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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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

三、法定条件:取得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四、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人)在申请前需办理的事项:(1)取得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2)委托设计单位按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提供的设计条件作出总平图。2、申请受理后,配合市规划局有关人员现场踏勘。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2)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图、规划设计条件各1份(复印件),以及规划选址意见书注明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需准备的有关文件、图纸;(3)建设项目需使用的与城市坐标高程系统一致的DWC文件格式的电子地图;(4)属国有投资的项目需持市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批准文件;(5)持具有相应资持的设计单位绘制的总平面图8份并报送电子文件。(6)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

价文件;(7)依法需要进和协力家安全事项审查的涉外建设项目,需要有市涉外部门作出的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同意意见;(8)其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2、《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

(1)建设单位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申请;(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及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界址点坐标。

六、承诺期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新征(占)用地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含总平面图审查,需公示不含公示时间和政府审批时间);2、《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需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7个工作日。(需报政府审批的不含政府审批时间)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无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窗口电话:2275636

十一、备注

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适用于镇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法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2、《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三、法定条件: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总图审查、方案审批、施工图复核等审批手续;3、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游仙规划建设和环保局提出申请。游仙规划建设环保局根据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办理的事项:应到建设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国家投资的到计划部门办理开工批复。2、受理后由规划股核工程。3、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线通知书。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1、经规划、消防、中介机构审查、复核的施工图(建筑部份)1套;2、经规划、消防审查的红线图或总平面图1份;3、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4份(盖有关缴费印章);5、属国家投资的项目附开工批复1份。

六、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依据:1、城市建设配套费: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绵游府发

[1999]109号文件。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川财字[2003]44号文、绵财字[2003]54号文。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建设厅(川价字非[1992]10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的通知》(川价字非[1996]7号)文件,(川价费[2001]157号)文件。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绵府发[1996]125号)第四条第四款,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费减免及标准的通知》(绵府办发[2000]52号)。5、工程定额测定费:川价字非[1992]107号、[1994]195号、[1994]196号文,川价字费[2001]157号文。

标准:1、城市建设配套费:按房屋建筑面积分区域收取。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规划区范围内7元/m2,规划区范围以外6元/m2。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建安工程量2.5‰。4、建筑噪声超标排污费: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5、工程定额测定费:按建安工程量1.4‰收取。

八、有无数量限制:无

九、年检(审):无

十、窗口电话:2275636

十一、备注

绵阳市游仙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办理行政许可指南

一、项目名称:村镇建设选址意见书(适合乡)

二、法定依据:《四川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三、法定条件:1、取得土地使用权证。2、取得规划设计条件、总图布置、方案审批、施工图等相关审批手续。

四、办理程序:1、企业(申请人)在申请前应办理的事项:应到建设局、环保局、人防办、消防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属国家投资的到计划部门办理开工批复。2、受理后由规划股核工程。3、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线通知书。

五、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目录:

1、经乡审查书面申请1份;

2、正规设计单位签章的施工图1套(个人:①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结构跨度在7米以内必须由注册建筑师签章;②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结构跨度在7米以上必须有正规设计单位签章)。

3、经规划、消防审查的红线图或总平面图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有关缴费凭证)1份;

5、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或土地协议、有关缴费凭证及宅基地分配通知书);

6、开工批复(属于国家投资的项目)1份;

7、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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