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规定(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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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制度
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规定(节选)
为依法妥善处理本台节目制作、购买、开发过程中与著作权人、表演者、嘉宾、合作方等权利人发生的版权权益关系,实现本台节目版权价值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国内法和我国已加入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等国际条约之规定,结合本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三条版权分级管理原则根据节目版权可使用范围的不同,本台将电视节目从版权管理角度分成三个不同的等级:
一级版权节目,有播放限制,不可作素材,不可开发;
二级版权节目,无播放限制,可作素材,但不可开发;
三级版权节目,无播放限制,可作素材,可开发。
同一级别的节目因合同约定不同,使用范围会有所不同。
第六条权利处理原则以书面合同、确认书等形式处理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发生的与著作权人、表演者、嘉宾等相关权利人的权利关系。
以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约定委托创作、合拍节目、购买节目、开发节目及衍生产品版权利益的详细内容。
第三章选题立项
第十五条节目选题立项阶段应对各类节目进行版权管理等级划分。购买节目一般为一级节目;大部分栏目和部分栏目外特别节目为二级节目;自制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大赛、春节联欢晚会、有开发价值的重点栏目和重点特别节目为三级节目。
第四章节目制作
第二十条三级节目制作时处理版权事务的基本要求是:
(一)使用他人作品时,应事先与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征得许可,并签订书面“确认书”或“作品许可合同”。
(二)邀请演员、嘉宾参加节目录制时,应事先告知演员、嘉宾本节目的版权等级要求,请权利人签署三级“确认书”或三级“表演合同”。
(三)栏目外节目入库前提交合同、确认书、记录表等版权文件,固定栏目定期提交。
中央电视台版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节选)
第九章音乐使用
第九十七条本台音频资料库中已获得使用权的国内外音乐资料,可供全台节目部门有偿使用,实行内部成本核算。音频资料库应记录使用情况并定期提交总编室节目版权管理处。
第一OO条制作三级版权节目使用他人音乐作品的,应事先征得著作权人许可,并签订三级“确认书”或“作品许可使用合同”。
第一O三条禁止使用版权归属不明的音乐作品和录音制品。
第一O四条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应完整准确填写总编室统一制定的“音乐作品使用记录表”。
第二部分电视节目版权的基本知识
一、著作权基础知识(节选)
●什么是知识产权?
简单的说,知识产权就是著作权、商标权加专利权。
●什么是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版权法保护的作品种类有哪些?
文字、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都属于版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些作品在电视台都会经常用到。
●上述作品都受到法律保护,那么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权利呢?
简单的说有两方面的权利,即人格和财产。
“人格权”包括“发表权”——这个作品到底发不发表得作者本人说了算;“署名权”——你不能剽窃人家的作品,署上你自己的名字;“修改权”——未经作者同意,你不得对作品做出实质性的修改。
“财产权”就是说作者享有基于作品产生的经济收益。收益的来源可能是多方面的,复制、出租、表演、广播、网上传播等等都有可能,而且你获得一项权利并不意味着你也获得了其他权利。比如你可以在电视上播出某一作品,并不意味着你也可以在网上传播该作品。到底你获得了哪些权利,则要看你和作者的合同约定。
●作品的保护期有多久?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一般作品的发表权及所有经济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影视、摄影等作品的发表权及经济权利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五十年。
●我国现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有哪些?
我国目前正式合法成立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只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另外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在加紧筹备,即将成立。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