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办法(修订稿)》

合集下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5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6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24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对四川作为旅游资源普查试点省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对象分为文化资源和旅游资源两大部分。

(一)文化资源。

依据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标准,主要对古籍、美术馆藏品、地方戏曲剧种、传统器乐乐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六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旅游资源。

依据《四川省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试行)》,主要对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天象与气候景观、历史遗迹、建筑与设施、旅游购品(文创产品)、人文活动八大类资源开展普查。

二、普查范围全省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

三、普查原则(一)普查方法坚持普查与调查相结合。

普查是指从未进行过,本次全新开展;调查是指已经开展过,本次对原有资源成果进行梳理、补充和完善。

(二)组织实施坚持省市县协同推进。

按照属地原则,以县(市、区)为主体,省级层面统筹指导,市(州)政府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依职能职责,齐抓共管、协同共推,同时广泛发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

(三)资金安排坚持“市县自筹,适当补贴”。

市县两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9•【字号】川办函〔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扬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川办函〔2021〕2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精神,不断夯实文旅经济发展基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对四川作为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试点省的工作要求,经省市县三级共同努力,历时两年的全省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圆满收官。

全省共查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地方戏曲剧种等六大类文化资源305.74万处,地文景观、水域景观、生物景观、历史遗迹等八大类旅游资源24.56万处。

本次普查全面梳理掌握了我省文化旅游资源家底,充分发掘了巴蜀大地的悠久历史、秀丽风光、多彩民俗、丰富资源,为科学编制全省“十四五”文旅融合发展规划、全域旅游规划等重大规划,推动文旅产业提档升级,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提供了强大支撑,为全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提供了四川经验。

为肯定成绩、激励先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49个先进单位、张红霞等195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锐意进取,充分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在推动文旅资源普查成果运用、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再立新功。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投身“天府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科学全面谋划,加强成果运用,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持续提升巴蜀文化影响力、四川旅游吸引力、文旅产品供给力、文旅产业竞争力,充分释放文旅经济活力,持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细则

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细则
评分指导点(材料审核):
经验做法典型发言或专题报道的佐证材料。
1
2
品牌建设
11
2.1
人文自然。
评分:
I.近一年以来,新增世界级(世界自然、灌溉工程、重要农业文化等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列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圈等)和国家级(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草原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农业遗产、矿山公园、河湖公园、农业公园、示范农业主题公园、气象公园、中国天然氧吧、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省级自然资源,且保护良好、有效利用的,每项依次得0.5、0.4、0.3分。累计不超过0∙5分。
2.近一年以来,新增世界级(如世界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1国家级(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国家一级博物馆、国家一级图书馆、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等λ省级文化资源(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工业遗产等)且保护良好、有效利用的,每项依次得0.5、0.4、0.3分。累计不超过0.5分。
旅游新业态。
评分:
近一左以来,荣获国家工业旅游、体育旅游(产业X健康旅游、中医药健康旅游、研学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非遗保护传承、非遗生产性保护、文化产业等(示范)基地(区)和非遗扶贫工坊的每个得1分,荣获省级的每个得0.5分;如同一旅游经营点同时获得多种称号的,取其中最高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不超过2分。
2.近一年以来,辖区内旅游住宿单位总床位数新增IOO张及以上的得满分0∙4分,增长为负值的不得分,其它按比例扣分。
评分指导点(材料审核):
根据验收前1个月在“四川文化旅游统计综合管理平台”-报表统计-住宿设施接待总体情况中查询的结果。
1
1.4
生态效益。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推荐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推荐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推荐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3.07.05•【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商请推荐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函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直各部门,省内各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为做好全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专家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各单位商请推荐文化和旅游经济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及条件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化旅游经济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文旅发﹝2023﹞53号)设置的职称子专业,重点推荐在全省文化旅游领域从事经营管理、贸易投资、宣传营销、品牌研发、经济政策法规制定、经济标准规划编制、经济理论研究、经济决策管理等工作的专家。

推荐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胜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四)取得正高级经济师、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任高级经济师、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五)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承担过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过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能力强,其业绩为同行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截至2023年8月1日),身体健康。

对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等省部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70周岁。

游养特色小镇规划方案修改

游养特色小镇规划方案修改

游养特色小镇规划方案 The Concept Design Of the Health T ownXi’an, ChinaApr 2017四川省建筑设计研究院Sichuan Provincial Architectural01项目背景 PROJECT BACKGROUND项目区位西安市45km5.2km咸阳市周至县楼观镇58km14.5km区位游养特色小镇位于陕西省周至县楼观镇107 省道南侧,北邻赵公明财神名景区,西邻楼观古镇住宅区,南邻殿镇村, 交通便利。

场地位于秦岭北麓文化旅游观光线核心区域,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

项目距离西安市中心约 58km ,距离咸阳市中心约45 km,距离平市中心约 27km,距离周至县城 14.5 km。

秦岭项目区位-1规划布局——“一轴三中心”一轴线:关中旅游环线三中心:以配套秦岭国家植物园接待中心功能的原生态有氧中心;以仙都及田峪河水景为核心的,体现财道山水文化,并以温泉养生为主卖点的度假养生康健中心;以薰衣草、向日葵、油菜花、玫瑰等庄园形成的五彩周至生态观光中心。

原生态有氧中心度假养生康健中心五彩周至生态观光中心项目区位-2原生态有氧中心度假养生康健中心五彩周至生态观光中心游养特色小镇景观公园区人文景观区花卉庄园规划布局——“一轴三中心”场地位于秦岭北麓文化旅游观光线的核心区域;北邻老子文化体验区及农业博览园,道文化主题独特,知名度高;秦岭国家植物园从西侧延伸至南侧,绕过殿镇村再延伸至场地东侧,环境优势明显;周边旅游资源包括丝路商街、财神庙景区、印象楼观演艺区、民宿体验区、桃花谷景区、滨水古镇景区等大板块,带动多业态呈现特色度假主题;秦岭北麓属限制性开发区域,已获取合法开发手续的项目极少,已成为该区域稀缺资源,本项目已办理土地证,可即时启动。

薰衣草庄园向日葵庄园玫瑰庄园老子文化体验区关中文化民俗体验区农业博览园楼观台国家森林公园楼观台健康养生城养生酒店道文化体验区田峪河景观区养生文化体验区农业体验区游养特色小镇项目区位-3秦岭北麓文化旅游观光线由古至今,秦岭和黄河并称为中华民族的父亲山、母亲河,秦岭还被尊为华夏文明的龙脉。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实施方案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文化旅游特色小镇成为了各地发展旅游业的重要方式之一。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以其独特的地域文化和旅游资源,吸引着大量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和体验。

因此,制定并实施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发展方案,对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承至关重要。

二、发展目标。

1. 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小镇,提升地方知名度和美誉度。

2. 丰富旅游产品,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游客满意度。

3. 挖掘和保护地方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传承和保护。

4. 推动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三、实施方案。

1. 挖掘地方文化资源。

通过调查研究,深入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资源,制定保护和传承方案,推动当地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2. 建设文化旅游设施。

根据当地文化特色,规划建设符合特色小镇风貌的文化旅游设施,如博物馆、文化广场、传统工艺展示馆等,为游客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

3. 创新旅游产品。

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和旅游资源,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如特色美食、民俗表演、文化体验活动等,丰富游客的旅游体验。

4. 完善配套设施。

建设完善的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配套设施,提高游客的出行便利性和舒适度。

5. 加强宣传推广。

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和体验。

6. 加强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加强对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游客的安全和舒适度。

四、预期效果。

1.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提升,成为当地的旅游名片。

2. 文化旅游产品丰富多样,满足游客多样化的需求,提高游客满意度。

3. 当地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促进文化传统的传承和弘扬。

4. 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五、总结。

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当地文化传承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不断完善和推进,为当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相关政策

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相关政策

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相关政策一、政策支持为了推动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措施。

这些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等,以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的建设和运营。

二、产业定位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结合当地资源和市场需求,明确自身的产业定位。

政府通过制定产业规划,引导小镇向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方向发展。

同时,鼓励小镇在文化、旅游、科技、创意等领域进行深度融合,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三、资源整合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充分整合当地的文化、自然、人力等资源,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政府通过引导和调控,促进各类资源的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小镇的可持续发展。

四、创新发展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注重创新发展,不断推出新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满足消费者日益多样化的需求。

政府鼓励小镇在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提升小镇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五、品牌推广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加强品牌推广,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政府通过举办文化节庆活动、展览比赛、旅游推介会等方式,扩大小镇在全国乃至全球的影响力。

同时,鼓励小镇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线上推广,拓展营销渠道。

六、人才培养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注重人才培养,为小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政府通过制定人才政策,吸引和培养专业人才。

同时,鼓励小镇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七、社会参与文旅融合特色小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政府通过引导和激励,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小镇的建设和运营。

同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保障公众对小镇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八、国际合作文旅融合特色小镇应加强国际合作,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理念和经验。

政府通过搭建国际交流平台,推动小镇与国外同类小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同时,鼓励小镇积极参与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提升自身的国际影响力。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9.24•【字号】川财规〔2019〕15号•【施行日期】2019.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其他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19〕15号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文化和旅游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要求,提高文化、旅游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原省级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进行整合,设立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制定《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19年9月24日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意见》《四川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近(以下简称“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文化和旅游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由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共同管理,支持对象是依法在四川省从事文化和旅游业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四川省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四川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或从事四川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运营、宣传)的企业。

第四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采取项目法与因素法相结合的分配方法,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

第五条?文化和旅游发展资金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统筹兼顾、公开透明、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旅游度假区的等级评定管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合于四川省境内旅游度假区的等级评定工作。

第三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合理、切实的评定标准。

第四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分为申请评定和监督评定。

申请评定是旅游度假区主动申请进行等级评定的,监督评定是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度假区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评定。

第五条旅游度假区等级分为一至五星,其中五星为最高等级。

第二章申请评定第六条旅游度假区申请评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二)具备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三)具备一定规模的游客接待能力;(四)具备清晰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措施;(五)具备良好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景观。

第七条旅游度假区申请评定程序:(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二)进行现场评估,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三)编制评估报告;(四)审定评估报告;(五)颁发等级证书。

第三章监督评定第八条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旅游度假区进行监督评定,以确保旅游度假区等级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监督评定程序:(一)组织评估组进行现场评估;(二)审核旅游度假区的经营管理情况;(三)整理评估报告;(四)作出监督评定意见。

第四章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旅游度假区等级评定应当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定:(一)服务设施的完善程度;(二)游客接待能力和接待服务质量;(三)环境整洁度和卫生状况;(四)开放时间和服务时长;(五)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六)游客满意度反馈。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一条对于评定结果失真、提供虚假材料的旅游度假区,将取销其等级评定,并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对于等级评定有重大贡献的旅游度假区,应赋予适当的荣誉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办法(修订)》《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解读

《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办法(修订)》《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解读

《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办法(修订)》《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解读来源:办公室时间:2021年06月18日一、背景与依据2020年9月22日,省委常委会第151次会议决定事项(十一届〔2020〕143号通知)关于“在统筹考虑天府旅游名县创建总体布局的同时,就成都市辖区单列评选指标、进一步完善评选体系和考核办法事宜进行研究,在命名第三批天府旅游名县时施行”有关精神。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天府旅游名县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21〕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

二、《天府旅游名县评选办法》修订主要内容主要对原《办法》第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进行了修订,在表述上与《通知》有关精神保持一致。

(一)将原第三条“天府旅游名县每年命名10个,经过5年努力,力争建成50个天府旅游名县”内容,修改为“天府旅游名县实施分类评定。

对成都市市辖区实行单列评选,原则上每年评选1个命名区,对候选区指标实行单列管理,原则上每年递补1个候选区。

将成都市的县(市)与其他市(州)的县(市、区)一起评选,每年评选命名10个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缺额递补,保持30个总量不变。

”(二)将原第十五条“根据第三方评估、现场考核结果,综合评估提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建议名单”内容,修改为“根据现场检查、大数据评估、游客抽样调查与暗访、主流媒体评价、行业组织评价、产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评价等6个环节考评结果,提出天府旅游名县命名县(区)建议名单”。

(三)将原第十八条“常态督查。

采取现场抽检、委托第三方明查与暗访等方式督促候选县、命名县提升发展,其结果作为评定与复核验收的重要依据”内容,修改为“常态监督。

采取现场抽检、第三方明查暗访与大数据评估等方式督促候选县、命名县提升发展,其结果作为评定、奖惩和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新制定《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情况为规范命名县考评工作,新制定的《天府旅游命名县提升建设考评办法》,内容包括考评对象、考评组织、考评内容、考评方式、考评程序和结果运用等7个方面。

文旅特色小镇的四种盈利模式类型

文旅特色小镇的四种盈利模式类型

文旅特色小镇的四种盈利模式类型
1.旅游与观光:文旅特色小镇以独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吸引游客。


包括历史文化景点、自然风光、特色建筑和传统手工艺品等。

小镇可以通
过门票销售、导游服务、旅游纪念品销售等方式盈利。

2.文化创意产品与服务:文旅特色小镇通过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满足
游客的需求,创造利润。

这包括艺术品销售、手工制作工坊、文化体验活动、文化演出等。

小镇可以与当地的艺术家、手工艺人和文化机构合作,
开展有吸引力的文化创意项目。

3.商品销售与零售:文旅特色小镇通过销售当地特产和手工艺品盈利。

这些特产和手工艺品通常与小镇的文化和旅游资源相关联。

小镇可以设立
专门的纪念品和特产店,吸引游客购买当地特色产品。

4.住宿和餐饮服务:文旅特色小镇提供各种形式的住宿和餐饮服务,
为游客提供全面的旅游体验。

这包括酒店、客栈、民宿和特色餐厅等。


镇可以通过提供高品质的住宿和餐饮服务赢得游客的青睐,从而实现盈利。

在实际运营中,文旅特色小镇可以结合以上的盈利模式,根据自身的
资源和市场需求进行选择和组合。

此外,小镇还可以进行其他形式的利润
创造,比如举办展览、会议和文化活动,出租商业空间给创业者等。

综合
运用多种盈利模式,可以最大程度地挖掘文旅特色小镇的经济潜力,实现
可持续的发展。

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镇评分细则

四川省文旅特色小镇评分细则
2
建立有文化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队伍,安全生产制度完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近3年内,未发生文化旅游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责任事故的得0分。
2
文化、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实施效果好。近3年内,未发生文化文物资源和文物安全破坏责任事件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责任事件的得0分。
2
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机制健全,生态环境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破坏责任事件的得2分;因监管失职,发生责任事件的得0分。
2
游客投诉解决率95%(含)以上得2分,95%(不含)-90%得1分,90%(不含)以下得0分
2
品牌建设
(10分)
辖区内成功创建国家AAAA及以上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及以上特色小城镇(文化旅游类)、省级及以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文化和旅游品牌。拥有1个得5分,2个得8分,3个以上(含)得10分。
10
合计
100
4
推动文旅与体育、健康、科技、研学、低空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旅游新业态产品。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展会、演艺、游乐、动漫等产业与旅游业有效融合,能充分利用博物馆、艺术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馆)开展文化旅游和文化体验旅游。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文物、文化等保护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得到有效保护和开发利用。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特色鲜明,具有代表性传承传习和节庆活动,能够有效提升当地知名度和影响力。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三个等次,分别得4分、3分、1分。
4
有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或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国家级的得3分,省级的得1分,累计最高得4分。

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试行)

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试行)

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评定标准
(试行)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四川省旅游局
说明
一、本标准共计1000分,共10大项,另有附加分50分。

达到850分才具备评定四川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市、区)的资格。

二、指标说明。

1.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指上一年度纳入财政预算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2.年接待人数:指上一年度接待的所有参观人数总和。

3.年旅游业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包括食、住、行、游、购、娱等收入,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

4.年乡村旅游收入:指上一年度因开展乡村旅游接待取得的收入。

5.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开业经营半年以上的农家乐。

6.星级乡村旅游经营户:指依据《农家乐(乡村酒店)旅游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51/T 976—2009)获得相应等级称号的乡村旅游经营户。

7.当地农民年人均收入:是指农村居民每年从各种来源
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各种生产费用后的收入总和。

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8.乡村旅游就业人数:指通过开展乡村旅游接待而在本单位从事乡村旅游服务的人数,不包括间接就业人数。

9.本地因发展乡村旅游增加的纳税额:包括实际缴纳的税额和依据国家政策而减免的纳税额。

10.乡村旅游示范乡(镇):指依据《四川省乡村旅
游示范乡(镇)评定标准(试行)》获得相应称号的乡(镇)。

11.乡村旅游点:指在一定范围内能够自成一体、具
有独特观赏性的参观点。

《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分细则(修订稿)》

《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分细则(修订稿)》
评分指导点:
1.提供特色文化资源的图片和文字材料,说明每一类文化的历史文化价值、美学价值和科学价值;
2.提供每种文化类型资源打造成旅游产品的佐证材料,展示在观光、度假、康体、研学等方面的主要价值。
1.2
文化艺术活动
5
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多彩,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得到有效满足。
评分:
1.近3年内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艺术活动的,每次分别得0.5分、0.2分、0.1分,此项累计最高得2分。
2.提供特色商品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生产的特色商品及类别、联系电话等统计表;
3.提供研发基地或产业园、生产企业是否合法合规(工商、安全、环保等证照是否齐全),食品厂家卫生生产条件是否达标,食品厂家生产许可证、员工健康证等是否齐全等有关材料,结合现场抽查评审;
4.提供获得国际性奖项佐证材料(由国际性相关行业协会颁发)、全国性、省级奖项(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商品行业协会颁发);
2.近3年内组织特色文化艺术活动的,每次得0.2分,此项累计最高得3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承办活动的文件资料;
2.提供活动相关图文资料或影像资料等。
1.3
非物质文化遗产
5
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保护有力,传承实践富有活力,当地民众参与度高、认同感强,民俗节庆活动具有较大覆盖面和影响力,体验性和参与性强。
2.提供经审批后的相关部门规划文本;
3.提供小镇与镇域内外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叠关系图。
2.2
规划实施
2
小镇发展严格按照相关规划科学实施。
评分:规划执行率达到70%以上(含)的得2分,70%(不含)—50%(含)的得1分,50%以下(不含)的得0分。
评分指导点:
1.提供规划的实施步骤图和实施计划表;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公布日期】2020.07.28•【字号】•【施行日期】2020.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省文物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和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的工作部署,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旅人发〔2019〕105号)要求,文化和旅游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2020年7月28日四川省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支持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战略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新时代“三农”全面发展新局面的意见》《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发展壮大我省乡村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增强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以下简称“乡村文旅能人”)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统筹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为目标,通过思想引领、政策激励、项目支撑、平台搭建,重点支持一批政治思想素质好、长期扎根和服务乡村、在文化繁荣和旅游发展方面发挥引领作用的带头人,使其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显身手,更好地服务一方群众,繁荣一地文旅经济,焕发四川乡村文明新气象,为实现乡村振兴和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9.08•【字号】川办函〔2023〕56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三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单的通知川办函〔2023〕5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根据天府旅游名镇、名村评选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评选了第三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天府旅游名镇、名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抢抓发展机遇,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上科学规划策划,深化产业融合、丰富产品供给,提升服务管理、强化宣传推广、持续擦亮品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四化同步、城乡融合、五区共兴”战略部署,准确把握新时代文旅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统筹整合政策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完善提升服务管理,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创新驱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为不断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巴蜀文化旅游走廊建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和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扎实推动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在巴蜀大地落地见效,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四川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三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单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9月8日附件第三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单一、第三批天府旅游名镇成都市:龙泉驿区山泉镇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泸州市:江阳区分水岭镇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广安市:华蓥市禄市镇巴中市:巴州区天马山镇眉山市:洪雅县瓦屋山镇阿坝州:汶川县映秀镇凉山州:宁南县宁远镇二、第三批天府旅游名村成都市:彭州市蟠龙村、邛崃市花楸村、崇州市五星村、蒲江县铁牛村自贡市:荣县蔡家堰村攀枝花市:米易县新山村德阳市:旌阳区高槐村、绵竹市新龙集镇社区绵阳市:涪城区柏林湾村广元市:朝天区曾家社区、剑阁县双旗村遂宁市:船山区凤凰村、射洪市双江村内江市:东兴区正子村、威远县四方村乐山市:峨边县古井村南充市:仪陇县琳琅村宜宾市:兴文县博望村广安市:广安区牌坊社区达州市:万源市天池坝村、宣汉县洋烈社区巴中市:恩阳区万寿村、通江县中坝村雅安市:宝兴县咎落村眉山市:仁寿县梨树社区资阳市:安岳县卧佛村阿坝州:小金县长坪村、九寨沟县漳扎村甘孜州:丹巴县基卡依村凉山州:西昌市白庙村。

四川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 市、区)和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单

四川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 市、区)和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名村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四川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市㊁区)和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㊁名村名单的通知川办函 2022 70号各市(州)㊁县(市㊁区)人民政府ꎬ省政府各部门㊁各直属机构ꎬ有关单位:根据天府旅游名县㊁名镇㊁名村评选管理办法ꎬ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评选了四川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市㊁区)和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㊁名村ꎬ经省政府同意ꎬ现将名单予以公布ꎮ希望各候选县(市㊁区)㊁名镇㊁名村珍惜荣誉ꎬ再接再厉ꎬ抢抓发展新机遇ꎬ在更高的起点上ꎬ深化产业融合㊁创新业态开发㊁丰富产品供给㊁提升服务管理㊁加强宣传推介ꎬ进一步发挥好天府旅游品牌示范引领作用ꎮ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ꎬ按照省委㊁省政府决策部署ꎬ更加坚定文化自信自强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ꎬ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ꎬ守住生态红线ꎬ创新绿色发展ꎬ1牢牢把握文旅发展新趋势新特点ꎬ统筹整合政策资源ꎬ加快推进项目建设ꎬ持续提升文化旅游领域公共服务水平ꎬ着力推动文旅产业转型升级㊁提质增效ꎬ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ꎬ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ꎬ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作出新的更大贡献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0月21日2四川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市㊁区)和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㊁名村名单一㊁第四批天府旅游名县候选县(市㊁区)成都市:新都区㊁蒲江县自贡市:荣县攀枝花市:盐边县泸州市:合江县德阳市:什邡市绵阳市:安州区广元市:利州区遂宁市:船山区㊁射洪市内江市:东兴区乐山市:夹江县南充市:顺庆区宜宾市:叙州区广安市:华蓥市达州市:渠县巴中市:恩阳区雅安市:宝兴县眉山市:仁寿县3资阳市:安岳县阿坝州:若尔盖县甘孜州:雅江县凉山州:盐源县二㊁第二批天府旅游名镇成都市:金堂县五凤镇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德阳市:绵竹市清平镇绵阳市:安州区桑枣镇宜宾市:高县来复镇广安市:广安区协兴镇达州市:宣汉县渡口土家族乡巴中市:南江县光雾山镇雅安市:雨城区碧峰峡镇甘孜州:稻城县香格里拉镇三㊁第二批天府旅游名村成都市:龙泉驿区桃源村㊁都江堰市泰安村㊁彭州市渔江楠村自贡市:自流井区尖山村攀枝花市:盐边县昔格达村泸州市:合江县白村德阳市:广汉市友谊村绵阳市:北川县石椅村4广元市:昭化区城关村遂宁市:安居区海龙村内江市:隆昌市古宇村乐山市:金口河区胜利村㊁夹江县石堰村南充市:阆中市五龙村㊁南部县纯阳山村宜宾市:长宁县永江村㊁筠连县春风村广安市:武胜县高洞村达州市:万源市龙潭河村巴中市:南江县西厢村雅安市:荥经县发展村㊁汉源县三强村眉山市:青神县兰沟村资阳市:雁江区晏家坝村阿坝州:松潘县上磨村㊁黑水县羊茸村甘孜州:康定市色龙村㊁理塘县汉戈村凉山州:西昌市长板桥村㊁宁南县拉落村5。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
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
共享的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促进文
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供给侧
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具有四川特色的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结合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旅游特色小镇(以下简称小镇)是指在
具有明确的空间边界范围内,以特色文化、文化遗产、自
然风光、工业遗存、特色建筑等独特资源为依托,通过挖掘、融合、转化和创新文化内涵,打造文化主题鲜明、生
态环境优良、特色产业突出、旅游功能完善、生态生产生
活融合、宜居宜业宜游的非行政区域划分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第三条小镇评选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原
则上每年组织评选1次。

第四条小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不定名额、宁缺毋滥、常态监管、动态调整的要求,
以资料审查与实地查核相结合,采取评分制进行评选。


评指标数据以统计监测结果为依据,未纳入统计监测的指标,以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小镇申报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人文资源富集,文化内涵丰富。

生态环境质量优良;文化资源类型多样,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独特性、较强的标杆性;文物古迹、特色建筑等资源聚集,能完整地呈现和表达特定的某一历史时期或某一种文化的地域特色、民族风情、景观风貌或故事情景,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文化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特色鲜明,传承实践富有活力,当地民众参与度高、认同感强,民俗节庆活动具有较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规划编制科学,推进实施有效。

编制有小镇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有机衔接,且能有效推进实施。

(三)主题定位明确,文化彰显充分。

文化氛围浓厚,文化具有独特性、创新性、系统性,能用文化塑造特色、彰显魅力、培育品牌;小镇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管控有力,能用建筑设计、景观设计、文创设计或动漫设计等现代手段表达文化内涵,有完整的视觉符号系统;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传承,能结合自身历史传承、区域文化、时代要求打造小镇形象,传承传习活动广泛深入开展,历史文脉延续良好,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等非物质文化遗产衍生品和文创产品能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广泛践行,群众思
想道德素质较高。

(四)产业融合发展,要素产品齐全。

文化和旅游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产业业态丰富、布局合理,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文化和旅游要素产品齐全,创新力、创造力和转化力强,可持续发展模式清晰。

(五)产业效益显著,带动作用良好。

文化和旅游产业效益显著,社区居民参与积极性高,上年度文化旅游综合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深度贫困县(市、区)不低于3000万元〕,接待游客50万人次(含)以上〔深度贫困县(市、区)不低于30万人次〕。

(六)设施配套齐全,服务功能完善。

文化和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管理维护措施有效,服务质量好,旅游接待条件优良。

(七)管理制度健全,监管落实到位。

具有统一有效的运营管理机构,环保基础设施完备,管理运行规范,文化旅游综合市场监管和安全生产以及文化文物保护管理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实施效果良好。

近3年内,未出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未发生重大矛盾纠纷、较大及以上文化旅游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破坏文化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八)品质提升明显,品牌培育良好。

小镇文化旅游产品传播和推广力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小镇内拥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镇)、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或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省级
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体验基地、省级及以上工业遗产项目、省级及以上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文化和旅游品牌,以及获评中国美丽乡村和省级及以上特色小城镇文旅特色镇的可优先推荐申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申报表》。

(二)按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辅证材料。

(三)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推荐材料。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小镇评选按照“申报—初核—评选—认定”的程序进行,严把质量关,确保命名小镇经得起检验。

第八条申报。

由小镇所属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申报表》,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查后,以正式文件推荐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本年度2月10日。

第九条初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核,确定参加“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评选的建议名单。

第十条评选。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由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选。

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择优提出拟命名为“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建议名单,并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认定。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投诉和举报问题经调查核实情况不属实,或投诉和举报情
况属实但已整改到位不影响命名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报请领导小组认定后,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公布。

第四章激励政策
第十二条被命名为“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可享受下例激励政策:
(一)将命名小镇纳入全省文化旅游产品重点宣传推介项目,在省内外宣传促销中予以重点推介。

(二)适时组织命名小镇所在镇(乡)党委、政府和县(市、区)文化旅游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考察。

(三)组织专家团队对命名小镇发展规划、业态创新、产品打造、商品研发、运营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

(四)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产品开发、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按照有关规定,对命名小镇所在镇(乡)人民政府给予适当奖补。

(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小镇建设金融产品,支持小镇相关业态开发建设;引导央企、国企、民企等各类资本投资小镇。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命名小镇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三年对命名小镇进行一次全面复核。

第十五条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命名小镇给予1年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其“四川省文化旅游特色小镇”命名。

被撤销命名的小镇,3年内不再受理其申报。

(一)报送材料及有关数据有造假行为。

(二)因监管失职,造成较大及以上旅游安全事故,或破坏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安全等重大责任事件。

(三)核心文化和旅游资源及产品品牌被摘牌或降级。

(四)连续2年文化旅游总收入和游客接待量出现负增长。

(五)发生恶性或群体性旅游市场事件以及其它在国内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责任事件。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川文旅产领〔2019〕4号文件自行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