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陕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我省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参照《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我省主要产业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突出,创新管理规范,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财政、国税、地税、西安海关等部门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具体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受理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
第五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需要及全省行业、产业技术创新的目标,发布当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领域指导目录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主要行业中具备明显优势和重要地位,产品技术附加值高,技术创新在企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
2. 企业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建筑施工企业不低于30亿元),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3. 企业主要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为技术中心的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条件。
4. 技术中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及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稳定的技术创新投入,技术创新水平及技术开发投入额在全省同行业中处于前列。
5. 技术中心的技术力量较强,有一批优秀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结构合理、技术水平较高的技术创新队伍,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40人,在我省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桂发改高技〔2014〕1341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发改高技〔2014〕1341号各市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桂发〔2012〕21号)精神,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广西的若干意见》,加强和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加快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发展步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我区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办法适用于对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和管理等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广西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培育发展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
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方案(二)
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方案一、实施背景随着全球科技的飞速发展,技术创新能力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建立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成为了推动产业结构改革的关键举措。
近年来,我国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但在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仍存在较大差距。
此外,由于产业结构单一、缺乏多样性,导致部分行业存在产能过剩、资源浪费等问题。
因此,建立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势在必行,以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二、工作原理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依托企业自身技术力量和资源,结合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其工作原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集中优势资源:企业技术中心将集合企业内部的技术人才和资源,形成强大的研发团队,提高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
2.拓展产业链:通过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拓展产业链上下游,丰富产品线,提高产品附加值。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满足市场需求,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实施计划步骤1.前期准备阶段:企业进行内部资源整合,组建技术中心团队,制定初步的建设方案。
2.申报阶段:按照政府要求,提交技术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
3.审核阶段:政府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
4.认定阶段:政府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认定,并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5.实施阶段:企业技术中心正式运行,开展各项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
四、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具备一定技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的企业,尤其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重点发展领域。
同时,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企业也具有较大的适用性。
五、创新要点1.体制机制创新: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将探索建立适应市场需求的体制机制,包括人才引进、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方面。
2.技术创新:企业技术中心将聚焦核心技术和前沿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动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4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提高技术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技术中心。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企业内部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的核心机构,负责企业的技术创新、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第四条技术中心设有中心主任,由企业高层任命。
技术中心的具体组织架构和职责由技术中心主任负责制定并经企业高层批准。
第五条技术中心应定期向企业高层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企业高层的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组织与职责第七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应包括以下职能部门或岗位:研发部、创新设计部、实验室、测试中心等。
第八条研发部负责进行技术研发工作,包括根据企业的需求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和改进现有产品等。
第九条创新设计部负责进行产品设计和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进行产品的设计和改进等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负责进行技术实验和测试,确保技术的可行性和稳定性,为产品研发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一条测试中心负责对产品进行测试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技术中心应设有管理层和技术人员两个层级。
管理层负责技术中心的整体管理工作,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的技术研发和创新工作。
第十三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背景,能够熟悉和掌握技术中心的工作特点和需求。
第十四条技术中心的管理层应根据技术中心的需要,进行合理的人员配置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技术中心应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技术人员的工作成果和贡献,进行评价和奖励。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培训制度,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四章技术中心的工作流程第十七条技术中心应根据企业的需求,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任务上。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应建立技术研发的项目管理制度,确保各个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按时完成。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
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广西发展新机遇》考试题库(含答案)单选题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明确了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实施范围为()。
(答案)A.119.99平方公里2.高质量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原则是()。
(答案)B.制度创新3.广西陆路交通建设中,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的是()。
(答案)B.“北联”通道4.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百色试验区建设为期()。
(答案)B.10年5.“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中,东融是指融入()。
(答案)A.粤港澳大湾区6.在广西形成的“一基地、一中心、一主轴、两组团”数字产业发展格局中,沿边沿海组团不包括()。
(答案)D.玉林7.(),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并印发《中国(海南)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
(答案)D.2018年10月16日8.关于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具体任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试验区资金雄厚,不需招商引资9.2020年8月5日,百色市委、市政府成立了规格最高的广西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抽调()名优秀领导干部全脱产推进试验区工作。
(答案)D.40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因素指标的是()。
(答案)D.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11.据数据统计,2018年GDP增速排在前三位的西部地区不包括()(答案)D.广西12.《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中,关于鼓励优质金融要素集聚的具体措施,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答案)C.对新型金融机构落户奖励最高达2000万元13.对股权投资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西部陆海新通道两大国家战略在北部湾区域叠加的大背景下,海南的发展方向是()。
(答案)A.侧重于国际化发展和壮大现代服务业(答案)A.“南向”15.《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总体方案》中,关于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的专项任务,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
2022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为了配合新型技术战略需求,加快开展高水平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健全技术中心的认定指南,推动我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已获批准并有合��条件申报成立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以及在拟认定待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合格情况下申报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二、审核和认定申报材料审定机制:(一)认定机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和认定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核和认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发证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者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证书。
(二)组成机构: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专家组采取多元化的、包容的形式,覆盖经济管理、社会科学理论、专业技术等领域,并进行公开选聘。
(三)审核机制:新申报,采用网上首次审核方式,实现审核资料无纸化提交,线上打分审核,查验考察,抽样现场审核,报准全体专家网络表决,最终组织专家评审组审核。
(四)认定质检及评估机制:1. 质量检测:室分负责组织和执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采取实地调查,抽样检验,自查检查等方式,实行负责追究制度,保证认定工作质量。
2. 二级前期评估:基本满足认定条件,经过审计评估,可以进入知识产权专家委员会评审系统,最终审查、审批结果提交领导班子审定,并组织二次考察认定。
三、认定申请材料:根据本指南的要求,认定申请企业需提交:1. 企业设立法定文件复印件;2.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3. 企业全体成员名单;4. 技术中心的章程或规章制度;5. 技术中心专业技术团队力量及基础设施;6. 技术素质投入及技术研发证明;7. 技术专利、软件产品或服务;8. 管理体系及质量体系要求;9. 技术成果转化及薪酬政策;10. 其他技术服务证明材料;11. 对外贸易情况及国际化证明;12. 企业新闻及宣传活动成果;13. 企业财务情况;14. 社会责任绩效证明;15. 其他有助于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结束语1. 依据本指南,三年内的认定结果具有正式有效性,三年后需对认定结果进行评估核实。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一、定义
企业技术中心(Company Technology Center,简称CTC)是一种面向企业及技术服务机构设立的,专注于在特定行业技术领域开展系统性、连续性的研发活动,并依托核心技
术和能力,提供科技合作服务的综合性机构。
二、认定标准
(一)基本要求
1、企业规模:自然人数大于三百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数大于二百人;
2、研发投资:技术服务公司投资资金不少于一千万元;
3、服务品质:服务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产品满足ISO9000质量标准;
4、技术开发:具有一定领域技术研发能力,能够运用现有技术实现企业技术中心技
术服务的全部流程;
5、公司实力:拥有较强的商业开发能力和服务理念,满足企业技术中心的服务需求;
6、技术支持:具备先进的技术开发与支持服务能力。
(二)资质要求
1、企业认证:自认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信息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应用规章
认证;
2、技术开发:需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至少具备一项软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
3、技术支持: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具备相应的人员配备要求,如电子信息技术人员;
4、企业背景:企业背景要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资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保证住宅装饰装修质量,维护我区消费者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以下简称“家装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和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实际,特制定本认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在保证住宅建筑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为了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和美化居住环境,对住宅室内空间和配套空间进行设计、施工装修和配套装饰等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是对家装企业的资信能力、施工和技术水平、工程业绩、售后服务和信用水平等指标予以全面评价。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包括从事住宅装饰装修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在广西建设厅监督指导下,由广西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装饰装修企业进行资格认证和管理,健全各项自律管理制度,完善行业自律管理约束机制,规范家装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凡取得“广西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的企业,可申请成为广西建筑装饰协会会员.认证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自律公约》。
第二章认证标准第六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企业资格认证"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级别。
第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装饰装修甲级企业”认证标准为: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元(含30万元)。
3.企业经理具有3年以上从事家装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财务负责人应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4.企业具有经培训合格的家装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室内设计师、项目经理、施工员、造价员齐全并持有岗位合格证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努力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建设创新型广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国家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广西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和办公场地等创新创业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投融资、技术、市场推广和培训等创新创业方面的服务,落实在孵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四条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并负责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地级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及县(县级市、城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力量,要切实加强对孵化器的管理、指导和服务。
第二章孵化器的认定第五条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向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自治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办法,对认定申请实行常年受理,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认定。
第六条申请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二)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三)管理规范,已建立孵化器运行规章制度和财务制度,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的统计数据齐全.(四)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经营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70%以上.(五)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面积占2/3以上。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技术管理和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位和职责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合作等活动的重要平台。
其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工作,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企业技术创新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发展规划的制定。
3、收集、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决策提供依据。
4、组织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
5、负责企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创新团队。
三、组织架构与人员管理1、企业技术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主任负责技术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2、根据技术研发的需要,设立若干个专业研究室,每个研究室设负责人一名。
3、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招聘、选拔、培养和考核机制。
招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晋升等挂钩。
四、项目管理1、项目立项(1)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提出项目立项建议。
(2)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形成立项报告。
(3)立项报告经企业领导审批后,正式立项。
2、项目实施(1)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成员的职责。
(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计划,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质量要求等。
(3)项目组按照实施方案和计划开展工作,定期进行项目进度和质量检查。
3、项目验收(1)项目完成后,项目组提交验收申请和相关资料。
(2)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3)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成果登记和归档。
五、经费管理1、企业设立技术中心专项经费,确保技术研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9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2〕90号1992年1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技术市场管理体制,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振兴经济中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境内从事和管理技术贸易活动的法人、非法人机构和公民,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技术市场是指从技术商品化开发到成果推广、应用和转化生产力的整个流通环节和领域。
技术市场主要通过举办技术贸易会(包括技术招标会、技术洽谈会、技术信息发布会、科技集市等)、常设技术市场、技术入股、技术承包、技工贸联合体和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等形式进行。
技术市场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咨询的技术服务等技术性交易活动。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技术市场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贯彻“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
第五条从事技术贸易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二章技术市场管理机关第六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技术市场主管机关。
各地、市、县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市场工作。
第七条各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技术市场工作中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与监督管理;(三)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合同进行管理;(四)组织、协调和管理技术贸易活动;(五)负责技术市场统计工作;(六)组织培训、考核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七)单独查处或会同、建设有关部门查处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八)其他技术市场管理工作。
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建立
企业技术中心规章制度建立一、总则为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提高技术研发能力,推动企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机构1.企业技术中心由技术总监领导,技术部门为技术中心的核心机构,负责技术研发、科研项目管理、技术转化等工作。
2.技术总监对技术中心的工作负总责,负责技术中心的组织、人员管理和技术创新工作的规划、指导和审核。
3.技术部门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制定技术研发计划和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并推动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人员管理1.技术中心成员包括技术研发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服务人员等。
2.技术中心成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
3.技术中心对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四、研发管理1.技术中心需要建立健全的研发管理体系,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技术成果的取得。
2.技术中心需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定期开展技术调研和前瞻性研究,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
3.技术中心需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保护企业技术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项目管理1.技术中心需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和取得预期效果。
2.技术中心负责对研发项目进行进度监控和成果评估,及时调整项目方向和资源配置。
3.技术中心需建立项目汇报和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六、经费管理1.技术中心需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经费预算和管理,确保项目研发和技术创新的正常进行。
2.技术中心需建立健全的经费核算和使用制度,保障经费的合理利用和透明管理。
3.技术中心需建立项目经费监管机制,确保经费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七、技术转化1.技术中心需建立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用技术和产品。
2.技术中心负责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
3.技术中心需与市场部门紧密合作,开拓新市场、推广新产品,实现技术转化的最大效益。
八、监督管理1.技术中心需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3篇)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组织,为了更好地管理技术中心,提高技术中心的效率和创新能力,可以制定一系列管理制度。
下面是一份典型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的内容:1. 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明确技术中心的组织结构、职责划分、人员编制等。
2. 技术中心的职能和目标:明确技术中心的使命和目标,确定技术中心的主要职能和工作重点。
3. 技术中心管理团队:确定技术中心的管理团队,包括技术中心主任、副主任等。
4. 绩效考核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评估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和个人贡献。
5. 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制定针对技术人员的培养计划,建立人才选拔机制,提供发展机会和晋升途径。
6. 知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管理的机制,包括知识产权保护、知识共享、知识积累和传承等。
7. 项目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和评估等环节。
8. 创新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创新点子和专利申请,设立创新奖励和专利奖励。
9. 合作与交流机制:建立技术中心和其他部门、企业、高校等的合作与交流机制,促进技术的共享和合作。
10. 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和管理技术中心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和财务资源等。
以上是一份简要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2)(一)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技术中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定技术中心的研发计划。
2、负责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项目的立项,进行产业化生产,产品类型、包装多样化,产品新颖化分型研究开发。
3、负责聘用技术中心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对聘用或试用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奖、惩、罚,对严重违反规定的,有权建议解除聘用合同,报总经理批准。
对技术中心人员的使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主,量才使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期检查、落实、公正考核;对青年技术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指导、培养和提高,并从各方面对其进行教育、鼓励和关心,以使其感到本企业的温暖,看到自身价值和企业前途,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技术中心”)是国家按照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为引导企业科技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而设立的国家级科技创新机构。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是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的技术中心进行认定与评价的工作。
为了规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制定了以下指南。
一、认定评价范围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国内注册并经营。
2.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开发机构,组织人员能够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3.具备一定的研发投入,且在项目管理、质量管理、人员组织管理等方面具有较好的运行机制和实施情况。
4.具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且具备高水平的研发能力。
5.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技术。
二、认定评价要求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科技创新能力:包括技术中心的研发能力、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创新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能力。
2.研发投入:包括研发经费、人才队伍建设、仪器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3.研发管理:包括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情况。
4.自主创新能力:包括核心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能力。
5.技术中心建设:包括组织架构、运行机制、合作创新等方面的建设情况。
三、认定评价程序技术中心的认定评价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中心的组织架构、人员概况、技术中心研发项目及成果、研发投入等相关资料。
2.资格初审:技术中心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判断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认定评价要求。
3.现场评审:对初审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技术中心进行现场评审,对技术中心的各方面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4.评价结果公示:技术中心管理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名单,并公布评价结果。
5.认定证书颁发:技术中心管理机构颁发认定证书给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确认其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以下简称“技术改造资金”)是指自治区本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以及支持工业结构调整的专项资金,属于工业发展资金的组成部分。
资金来源包括:(一)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二)上年结余的技术改造资金.(三)其他按规定可用于技术改造的资金。
第二章支持原则和范围第三条技术改造资金的安排原则是:(一)不分企业所有制性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企业经济效益为目标,择优扶强、突出重点、培植财源。
(二)年度技术改造资金安排用于贴息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支出总额的70%。
(三)对同一企业,每个年度内自治区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限定为1个.以前年度已获得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原则上须将项目执行完毕,验收合格,方可继续安排。
但对发展潜力大、技术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对财政贡献大的重点企业,可连续予以支持。
(四)技术改造资金对同一个项目的扶持,原则上限定为1次,已获得自治区其它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第四条技术改造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包括企业购建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全区产业发展规划经费,组织重点产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出等。
具体范围包括:(一)自治区工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二)生产技术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产品附加值较高、市场需求前景好、能替代进口或有出口潜力,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的项目;(三)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实现技术、产品升级的技术改造项目;(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对财政增收贡献大的项目;(五)自治区工业发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用;(六)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工作经费。
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
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业技术中心的管理,规范其运行,提高其综合竞争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行业技术中心管理制度适用于行业技术中心的运营管理,是行业技术中心运行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组织管理,保证技术研发的质量和效果,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第四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贯彻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为行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五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加强自身建设,规范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研项目的实施和成果转化。
第六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注重人才队伍建设,营造浓厚的科技创新氛围,培养技术人才,加强科研团队建设。
第七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开展科技合作,推动技术创新,促进行业发展。
第八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外宣传,展示科研成果,提升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第九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建立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规定,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科研项目的质量,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
第十一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保护科研项目的机密性,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二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配备专业化、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建立完善的人才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
第十四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评价科研人员的绩效表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第十六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加强内部合作,提高团队协作效率。
第十七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加强对外合作,与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推动技术创新。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十八条行业技术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制度,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它是关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工作的重要规范文件。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讨论这个工作指南的重要性和内容。
一、认定依据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和评价的依据,即围绕着企业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以及企业在产学研联合、知识产权战略等方面的综合实力进行。
这些依据的明确有利于企业在申报认定时更加清晰地了解认定的目标和标准,帮助企业更好地发挥优势和补齐短板。
二、评价方法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资料审核、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这些评价方法的引入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提供了保障。
此外,指南还在评价方法中强调了对申请企业诚信经营和项目质量的考核,这对于促进企业的诚信经营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三、认定标准指南中规定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知识产权战略、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标准的规定为企业打造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参考方向,帮助企业了解国家对于产业创新和技术发展的要求和标准,摸清走向国家技术中心的正确步骤和方向。
四、评价结论指南中明确了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的结论形式,分为认定和确认两种形式。
认定形式的结论意味着企业已经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达到了国家认定技术中心的标准。
而确认形式的结论则表示企业已经在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基础上,通过再次申报认证,证明该企业在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产学研合作等方面仍然处于领先水平。
综上所述,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的制定对于企业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和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它为企业在申报认定时提供了规范的标准和流程,有利于企业把握国家技术中心的机遇,推动自身的创新发展和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一、评价指标及评价基本要求
二、行业系数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技术中心评估时,对不同行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
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烟草、煤炭、交通、建筑、石油等行业,这些行业的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和新产品销售利润占产品销售利润的比重两项指标暂按满分的60%计算。
轻工Ⅰ为家电行业,轻工Ⅱ为轻工的其他行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充分发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和加强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7年第53号令)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政策引导。
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自治区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第三条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技术中心的建设经费由企业提供。
鼓励技术中心在为本企业服务的同时,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自治区工信委、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负责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
自治区工信委牵头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指导,并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主要职能第五条参与制定和执行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
使企业对本行业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
组织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的评估和论证,对企业重大技术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第六条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重点从事中长期的新产品开发,开展以产品为龙头带动相关技术、工艺、装备和材料的研究开发,负责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主导产品。
第七条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的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第八条开展产学研联合,与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以及同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提高企业多渠道运用技术资源的能力。
组织和运用国内外的技术和智力资源,开展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
充分利用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创新。
第九条收集、分析与本企业相关的全球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利用人才、技术和信息优势,发挥技术的集散和辐射、信息集聚与扩散、共性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技术服务与咨询、产品分析、检测、试验以及人才交流与培训等职能,在行业、区域和企业技术开发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认定第十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一般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8月30日。
第十一条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经自治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当放宽)。
(二)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
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2.0% (参照行业系数分级)。
(三)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四)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
(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广西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经济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好的企业经营机制。
(六)企业领导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七)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八)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运行机制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九)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行为。
第十二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一)企业向当地市工信委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1)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
(二)各市工信委对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将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和推荐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治区工信委,同时将推荐企业名单抄送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
(三)自治区工信委会同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对各市汇总上报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综合评审后,择优确定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第十三条自治区工信委会同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以公文形式发布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从自治区工信委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四章建设与运行第十四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应依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结合企业技术开发体系的建立,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十五条投入技术中心建设的资金纳入企业年度经营预算,经费收支单独设立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十六条技术中心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技术中心主任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
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
第十七条技术中心负责研究开发方向、重点项目、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制订年度技术创新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十八条技术中心可聘请企业内外的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投融资决策等进行咨询评估。
第十九条技术中心应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应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条技术中心在项目安排上应统筹考虑,逐步增加中长期研究开发项目的比例,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
建立开放式的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产学研合作和国际人才技术交流,充分利用社会科技资源,提高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一条技术中心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技术中心建设发展规划开展工作,技术中心应与企业生产、营销、信息、规划、财务等部门紧密配合,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五章评价第二十二条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依据评价指标体系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数据初审。
经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于当年3月31日前将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见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3)报送市工信委,由各市工信委汇总初审,并出具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后于考核年度的4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工信委(一式四份)。
第二十四条评价:(一)数据核查。
自治区工信委组织专家对上报评价材料等进行核查。
(二)数据分析与评价。
自治区工信委组织专家对核查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
(三)自治区工信委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
第二十五条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警告)、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90分之间为合格。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65分之间为基本合格(警告)。
(四)无正当理由一次不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统计报表视为基本合格(警告)。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2.连续两次被警告;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第二十六条自治区工信委会同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对评价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由自治区工信委以公文形式发布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从上报评价材料截止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六章调整与撤销第二十七条集团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其下属公司的原有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视情况调整为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的分中心。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一)评价不合格。
(二)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三)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四)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五)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将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货物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涉税违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自治区工信委会同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对调整与撤消的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以公文形式发布。
第七章管理与政策第三十条企业上报的申请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和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三年内不得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已获得认定资格的撤销其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
第三十一条因第二十八条原因被撤销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第三十二条对于被警告的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工信委负责督促整改。
第三十三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应按时报送主管部门要求呈报的各种报表。
市工信委负责督促指导。
第三十四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由市工信委将有关情况报区工信委,同时抄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和南宁海关。
第三十五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开发并经专家评审确认良好的项目,优先列入自治区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计划。
第三十六条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为推荐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必要条件。
第三十七条自治区财政根据财力状况,适当安排资金扶持优秀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三十八条允许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在不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三十九条允许自治区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加速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
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具体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