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1.3.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1.4.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省属驻榕和市属企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本企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事故灾难处置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4.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组织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榕安监三〔2016〕247号•【施行日期】2016.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榕安监三〔2016〕247号各县(市)区安监局、高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对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督促企业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最大程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我市防汛办要求,制定《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23日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对洪水、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督促企业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洪防台风工作,最大程度防范和降低因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福州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等规定,按照我市防汛办要求,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遭受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四、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前言福建省作为经济发达、人口众多的区域,面临着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事件,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稳定,福建省制定了总体应急预案。
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二、预案目标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并积极稳妥地恢复和重建受影响的地区。
预案还着重强调对重要基础设施的保护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
三、应急预警机制1. 福建省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警机制,通过现代化的监测和预测技术,及时提供可靠的灾害预警信息。
2. 应急预警信息通过多种渠道发布,包括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确保信息及时传达到公众。
四、应急资源保障1. 福建省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确保充足的救灾物资供应。
2. 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将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协同合作,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车辆、设备和人员。
五、灾害防控措施1. 福建省加强了对各类灾害的监测和预测,积极推进灾害防控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2. 各级政府将加强对脆弱地区的保护,提升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减少灾害发生的可能性。
六、应急救援组织1. 福建省成立了专业化的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消防员、医生、护士等,以提供紧急救援和医疗救治。
2. 各级政府将建设多层次的应急救援网络,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快速响应、及时救援。
七、信息管理与传播1. 福建省建立了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用于收集、处理和传播灾害相关信息。
2. 各级政府将积极与媒体合作,准确及时地发布灾害情况和防护指南,引导公众正确应对突发事件。
八、应急演练和评估1. 福建省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九、国际合作与信息交流福建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经验、技术和资源。
通过信息交流与合作,提升福建省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引言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面临着多种自然灾害和人为事故的威胁。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与分级(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涵盖了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涉及到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作为全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
省应急委主任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
(二)工作机构省应急委下设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各类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同时,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方应急机构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专家组建立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一)预防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
(二)监测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信息收集。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1.3.2 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3 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1.4.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县(市)区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部、省属驻榕和市属企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本企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事故灾难处置以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为主,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1.4.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 整合资源,发挥优势。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明确不同类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
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1.4.6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引言福建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地理环境多样,经济社会发展迅速。
然而,在这样的背景下,突发公共事件时有发生,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为了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的目标与原则(一)目标通过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体系,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萌芽状态、控制在基层。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健全快速响应机制,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协同配合,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制度,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应急组织体系(一)领导机构成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作为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省应急委主任由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副书记、常务副省长等担任。
(二)办事机构省应急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作为省应急委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省应急办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
(三)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和特点,省应急委设立若干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如省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省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省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省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等。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为保障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制定。
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及相关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行动。
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突发公共事件指在一定时空范围内,突然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对公众安全、社会秩序和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事件。
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级别1.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个等级,通过五〇级评估来确定响应级别。
具体划分如下:(1) 一级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进行生产生活必需品制造和供应具有极其重大影响的事件,如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
(2) 二级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进行生产生活必需品制造和供应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如重大传染性疾病爆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
(3) 三级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进行生产生活必需品制造和供应具有一定影响的事件,如一般事故、突发性食品安全事件等。
(4) 四级突发公共事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进行生产生活必需品制造和供应影响较小的事件,如一般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
2.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范围、影响程度等因素,由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确定相应响应级别,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四、应急响应的程序1. 政府应急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警或发现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及时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调查和评估。
2.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并发布应急响应通知。
3. 依据应急响应级别,相关部门按照预案,组织开展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4. 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通报情况,向上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报告,并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救援和处置工作。
五、应急救援措施1. 人员疏散和安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组织人员疏散和安置,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26•【字号】闽政办[2006]115号•【施行日期】200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的通知(闽政办[2006]11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各驻闽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成立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通知》(闽委〔2005〕47号),省政府办公厅加挂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应急办)牌子,作为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省应急委)的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
参照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的职责与主要业务(国办函〔2006〕32号),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与业务如下:一、省应急办主要职责(一)应急与值守,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国务院报送紧急重要事项,保证省政府与国务院、各省(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联络畅通,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二)办理省应急委决定的有关应急工作方面的事项;督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对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
(三)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省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
(四)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省专项应急预案;协调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应急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等工作。
(五)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国际救援等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21•【字号】闽政办〔2015〕132号•【施行日期】201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30日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273 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1日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省政府安委会2.2 省政府安办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2.4 事发地政府2.5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2.6 工作组2.7 应急救援专家组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2 预警分级3.3 事故分级3.4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标准4.2 响应级别4.3 响应行动4.4 指挥和协调4.5 紧急处置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4.7 医疗卫生救助4.8 群众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0现场监测与评估4.11信息发布4.12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总结和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预案演练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衔接8.2 沟通与协作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修订8.5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1 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29•【字号】闽政办〔2015〕114 号•【施行日期】2015.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4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29日福建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础规范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省级部门协调机制2.2卫计系统协调机制2.2.1 领导指挥机构2.2.2 专家组2.2.3 紧急医学救援机构3 信息管理3.1 信息收集3.2 信息报送3.3 信息发布3.4 信息保障4 应急响应4.1 I级响应4.2 Ⅱ级响应4.3 Ⅲ级响应4.4 Ⅳ级响应5 应急处置5.1 现场指挥和协调5.2 现场处置与救援5.2.1 先期处置5.2.2 现场抢救5.2.3 伤病员转送5.2.4 伤病员接收与后送5.3 疾病防控和卫生监督5.4 社会动员6 应急结束与后期处理6.1 响应终止6.2 后期处理6.3 总结与区域交流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7.4 机构保障7.5 血液保障7.6 交通保障7.7 其他保障8 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8.2 宣教培训8.3 责任与奖惩9 附则9.1 名词术语9.2 预案制定与修订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项紧急医学(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计部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学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1•【字号】闽政办[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9]14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要求,结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解决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五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治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2•【字号】闽政办〔2015〕102 号•【施行日期】2015.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02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5月27日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2日福建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2.2 市(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3 响应终止5 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置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与资金保障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4 技术保障7 奖励与责任追究7.1 奖励7.2 责任追究8 附则8.1 预案管理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突发公共事件的频率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不安和危机。
为了有效的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福建省制定了一套完整的总体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和升级,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一、总体预案的体系构建福建省总体应急预案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负责编制的,包括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置、救援和重建工作,分为四个部分:常规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预案和技术支援预案。
常规预案适用于突发事件日常管理,专项预案适用于特殊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处置预案是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的操作指南,技术支援方案则是为应对特殊突发事件取得的技术支援。
同时,福建省还制定了各级单位的子预案,确保各级单位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有序地实施应急管理。
二、应急预警机制福建省建立了完善的应急预警机制,能够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预警。
福建省气象局、地震局、水文局、公安局和交通部门等单位都参与了应急预警工作。
同时,福建省还建有24小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紧急情况的协调指挥和信息发布。
当收到突发事件预警后,该中心会迅速调配应急资源并组织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通过多种方式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的情况和预警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三、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和处置,福建省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应急物资的及时供给。
建立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应急物资维护保障中心,确保了应急物资的及时储备和调配。
对于重大事件,省政府也可以通过统一调配进行优先调拨和紧急速配。
四、应急救援力量保障措施福建省建立了应急救援力量保障措施,确保了救援人员能够随时、有效地参与救援工作。
组建了省、市、县(市、区)三级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同时还规定了各行各业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承担的救援任务。
福建省还从职业技能、物资配置、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角度,提高救援力量的整体水平。
五、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福建省还制定了应急预案实施和演练计划,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使各级应急机构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8•【字号】闽政办[2008]57号•【施行日期】2008.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57 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福建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适用范围2 启动条件3 自然灾害救助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及职责3.2 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任务3.3 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4 应急准备4.1 资金准备4.2 物资准备4.3 通信和信息准备4.4 救灾装备准备4.5 人力资源准备4.6 社会动员准备4.7 宣传、培训和演习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信息共享5.3 灾情信息管理6 应急响应6.1 I级响应6.2 II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IV级响应6.5 信息发布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恢复重建8 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奖励与责任8.3 预案管理与更新8.4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作为沿海省份,面临着诸多突发公共事件的威胁,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
为了确保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福建省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一、建立应急机构和责任体系福建省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方面建立了一套完备的机构和责任体系,对于各类突发事件,能够迅速作出反应和部署。
在省级层面,设立了应急办作为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应急工作。
同时设立了专门的应急机构,负责指挥、调度和执行应急任务。
各级政府也都设立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应急工作和协调各方资源。
二、完善应急预警机制福建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预警机制,主要包括气象预警、地质灾害预警、公共卫生预警等。
通过建立监测系统和信息发布渠道,能够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蛛丝马迹,并通过各类媒体和通讯手段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同时,在一些重点区域还设立了预警响应中心,负责监控预警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福建省注重加强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建立了一支专业化、高效的队伍。
除了消防、医疗等常规救援力量外,还组建了应急救援队伍,包括专业的搜救队、抢险队、灾后重建队等。
这些队伍经过长期的训练和演练,具备了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并能够快速行动,救援被困人员、撤离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等。
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机制福建省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物资储备和调度机制,以应对突发事件可能出现的物资紧缺情况。
省级和地级政府都设立了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了救灾帐篷、食品、水源、医疗用品等必备物资。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能够迅速调度物资到达受灾地区,并按需分发给受灾群众。
五、加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福建省注重加强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通过开展应急教育和演练,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并让其知晓如何自救和互救。
在各类公共场所和单位,都设立了应急疏散通道和标识,方便公众自救和疏散。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有效处置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应急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总则1.1指导思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
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
1.2工作原则1.2.1以人为本。
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
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
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1.2.2预防为主。
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2.3分级负责。
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
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1.2.4协调配合。
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
建立以事发地政府为主,灾害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为主力军,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1.2.5依靠科学。
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令——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令——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11•【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令•【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已经2018年1月23日省人民政府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唐登杰2018年5月11日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信息报告与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其设立的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日常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调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出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对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福建省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福建省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福建省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如下:
一、地震发生时的紧急措施
1. 确保人员安全,第一时间进行疏散和避险
2. 启动应急预案,调动救援力量
3. 组织人员进行伤员救护和疏散工作
4.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灾情评估和信息报告
二、应急救援工作
1. 迅速开展搜救行动,救出被困人员
2. 组织医疗队伍展开伤员救治工作
3. 确保救援物资的及时投放和分发
4. 协助地方政府恢复受灾地区的基本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
三、灾后重建和心理援助
1. 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受灾地区的灾后重建工作
2. 开展心理疏导和援助工作,帮助受灾群众渡过难关
3. 加强对地震灾害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震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其他
1. 根据实际灾情,随时调整救援方案和措施
2. 加强与周边地区的协作和支援,共同应对地震灾害
3. 做好与媒体的沟通,及时发布救援和援助信息。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6]12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06]12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为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福建省气象条例》及《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第一条福建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是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统一信号,各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必须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所称预警信号,是指为有效防御和减轻突发气象灾害,由有发布权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警报信息图标。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和含义三部分构成(见附件)。
预警信号分为台风、暴雨、高温、低温、大雾、雷雨大风、冰雹、大风、雪灾、道路结冰等十类。
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Ⅳ,Ⅲ,Ⅱ,Ⅰ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根据不同的灾种特征、预警能力等,确定不同灾种的预警分级及标准。
当同时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
第二条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统一发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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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5)【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闽政办[2015]13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9.21【实施日期】2015.09.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3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6年12月30日印发的《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273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21日福建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省政府安委会2.2 省政府安办2.3 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 2.4 事发地政府2.5 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2.6 工作组2.7 应急救援专家组3 事故预防预警分级与信息报告3.1 预防3.2 预警分级3.3 事故分级3.4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标准4.2 响应级别4.3 响应行动4.4 指挥和协调4.5 紧急处置4.6 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4.7 医疗卫生救助4.8 群众安全防护4.9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现场监测与评估4.11信息发布4.12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总结和评估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7 监督管理7.1 宣传教育7.2 预案演练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衔接8.2 沟通与协作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修订8.5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1 总则1.1编制目的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以下简称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安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重大事故;(2)超出设区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跨设区市行政区域或涉及多个领域的较大事故;(3)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4)国务院或省政府责成处置的事故。
本预案指导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4预案体系本预案是《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重大事故的专项预案。
全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重大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
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迅速救援的理念,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分级负责。
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事发单位是事故应急处置第一响应者,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责任。
(3)协调配合。
建立健全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坚持协调有序、资源共享、紧密配合,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事故救援。
(4)讲求科学。
坚持科学有效施救,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作用,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依法依规施救。
(5)舆论引导。
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事故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委会),福建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安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市、县(市、区)政府,应急救援专兼职队伍,应急救援专家组和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
2.1省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是省政府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驻闽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主任:省长常务副主任:省政府分管领导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或办公厅副主任,省安监局局长成员: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委编办、省军区、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卫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体育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供销社、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福建海事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福建煤监局、福建能源监管办、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中财保福建省分公司、省石化集团公司、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省高速公路公司、省电力有限公司、中石化福建石油分公司、中石油福建销售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公司、中海天然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2省政府安办省政府安办是省政府安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协调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全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练,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
2.3负有安全监管和服务保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是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承担本行业(领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职责。
负有服务保障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承担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技术、队伍、资金和服务保障职责。
(1)省委宣传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指导协调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信息内容的应急管控等工作。
(2)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及其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所需电力保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
(3)省卫计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医疗工作,并为地方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省教育厅:负责指导协调全省教育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破器材(除生产销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6)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协调养老院、福利院等事故应急处置和群众安置、生活救助等工作,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7)省财政厅:负责应急处置按规定应由省级财政承担的有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8)省国土厅: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9)省环保厅: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和处置工作。
(10)省住建厅:负责指导协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等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1)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调港口事故的应急处置及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工作;组织提供相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公路、水路运输保障。
(12)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以外农机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协调道路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
(13)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林业生产和林产品加工业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项目、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5)省海洋渔业厅:负责组织协调渔业生产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6)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商贸流通行业领域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17)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8)省国资委:参与所监管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协调相关监管企业派出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
(19)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特种设备。
(20)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所监管的工矿企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1)省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涉及旅游团队和星级饭店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省气象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23)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现场的通信保障工作。
(24)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铁路交通、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铁路运输保障。
(25)民航福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民用航空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空运和物资、器械的空投保障工作。
(26)福建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海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挥海上搜救工作。
(27)驻闽部队:根据救援工作需要,各军种及防化部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现场救援。
(28)福建能源监管办: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作。
(29)省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