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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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阿克苏天海雪原农庄农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承包方:李联洪(简称乙方)
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发包方:阿克苏天海雪原农庄农业有限公司(简称甲方)
承包方:李联洪(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天海公司荒漠治理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经营年限为30年,即2011年1月1日到2040年12月31日
第二条:乙方承包的净耕地面积为970亩,按净耕地面积每亩支付100元人民币公用设施建设费,总金额为97000元人民币。
第三条:乙方的地块位于三支渠八斗渠,地号编号为5号---13号。
第四条:甲方承包给乙方的地块种植面积为970亩,按规定生态防风林的面积不少于耕地面积的10%.
注:种植面积即为实际缴纳土地租金的面积。
第五条:乙方根据本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地下资源、埋藏物属国家。
第六条: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发展林(果)业,为保证苗木成活率,可以种植粮棉作物以改良土壤,达到种植要求后果树中可以套种、间种其他经济作物。
第七条:免费期限到期后,乙方应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土地租金。缴纳方式:按照净耕地面积以实物量或货币上交。缴费标准和时间为:
1、免交租金年限为10年,即2011年至2021年。
2、土地租金的起交年为2021年1月1日;从2021年1月1日至
2031年12月30日每亩每年上交15公斤棉花;从2031年1月1日至2040年12月30日每亩每年上交35公斤棉花。
3、缴费时间为每年11月10日前交清当年租金。
第八条:所有产品乙方可自行销售,但在甲方需要的情况下,按当地市场价优先提供给甲方,即同质同价优先提供甲方。
第九条:土地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由甲方无偿收回。地上附着物和不动产,由甲方按市场价有偿收回。乙方有优先续签该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承包合同,办理新的登记手续,但必须提前6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蓄意弃耕、破坏土地、污染土地、
违反土地使用规划、破坏或改种防护林等行为,有权予以监督并制止,制止无效,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不干扰
乙方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种植或有连续两年不投资经营的,甲方有权
无偿回收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土地租金,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承包
经营权。
5、甲方有义务协调水、电、路三通,负责协调生产经营用水(水
价按农一师水价执行)。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现象、灾害,影响
用水,双方共同努力克服困难,解决困难。乙方应逐年进行节
水灌溉(如有采用地下水灌溉,必须由甲方统一规划、统一办
证、统一管理)。
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居民点房屋的规划,并免费提供设计图
纸。
7、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调整土地租金。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采取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我
发展、自负盈亏经营方式。
2、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有义务按合同约定的规划进行种
植,同时应根据土地条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土地治理,保
证土地的有效使用。
3、乙方在承包年限内,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继承(合同变更)、
转让(申请变更合同)或转包(备案),但其承包经营权年限须
合并使用,不得超过乙方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
4、乙方有义务在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同年,季节允许的情况下,
按规划进行防护林建设,由乙方定期按量进行种植,乙方保证
在第一种植期内,对所有林床进行为期两个月的放水压碱,并从种植的第二年起,按照标准对所有林床进行种植,直至达到成活率85%以上。林权按“谁种植,谁受益”的原则归乙方所有,树木采伐按国家相关法律办理。
5、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遇到的政策性收费和养老统筹费用,由
本人自行承担。
6、乙方将种植产品在甲方需要的情况下,以订单的形式与甲方签
订销售合同,按当地市场价优先交售甲方。
7、乙方享有内部用工自主、分配自主的权利。按“谁用工、谁负
责”的原则执行。
8、乙方有义务在免费期限到期后的第一年11月10日前,主动按
标准以产品或现金的形式,足额缴纳本年度土地租金。
9、根据土地条件和国家及市人民政府要求逐步进行节水灌溉,从
承包地上交第6年开始,每年要有20%面积实行节水灌溉,直至全部土地达到节水灌溉。
10、乙方每年出25个公益工用于公共道路、渠道、林带等设施维修
活动。
11、凡国家、公司因规划需占用土地时,乙方有义务服从征用,相
关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以下条件下可变更合同:
1、违约变更:破坏土地规划、破坏污染土壤,未经许可改变土地
用途、性质,不按时、足额缴纳各项费用,连续两年不投资经
营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面无偿解除合同。
2、正常变更:乙方可依法继承、转让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变更合同。
3、除此以外,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能随意变更合同解除
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
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实际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后页为签字盖章页,无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