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社会抚养征收行政执法文书(修订样本)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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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材料目录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人口局和乡镇印章)
三、授权委托书(二)
四、法人代表证明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六、立案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七、调查人执法证复印件
八、当事人夫妇两份调查笔录(调查人员必需有一人持执法证)
九、统计局上年人均纯收入证明
十、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
等复印件)
十一、计外出生未入户村级证明
十二、育妇卡复印件
十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十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人口局印章)
十五、送达回证
十六、分期缴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十七、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人口局印章)
十八、送达回证(决定书送户内一月以上)
十九、已征票据复印件
二十、结案报告
二十一、法律依据
附:强制执行执法文书所有复印件必需加盖计生办公章,申请书编号计生局申请,其它编号为乡镇计生代码加序号。
计划外出生执法文书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人口局和乡镇印章)
二、立案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三、当事人夫妇两份调查笔录(调查人员必需有一人持执法证)
四、统计局上年人均纯收入证明
五、户籍证明(身份证、户口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等复
印件)
六、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七、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人口局印章)
八、送达回证
九、分期缴缴纳社会抚养费申请审批表(人口局印章)
十、社会抚养费催缴通知书(人口局印章)
十一、送达回证(决定书送户内一月以上)
十二、已征票据复印件
十三、结案报告
附:补2012年、2013年计划外出生案卷
社会抚养费征收强制执行申请书
安计生执字第[ ]号申请人: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住所地址:永定路264号
法人代表:张建华职务:局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定西人,职业:
家庭住址:
被申请人:,女,汉族,生于年月日,甘肃定西人,职业:
家庭住址:
上述被申请人因违反了《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已构成计划外生育胎的违法事实。本申请人依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条第款规定,于年月日以定安计社抚征字〔〕号作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元的具体行政行为。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即不申请复议起诉,又不自觉履行征收决定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一条一、二、三款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应征元,已征元)。
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社会抚养费征收委托书
委托机关: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被委托机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委托机关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委托给被委托机关行使。
一、委托权限:对违法生育行为调查取证,作出社会抚养征收决定,送达与征收社会抚养费有关的法律文书,告知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载明的义务。
二、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被委托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被委托机关所属行政区域。
被委托机关行使上述权力时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送达的征收决定书应当加盖委托机关印章。被委托机关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的超越委托权限、期限和范围的行为无效。
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被委托机关法定代表人:
委托机关(盖章)被委托机关(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之二)
(法人或其他组织当事人的委托代理人用)
委托单位名称:定西市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所在地址:永定东路264号
法人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张建华职务:局长
受委托人姓名:性别:
工作单位:职业:
住址:电话: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非诉执行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代交和代收法律文书、款物、代为出庭等执行事宜。
定西市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证明
兹证明张建华同志为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定西市安定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年月日
立案审批表
调查笔录
时间地点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职业户籍地
住址身份证号码询问人记录人
告知:我们是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执法证号码为。现就
一事,了解情况,请你如实回答。如认为调查人员中需要回避的,请在调查前提出。
被调查人签名并按手印:
第1页(共页)
续页
被调查人签名并按手印:
第2页(共页)
社会抚养费征收审批表编号:
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安计社抚征决〔〕号被征收人:
姓名(男)身份证号职业
住址户口性质
姓名(女)身份证号职业
住址户口性质
经调查核实,你们于年月日生育第个子女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九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决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元(大写:元)。
请于收到本决定后30日内主动到缴纳。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2‰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安定区人民政府或定西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