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说明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急救中心(站)管理分会医疗装备学组2012年工作计划,由武汉市急救中心负责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的起草工作。为此经过分析与研究现有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的现状与欧、美救护车标准及我国现有救护车标准,主要参考《BS EN 1789- 2007+A1欧洲标准医疗车辆及其设备道路救护车》和《WS/T 292 —2008救护车》卫生部标准中,医疗设备配置方面的要求,初步拟定了《救护车医

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指导思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的要求,提高院前急救资源的使用效率。

我国救护车分类已进行多年,因未进行院前急救分级或无分级标准,实际操作存在困难。此征求意见稿将救护车分为三类,需要采取院前急救分级,如英国院前急救分级标准:一级为紧急的、危及生命的;二级为紧急的、不危及生命的;三级为不需要立刻临床治疗的。可采用医疗急救优先级调度系统(MPDS)对院前急救任务进行分级。对不需要医疗治疗、仅需要救护车转运的,可以医疗救护员承担。通过相关法规可使医疗救护员承担更多工作。如:德国B型救护车主要为

高级医疗救护员承担。

《救护车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

1救护车分类

救护车应根据表1-表10中列出的项目要求,具有下列救治条件:

A型(转运救护车):应具备可急救和护理的基本专业设备。

B型(急救车):应具备院前救护应用的基础治疗和监护设备。

C型(移动监护单元):应具备院前重症监护应用的高级治疗和监护设备。

2医疗设备储放

所有设备应安装在特定位置。

B型和C型救护车中气道管理和通气设备应安装在急救人员座位伸手可及的位置。需要在救护车外应用的基本设备应存储在常用门附近。

3设备清单

为避免设备相关功能重复,以相关功能高度组合为优。

设备装备时也可由使用单位按本标准购置,表1〜表10规定不同救护车类型所携带最

少的设备。

大多数条目中,给出所需要的数量。栏中“选装”表示根据城市地区当地需要数量决定。条目不适用的地方,用“-”表示。设备应适用于所有年龄组的病人。清单中列出的项目按功能系统分类,重复提到的项目,不要求重复配置。

3.1病人搬运装备

病人搬运装备见表1。

3.2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

肢体固定、上脊柱固定设备见表2。

3.3供氧/呼吸设备

供氧/呼吸设备见表3。

2)

3.4诊断设备

诊断设备见表4。

3.5循环设备

循环设备见表5。

3.6抢救生命设备

抢救生命设备见表6。

表6抢救生命设备

3.8个人防护设备

个人防护设备(用于每位医务人员并作为急救人员标识)见表&

839援救和防护材料

援救和防护材料见表9。

表料

8.3.10通讯器材

通讯器材见表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