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策法律法规(三)
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完整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定义第二章林地所有权和经营管理第一节林地所有权第二节林地承包和流转第三节林木收益权第三章林业资源保护利用第一节林木保护第二节自然保护区内林业生产第三节土地沙漠化防治和生态重建第四节森林防火第四章种子和苗木管理第一节种子管理第二节种苗生产和加工第三节毒鼠害治理第五章森林经营和开发利用第一节森林计划第二节林业企业制度改革第三节林业工程建设管理第四节非林业经济开发利用第六章林业科学技术与教育第一节林业科技和人才队伍建设第二节林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第七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管理第一节法律责任第二节林业行政执法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注释:1、林地所有权:指林地所属的所有权。
2、林地承包和流转:指国家授权农民承包土地并经营、管理,以及农民将自己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使用。
3、林木收益权:指非林地所有人依法取得的对林木的所有权或者收益权的权利。
4、森林计划:指制定的森林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发展计划。
5、非林业经济开发利用:指在不破坏森林资源保护的前提下,开发利用森林资源外的其他资源。
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础法律法规,规定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森林管理、林业科技等方面的政策。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我国的草原资源进行保护和治理,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对水土资源进行保护和治理,防止和减少水土流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责任和管理措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火险等级划分标准》:对我国森林火灾危险程度进行划分,为防火提供依据和参考。
林业法律法规三考案例10题
三考案例10题及参考答案一、[基本案情]90年代初,某村委会将一片荒山分给吴某等12户农民,吴某当年即在分得的荒山上种上杉木幼树,除吴某外,其他农户均未在分得的荒山上造林。
三年后,该村委会又将这片荒山收回归集体所有并种上杉木苗,因种植幼苗的补偿费问题,吴某一直不同意村里收回荒山并主张该片林木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
该片山林的林权证登记林木归村委会所有。
2008年春天,吴某到村委会骗取林权证,然后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按采伐许可证的规定采伐了他自认为属于自己所有的林木。
问题:1.吴某的采伐行为是否应受到森林公安机关追究并简要说明理由。
说明你给案件定性的办案思路。
2.村委会主张权利的途径和依据有哪些?参考答案要点:1.定性:森林公安机关不应追究吴某的采伐行为。
存在林权争议,但已取得采伐许可证。
吴某的行为未侵犯森林资源保护制度。
办案思路:查明是否具有采伐许可证;查明是否具有林权证;查明林木所有权的实际归属。
2.(1)村委会可以要求森林公安机关处理,若不服还可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2)村委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告吴某侵权;(3)村委会可以向人民政府的山林纠纷处理机关申请处理。
二、[基本案情]2007年2月间,某村郑某与该村汪某口头协商,以采伐汪某A(责任山)、B(自留山)两处山场杂木烧制木炭为交易条件,为汪某该两处山场造林。
双方协议造林及采伐许可证等手续由合同一方郑某负责办理,不得无证采伐。
2007年6至9月间,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合同一方的郑某自行雇佣他人,在以上两处山场砍伐杂木烧制木炭9.17吨。
县森林公安机关经现场勘查后发现:两处涉及采伐面积4.5亩;现场发现杂树伐桩(根径7.2厘米以上)818个,立木蓄积72.18米3;幼树杂树伐桩(根径7.2厘米以下)1007个。
同时查明,责任山的林木所有权归承包的农户所有。
问题:1.给郑某的行为定性并简要说明理由。
2.本案汪某若需负刑事责任,需要证明哪些因素?参考答案要点:1.郑某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林业政策与法律法规解读
林业政策与法律法规解读林业是指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的一门综合性学科,是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领域。
为了有效管理森林资源,各国都实施了一系列的林业政策与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政策和法律法规两个方面对林业进行解读,以加深对林业管理的了解。
一、林业政策解读1. 生态保护政策生态保护是林业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来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建立自然保护区、禁止非法砍伐和滥伐等。
例如,在中国,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制度,通过划定禁止采伐区域和限制采伐区域,保护天然林资源。
2. 林木培育政策林木培育是保持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的关键,各国都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来推动林木培育工作。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对树苗生产、林木种植和抚育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支持。
以欧美国家为例,它们通常设立种苗基地,从小苗生产到林木种植全过程进行监管和指导,以保证种苗质量和林木生长。
3. 经济发展政策林业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各国政府制定了相关政策来促进林业的经济发展。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鼓励林业投资、提供贷款支持、推动林产品贸易等。
例如,巴西政府推出了林地改良政策,通过提供国家贷款和补贴,鼓励农民进行林木种植,推动林木产业的发展。
二、林业法律法规解读1. 森林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是各国制定的林业管理的基本法律。
它包括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的规定,以及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等。
例如,在印度,有一部名为《印度森林法》的法律,明确了保护森林资源、采伐木材和野生动植物的规定。
2. 木材合法性认证规定为了打击非法砍伐和非法木材交易,各国都制定了木材合法性认证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木材企业提供合法采伐证明,并进行跟踪追溯,以确保木材的合法来源和可持续利用。
例如,在欧洲,有一套名为“欧盟木材法规(EUTR)”的法规,要求木材企业提供合法性证明和进口许可证明。
3. 森林火灾防治法规森林火灾是林业管理中常见的灾害,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规来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
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引言概述:林业法律法规是指为了保护、管理和利用森林资源而制定的法律和法规。
林业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森林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林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人民群众合法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林业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林业资源保护、林木经营与利用、森林生态修复和森林火灾防控等五个大点进行详细阐述。
正文内容:一、林业法律法规的整体框架1.1林业立法的基本原则:科学立法、依法立法、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等。
1.2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森林资源管理法律、森林生态保护法律等。
1.3林业法律法规的配套政策:配套细则、配套标准、行政规范性文件等。
二、林业资源保护2.1森林资源保护的法律依据: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规划、森林保护地的划定和管理、禁止乱占乱建、禁止非法砍伐等。
2.2林业资源保护的措施:加强巡护执法、建立森林生态保护和恢复基金、推广濒危物种保护和恢复技术等。
三、林木经营与利用3.1林木经营与利用的法律框架:林权制度改革、维权保护、利益分配机制等。
3.2合理利用林木资源的措施:加强林业资源调查、科学制定林木利用计划、推广高效利用技术等。
3.3林木经营与利用中的责任与义务:林木经营者的义务、监督和管理、林业经营者的责任等。
四、森林生态修复4.1森林生态修复的法律依据:森林生态修复示范项目、草原生态修复和保护、植树造林等。
4.2森林生态修复的措施:加强森林土壤保持和水源涵养、推进湿地保护和恢复、开展退耕还林等。
五、森林火灾防控5.1森林火灾防控的法律支持:森林防火体系建设、森林火险区划定和管理、林业灾害防控体系等。
5.2森林火灾防控的措施:加强火源管理与控制、建立森林火灾信息系统、完善灭火设备和队伍等。
总结:林业法律法规通过对森林资源保护、林木经营与利用、森林生态修复和森林火灾防控等方面的规范,维护了林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
林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
林业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
森林法的定义:(权利与义务)特定领域国家认可机关制定发布的强制实施的
森林资源:森林、野生动植物(微生物)
第一章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概述
(一)森林法的立法进程
从无到有——试行到转正19792.23----1984.9.20——修订完善1998.4.29
(二)森林法的立法目的
1:保护、培育和合法利用森林资源
2:加快国土绿化
3: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作用
4: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三)森林法所确立的原则
1:森林资源以公有制为主的原则
2:依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原则
3:森林实行分类经营的原则
4:林业建设的基本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持续利用。
森林为分五大类:
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行政手段)
商品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市场经济:1:竞争机制,2:价值规律)
科技兴林:
国家对森林资源采取保护性措施的原则(法律、行政、经济)
①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②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济扶植或长期贷款:对集体、个人造育林。
③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④征收育林费
⑤煤炭、造纸部门,按照产品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林业在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林业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以增加读者对林业管理的了解。
一、森林法律法规1. 森林法森林法是一部涉及森林资源保护、经营利用等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其宗旨在于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
森林法通常规定了森林资源的保护、林地批准、森林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2. 林木法林木法是针对林木的种植、伐木、加工等方面制定的法律法规,旨在调控林木资源的利用和保护。
林木法一般规定了林木的种植要求、林木的伐木许可、林木的出口等方面的内容。
3. 森林资源审批制度森林资源审批制度是指对涉及到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进行审批和管理的制度。
在项目建设之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能获得合法的开发权。
这一制度能够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并避免滥伐和破坏生态环境。
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针对整体环境保护进行了规定,其中包括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内容。
该法规定了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处罚,并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各种义务和责任。
2. 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是保护土壤和水资源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
林业在水土保持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通过植被的种植和管理,可以减少水土流失和河流的淤积。
该法律法规规定了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资源的措施和要求。
三、林业政策1. 林业规划林业规划是林业发展和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包括国家林业规划、地方林业规划等。
林业规划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措施,推动了林业事业的科学发展。
2. 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森林资源权属制度是指对森林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和规范的制度。
保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控制。
3. 森林防火政策森林防火政策是为了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而制定的政策措施。
该政策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全稳定,包括提供火灾预警、加强火灾监测和处罚违法行为等。
林业政策与法规了解相关规定和限制
林业政策与法规了解相关规定和限制林业政策与法规是指针对林业管理和保护所制定的各项规定和限制。
了解相关的规定和限制对于从事林业行业的人士来说非常重要,它们旨在规范和保护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促进生态平衡和经济发展。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林业政策与法规,并探讨其对林业经营和管理的影响。
一、林地保护政策林地保护是指对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修复和管理的政策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林地保护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林地分类与管理我国的林地根据用途和功能的不同,分为国有林地、集体林地和其他林地等。
不同类型的林地享有不同的管理权和使用权,根据相关规定,国有林地主要由国家统一管理和保护,集体林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管理。
1.2 林地调查和监测为了掌握林地资源的情况和变化趋势,林业部门会进行定期的林地调查和监测工作。
这些数据和信息对于指导林业规划、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1.3 林地确权和登记为了保障林地的合法权益,林地确权和登记是非常重要的。
林地确权是指对林地的权属和权益进行确认,林地登记则是将林地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和备案。
二、林木资源管理政策林木资源管理政策是指对林木的种植、培育、抚育和采伐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和规范的政策措施。
2.1 造林政策我国的造林政策主要包括国家森林资源保护、建设和利用的优惠政策,以及对于森林经营、经济林的扶持政策等。
通过这些政策的支持,可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增加和保护。
2.2 抚育和保护政策为了促进生长和发展,林木需要进行抚育和保护。
抚育和保护政策包括对林木的病虫害防治、灌溉和施肥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2.3 采伐和利用政策林木的采伐和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采伐和利用政策旨在规范和控制林木的采伐规模、采伐方法和采伐季节,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生态保护政策生态保护政策旨在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防止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林业法律法规
2012.07.27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分析杨全胜一、林业行政执法设定依据(一)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17号颁布日期:1984年9月20日实施日期:1985年11月1日修订日期:1998年4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9号颁布日期:1988年11月8日实施日期:1989年3月11日修订日期:2004年8月28日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二)行政法规1、《植物检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98号令颁布日期:1983年1月3日实施日期:1983年1月3日修订日期:1992年5月13日2、《森林防火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颁布日期:1988年1月16日实施日期:1988年3月15日修订日期:2008年11月19日3、《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46条令)颁布日期:1989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1989年12月18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278号令)颁布日期:2000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00年1月29日5、《退耕还林条例》颁布机关:国务院(第367号令)颁布日期:2002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20日另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实施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颁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第10号令)颁布日期:1996年10月14日实施日期:1996年10月14日《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颁布机关:国家林业局(第2号令)颁布日期:200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01年1月4日(四)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批准收取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的复函》颁布机关:财政部、国家计委财综【2001】43号颁布日期:2001年6月19日实施日期:2001年6月19日二、林业行政执法事项(一)行政许可(二)行政处罚(三)行政强制(四)行政征收(五)行政确认(六)行政裁决(七)行政给付今天在这里重点讲解(二)行政处罚。
林木的林业政策与法规
林木的林业政策与法规林木是地球上最珍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对于环境保护和人类的生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各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林业政策与法规。
本文将对林业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内容和执行方式进行探讨。
一、林业政策与法规的重要性1. 保护生态环境:林业政策与法规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地球生态平衡。
通过限制乱砍滥伐、加强防火工作、保护野生动植物等措施,有效保护和维护了林木的生态功能。
2. 促进经济发展:林业作为重要的经济产业,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林业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可以促进林产品的合理开发利用,创造就业机会,带动农村经济增长。
3. 维护社会稳定: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土地资源分配、农民的生计息息相关。
通过制定合理的林业政策与法规,可以规范经营行为,维护社会秩序,防止滥伐滥用资源带来的社会问题。
二、林业政策与法规的内容1. 国家林木保护政策:各国会制定相关政策,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
这些政策通常包括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区的设立、乱砍滥伐的禁止等内容,旨在保护更新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2. 林业资源开发政策:为了合理利用林木资源,各国制定了林业资源开发政策。
这些政策涉及到经营许可、林木采伐配额、奖励政策等,旨在规范林木的开发和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3. 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为了提高林业生产的效益,各国会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林业基础设施的建设。
这些政策包括道路建设、林业机械设备的更新、科学研究的支持等,旨在提高林木的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
三、林业政策与法规的执行方式1. 立法:各国根据国情和林业资源状况,通过立法形式确立林业政策与法规。
立法可以明确政策的内容和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为政府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 行政管理:政府通过行政管理方式,对林木资源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行政管理涉及到林业许可、监测评估、执法检查等,通过行政手段维护林业资源的合法性和可持续发展。
林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3篇)
第1篇一、概述林业案件是指违反国家林业法律法规,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森林资源,扰乱林业生产秩序的行为。
我国林业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涉及林业的各个领域,包括森林资源保护、木材采伐、木材加工、林业执法等。
以下将详细介绍林业案件相关法律法规。
二、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基本法律,旨在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平衡,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该法规定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是对《森林法》的补充和细化,明确了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资源利用、森林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和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条例》《森林保护条例》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包括森林资源保护的范围、措施、责任等。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对森林资源保护的具体规定,明确了森林资源保护的范围、措施、责任等。
三、木材采伐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规定了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制度,明确了森林采伐限额的确定、审批、执行、监督等环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木材采伐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了木材采伐许可证的申领、审批、发放、监督管理等环节。
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森林采伐管理实施办法》是对森林采伐管理的规定,明确了森林采伐管理的基本原则、采伐方式、采伐限额、采伐许可证等。
四、木材加工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加工管理条例》《木材加工管理条例》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的设立、木材加工活动、木材加工产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木材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
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解读一、引言林业资源是国家宝贵的自然资源之一,其管理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林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对林业资源管理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林业资源保护政策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保护林业资源,包括制定和实施森林资源保护规划、禁止滥伐滥砍、推行林木采伐许可制度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维护生物多样性、提升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
三、林木采伐管理林木采伐管理是林业资源管理的重要方面。
为了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我国规定了林木采伐的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采伐限额等。
在进行林木采伐前,需向当地林业行政部门提交采伐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采伐。
同时,采伐过程中需要注意林木选择、采伐技术和环境保护等问题,确保采伐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四、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林地划拨和利用管理是保护和利用林业资源的重要手段。
我国对于林业用地的划拨和利用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在进行林地划拨时,需要考虑林业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在林地利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合理的林地开发和利用,禁止破坏性的开发行为和违法占用林地。
五、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一大难题,对林业生产和林木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我国通过制定森林病虫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预防、监测和防治工作。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森林病虫害的科学研究,制定防治方案,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水平,保护林业资源的健康发展。
六、林业火灾防治林业火灾是林业资源管理中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它不仅会导致林木的损失,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为了预防和控制林业火灾,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火灾防治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火灾监测系统,加强火灾宣传教育,加强火源管理,提高火灾防治技术水平,确保火灾的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以减少火灾对林业资源的损失。
林业政策与法规解读林业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林业政策与法规解读林业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林业是指对森林资源进行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的经济活动。
针对林业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旨在指导、规范和促进林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对林业政策和法规进行解读,以增进对林业法制建设的理解。
一、林业政策1. 国家级林业政策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国家级林业政策,以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
其中,森林资源保护政策是最基础的政策之一。
该政策要求对国家森林资源进行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确保森林生态的稳定与健康。
另外,还有关于森林种植、经营和森林火灾防控等方面的政策,旨在提升林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2. 地方性林业政策各地方政府也针对本地区的林业特点和需求,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林业政策。
以山区林业政策为例,山区地形复杂,林业资源丰富,政府出台的政策主要包括山地林业开发、森林防火、生态补偿等方面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实施,旨在保持山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山区经济的繁荣。
二、林业法律法规1. 林业法1998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
该法规定了我国林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林业法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林业工作的责任,并提出了加强林业监督、推动林业科技进步、保障林业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2. 林业行政法规和规章我国还颁布了一系列其他林业行政法规和规章,如《森林资源调查规程》、《森林防火条例》等。
这些法规和规章的出台,对于维护国家森林资源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它们详细规定了林业活动中的各项管理措施、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确保林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三、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意义1. 保护生态环境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主要目标之一是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制定合理的林业政策和法规,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和合理利用,可以有效减少森林破坏、草原退化等环境问题,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2. 促进经济发展科学合理的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助于促进林业经济的发展。
林业法律法规
林业法律法规林业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规定。
第二条林业法律法规的宗旨是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生态安全,改善人民生活条件。
第三条本法所称林业资源包括林地、林木、林下资源、森林生物资源及其他相关资源。
第四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林业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林业管理单位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林地、林木和林业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林地保护第六条林地指国家确定的用于林木生长和保护的土地。
第七条林地应当按照规划、用途和面积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八条林地划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林地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划拨,不得随意侵占或非法利用。
第十条林地划拨时,应当与土地收储、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承包经营等政策相结合。
第三章林木管理第十一条林木是指天然林和人工林中的树木。
第十二条林木应合理利用,保护和增加林木资源。
第十三条对林木的采伐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合理利用林木资源。
第十四条保护自然林,加强自然林保护,防止乱砍滥伐。
第十五条种植和经营林木应符合林木种植管理规定,禁止非法种植。
第四章林下资源开发利用第十六条林下资源包括竹笋、蘑菇、草药等发展利用的野生植物和动物。
第十七条林下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原则。
第十八条开展林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原则。
第五章森林生物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森林生物资源是指森林中的生物及其生态系统。
第二十条森林生物资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禁止非法采集、猎捕、捕捞和销售带有保护标志的珍稀濒危物种及其制品。
第二十二条森林生物资源保护应加强科研力量,推动森林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第六章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三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林业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林木、林地、林下资源和森林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林业是人类的重要生存资源之一,涵盖着森林、草地、沙漠等所有植被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
为了维护林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国家对林业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政策。
以下文档将系统概述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一、主要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林业领域最基本的法律法规。
该法律规定了国家对森林的保护、建设、管理、开发和利用的具体措施,促进了我国林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了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是草地保护的基础法律,主要目的是保护草地生态环境,促进草地资源可持续发展。
通过对草地资源的土地流转、草畜平衡、草原生态建设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加强了对草地的保护措施,提高了草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平。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绿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绿化法》规定了国家对城市和乡村绿化的主要标准和要求、绿化项目的立项、建设和验收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和措施。
该法律的实施,促进了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国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是我国治沙防沙的基本法律。
该法律具体规定了防沙治沙的重要性、相关行政主体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加强治沙防沙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等具体措施。
二、主要政策1. 实施林业长效机制为推进林业资源的保护,加强对林业经济发展的管理,国家实施了“林业长效机制”政策。
该政策实施了森林资源的全过程管理、促进森林可持续发展、完善森林产权制度等一系列措施,扩大了林区经济发展的空间和机会。
2. 退耕还林政策为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国家实施了“退耕还林”政策。
该政策的主要目的是将草地和退耕地转为林地,增加森林面积,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促进可持续发展。
3. 实施荒山荒地复垦政策为改善荒山荒地的生态环境,国家实施了“荒山荒地复垦”政策,主要是通过实施造林、草畜等措施,提高荒山荒地的地质、气候和生产等生态系统的系统功能。
解读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
解读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
林业和草原政策法规包括一系列针对林业和草原资源管理、保护和利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这些政策法规旨在推动林业和草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森林和草原的生态保护能力,保护生态环境,并促进林业和草原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1. 森林资源管理政策: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归属、管理和保护责任,明确了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在森林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和权益。
2. 森林生态保护政策:强调保护森林生态环境,防治森林病虫害,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3. 林木种苗管理政策:规定了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确保种苗质量,促进林木良种、高产、优质的培育和利用。
4. 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对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规范,推动林业产业化发展,提高森林经济效益。
草原政策法规主要包括:
1. 草原资源管理政策:明确了国有草原资源的归属和管理责任,规定了对草原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措施。
2. 草原保护政策:强调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可持续草畜平
衡发展,加强对退化草原的恢复治理。
3. 草原畜牧业发展政策:鼓励和规范草原畜牧业的发展,加强畜牧业科技支撑,提升草原畜牧业生产水平。
4. 草原生态补偿政策: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鼓励草原生态保护者参与草原保护,补偿牧民因草原生态保护所造成的收益损失。
通过这些政策法规,可以规范和引导林业和草原资源的合理管理和利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森林和草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林业是指对森林资源的种植、保护和利用的活动。
在林业管理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一些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基本法律,对于规范和管理林业活动起着重要作用。
该法规定了林地的保护、利用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规定了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的政策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林业活动时都必须遵守该法律的规定,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森林资源保护法》《森林资源保护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重要法律之一,主要规定了对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的相关内容。
该法案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保护、开发利用、经营管理、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内容,强调了对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必须按照该法的规定,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三、《国家森林资源总量控制制度暂行办法》《国家森林资源总量控制制度暂行办法》是我国林业领域的重要政策文件,规定了国家对于森林资源总量控制的管理办法。
按照该办法,国家对于森林资源的总量实行严格控制,对森林的砍伐和开发利用进行限制,保护和维护森林资源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这为实现我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防火工作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防火工作的意见》是我国林业领域的重要法规文件,主要规定了对于国有林场林区防火工作的要求和措施。
根据该意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于林区的防火工作,制定和实施科学的防火方案,加强人员培训和装备配备,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和保护。
综上所述,了解和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是每个从事林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只有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才能保护好森林资源,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大家能够加强对于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和了解,共同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做出贡献。
林业法律法规常识
林业法律法规常识林业法律法规常识一、林业法规概述林业法规是指对林业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林业法规的制定旨在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促进森林可持续利用,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1.1 林业立法的背景和意义林业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之一,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价值。
林业法规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管理,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生态平衡。
1.2 林业法规的层级和体系林业法规按照层级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按照体系,可以分为林业管理法规、森林资源保护法规、采伐和造林法规、野生动植物保护法规等。
二、林业管理法规2.1 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法规2.1.1 林木所有权的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国有森林、集体所有的林木归属于国家所有,地方级政府负责管理。
2.1.2 林木使用权的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法》,林木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投标、拍卖等方式进行,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2 林地保护和利用的法规2.2.1 林地调整和林地用途变更的法规林地调整和林地用途变更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且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标准的规定。
2.2.2 林地确权和登记的法规林地确权和登记需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测量,确保林地界址清晰,边界标识明确。
2.3 林业经营和管理的法规2.3.1 林业经营许可的法规林业经营许可根据不同的经营项目,需要符合有关部门的审批要求。
2.3.2 林业经营责任制的法规林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建立完善的林业经营责任制,确保森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三、森林资源保护法规3.1 森林资源保护的法规3.1.1 森林采伐的法规森林采伐需要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同时要遵守国家对采伐量和采伐方法的规定。
3.1.2 森林防火的法规森林防火是保护森林资源,防止森林火灾的重要措施。
相关法规对森林防火的组织、设备和措施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常识(2024)
引言:林业是指管理、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的一门学科和行业。
随着人们对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对可持续发展的追求,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变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常识,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概述: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目的是为了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
这些法律法规政策包括国家层面、地方层面和国际层面的规定,涵盖了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利用和监督等方面。
遵守这些规定有助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实现可持续利用。
正文内容:1.国家级法律法规政策常识1.1国家林业法规定了森林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国家对森林的管理职责。
提出了生态建设和自然保护的原则和要求。
规定了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具体措施。
1.2土地管理法详细规定了土地的管理、划拨和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对森林土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1.3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的原则和要求。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具体要求。
1.4森林资源评估和监测规定规定了对森林资源进行评估和监测的原则和方法。
为森林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
2.地方级法律法规政策常识2.1林地管理规定对林地的划拨、利用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了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措施。
2.2林木种苗管理规定规定了林木种苗的生产、质量和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确保林木种苗的质量和数量,促进森林资源的更新和保护。
2.3林业行政执法条例规定了林业行政执法的职责和权限。
对违法行为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加强了行政执法力度。
2.4地方特色林业发展规划依据地方资源和区域特色,制定了促进林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包括林业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建设等方面的规划。
3.国际级法律法规政策常识3.1森林认证体系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对森林管理和产业链的可持续性认证体系。
通过认证,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3.2森林砍伐和木材贸易条约旨在防止非法砍伐和非法木材贸易。
林业法律法规
一、盗伐林木行为(一)、行为表现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情节规定1、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2、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3、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三)、行政责任《森林法》第三十九条1、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2、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3、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1)、不足0.5立方米,幼树不足20株------3倍至5倍罚款(2)、0.5立方米以上,幼树20株以上------5倍至10倍罚款二、盗伐林木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盗伐林木必须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才构成犯罪,此为构成犯罪的量化情节要件。
(一)、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1、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三、滥伐林木行为(一)、行为表现1、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3、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4、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情节规定1、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2、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林业执法相关法律法规
一、行业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第4号令发布,部分条款经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修改通过)第一条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林业部主管全国森林植物检疫(以下简称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森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检机构,由其负责执行本地区的森检任务。
国有林业局所属的森检机构负责执行本单位的森检任务,但是,须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第三条森检员应当由具有林业专业,森保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或者中等专业学校毕业、连续从事森保工作两年以上的技术员担任。
森检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门批准,发给《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森检员执行森检任务时,必须穿着森检制服、佩带森检标志和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所属的森检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在林业工作站、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贮木场、自然保护区、木材检查站及有关车站、机场、港口、仓库等单位,聘请兼职森检员协助森检机构开展工作。
兼职森检员应当经过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森检培训班培训并取得成绩合格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发给兼职森检员证。
兼职森检员不得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第五条森检人员在执行森检任务时有权行使下列职权:(一)进入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依照规定实施现场检疫或者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二)依法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消毒处理、除害处理、隔离试种和采取封锁、消灭等措施;(三)依法查阅、摘录或者复制与森检工作有关的资料,收集证据。
第六条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包括:(一)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二)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三)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和其他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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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 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 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 野生动物:指国家重点保护的 野生动物以外,需要国家保护 的陆生野生动物。
青蛙
蛇
黄鼬——“黄鼠狼”
(4)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协 定中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犀 牛
食 蟹 猴
袋鼠
鸵鸟
非洲象
斑马
人类捕杀野生动物
1.[实拍]民警酒店菜场发现大量珍稀野 生动物 2. 2013年10月9日 林业执法人员 查获 一批野生保护动物
3.救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 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威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 及时采取拯救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 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 野生动物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动物行政主管部 门,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救护措施;也 可以就近送具备救护条件的单位救护;救护单位 应当立即报告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并按照国 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3)狩猎证制度:指猎捕非国家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持有猎捕证, 并按照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 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的制度。
2.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制度
野生动物进出口管理: 是指依法对野生动物或者其 产品的进出口活动进行的管 理。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 规定,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 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 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进出口单位或者个人 所在地的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 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 取得国家濒危特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 出口证明书。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 具有有关商品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动物园因交换 动物需要进出口上述野生动物的,国家野生动物 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或者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 管部门报请国务院批准前,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海关任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查验放行。
野生植物采集许可制度:是指采集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必须凭采集证 方可进行采集的法律规定。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遵守的规定:
(1)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凭省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采集证进行,并且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 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2)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对在本行政区域采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及 时将检查结果报批准采集的野生植物行政主管 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2.野生动物的分级管理制度
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分 为哪几类?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 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的野 生动物,分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 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小熊猫
穿山甲
亚 洲 黑 熊
(2)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 指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 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 野生动物。
2014-11-11
问: 接合所学内容 分析游某等人 应该承担什么 法律责任?
2014-11-11
分析: 1.游某等人构成非法采伐、毁 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根据《森林法》规定:“违反 本法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 贵树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11-11
2.《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 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 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 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 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 追究游某等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 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责任。
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 损失的,由猎捕者负责赔偿。
三、野生动物管理的法律规定
1.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制度 (1)野生动物猎捕管理:是指在猎 捕野生动物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包括 猎捕野生动物种类、猎捕工具、禁猎 区和禁猎期以及猎获捕工具和方法的 管理。
食物链
(2)申请特许猎捕证的程序: (1)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 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 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 (2)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 所在地的县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 向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3)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猎捕 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 地的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向猎 捕地的省级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014-11-11
视频欣赏
1.不能消失的野生资源 2.保护野生动植物
2014-11-11
2014-11-11
第三节 自然保护区法律制度
一、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 珍贵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 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 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给予特殊 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案例
2004年12月,赵某、朱某发现位 于“河南省三门峡黄河库区湿地自 然保护区”的火电厂河段有野鸭栖 息,认为用毒饵来毒野鸭贩卖有利 可图,遂购来40公斤剧毒农药在该 区域投放,致使27只白天鹅中毒死 亡,数百只水禽中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朱二人为 牟取暴利,非法杀害国家保护的珍 稀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非法杀害 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赵某 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 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 1.5万元。
四、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
1.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 2.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 3.非法破坏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场所的行为 4.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物的行为 5.非法进出口野生动物的行为 6.伪造、倒卖野生动物管理工作证书的行为 7.非法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的行为 8.外国人非法考察野生动物的行为 9.非法放生野生动物的行为 10.与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关的治安处罚规定 11.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中的渎职行为
4.因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补偿制度
《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公民有保护野生动 物资源的义务,但是由于保护野生动物致使公民 的合法财产受到损失的,也应当有补偿的权利。 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损失的, 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 门提出补偿要求。经调查属实并确实需要补偿的, 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给 予补偿。
长江奇兽——白鳍豚
中华之魂——华南虎
东 方 之 珠 — — 朱 鹮
东方之珠——朱鹮
孑遗物种——扬子鳄
“活化石”——中华鲟
二、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规定
1.野生动物的管理体制 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主要依靠陆地生存、繁衍 的野生动物,包括各种兽类、鸟类、爬行类、 昆虫类、部分两栖类等;
水生野生动物:主要是指鱼类和部分两栖类野生 动物。只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才适用《野 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其他水生野生动物适用 《渔业法》的规定。
四、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法规的法律责任
1.非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行为 2.非法出售、收购野生植物的行为 3.非法进出口野生植物的行为 4.伪造、倒卖、转让野生植物管理工作证 书的行为 5.外国人非法采集、收购或者考察野生植 物的行为 6.野生植物管理工作中的渎职行为
案例
【案情】福建光泽县森林公安机关查获, 2003年4月至6月间,游某等4人携带刨 刀、柴刀、电工刀等工具,先后4次进 入某县国有林场的山场盗剥厚朴树225 株,盗得厚朴树皮434.2kg,并将部分 厚朴树皮出售,从中牟利。未能及时出 售的厚朴树皮被森林公安机关追缴后返 还给国有林场。经林业技术部门鉴定, 225棵厚朴树皮被剥树皮后全部死亡, 共计材积9.8m³ 。
(1)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 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的, 必须经进出口者所在地的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 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特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 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标签。 (2)国家禁止出口未定名的或者新发现并具有 重要价值的野生植物。
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
1.设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
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 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 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 然集中分布区域;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 岸、岛屿、、内陆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具 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 石颁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经国 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需 要给以特殊保护的其他自然区域。
问: 1.赵某违反了什么法 律规定? 2.法院判决是否正确?
分析: 1.本案涉及到非法杀害珍稀、濒危 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规定,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 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 捕或者破坏。
2.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 录》,白天鹅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 物,禁止猎捕和杀害,本案中,赵 某、朱某不是基于科学研究、驯养 繁殖、展览的目的,也未获得特许 猎捕证,以牟利为目的,采取毒杀 方式致使大量白天鹅死亡,其行为 属于非法杀害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2.野生植物出售和收购制度
野生植物出售和收购制度:是指野 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出售和收购活动 进行管理的制度。
(1)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出售和收购国家 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2)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的,必须经省级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 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