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学简答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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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简答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1. 简述我国选举制度基本原则是什么?
(1) 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2) 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3)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4) 无记名投票的原则(5) 选民对代表实
行监督和罢免的原则(6) 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原则
2.我国公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1)公民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是统一的。(2)权利和义务互相依存。(3)权利和义务的彼此结合。(4)权利和义务互相促进,相辅相成。
3.简述宪法规范的含义及特点?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有:(1)宪法规范是最高的法律规范;(2)宪法规范的包容性和概括性;(3)宪法规范的制材性具有特殊的表现形式。
4.简述我国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行使的主要权利有:(1)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外交部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2)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派驻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在必要时,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3)中央人民政府依照基本法的规定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5)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 (6)全国人大常委会享有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
5.简述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主要有哪些?
1)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2)地方性法规制定权。3)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4)人事任免权。5)监督权。6)其他职权。
6、简述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有哪些?
(1)民主集中制原则;(2)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3)责任制原则;(4)法治原则;(5)精减和效率原则。
7.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享有哪些高度的自治权?
特别行政区享有的高度自治权有:(1)原有的政治制度在一定时期内不变,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在政权组织形式上也不改变。(2)原有的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在一定时期内不变。(3)行政管理权。(4)立法权。(5)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6)财政独立权。(7)特别行政区在中央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8)除悬挂国旗、国徽外,可使用特别行政区的区旗、区徽。(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8.简述我国宪法对宪法监督制度的规定具有哪些特点?
(1)确立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2)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突出地表明了保障宪法实施的全民性和民主性;(3)我国宪法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组织保证,它可运用从中央到地方全国国家机构的力量防止违宪事件的发生;(4)它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既能积极预防危险情况的发生,又能在危险情况一旦发生时给以及时纠正。
9.简述宪法有哪些方面的作用?
(1)宪法对组织和规范国家权力的作用。体现在两方面:首先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确认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在国家中的地位;其次要根据本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确立行使国家权力的权源问题。(2)宪法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作用;(3)宪法对实行法治的作用。首先,宪法保证国家的立法权按宪政的要求运行;其次,宪法为法制的完备奠定了基础。(4)宪法对经济的作用;(5)宪法维护国家的统一。首先,宪法确认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其次,为了解决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香港、澳门问题以及台湾回归祖国的问题,宪法规定了“一国两制”的方针。
10、全国人大代表的主要义务
(1)模范的遵守宪法和法律;(2)同原选举单位和群众保持密切联系;(3)保守国家秘密;(4)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5)接受原单位和群众监督。
11.简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什么?)表现在哪些方面?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种关系中: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通过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的。人民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是人民的使者,能够充分地体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人民代表向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负责,接受选民或选举单位的监督。
从人民代表大会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统一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国家机构的核心。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受它监督,对它负责。
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国家机关的关系上看,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划分,是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原则,才能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才能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同时,中央又不能集权过多,必须充分照顾地方特点,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点,使地方有可能充分发挥它们的首创精神。
12.简述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哪些方面的自治权?
(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自治权;(2)组织本地方公安部队的自治权;(3)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的自治权;(4)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5)管理本地区文化教育事业的自治权;(6)配备民族干部和培养民族人才的自治权。
13.简述宪法规范对社会现实作用的条件。
(1)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所谓宪法规范的科学性,是指宪法的各项规定必须真实反映现实的社会关系,使宪法具有严密和完整的科学体系。宪法规范的科学性首先取决于宪法在指导思想上的正确性。其次,取决于它要真实反映并正确处理各种现实的社会关系,使之规范化、条文化;第三,还要求其必须概念清晰、含义严谨、明确。(2)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所谓宪法规范的完备性,是指宪法必须对国家生活中的各种根本性问题,作出比较完整的规定。一般来说,宪法的规定的完备性主要是指宪法的内容应是全面的。但也不宜过于繁琐庞杂。(3)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适宜的社会外部环境包括三个因素:第一,较发达的市场经济体制;第二,社会公众强烈的宪法意识;第三,有效地宪法监督制度。
14.简述特别行政区政府行使哪些职权?
1 )制定并执行政策;(2分) 2)管理各项行政事务;<2分) 3)办理基本法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授权的对外事务;
4 )编制并提出财政预算、决算;(1分) 5)拟定并提出法案、议案、附属法规;草拟行政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