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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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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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劳动关系管理。

5员工调动管理

3.1调动范围和形式

3.1.1员工调动按照调动范围,分为一级调动和二级调动,按照调动形式分为借调和正式调动。

3.1.2一级调动是指跨职能部门、跨经营单位的员工调动行为,二级调动是指各职能部门内部、各经营单位内部所进行的人员调整。

3.1.3借调是指为了完成集团阶段性项目工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直接协调员工调动的行为,不办理调动手续,员工人事隶属关系不变,任务结束后仍回原岗位工作。正式调动指经过调入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调出单位三方协调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的调动行为。

3.2员工借调时间,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应超过四个月。对于集团安排借调的员工,员工应服从调动安排。借调员工的考勤由调入部门或项目组统一管理,员工的薪酬等级不做调整。

3.3员工自行申请调动,则应先联系接收的调入部门,调入部门同意后由调入部门提交调人申请。用人部门如想调内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则应预先同员工本人沟通,员工同意后由用人部门即调入部门提交调人申请。

3.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集团人力资源部、经营单位人力资源科)应本着人力资源最优化配置的原则,协调调入调出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将合适的员工在合适的时段调配到合适的岗位上。

3.5员工调动审批权限

3.5.1下列三种情形的人员调动和调整,应逐级报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分管领导、人力资源总监、总裁审批

3.5.1.1一级调动

3.5.1.2二级调动中涉及科室主管及中层级以上人员的调整

3.5.1.3二级调动中涉及到薪酬变化的岗位调整

3.5.2各经营单位内部对中层以下人员跨科室、跨车间、区队调动调整(同岗、异岗调换),应提交员工调动申请,经本单位人力资源科、分管领导及总负责人签批后,如不涉及薪酬调整,则无须报人力资源部签批,由人力资源科直接下发调动通知。同时,应将调整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3.5.3各职能部门内部对主管以下人员跨科室调整(异岗调换),无须提交调动申请,但应将调整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3.5.4经营单位各车间、区队内部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同岗、异岗调换),如不涉及薪酬变动,则无须提交调动申请,但应将调整信息报单位人力资源科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更改员工档案信息。

3.6凡涉及薪酬调整的一二级调动,调动审批后,员工薪资自动套用新任职岗位薪酬标准,不再另行薪酬调整审批。

3.7员工应在调动审批后两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就职。

3.8新聘员工在试用期未满前,原则上不予调动。

3.9同一员工一年内异岗调动不应超过四次。

6员工离职管理

4.1员工意向离职,应同直接上司及部门、车间、区队负责人充分沟通后,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审批表”。人力资源部应同拟离职员工作深层次沟通,深切掌握员工离职的深层次原因。

4.2员工依据“离职审批表”填写要求,如实填写离职原因后,递交给直接上司,直接上司最多享有15天时间的滞留权限,以确保工作顺利交接和妥善安排。如离职岗位继任人员在15天内尚不能到位,则拟离职员工直接上司应明确签署离职审批意见。

4.3直接上司审批后,拟离职员工应持“离职审批表”在本部门或本经营单位逐级

办理审批后,将离职审批表递交到集团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报集团分管领导、人力资源总监和总裁审批,并在总裁审批后第一时间将审批结果反馈给拟离职员工,以便快速办理交接手续。

4.4总裁审批的日期,即确定为员工离职日期,考勤到该日期截止。审批后的离职手续交接办理时间,不应计入考勤。

4.5若拟离职员工在离职审批程序结束前擅自离岗,则视为旷工,按集团《考勤管理制度》之相关规定处理,如果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集团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4.6员工依据“离职交接表”要求,一次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各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认真对待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集团采用“谁监交,谁负责”的方式,对因监督交接不力的人员,行使追责权。

4.7若离职岗位继任人员在集团审批准许离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时,尚没能到位,则离职员工直接上司以指定专人同离职人进行工作交接,离职员工直接上司监督交接并签字确认。

4.8合同期未满而单方面申请离职并获批准的员工,应对自身在职期间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涉及的相关费用,依据制度或协议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9集团人力资源部为员工离职手续最终交接部门,依据集团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员工的劳动合同、人事关系和薪资情况。

4.10离职审批程序结束后3日内,离职员工应将工作全部交接完毕并离开公司。三日内仍不离开公司者,公司以无业人士对待。

4.11各部门、单位应对离职人员给予充分的尊重,以良好的服务意识和热忱的服务态度,有理有据的为离职人员办理接交手续,不应推诿、拖拉延误交接时间。对于监交态度恶劣的单位和监交人员,离职人员有权到集团纪检部门投诉。

4.12因各类事由被集团公司辞退的员工,无须办理离职审批手续,直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7员工档案管理

5.1人事档案的内容

5.1.1记载本人的基本情况与工作经历(自传材料);

5.1.2“应聘人员登记表”、“员工登记表”、“面试评估表”;

5.1.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

5.1.4员工以往工作或学习单位对其的鉴定和评价,学历、专长、业务能力的相关证书及考核材料;

5.1.5员工违纪或触犯法律而受到的处分和各类表彰奖励的人事材料;

5.1.6员工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参加党派组织的材料;

5.1.7个人证件照片8张;

5.1.8在国家县级以上医院,一月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5.1.9管理与技术人员在原单位的离职证明。

5.2人事档案中信息变更

5.2.1员工应聘时,由其本人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其他附带资料应真实可靠,确保公司掌握正确无误的原始人事档案资料。

5.2.2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必须确保应聘资料的真实性。若人力资源部核查有虚假信息,将视为严重违纪行为,并可作为被解雇的理由。

5.2.3员工人事档案资料中有下列事项变更时,须于7日内通知人力资源部:

5.2.3.1地址和电话;

5.2.3.2婚姻状况;

5.2.3.3子女出生;

5.2.3.4紧急情况联系人;

5.2.3.5学历职称等。

5.3人事档案的保密

5.3.1集团公司对新员工原单位转来的所有资料信息保密,不应删除、销毁,不应擅自向外扩散或泄露。

5.3.2因集团公司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或特殊事件的发生需要调查时,根据需要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或总裁同意后,方可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单项或全部查阅手续。

5.3.3员工间不应私下打听他人的个人情况。

5.4人事档案与社会保险

5.4.1员工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需按集团公司规定,将人事档案送交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社会养老统筹关系转入集团公司,方可享受此项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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