,为了确保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质量控制1. 质量目标和指标(1)影像质量目标:针对不同影像检查方法,制定相应的影像质量目标,确保影像清晰、准确。

(2)质量指标:包括射线输出量、曝光剂量、图像分辨率、噪声等指标,以及医学影像质量评价的相关参数。

2. 设备质量控制(1)设备定期检修: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设备校准和调试:对设备进行校准和调试,确保其输出量和曝光剂量满足要求。

(3)设备评估:定期对设备进行评估,包括图像质量评价、分辨率测试、噪声测试等,确保设备性能满足要求。

3. 操作质量控制(1)操作规范:建立放射科操作规范,包括设备操作流程、曝光参数调整、患者位置等,确保每一步操作规范执行。

(2)影像评价:定期对放射科影像进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3)医学影像质量评价:定期对医学影像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图像分辨率、噪声等参数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二、安全防护管理1. 放射性物质的管理(1)放射性物质购置和使用审批: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放射性物质的购置和使用审批手续,确保合法、规范使用。

(2)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建立放射性物质的储存和保管制度,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存放。

(3)放射性物质的追踪和核算:对放射性物质进行追踪和核算,确保放射性物质的使用量和余量准确。

2. 辐射防护(1)个人防护装备:为医务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铅衣、护目镜、手套等,确保医务人员的安全。

(2)放射源防护:建立放射源防护措施,包括设备防护装置、防护墙体、辐射区域标识等,确保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安全。

(3)辐射剂量监测:对医务人员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定期检查个人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限值。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3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

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____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____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2)是为了保护从事放射科工作的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的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确保人员、患者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放射科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接受相应的安全防护培训。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5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5篇)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做好放射源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减少事故隐患,特制定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如下:一、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防护与保卫工作,积极接受环保、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辐射工作场所入口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工作现场设置警戒线,含放射源的装置上设置明显辐射警示标志及放射源编码。

三、辐射工作现场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涉源场所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

四、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五、检修或停产期间,指定专人进行闲置放射源或含源装置的安全保卫和巡视。

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措施。

六、放射源装置需要拆卸、更换放射源的,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进行报告,并报单位领导小组,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操作过程需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并做好登记记录。

七、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三个月内,按照废旧放射源返回协议规定,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者返回原出口方。

若生产单位不能回收的,及时将废旧或闲置放射源送省放射性废物库安全贮存。

八、定期对放射源装置检查,对工作场所进行环境监测。

巡查巡测至少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构成。

九、严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事辐射工作活动。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十、发生辐射事故后,立即启动单位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向环保、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

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引言: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是重要的科学技术领域,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辐射源的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本文将以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管理制度为主题,分析其必要性、主要内容和实施过程,以及在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应对策略等。

辐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3篇)

辐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3篇)

辐射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1、实行和防护安全的责任制管理1.1 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实行安全的防护责任制管理,真正做到哦昂各负其责,人人重视。

具体做到:1.1.1第一责任人为:总经理。

1.1.2直接责任人为:公司分管领导、分公司经理、项目部部长、项目部经理、驻厂负责人、公司安全员。

1.1.3直接当事人为:现场主管、现场检测人员、源库保管员、运源驾驶员和押运员。

1.2 对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分公司、工程部、项目部、驻厂单位,由公司总经理与份公司经理、工程部部长、项目部经理及驻厂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状。

1.3 公司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并随时公布于众。

2、源库的安全和防护2.1 源库实现双人双锁,____小时有人值班。

2.2 源库配有自动报警装置巡测仪,库管员配有报警仪、剂量仪和防护用品(如防护服)。

2.3 进入源库的人员都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2.4 做好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出入库的登记工作。

2.5 源库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2.6 切实做好源库的防火、防盗工作。

2.7 源库有明显的应急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如遇特殊情况立即情动应急预案。

3、放射源运输安全和防护3.1 放射源运输实行司机和押运员双人制,做到妥善包装、牢固放置、独立运输、标志醒目、人不离车(包括吃饭、购物、加油、入厕等)。

3.2 运源车辆如途中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严禁司机和押运员携带放射源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火车、长途汽车等公共运输工具,应及时联系并现场监督抢修或打电话到公司(项目部)另派车辆,情况特殊必须启动应急预案。

4、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护4.1 在使用前必须在规定范围内设置警戒线、贴(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4.2 现场检测员工必须有____人以上,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3 放射源只要放置在检测现场,就必须每时每刻有人看守。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为了加强我单位的放射源管理,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对放射源采取二级管理:山西昔阳丰汇乐平煤业有限公司、班组。

2、公司负责放射源采购计划的审核、放射源的采购,监督、检查放射源的保管、使用情况。

3、班组做好放射源的安全监护及维护、维修。

4、建立放射源台帐。

放射源从订货、接收、运输、安装、存放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做好放射源档案,做好记录。

5、建立暂存库,在检修期间、停产期间、放射源购回未安装前和报废后,使用暂存库存放放射源,避面丢失。

6、暂存库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安装防盗门,实行双人双锁,做好放射源出入库记录。

7、放射源所在场所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防护标志牌。

放射源工作现场应悬挂醒目的责任牌,注明现场责任人、放射源核素、活度、编码、出厂日期。

8、放射源安装现场及暂存库必须有监控、报警系统,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并有专人____小时值守,做好交接班记录。

9、放射源出入库、拆卸、安装,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10、放射源一旦发生丢失,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公司,并立即上报上级公安、环保部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放射源防护和安全管理制度(2)是为了保障放射源的安全使用和防护环境的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1. 放射源管理:设立放射源管理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登记、备案、核查和监督管理。

对放射源的采购、出入库、移动等行为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 放射源分类和标识:根据放射源的性质和风险等级,将放射源进行分类,并在放射源上进行标识,确保人员能够正确识别和处理。

3. 放射源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培训和考核。

建立安全操作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4. 放射源防护:根据放射源辐射的特点和危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护设备、设立防护区域、限制周围人员和环境的辐射剂量等。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六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六篇)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一、我单位所使用的放射源主要用作料位控制,在各同位素料位计使用,检修、维护或节假日时存放在专门的贮存场所。

二、辐射工作场所采取辐射安全措施有:1、工作场所已设置(或拟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有“当心电离辐射”的中文注释,决不随意拆除;2、工作场所划有辐射安全警戒线,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三:拟建的放射源储存场所采取辐射安全措施有:1、确保含源设备独立使用和存放,并配有专门存放的保险柜,确保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2、储存场所配有双锁,钥匙由辐射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及指定的辐射工作人员保管。

四。

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储源场所进行清扫整理,做到无杂物、无积灰,地面整洁干净;检查随身携带的钥匙有无遗失,储源室保险柜、防盗门有无损坏。

五、公司制定了辐射事故应急,并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确保放射源的安全。

单位:日期: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二)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二、放射科____线检查场所和环境:必须按部分标准进行防护处理和屏蔽,并警示。

三、严格掌握____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____线检查,对受检查者及携扶者,放射工作人员均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四、在场所许可证范围内开展工作,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工作量须登记上册。

五、保证____线诊断设备处于正确状态,各种仪表指示准确。

六、机房布局合理,不准堆放无关杂物。

七、加强防火、防盗管理。

在发生辐射装置丢失、被盗、火灾事故后,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报公安、环保和____部门。

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提供事故中丢失、被盗、火灾中的辐射装置种类,以便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三)一、在院长及分管院长领导下,成立放射领导小组,科主任负责全面防护日常管理工作,定期研究放射防护工作,保护人群及工作人员防护安全。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源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民基化工有限公司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科是公司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外代表公司负责联系、处理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的有关制度、标准;2、负责公司新增放射源的审批、登记、施工验收;3、负责公司放射源使用登记、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地方行政部门的核查、接待工作;4、每季度组织放射源使用部门及自仪科、质检科和保卫部门,对公司安装放射源的装置及储存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监督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执行;5、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组织放射源使用部门及自仪科、质检科和保卫部门,对事故进行防护措施的制定、实施、事故影响的控制、事故分析及防护改进措施的制定工作。

6、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培训、保健及法规教育工作;7、负责督促使用部门贯彻落实执行各项放射源相关的规章制度;第四条自仪科为放射源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防护装置设计的审核,放射源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及其附属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3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提供放射源的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4、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

第五条质检科为放射源剂量的监测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每季度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第六条财务科为放射源储存管理单位。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篇)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5篇)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1.严格遵守国家放射性防护,环保规章制度,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放射性安全管理的安全员(实验室安全员),协同学校保卫处安全保卫人员一起定期对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进入放射性实验室,必须出示上岗证。

4.从事放射性实验教学的指导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5.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醒目的辐射警示标志。

6.放射性实验室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7.放射源暂存库有专人管理。

8.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教学和使用放射源必须进行登记。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2)是一套规范和控制医院辐射设备使用和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

它的目的是保护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免受辐射的危害,确保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操作,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辐射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辐射管理机构,负责辐射设备的管理和监督。

2. 辐射设备使用许可:对医院内的辐射设备进行许可管理,包括设备的购置、安装和验收等。

3. 辐射设备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明确设备的使用方法、操作流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4. 辐射设备维护、校准和质量控制:定期检查和维护辐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5. 辐射防护措施:制定辐射防护措施,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包括使用防护装备和设备、限制接触和暴露时间、控制辐射剂量等。

6.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导医院应急救援和灾后恢复工作。

7. 培训和教育:开展辐射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技能。

8. 安全监督和评估: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总之,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是一个综合管理体系,通过规范和控制辐射设备的使用和操作,确保辐射安全,并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医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3)一、辐射防护制度为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医院制定了以下辐射防护制度:1. 辐射防护目标1.1 确保医院工作人员和患者在接受辐射诊疗过程中的安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提高防护效果,保障放射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便民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应当与职业健康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相应的体系。

第二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架构、工作程序、安全规程等。

第六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责任分工,各级负责人应当履行好管理职责,确保放射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七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安全风险评估、事故应急预案、安全培训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安全、高效地开展。

第八条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防护人员,定期组织安全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放射防护设施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条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一条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第三章放射防护措施第十二条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放射工作的特点,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包括技术防护、工程防护和行政防护等。

第十三条放射防护措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放射源进行合理管理,做好辐射防护措施,避免辐射泄漏。

第十五条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检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

第十六条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辐射剂量,确保不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

第四章放射防护安全管理第十七条放射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防护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护意识和技能。

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是对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防护的重要措施,以确保人类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本文将从放射源辐射的概念、危害和防护措施等方面介绍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一、放射源辐射的概念和危害放射源辐射是指放射性物质释放出的辐射,包括α、β、γ射线等。

这些辐射都具有一定的穿透能力,能够造成细胞损伤、导致遗传缺陷、癌症等严重后果。

放射源辐射的危害不容忽视,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护。

二、放射源辐射的防护原则1.限制辐射剂量。

这是最基本的防护措施,通过限制从业人员和公众接触辐射源的时间和剂量来保护健康。

2.采用防护措施。

包括防护屏和服装、保护器和快速撤退系统等。

3.保持安全距离。

与辐射源距离越远,所接受的剂量就越小。

4.控制辐射源的扩散。

包括封存、洁净化、隔离等方式。

三、放射源辐射的防护措施1.建立健全制度。

包括解决管理、技术、协调等各方面问题,确保制度顺畅落实。

2.制定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明确放射源接触人员的操作规程,明确危险识别标准,如辐射度检测和剂量计等。

3.实行安全操作规范。

操作过程中,从业人员应该佩戴符合规定并始终保持完好无损的个人防护器材。

4.设立防护措施。

例如在放射源周围设置闸门、安全门等措施。

5.前期做好环境预评价。

开展环境评价,防夺有放射材料排入大气、水体和土壤。

四、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的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需要全面落实,确保可操作性。

管理的具体办法有:1.成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监督和管理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

2.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举办应急演练等,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3.加强监测和控制。

掌握有关无组织散射源辐射剂量的实时数据,定期对辐射源进行监测。

4.建立安全档案,包括工作记录和曝光记录等,以便于对数据的长期跟踪和研究。

总之,放射源辐射安全与防护制度是保障从业人员和公众安全的重要制度,必须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更新。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4篇)

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保护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确保放射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职责与义务1. 放射工作单位应依法设立辐射防护机构,明确相应的责任和职能。

2. 辐射防护机构应制定放射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 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配合辐射防护机构开展工作。

四、辐射工作的分类和等级1. 辐射工作根据辐射源的特性和风险进行分类,并划定相应等级。

2. 不同等级的辐射工作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管理要求。

五、辐射安全防护措施1. 各种辐射防护装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 辐射工作场所应符合环境辐射防护标准,设立明确的辐射防护区域。

3. 辐射源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定。

4. 辐射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防护装备,严格遵守防护操作规程。

六、辐射质量控制措施1. 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辐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辐射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辐射质量控制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有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3. 辐射质量控制工作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提供相关数据以备查阅。

七、应急预案1. 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在辐射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相应措施。

2. 辐射防护机构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并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3. 辐射事故发生后,应采取及时的救援和处置措施,避免和减少辐射对人员和环境的伤害。

八、违规处理与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2. 在发生辐射事故或辐射源泄漏后,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对故意或重大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

九、制度宣传与培训1. 辐射防护机构应定期进行辐射安全知识宣传和辐射防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3篇)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是指对放射性物质的产生、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理的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员和周围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辐射危害。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了有效保护人员和环境,确保放射性物质的安全使用和管理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规章。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示例:1. 安全责任-明确放射防护安全的责任人和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评估和改进机制。

2. 放射源管理-确定和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使用地点等信息;-确保放射源的合法获取和使用;-建立放射源安全存放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放射源清查和检查。

3. 个人防护-提供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培训人员正确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监测和记录人员接受辐射剂量情况;-建立个人防护装备的管理和维护机制。

4. 工作场所安全-确保工作场所符合放射防护标准;-对工作场所进行辐射环境监测;-每年进行工作场所辐射剂量评估;-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

5. 放射废物管理-确保放射性废物的安全储存和处置;-标记和分类放射性废物;-定期进行放射性废物清理和运输;-记录和报告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

以上是一个大致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示例,实际的管理制度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放射源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和环境的安全,确保放射防护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放射源的单位,包括核设施、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放射防护原则第一,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五条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源的识别和分类;2. 放射源的规范使用和操作;3. 放射源的安全储存和处置;4. 放射源的事故应急处理和报告;5. 监测和评估;6. 培训和教育;7. 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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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安全防护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源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选用、购置、储存、使用、检测、防护、报废处理及相关制度的审核、监督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环保科是公司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对外代表公司负责联系、处理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的有关制度、标准;2、负责公司新增放射源的审批、登记、施工验收;3、负责公司放射源使用登记、许可证的办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作好地方行政部门的核查、接待工作;4、每季度组织计控中心和保卫部门,对公司安装放射源的装置及储存情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监督相关设备管理单位执行;5、发生放射性事故时,组织计控中心、保卫部门,对事故进行防护措施的制定、实施、事故影响的控制、事故分析及防护改进措施的制定工作。

第四条计控中心为此类设备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防护装置设计的审核,放射源的种类、计量、生产厂家等的选购审核工作,放射源的进厂、保管、使用、非建设性的安装、拆卸等。

2、负责公司放射源的储存、管理工作,保证安全;3、负责公司放射源及其附属设备的日常使用及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装置安全;4、负责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培训、保健及法规教育工作;5、每季度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和检查;6、根据测定结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放射源装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7、及时向安全环保科提供放射源的强度、防护方法、措施等有关资料;8、新增放射源必须向安全环保科提出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准购手续后方可购置、安装、使用。

9、负责督促使用部门贯彻落实执行各项放射源相关的规章制度;第五条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放射源装置的日常使用和定期巡检。

1、放射源应列入日常的巡检工作中,以确保装置的完整和防护设施的安全;2、放射性的使用单位在公司制度下发后,应落实责任到个人,以确保装置及职工生命安全。

使用单位不得移动、拆卸放射源;3、当发现放射源丢失、移动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计控中心和安全环保科报告;4、配合自控车间放射源的安装、拆卸。

5、含有放射源的设备(拆除、保温等)应办理工作票,通知计控中心关闭射源,经安全环保科确认后方可作业。

6、对弃用放射源、到期涉源提出拆除申请。

第六条涉源工作岗位职责1、积极参加业务及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体检工作。

2、本岗操作人员需经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上岗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移动放射源装置需要审批,认真操作并填写当班工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操作人员禁止乱动放射源探头,如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计控中心负责人和安全环保科负责人,故障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5、作业区域每天进行卫生清扫,保护环境整洁,减少污染。

6、积极配合安全保卫部门做好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异常或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向计控中心负责人、安全环保科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使用许可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源工作场所的放射性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产。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在购置放射源、含放射源设备时,必须事先向计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放射性物质、活度、订购数量、订购厂家、时间等),由计控中心进行审核厂家、资质等,签署意见后报安全环保科,并由安全环保科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准购批件,经批准后,凭准购批件办理放射源的定货,购货及运输手续。

禁止购置、转让、出租或者使用不合格的产品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产品、制品及设备。

第九条辐射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放射防护设施效果评价,由安全环保科向所在地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申请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或者使用。

第十条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进公司前,采购部门必须通知此类设备管理单位(计控中心)办理验收、核对等手续后方可进公司,并严格执行放射源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禁止将放射源转让、调拨、出租给无使用权限单位和个人。

第十二条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运输和搬运应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报当地环保执法部门。

第四章放射源辐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三条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从事涉源岗位人员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辐射安全负责人、管理和操作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单位定期组织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行辐射安全管理教育,增强辐射安全意识,掌握辐射防护的原则和方法,做好辐射操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六条每半年进行一次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存入环保档案。

第十七条每季度进行一次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知识学习。

第五章放射源装置安全操作第十八条放射源在工作时,工作人员与放射源应保持规定的距离,避免不必要的接近放射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操作放射源。

第十九条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放射源工作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计控中心负责人和安全环保科批准,严格移动放射源及照射方位,对擅自移动放射源造成放射事故的,依法从严惩处。

第二十一条放射源及设备发生故障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未经许可操作人员不准乱动放射源及设备。

第二十二条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三条放射性操作的场地范围,每天必须清扫卫生,保持设备整洁,减少粉尘污染。

第二十四条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工作记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坚守工作岗位,认真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使用单位弃用或报废的放射源,需提出书面申请,经过计控中心和安全环保科同意后进行拆卸入库或由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回收处理。

第六章放射源辐射防护管理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放射防护责任制;1、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2、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组织本单位涉源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培训;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5、涉源单位应当对涉源设备和场所设置辐射警示标志:6、含有放射源装置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7、放射源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8、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含密封型放射源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9、放射源的使用单位,有义务看管好该含有放射源的设备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一旦发现损坏、松动、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向计控中心和安全环保科汇报;10、使用单位应将该单位的涉源装置的检查工作纳入日常的巡检工作中去。

第二十七条含有放射源设备的使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放射卫生标准和下列卫生要求:1、配备与使用场所相适应的防护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2、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定期进行辐射水平检测;3、开放型放射源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每次操作,应当进行个人剂量检测检测,并做好记录存档;4、放射工作场所的计量检测仪表、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检修,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八条使用含放射源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安装、维修或者更换与放射源有关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环保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进行检测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启用;2、制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稳定性检测和校正,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保养,并接受检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状态检测;第二十九条放射源射线方向原则上不允许移动,如在生产中确需调整、移动、更换等,必须由生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计控中心签字认可,报安全环保科备案后进行,并由具有相关资质专业单位实施;第三十条核料位计、密度计等放射源的废弃处置,由计控中心核实、核定,并送交放射性废物管理机构处置或者交由原供货单位回收。

并报安全环保科备案,由安全环保科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七章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第三十一条公司保卫部门负责放射源库的保卫工作,定期配合公司安全环保科组织的此类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十二条放射源的存放设有专业仓库,放射源放入时选用专用铅罐装箱,保管工作由专人负责。

第三十三条放射源工作场所需设有安全连锁、报警装置。

第三十四条放射源作业人员需配备工作服、工作帽、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个人卫生防护检查及工作场所的环境检测。

第三十五条放射源及含放射源设备的维修,日常维护需配备两名兼职专业技术人员,拆除的放射源,应移交放射源库妥善保管。

第三十六条计控中心与安全环保科工作人员定期巡检放射源,储源锁、密封等防护措施有无损坏。

第三十七条放射源在非生产时应关闭电源,电源开关钥匙应由专人负责保管,防止非专业操作人员误操作,造成误照射及泄漏。

第三十八条在检修或停产期间,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安全保卫和巡视工作。

第三十九条加强夜间和节假日巡逻,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爆和防泄漏工作。

第八章放射源库的管理第四十条放射源储存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放射源必须符合放射防护要求,并不得超过该储存场所防护设计的最大储量;2、放射源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同库储存,储存场所应当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3、放射源储存场所应当有专人负责,有完善的存入、领取、归还登记和检查的制度,做到交接严格,检查及时,帐目清楚,帐物相符,记录资料完整。

第四十一条非放射源库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源库,工作人员进入必须登记,必须配戴剂量计及报警仪。

第四十二条源库实行双人双锁,必须两人同时在场才允许进入源库。

第四十三条为防止放射源丢失、被盗,源库应装有安全报警系统。

第四十四条为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源库装有剂量报警装置。

进入源库后,应先打开剂量报警装置,离开源库时,关闭剂量报警装置。

第四十五条工作人员离开源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断水、锁门、关窗,防止火灾和被盗。

第四十六条源库管理人员要做到收支帐目清楚,定期检查放射源,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帐物不符,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科。

如遇放射源被盗丢失,应立即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上报当地环保、公安等部门。

第四十七条放射源库内严禁烟火。

严禁在库区内饮食。

第四十八条涉源工作岗位操作规定:1、放射性物品入库(1) 检查物品外包装, 铅封是否完好;(2) 检查产品说明书各项是否相符;(3) 登记、入库、编号、分单位、分类存放,码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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