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三: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4.doc
(完整word版)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案例1]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为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对于银行贷款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进行清偿?(2)若合伙人乙自己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行为法律效果如何?(3)设乙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向第三人借款8万,并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法律效果又如何?答案[案例1]1、(1)所有合伙人均应承担清偿责任。
甲乙丙丁按照约定平均承担,同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全额清偿贷款。
(2)乙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合伙企业可以收缴其因此获得的利益,若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3)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案例2]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
合伙协议记载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规定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3/5,乙、丙各1/5;甲为负责人,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
合伙企业法案例及分析
[案例题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7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案例题1答案](1)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doc
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4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解析】答:(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即甲只可签订2万元及以下的合同),但B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
对丁来说,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
如果丁向A企业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10万元。
合伙人丁虽已退伙,但(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部分模块实践内容(一)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1、ACD2、A3、ACD4、A5、ABCD6、B7、BCD8、C(二)简答题:略(三)案例分析题答:(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作价入伙。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1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丁不参加当年利润分配,符合约定要求。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甲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伙企业法习题答案
一、单选题1、【答案】B C(新合伙企业法删除了因为擅自出质作为退伙处理的条文)【解析】《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被聘为合伙企业经营管理的人员不是合伙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3、【答案】D【解析】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
选项A属于协议退伙;选项B属于协议退伙;选项C属于协议退伙。
4、答案】D【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因此,选项A和B不正确;在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C项不正确;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D项是正确的。
5、[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6、[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案例、思考与讨论及答案
《合伙企业法》案例、思考与讨论一、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了一个皮革厂,登记为普通合伙企业命名为“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之初,皮革厂因为机器故障,使得新进的一批生皮未能及时得到加工,导致亏损累计达10万元。
由此三人发生矛盾,甲要求退伙,乙、丙同意,但要求甲承担3万元亏损,并且当初的投资额不能退还,等以后再说,甲同意了这些条件。
甲退伙后不久,乙、丙为偿还债务,将工厂的财产全部变卖,尚有3万元债务无法偿还。
在债主的逼迫下,乙、丙找到甲,要求甲承担一部分债务,甲以已退伙为由拒不承担,乙、丙避债他乡,下落不明。
债权人丁遂以甲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偿还3万元。
问题:1、甲是否应承担?为什么?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承担责任。
此案涉及到退伙以及退伙后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
首先,本案中张甲的退伙合法成立。
甲要求退伙,得到乙、丙的认可,甲可以退伙,退伙时承担了3万元的亏损。
其次,甲退伙后,仍应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甲退伙时,合伙企业已有债务10万元。
乙、丙为偿还债务变卖工厂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债务,此时他们要求甲承担一部分债务是合法的。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4条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以甲不能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不承担债务。
另外,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9条、第40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本案中,债权人赵丁可以向张甲、王乙、李丙中的任何一个人主张债权。
如果张甲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此案中如甲是有限合伙人,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不要3、甲是否存在不承担3万元的可能?分析之。
二、甲、乙、丙、丁四人开办了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一):普通合伙企业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8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丙以劳务作价出资6万元;(2)约定了分配利润和承担债务的比例;(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对外签订2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1)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2)合伙人丁撤资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并修改了合伙协议。
(3)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
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张某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5)合伙人乙在其个人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C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C公司要求代位行使乙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用于清偿债务。
问题:(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问题(1)答案】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
2021年6月13日11时42分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19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分配
构成与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两部分构成
1)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向 合伙企业投入的货币、实物等财产;
2)合伙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除法定事由即合伙人
退伙外,在合伙企业 清算前,不得分割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 (1)平等执行权。 • (2)代表权和监督权。 • (3)查阅资料权。 • (4)异议权。 • (5)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
2021年6月13日11时42分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25
合伙人 的义务
亦即忠实义务,要求合伙人应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 伙人的共同利益。这是基于合伙具有“人合”的性质, 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有着重大的意义
在罗马法上,合伙是一种合意契约,根据该契 约,两人以上相互承担义务将物品或者劳作集 中在一起,以实现某一合法的且具有共同功利 的目的。
导言
• 合伙企业——组织形式简单,集资迅速灵活; ——创办手续简便且费用较低; ——合伙内部关系紧密,成员较稳定,内部
凝聚力较强; ——合伙人虽个人风险较大,但有利于激发
追偿权——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其 有权就超出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为足额支付应承担数 额的合伙人追偿。
2021年6月13日11时42分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
12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 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第三章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案例1】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
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
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作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
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
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3)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4)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5)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甲、乙、丙三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餐饮业。
甲为该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乙和丙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成立后,甲、乙、丙三人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享有合伙企业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二、案例描述2013年,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合伙企业陷入经营困境。
甲、乙、丙三人商议后决定扩大经营规模,增加投资。
经过协商,甲、乙、丙三人决定将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变更过程中,甲、乙、丙三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存在争议。
甲认为,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其个人不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不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乙和丙则认为,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合伙企业可以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转变过程中,原合伙企业的债务由转变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因此,甲、乙、丙三人应首先明确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后,债务承担的问题。
2. 甲的过错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当遵守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维护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
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违反了上述规定。
(1)甲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甲未向乙、丙二人充分披露有关合伙企业债务的信息,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债务状况。
(2)甲未履行报告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向乙、丙二人报告其决策过程,导致乙、丙二人无法行使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知情权。
(3)甲未履行通知义务。
甲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未及时通知乙、丙二人,导致乙、丙二人无法及时参与决策。
基于以上事实,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转变为有限责任公司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应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 5.在合伙企业清算后,长城公司、贷款银行和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认为乙个人资金雄厚,要求其做全部 的清偿,这些债权人的要求可以得到支持。因为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 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但合伙人之间的分 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 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承担了清偿责任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 进行追偿。
根据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 1.丁认为长城公司的欠款是其入伙之前发生的,与自己无关,自己不应该对 该笔债务承担责任,丁的看法是否正确?
• 2.丙认为其早已于2008年6月退伙,该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无关,丙的看 法是否正确?
• 3.若甲的朋友到期不能清偿贷款,银行是否有权要求合伙企业承担担保责任? • 4.若其他合伙人在得知甲私自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提供担保后一致同意将其除
尽管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但由于该合伙企业是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都有权对外代表合伙企业而甲私自提供了担保的行为银行并不知情代表合伙企业而甲私自提供了担保的行为银行并不知情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合伙企业应向银行承担担保责任
案例4 有限合伙企业
• 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共同投资设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 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 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 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习题案例及详解
1、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工厂,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10万元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该( C )。
A、两者任择其一B、卖给丁C、卖给乙D、每人一半解析:依据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某有限合伙企业吸收甲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对甲入伙前该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B )。
A、甲不承担责任B、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C、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D、甲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解析:根据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 B)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A、半数以上合伙人B、全体合伙人C、2/3以上多数合伙人D、合伙事务执行人解析: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须以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为条件;未获得一致同意的,不得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还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4.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约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
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约定新的比例,经过协商后也无法确定。
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D )。
A.全部利润还按2:2的比例分配,剩余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基金B.全部利润的40%按2:2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C.全部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D.全部利润平均分配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利润和亏损分担的规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普通合伙企业中,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法律后果是(AC)。
合伙企业法习题案例及详解
合伙企业法习题案例及详解1、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一工厂,后甲因急事用钱,要将自己的10万元份额转让,乙和第三人丁均欲以同一价格购买,甲应当( C )。
A、两者任择其一B、卖给丁C、卖给乙D、每人一半解析:依据规定,合伙人依法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2.某有限合伙企业汲取甲为该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对甲入伙前该有限合伙企业既有的债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B )。
A、甲不担当责任B、甲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担当责任C、甲以其实缴的出资额担当责任D、甲担当无限连带责任解析:按照规定。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担当责任。
3、一般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入伙时,应该经( B)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A、半数以上合伙人B、全体合伙人C、2/3以上多数合伙人D、合伙事务执行人解析:新合伙人入伙时,必需以全体合伙人全都同意为条件;未获得全都同意的,不得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还应该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4.甲、乙、丙、丁共同XXX设立合伙企业,商定利润分配比例为4:2:2:2。
现甲、乙已退伙,丙、丁未就现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商定新的比例,经过商议后也无法确定。
依照法律规定,现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在丙、丁之间如何分配( D )。
A.所有利润还按2:2的比例分配,剩余的部分作为企业的基金B.所有利润的40%按2:2的比例分配,其余部分平均分配C.所有利润按二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D.所有利润平均分配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利润和亏损分担的规定。
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根据合伙协议的商定办理;合伙协议未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商议打算;商议不成的,由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1.一般合伙企业中,未经其他合伙人全都同意,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法律后果是(AC)。
合伙企业法案例及分析-合伙企业法真实案例
民币 5万元,期限为 1 年。
1998 年 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 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7 年 9 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 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 年 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 价值人民币 3 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 年 6 月,银行贷款到期后, 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 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 己早已退伙, 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 发生的, 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 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 不承担偿还贷款义 务。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 (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案例题 1 答案](1) 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 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 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 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 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 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 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 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最新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案例1]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
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
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
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
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
丁入伙后,因为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请问对于银行贷款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进行清偿?(2)若合伙人乙自己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行为法律效果如何?(3)设乙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向第三人借款8万,并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法律效果又如何?答案[案例1]1、(1)所有合伙人均应承担清偿责任。
甲乙丙丁按照约定平均承担,同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全额清偿贷款。
(2)乙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合伙企业可以收缴其因此获得的利益,若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3)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案例2]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
合伙协议记载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规定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3/5,乙、丙各1/5;甲为负责人,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
国际商法法第三章合伙企业法(含案例分析与答案)
06
答案与解析
案例分析答案
案例一答案
案例二答案
案例三答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 伙人之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约定各自出资额、股权比例、 利润分配等内容。本案中,甲 、乙、丙三人未签订书面协议 ,因此不构成合伙关系。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 伙人应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共担风险。本案中,丁未履 行出资义务,且未参与企业经 营,因此不构成合伙关系。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 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按照出 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进行。本 案中,甲、乙、丙三人约定按 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符合法 律规定。
答案解析
案例二解析
本案例考查合伙人的义务。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 ,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以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 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本案中,丁 未履行出资义务,且未参与企业经营,违反了合伙人 的义务,因此不构成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的合同关系
合同订立
合伙企业与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时,通常由全体合伙人共同作为合同一方。 合伙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权利义务和风险,并确保合同合 法有效。
合同履行
合伙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如果合伙企业 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04
合伙企业的变更与终止
合伙企业的增资与减资
增资
合伙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行为,通常 是为了扩大经营规模或提高偿债能力。 增资的方式包括增加合伙人出资、将 未分配利润转为注册资本等。
减资
合伙企业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可能 是由于经营不善、资金过剩或调整经 营策略等原因。减资应当经过全体合 伙人一致同意,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合伙企业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丙三人于2010年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甲、乙、丙三人约定,甲出资100万元,乙出资200万元,丙出资300万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
合伙企业成立后,三人共同经营,但由于经营理念不合,甲、乙、丙三人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2015年,合伙企业因一笔投资失败导致亏损严重,甲、乙、丙三人就如何处理亏损产生了分歧。
甲认为,乙、丙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乙、丙在投资决策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风险。
乙、丙则认为,甲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由于意见分歧,甲、乙、丙三人决定终止合伙关系,解散合伙企业。
二、案例分析(一)合伙企业法律关系概述1. 合伙企业定义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企业。
2. 合伙企业法律关系合伙企业法律关系是指合伙企业在设立、经营、变更、终止等过程中,合伙人之间以及合伙人与其他主体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案例中存在的问题1. 合伙人之间缺乏沟通在案例中,甲、乙、丙三人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充分沟通,导致意见分歧,最终导致合伙企业解散。
这说明合伙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沟通,共同协商解决矛盾。
2. 投资决策失误案例中,合伙企业因一笔投资失败导致亏损严重,说明合伙人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审慎决策。
3. 缺乏明确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成立时,甲、乙、丙三人虽然约定了出资比例和分配利润,但未对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导致在出现问题时无法依据协议进行处理。
(三)法律分析1. 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时,合伙人应当签订合伙协议,明确各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住所;(二)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四)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五)合伙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等事项;(七)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合伙企业法练习题和案例分析
A、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应是自然人 C、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依法成立董事会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 人员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 是( )。
A、政府公务员
B、公安局民警
D 经乙、丙同意,甲转让了全部财产份额而 退出合伙,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小刘因不懂经营,被别人骗走合伙企业中的 一大笔资金,使该企业陷入困境,经其他合 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小刘除名,小刘 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定有异议。 小刘可以采取( )方式解决?
A、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起诉 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D、向其他合伙人抗议
合伙人不可以以( )作为对合伙的出资。
A 现金 C 劳务
B 商誉 D 借用的设备
1、个人独资企业:申报出资。 2、合伙企业:实际交付。 3、公司: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
合伙人实际交付的出资方式: 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 或者其他财产权利; 劳务——特殊的出资方式;须经全体 合伙人协商一致。
合伙企业案例分析一 合伙人承担债务的方式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合伙企业,该 企业成立后不久,甲便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 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则对他的转让行为的表述 正确的是( )。
A 甲可以将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乙,但乙必 须取得丙的同意
B 甲可以将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自己的弟弟, 但必须取得乙、丙的同意
C 如果甲将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丁,丁取得 了甲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即成为合伙人
A 平均分配 B 按出资比例分配 C 按三人的贡献大小分配 D 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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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
参考答案4
模块三《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及习题参考答案
第一部分案例与分析
【解析】答:(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即甲只可签订2万元及以下的合同),但B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代销合同有效。
(2)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
对丁来说,因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丁和戊的主张都不成立。
如果丁向A企业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追偿的数额为10万元。
合伙人丁虽已退伙,但(对外)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合伙企业(内部)对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部分模块实践内容
(一)不定项选择题参考答案
1、ACD
2、A
3、ACD
4、A
5、ABCD
6、B
7、BCD
8、C
(二)简答题:略
(三)案例分析题
答:(1)丁以劳务作价入伙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属于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允许以劳务作价入伙。
(2)合伙协议约定企业成立后第1年,丁不参加利润分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丁不参加当年利润分配,符合约定要求。
(3)合伙协议约定由丁作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事务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
表有限合伙企业。
(4)甲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由于该有限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并未予以明确,乙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乙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丙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丁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