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6.09.18•【文号】教基二[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人才、建设国家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新世纪以来,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一些地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 积累了有益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同时,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招生录取唯分数,影响学生全面发展;考试内容偏重机械记忆、重复训练,加重学生负担;招生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
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1.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兴趣爱好,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坚持普职并重,招生规模大体相当,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坚持公平公正,不断完善规则程序,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的机会。
坚持科学规范,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使学、考、招有机衔接,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坚持因地制宜,加强省级统筹管理,以地市为主实施,注重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
2.改革目标。
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关于精准教学的政策
精准教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教育教学模式,旨在通过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和教学质量。
近年来,我国政府在教育领域推行了一系列精准教学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进行梳理和分析,探讨精准教学政策的特点、实施路径和挑战。
一、精准教学政策的主要内容1. 义务教育阶段精准扶贫政策为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问题,我国政府在2016年提出了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政策。
政策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
通过资助政策,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 普通高中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在普通高中阶段,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精准扶贫政策,如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材、补助生活费等。
此外,还通过设立助学金、奖学金等方式,鼓励和支持贫困家庭学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3. 中等职业教育精准扶贫政策我国政府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推行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如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提供实习实训机会等。
此外,还通过开展职业技能大赛、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等方式,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
4. 高等教育精准扶贫政策在高等教育阶段,我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资助政策,如免除学费、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
同时,还通过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实现就业。
5. 教师队伍建设政策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国政府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如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激励教师发挥专业特长等。
通过优化教师队伍,为精准教学提供有力支持。
二、精准教学政策的实施路径1. 建立健全学生资助体系:通过完善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及时资助,为精准教学创造条件。
2. 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通过加强学校设施设备建设、推进教育信息化等手段,提高教育教学条件,为精准教学提供物质保障。
3.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待遇等举措,激励教师发挥专业特长,为精准教学提供人才支持。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是指中国政府通过各种途径为普通高中生提供经济援助的政策。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1. 国家助学金:政府设立了各类助学金,包括贫困助学金、优秀助学金等,资助取决于学生的经济状况和学习成绩。
2. 寄宿制助学补助:针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提供住宿费用补助,帮助他们在城市上学。
3. 营养餐补贴:为学生提供免费或优惠的营养餐饮补贴,确保学生的身体健康。
4. 免费教材:提供免费或补贴价格的教材,减轻学生家庭的经济负担。
5. 免费交通:为贫困学生提供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机会,减轻其上学的交通费用。
6. 特殊资助: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如孤儿、残疾学生等,提供特殊资助,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咨询详细的资助政策信息。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资助政策
教育扶贫救助基金资助政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股室:资助中心;咨询电话:)
一、项目名称:教育扶贫救助基金。
二、实施对象: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补助标准: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校内伙食费、文具用品500元/生/年。
2.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校内住宿费、学习资料费500元/生/年。
3.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救助标准:生活补助1500元/生/年、建档立卡新生校服费300元/生/年。
4.对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新入学的学生救助标准:按照4000元/生标准分年度予以补助(本科按1000元/生/年逐年发放;专科第一、二学年按1000元/生/年发放,第三学年按2000元发放)。
另对于2016年9月以前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目前仍在校就读的,余下学年可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申请补助。
5.对新入学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实施一次性入学路费资助(省内500元/生,省外1000元/生)。
四、实施程序:学生在就读学校或乡政府领取《马边县教育救助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填报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复审--乡政府根据复核名单生成汇总表,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上报县教育局进行复核--发放资金。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63号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正文:----------------------------------------------------------------------------------------------------------------------------------------------------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助发〔2016〕263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省属普通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我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紧密配合,精准施策,克服困难,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是近期发现,部分地方仍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资助资金发放不及时,学生和家庭对政策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等问题。
为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全面落实到位,现就进一步做好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各地各校要将对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大宣传力度。
要把国家和省的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制成“明白卡”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电视台、网站、报纸、标语、公示栏等易于让广大群众知晓的媒介和方式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努力使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加强部门协作,耐心细致做好服务工作对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经扶贫部门审核比对未通过的学生,各地教育部门要主动与当地扶贫部门联系,认真核实原因,向学生及其亲属耐心细致做好解释说服工作。
对在2015-2016学年提交资助申请,符合资助条件却因各种原因未能享受资助的学生,经由当地扶贫部门复核审查通过,并报经省扶贫办复核比对,确认为资助对象后,可在2016-2017学年再提交报告,申请下达预算予以资助。
三、提高工作效率,限期完成资助资金发放各地各校要统筹协调安排,抓紧时间将2015-2016学年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各级财政资金配套落实到位,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于2016年10月底前,将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到贫困学生手中,并全面完成2016年秋季学期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所收取学费的退费工作。
四川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2016
学杂费直接 免收,教科 书和作业本 免费提供, 民办学校按 减免标准少 收 1.申请表 (到就读学 校领取) 川府发〔 2016〕9号
2.贫困 证明(由户 籍地或常住 地相关部门 出具,具体 以各地要求 为准) 1.申请表 直接免收 川财教〔 (到就读学 (民办学校 2014〕8号 校领取) 按减免标准 川财教〔 少收) 2016〕32号 2.贫困 证明(由户 籍地或常住 地相关部门 出具,具体 以各地要求 为准)
(2016版)
所需材料 资金发放 政策依据 川财教〔 2016〕32号 川财教〔 2013〕76号 1.申请表 (到就读幼 儿园领取) 2.贫困 证明(由户 籍地或常住 地相关部门 出具,具体 以各地要求 为准) 川财教〔 2015〕230 直接免收或 号 少收 川财教〔 2011〕224 号 备注
具体办法由 学校制订
附件: 无
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审查 按年申请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示并发放 考入全日制 审核,录取 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 受助资金新生入学资 普通高等院 当年分配名 当年7月开 500元;省(自治区、直 报省级学生 助 校的家庭经 额 始申请,8 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 资助管理部 济困难新生 月底完成审 生每人1000元 门备案-省 核工作 级学生资助 管理部门汇 总受助名单 说明: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地各校还建立了学校资助、 社会资助项目,具体办理可咨询当地当校。
按年申请和 审核,9月 开始申请, 10月底完成 按学年申请 和审核,每 年8月开始 申请,12月
个人申请就读高校审 核、汇总上 报-省教育 个人网上 (四川学生 资助网)申 请-高校审
绿色通道
被录取入学 、无法缴纳 学费的家庭 应助尽助 经济困难新 生
高中助学金资助政策
高中助学金资助政策
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3、申请资助条件:(一)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1) 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家庭学生;(2)残疾学生;(3)低保户家庭学生;(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4、工作程序:(1)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3)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向受助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高中免学费政策
1. 免学费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学生。
2.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900元。
3. 经核实,凡符合高中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
工作纪律
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金,学校或教师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抵顶、扣减和挪用,要确保学生全额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对于挤占、挪用、虚列、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010-*******。
2016-2013年高中教育政策
2016-2013年高中教育政策概述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教育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
2016年至2013年期间,中国政府对高中教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和改革,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本文将概述这一时期高中教育政策的重要变化和发展。
二、政策内容及解读1. 教育管理体制: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在2016年至2013年期间,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高中教育的管理和监督。
一方面,政府加大了对高中学校的财政投入,提高了公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师资水平;另一方面,政府也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高中教育,推动了民办学校的发展。
这种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旨在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教育质量。
2. 教育教学内容:强调素质教育,注重能力培养这一时期,高中教育政策强调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
政府发布了《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强化科学文化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在这一政策指导下,高中学校加强了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 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这一时期,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以提高教师素质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例如,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开展教师培训和研修等。
这些政策旨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高中教育的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4. 学生资助政策:关注贫困学生,促进教育公平在这一时期,政府加大了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
出台了一系列学生资助政策,如免费教育、贫困生补助、奖学金等。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减轻经济负担,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三、实施效果及评价1. 教育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办学条件明显改善通过政府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投入,以及社会力量的参与,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
学校设施设备更加先进,教育资源更加丰富,为学生提供了更好的学习环境。
2. 素质教育得到有效实施,学生能力得到提升在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的政策指导下,高中学校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实践教学和创新教育。
2016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和攻略
2016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2016年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是什么?我们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发放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学生。
然而在申请贷款时,学生以及学生家庭都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是详细介绍。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应该符合以下条件:1.无不良信用记录;2.家庭经济困难一般应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1)农村贫困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家庭;(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贫困家庭;(4)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的家庭;(5)遭受重大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6)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7)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8)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的家庭;2016年四川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攻略快快收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助学贷款享有同等优惠政策,主要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距离高考不到一个月,四川的同学们快快收藏2016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攻略吧。
贷款资料:贷款流程:1.借款学生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就读高中学校或在读的普通高校)领取并填写《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2.借款学生将《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送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送就读普通高校或高中学校初评后,交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3.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规定进行初审后,借款学生将申请资料送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4.当地农村商业银行进行调查、审查及审批;5.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当地农村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当面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6.借款学生持《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到普通高校报到注册,并将普通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7.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到学生就读高校盖章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后,向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8.当地农村商业银行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放款通知书》后,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发放贷款和汇款。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简介一、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在校1-3年级学生。
(二)资助比例:全区资助面约占全区在校生总数的30%。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自治区举办的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学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和城镇特别困难群众家庭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
(三)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四)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及发放:1.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于9月30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建议名单,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教育主管部门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学生的高中资助卡上。
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政策(一)免学杂费的实施内容:全区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
普通高中免除的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课本费(课本费指“自治区教育厅规定的普通高中必修课教材和限定选修课教材”)。
(二)审核认定:学校对学生提交的身份认定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名单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对符合条件学生要直接免除学杂费。
三、库区移民子女和国贫县学生免学费政策(一)免学费的实施内容:1.对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公办普通高中的学生全部免除学费。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简介(2016)【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浏览量: 4839|发布时间:2016-08-01】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促进教育公平是国家基本教育政策。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问题,近些年中央有关部门密集出台相关资助政策措施,已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至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资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本专科学生5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3%,每生每年5000元。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
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即通过就读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即通过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附件3:河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内容2016年,我省出台《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实施了全面覆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1.学前教育。
按照年生均600元标准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儿童学前教育保教费,并按照年生均4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2.义务教育。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基础上,按照年生均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标准对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费。
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3.普通高中教育。
免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4.中等职业教育。
免除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5.高等教育。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1 —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工作程序和补助额度的通知》(豫扶贫办【2018】21号),从2018年春季学期开始,各地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资金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
对考入省外高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 —。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一、资助对象与标准1.资助对象: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生,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根据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国家制定了不同的资助标准。
一般来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XXXX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XXXX—XXXX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二、资助形式与内容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学费、生活费等方面的经济压力。
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发放方式一般为银行转账或现金发放。
2.免学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实行免学费政策,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
免学费范围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
3.校内资助:普通高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具体比例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三、申请与评审流程1.申请流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等。
2.评审流程: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
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综合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资助对象和资助档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政策意义与影响1.促进教育公平: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促进了教育公平。
2.提升教育质量:政策的实施,使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更加专注于学业,提高了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3.推动社会发展:通过普通高中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培养更多的人才,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6.12.06•【文号】财科教〔2016〕35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订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2月6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 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6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鲁政发〔2016〕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建档立卡农村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1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鲁财教〔2016〕53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对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资助政策实施范围学前教育: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义务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普通高中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
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高等教育: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各级教育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幼儿园)的监管,确定纳入资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名单。
二、进一步规范资助项目和标准学前教育免保教费: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
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
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6.12.21
•【字号】教教科〔2016〕1051号
•【施行日期】2016.1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
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教教科〔2016〕105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省直中等专业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教科〔2016〕847号),在逐级审核申报的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57项,其中重点课题20项,一般课题37项(见附件1),现予公布。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经费3万元,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一般课题由课题承担单位自筹研究经费,原则上不低于1.5万元。
各课题承担单位要将批准的学生资助专项课题列入单位重点科研计划,提供所需条件,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以保障课题研究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
附件: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河南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21日附件
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学生资助专项课题立项名单。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一、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1.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二、国家助学金1.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2.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普通高中在确定资助对象时,会优先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资助比例:我区属于西部地区,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区资助面为30%。
我区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的向农村地区学校和民族学生较多的学校倾斜。
其中,南部山区9个市县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同心县、盐池县、海原县)及红寺堡区资助面为在校生的40%,川区各市县区为20%。
4.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2015年起由之前的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至2000元,各市县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1000元-3000元的范围内分档确定资助标准。
5.申请流程: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资助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河北:多类普高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三免”优惠
河北:多类普高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三免”优惠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河北建立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
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三免”政策。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近日相关通知要求,为鼓励和支持普通高中接受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财政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落实免学费财政保障资金。
免住宿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分别按每生每年500元和300元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民办学校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河北省教育部门将完善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与民政、扶贫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做好数据对接工作。
按照要求,高中学校应按减免标准免收相关费用,已收取费用的要一次性退还。
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无故提高收费标准或擅立收费项目。
民办普通高中也应规范收费管理。
(新华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6年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教育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2.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3.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
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农村学生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及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
国家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
3.寄宿生生活补助
用于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初中生5元(寄宿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50天计算)。
4.营养改善计划
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实施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中央财政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学生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同时,支持地方试点,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补。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学前教育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
1.政府资助
地方政府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中央财政根据地方出台的资助政策、经费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予以奖补。
2.幼儿园资助
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
3.社会资助
各地建立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