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规定2605725725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规定2605725725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控系统投入或者更新;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安全生产检查、检测、检验、论证和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安全生产应急器材、设备、设施配备和应急演练等。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等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且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23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员工掌握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培训。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明确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的领导人员应当亲自履行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人员安全操作。
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明确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不合格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定期检查设备安全状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与供电部门建立安全管理联络机制,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第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分类和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储存。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制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追责;
3.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
2.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做好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制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的安全性;
2.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3.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
1.建立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
2.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进行;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事故应急救援
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的职责;
2.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预防工作,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3.建立完善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加强对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
3.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对机械制造工艺、设备、环境等方面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依法享受国家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支持和优惠政策。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工作职责。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认真落实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确保产品安全可靠。
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和记录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并制定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信息报告和监管系统,及时上报隐患情况,加强对隐患整改的跟踪监督。
第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外部协力单位的安全监督,确保外委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第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的范围和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规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监督管理实施;(三)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测,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四)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六)报告和应急处理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七)与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共享机制,及时获取相关安全信息。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与其他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认证和许可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安全生产认证和许可。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认证和许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的基本信息和经营范围;(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关规范;(四)设备的安全可靠性检测报告;(五)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六)其他相关材料。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责任制度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各方面责任。
2.企业要将安全生产纳入全面考核评价体系,加强考核、问责和奖惩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配置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落实。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规范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标准可依。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评估制度、记录报告制度、信息反馈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职工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计划,保证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企业应当加强对新职工、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其了解本企业生产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措施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各项生产活动符合安全生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减轻和消除事故隐患。
2.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及时记录和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1.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保障员工和群众生命安全。
2.企业应当密切配合监管机构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整改,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机械制造企业,包含生产、加工、销售、维护和修理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满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配备必需的安全保障设备,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标准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合理布局生产车间,确保通风、照明、消防设施等安全设施符合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标准,采取必需的措施保障各类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并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护和修理。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建立完满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防止职业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订立认真的操作规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本领,组织定期演练和应急预案的订立与实施。
第三章安全生产考核标准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科学、定期的考核。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考核应包含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设施的完好程度、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行为、应急预案的订立和执行情况等方面。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应由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采用定期检查、随机检查和日常巡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设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四条:对于不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结果,机械制造企业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024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械设备和机械零部件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且不少于3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超过7人的,应当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三)安全评价、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024年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24年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类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械制造类公司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职工、临时工和合同工。
第三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特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第五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在组织机构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和权利,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生产经营人员的沟通机制。
第六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落实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并明确安全生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要负责人担任主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装备,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的采取措施应对。
第四章安全生产监督第十三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的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四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纠正事故隐患。
第十六条机械制造类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监督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安全生产奖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机械制造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临时工、实习生以及进入公司内部参观、学习、工作等人员。
第三条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五)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一)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发现设备隐患及时报告;(三)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技能;(四)发现事故隐患和险情时,立即报告并采取措施;(五)参与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监督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组织编制和实施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上班必须按规定穿好工作服和劳保鞋,佩戴安全帽和防护镜。
以防有铁屑溅到,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严禁违规作业,违章指挥,盲目蛮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工作空闲期间不乱串岗位,不闲谈,不玩手机,以防发生事故或埋下事故隐患。
3、上班要精神饱满,严禁睡岗和打瞌睡,下级要服从上级,服从安排,听从调动。
4、切实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好详细交接记录。
当班时应做好生产详细记录,接班人不到不允许离岗,应做好交接工作才能下班。
5、各部们对本部门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管理负责。
6、设备使用人员达到会操作,清楚日常保养知识和安全操作知识,熟悉设备性能的程度后,才可以上岗操作。
7、发生设备事故,部门负责人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发生事故的操作者及当事人必须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作记录并报本部门负责人。
8、设备发生故障,操作工和相关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机械制造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保障机械制造类公司的安全生产,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 安全生产委员会选举产生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主要负责协调和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3. 各部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由专职人员负责。
4. 公司员工要按照岗位职责,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
三、生产安全管理1. 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相关培训。
2. 针对危险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3. 公司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公司要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四、劳动安全管理1. 公司要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制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了保障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管理,维护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包含企业内部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流程、风险评估与掌控、设备维护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法律责任1.机械制造企业应依法设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推动。
2.机械制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为安全生产工作负最终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的落实。
3.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聘请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四条物资设备1.机械制造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防护装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机械制造企业应对工作场合的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五条安全培训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机械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接受培训的情况。
3.机械制造企业应加强对临时工、兼职工的安全培训,并做好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三章安全管理流程第六条安全风险评估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依据工作性质和风险程度,订立安全风险评估方案,定期评估各种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机械制造企业应对新设备、新工艺的引进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
第七条安全操作规程1.机械制造企业应订立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类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要求,确保操作人员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和操作流程。
2.机械制造企业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本领。
第八条事故应急预案1.机械制造企业应订立针对不同类型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模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本领。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保护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机器设备的生产、组装、维修和使用等环节。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企业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职工、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自负安全生产的决策、组织、领导和控制工作。
二、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职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机器设备,并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培训。
四、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制度等。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特殊岗位的职工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危险情况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危险情况。
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应急设施和设备,保障危险物品储存、运输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并向职工宣传应急知识和技能。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每家机械制造企业都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成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并接受必要的培训。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机械制造企业的领导干部应当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能力。
3.企业部门和岗位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其下达到各级部门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重点岗位的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内容,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3.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制度,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并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
3.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六、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2.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发现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存在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记录,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危险因素的管理1.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危险因素进行全面排查,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2.企业应当建立危险因素台账,并定期进行更新和改进。
3.危险因素的记录和管理应当定期报告给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大全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大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防范和减少生产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责任制、检查制度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改善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评估和预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失误和意外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岗位安全、操作安全、设备安全、用电安全等措施。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制定和落实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生产管理,规范生产作业流程,落实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杜绝“三违”现象和超负荷作业。
第四章生产事故处理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按照预案进行处置,及时救助伤员,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依法主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并积极整改,加强生产安全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依法吸取事故教训,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机械制造企业的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管理机构1.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应有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全体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习。
四、生产设备安全1.生产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整修或更换。
2.禁止未经授权的员工擅自操作机械设备。
3.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生产设备的操作区域。
4.生产设备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5.在使用大型设备时,应做好固定和防护措施,防止意外伤害。
五、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教育,了解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
2.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领导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带头参与安全培训和演习。
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1.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发现潜在风险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2.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3.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向相关部门和员工报告事故情况。
七、职工伤害事故的处理1.发生职工伤害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救援和医疗,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2.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再次发生。
3.给予受伤职工及其家属必要的赔偿和关怀。
八、安全检查和评估1.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2.建立健全安全评估机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环节进行评估,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九、奖惩制度1.对安全管理工作出色、事故预防成效显著的个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2.对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十、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将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的内容进行宣传,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2.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机械制造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制造企业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安全设施和设备:机械制造企业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安全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并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职业健康防护:机械制造企业应制定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监测和评估工作场所对职工的健康危害,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并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5.安全生产培训:机械制造企业应对负责生产操作和安全管理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的执行。
6.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械制造企业应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及时控制事故发生,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7.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机械制造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机械制造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保存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和记录,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9.责任追究:机械制造企业应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1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械制造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创建良好的安全生产文化。
以上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外来人员及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各方。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本单位得到贯彻执行;2. 确保安全生产投入,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3.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4.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 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条员工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具体职责如下:1.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2. 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防止事故发生;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 配合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5. 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七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八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组织开展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条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定;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得到贯彻执行;3.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4. 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5.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依法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时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人员。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指导各部门、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的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处理措施和责任人。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配合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及时整改问题。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重大事故时,应当立即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等,分别进行检查;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1、企业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1、本企业厂长、经理以及各安全负责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有资格上岗;2、本企业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企业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3、企业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职工有资格上岗;4、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5、各类安全教育合格证按规定复审,逾期不复审,合格证无效;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证书,每两年由发证单位复审一次;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5、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逢节、假日、夜班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2、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在本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3、安全组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4、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5、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7、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8、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八、班组安全活动制度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12、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九、特种设备使用制度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3.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5.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着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6.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7.单位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8.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工程部门向县或市级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产生麻痹思想,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2学时;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5、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十一、厂内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近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2、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3厂内机动车辆应在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并进行年度检验;4、车辆驾驶人员需参加劳动行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取得厂矿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证;5、企业厂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应符合原劳动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车辆应符合其‘‘安全技术要求”;机动车驾驶员应符合厂矿企业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规定;十二、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2、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3、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4、企业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5、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生产场所的噪声强度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的规定;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4企业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十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1、本单位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2、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5、年终结束,汇总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十四、“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做了明确的规定;“三同时”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须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的论证,明确项目可能对职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2.设计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当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职业安全健康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设计,并对施工质量负责;4.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健康验收规定进行;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不得验收和投产使用;5.建设项目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行后,不得将职业安全健康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同时使用;十五、防雷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8、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十六、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1、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2、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3、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4、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5、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6、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7、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十七、公司安全奖惩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贯彻国务院、市及集团有关安全法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参照××集团安全生产奖惩实施细则并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奖惩与考核制度;奖励1.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的;2.对在生产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预防及发现违章操作及时制止的;3.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记录准确的;4.在安全教育培训中工作突出的;5.各级主管领导能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6.一年中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单位;7.在安全管理工作及生产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及单位,股份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奖励;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的原则,对发生违章违纪造成损失的,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对直接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2.接到违章通知书后未按期进行整改的,处以单位200元罚款;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处以20元罚款;4.安全管理账不健全或丢失的,视情节予以扣除奖金;5.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视情节予以处罚并予以通报;6.对出现事故的责任人,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予以扣除奖金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十八、伤亡事故管理规定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3、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企业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十九、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2、事故调查报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4、对于事故责任人要有奖惩,必须再培训的则由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5、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6、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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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机械制造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第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第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监控系统投入或者更新;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职业健康监护;安全生产检查、检测、检验、论证和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安全生产应急器材、设备、设施配备和应急演练等。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成本中列支。
第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等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第八条机械制造企业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且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且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
机械制造企业依照前款规定委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九条机械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机械制造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机械制造或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机械制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
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享受不低于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依据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档案,记录教育培训、考核情况。
机械制造企业在岗的班组长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对新招从业人员,应当在其上岗前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应当进行转岗或者复工培训,复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对每名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再培训,安全生产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应当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并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机械制造企业接受未就业人员见习、实习的,应当与见习、实习人员签订见习、实习协议,明确见习、实习的期限、岗位职责、待遇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为见习、实习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对见习、实习人员进行公司(厂)、车间(职能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见习、实习。
见习、实习人员不得单独作业。
第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健康“三同时”的有关规定,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安全设施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开展危险源辨识工作,对辨识出的各类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危险源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因采用固定格式合同而未能满足本条款的,应当要求企业签订补充合同。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将其安全生产状况、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职业病危害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第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从业人员需要时,企业应当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在所提供的复制件上签章。
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的,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患有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职业病(包括疑似职业病)的,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档案,准确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发现重大隐患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重大隐患报告,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书面统计分析表。
机械制造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
第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完成后,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重大隐患治理效果评价,并将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和治理效果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机械制造企业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危险源状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并按照规定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事故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管理台账、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等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报告和记录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尘、毒、噪声、振动、辐射等危害的作业场所,应当采取防尘、防毒、防噪、防振动、防辐射等措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并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
第二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的各种裸露的机械传动装置,如传动带、明齿轮、联轴器、皮带轮、飞轮和转轴等,应当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冲压机械、锻压机械、剪切机械、木工机械等设备应当安装防止人体误入危险区的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机械制造企业存在高压、高温、高速、高电压与深冷等危险的各类试验台站和动力站房,以及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的设施或场所,应当设置警示标识,配备报警和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五条机械制造企业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上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或者其他防止触电的装置。
第二十六条机械制造企业吊运高温液态金属的,应当采用冶金专用铸造起重机,并保证安全可靠。
机械制造企业承受重荷载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鉴定。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应当设置在安全地点,不得设置在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受高温液态金属吊运影响或者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影响的范围内。
第二十七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免费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
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机械制造企业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验检测。
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二十九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三十条机械制造企业在实施危险性较大的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专门人员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大型吊装、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以及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区域进行动火、清污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实行审批,作业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落实专人监护。
第三十二条机械制造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实现达标。
第三十三条机械制造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时,应当立即组织采取事故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