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制度 (2)
1.目的:为掌握我院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推动《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工作,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健儿童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2.1凡在我院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不管其户口所在地,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3.定义3.1 新生儿死亡:出生后未28天者死亡。
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
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至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3.2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实足年龄。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差一天满5周岁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死亡的为新生儿死亡,不足一岁死亡的为婴儿死亡,满一岁到差一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3.3 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4.职责4.1在海口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由我院负责本制度的管理。
4.2我院负责对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报告进行核查、统计分析和评审及人员的培训工作。
并接受海口市卫生局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调查、质量监控、评审等工作。
4.3建立完善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网络系统,专人负责。
5.标准(无)6.流程6.1妇产科住院部、新生儿科、儿保科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时就填写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报告卡上交到医教部。
6.2每季度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表填写完整,由医教部统一登记上交至去保健所。
7.表单(无)8.相关文件8.1《海口市卫生局海口市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制度
一、在医院、保健部领导下,承担临汾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二、有专人负责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及市级方案。
四、按时完成监测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包括季报表、年报表、质控调查表、死亡报告卡等,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更正。
五、做好监测数据的统计与分析,按时完成监测工作的年度《分析报告》、《质量控制报告》和《反馈报告》,及时上报。
六、督促县级做好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市级质量控制,给予监督评估。
七、每季度进行一次院内监测漏报调查,检查各类表卡填写正确与否,并做出调查小结。
八、定期收集院内儿童死亡报告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危重儿自动出院登记表,及时反馈给各县市。
九、做好网络安全维护与信息管理,纸质资料及时归档,注重数据安全和保密工作。
1。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1、了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存状况,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为儿童保健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监测对象为辖区内(在本地居住满3月以上的),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缩动四项生命指征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以实足年龄计算,计算方法是用儿童死亡时间减去出生时间即为其实足年龄。
5岁以下儿童死亡是指刚出生至5岁差1天的死亡儿童,其中不足28天为新生儿死亡,不足1岁为婴儿死亡,满1岁到差1天满5周岁的为1—4岁儿童死亡。
4、建立完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对辖区内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在家死亡或途中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由所在村卫生室保健医生负责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每月30号前报送乡镇卫生院。
5、乡镇卫生院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补漏、活产儿补漏和质控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做到有记录可查。
质控重点是常住人口中活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同时对监测的表、卡、册进行质量检查。
6、以上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为一个统计年度。
7、每季度5日前及时、准确的报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相关报表。
双桥镇卫生院。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2024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介绍为了全面了解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制定本方案,旨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监测机制,为制定儿童保健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为及时发现和解决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问题提供数据支持。
二、目标和任务目标:全面监测江苏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提供准确的统计数据,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及干预措施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任务:1.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库,包括相关儿童基本信息、死因、地域分布等;2.确定监测指标,包括死亡率(总体死亡率、特定年龄段死亡率等);3.设立监测机构和监测网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4.分析监测数据,总结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因的分布和变化情况;5.针对监测结果开展相关研究和干预措施。
三、监测内容和方法1.监测内容:(1)5岁以下儿童死因的统计和分类;(2)儿童死亡率的监测;(3)地域分布和高风险区域的分析;2.监测方法:(1)建立监测数据库,收集相关儿童死亡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医疗信息等;(2)根据现有数据源,如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等,收集和整理儿童死亡数据;(3)定期开展死因分析,从医疗机构、公安部门等相关单位收集病例资料,并进行统计和分析;(4)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5)利用现有信息化技术,提高监测的效率,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四、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1.监测组织机构:(1)省级组织: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监测方案,协调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2)地市级组织: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网络和监测站点。
2.责任分工:(1)省级组织:负责方案制定、数据分析和监测报告的编制;(2)地市级组织:负责监测数据的收集和整理,上报省级监测机构。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1.数据分析:(1)对收集到的儿童死亡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死亡率、死因、年龄结构、地域分布等;(2)对不同地区和年龄段的儿童死因进行比较和分析,找出主要死因和高风险区域等。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近年来,我国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进行了广泛的监测工作。
本文将对这项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一、儿童死亡监测的意义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衡量儿童健康状况的重要指标。
通过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监测,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干预措施,从而降低儿童死亡率,促进儿童健康发展。
二、监测指标和数据采集在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中,我们主要关注以下指标:婴儿死亡率(0-1岁)、儿童死亡率(1-4岁)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为了获得准确的数据,我们采用了多种数据源,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死亡报告、居民健康档案等。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数据的质量控制,通过建立数据审核机制、进行数据清洗等方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监测结果及问题发现通过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我们得到了以下重要结果:近年来,我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下降趋势,这得益于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对儿童健康的重视。
然而,我们依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婴儿死亡率在某些地区仍然偏高,尤其是贫困地区;儿童死亡中的可预防死亡比例较大,这说明我们在预防和治疗方面仍有待提高。
四、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思考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原因,并制定相应的对策。
首先,贫困地区婴儿死亡率偏高的原因可能与医疗资源的不均衡分配有关,因此,我们应加大对贫困地区的医疗投入,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其次,对于可预防死亡的减少,我们需要加强儿童健康教育,普及儿童疫苗接种知识,并提高家长和医护人员的意识。
五、未来工作展望虽然我们在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和质量控制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二是加强对贫困地区的支持,提高其医疗服务水平和覆盖率;三是加强对儿童健康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家长和医护人员的健康意识。
总结:通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并在发现问题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检测的目的
掌握本管辖区内的五岁以下儿童的生存、死亡和变动情况,获得本市准确的儿童死亡数据及死因变化规律,为儿童保健工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检测对象
本管辖区有户口的孕满28周的活产儿(即出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和随意肌抽动四项生命指证之一者)至不满五周岁儿童。
三、检测内容
1、出生情况:准确掌握全年活产数(包括计划外生育)和五岁以下儿童数。
2、死亡情况:准确掌握全年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死亡原因。
四、监测方法
1、建立地段(村)→卫生院→市,以妇幼保健院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络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人员相对稳定。
2、通过新生儿访视,儿童定期体检及预防接种工作监测儿童生存情况,发现五岁以下儿童死亡按要求填写死亡报告单项目齐全,死因诊断明确,对死因不清的进行家访或到医院调查。
3、乡卫生院利用每月妇幼工作例会收集出生与死亡情况。
每月与计生委、妇联、派出所等有关单位进行核实,每季度进行一次漏报调查。
4、检查上报的死亡卡有无漏报、错项、重卡、核对无误后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5、市妇幼保健院对上报的死亡卡认真检查,并与计生委,防病中心及有关医院核对出生与死亡,每年进行一次漏报调查,定期组织专家及有关人员进行死亡评审,对死亡原因进行认真的,科学的讨论分析。
五、指标要求
1、按时上报,死亡报告卡填写完整,卡的错、漏项率在10%以下。
2、死亡漏报率:城市在5%以下,农村在10%以下,出生漏报率均控制在10%以下。
3、死因错误率<5%,死因诊断不明<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掌握儿童死亡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应以预防为主,加强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领导,确保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监测对象与内容第五条监测对象为出生后不满5岁的儿童。
第六条监测内容应包括:儿童出生情况、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疾病状况、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地点等。
第七条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应按照监测内容,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定期随访和调查。
第三章监测方法与程序第八条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应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档案,对监测对象进行长期随访和记录。
第九条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应在儿童死亡后及时进行死亡报告,并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第十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收集、整理和分析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章监测数据管理与使用第十一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监测数据,制定和调整儿童保健政策,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第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定期发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监测结果。
第五章罚则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不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虚报、瞒报、拒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泄露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数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背景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准确、全面、系统地了解并掌握儿童死亡的相关信息,目的在于掌握不同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
二、监测范围和对象(一)监测范围:全县19个镇及2个省级监测点。
(二)监测对象:监测区内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人员中凡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为监测对象。
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具体规定如下:1、本地户口(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准;(3)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户口所在地为准。
(4)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5)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
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
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6)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入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⑴暂住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
城市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暂住非本地户口指本区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⑵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1、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数;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死亡原因及1岁以下死亡儿童的出生情况;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4、5岁以下死亡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四、资料的收集运转监测资料按妇幼卫生信息系统运转。
各监测点按镇以监测点报表形式上报,县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组收集资料汇总后一式两份,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另一份由县卫生局审核备案;监测点的一份直接上报市妇幼保健院信息科汇总后上报省妇幼保健院,另一份由县妇幼保健院信息科审核备案。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
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上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问题,预防和控制孕产妇和儿童死亡,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从事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作内容1.孕产妇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孕产妇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孕次、分娩方式、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孕产妇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孕产妇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1)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包括死亡日期、死亡地点、年龄、性别、出生体重、死因及死亡诊断等。
(2)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收集、整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相关信息,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儿童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工作流程1.死亡报告(1)各级医疗机构、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发现孕产妇或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立即填写死亡报告卡,并上报至所在地妇幼保健机构。
(2)妇幼保健机构收到死亡报告卡后,应进行审核、登记,并上报至上级主管部门。
2.数据分析与报告(1)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对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进行分析,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死亡原因,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五、工作时限1.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应在死亡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在保护儿童生命安全和健康方面,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对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的监测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死亡原因和趋势,并采取相应措施来预防和减少儿童死亡。
本文将对我所在单位过去一年的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我们建立了科学的监测系统,包括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每当有儿童死亡事件发生时,我们及时获取并核实相关数据,包括性别、年龄、死亡原因等。
同时,我们会对这些数据进行系统编码和统计,以便进一步深入分析。
其次,我们密切关注儿童死亡原因的变化和趋势。
通过数据分析,我们发现,近年来,传染病和意外伤害是导致儿童死亡的两大主要原因。
尽管传染病的治疗水平和防控手段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有不少儿童因此丧命。
此外,意外伤害也是造成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主要包括交通事故、溺水和家庭意外等。
我们根据这些数据,及时推出相应的预防和宣传活动,以提高家长和社会大众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第三,我们加强了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联动,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
儿童死亡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和专业,需要多方合力才能解决。
我们与卫生部门、妇幼保健院、公安部门以及学校密切合作,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并通过共同的行动来降低儿童死亡率。
第四,我们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公众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我们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我们举办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包括儿童健康讲座、宣传海报、媒体报道等,以提高公众对儿童死亡的认识和重视。
同时,我们还鼓励家长参与到儿童死亡监测工作中来,共同分享和整理数据,共同守护孩子们的生命安全。
最后,我们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和经验,提出了下一步的改进意见。
我们认为,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部门的合作,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同时,还可以通过建立健康档案和定期体检等手段对儿童进行健康管理,及早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结果分析
从 表 l 儿童 夕 亡 原 因 可 提 示 先 心 病 、 看 匕 出生 窒息 排在 第一 和 第 二 位 ,提 示 我 们 要 想 提 高 出 生 人 口素 质 , 低 5 以下 儿童 死 降 岁 亡, 须加大对孕妇的保健 知识宣传培训 , 必 尽可 能 的 防 止 孕早 期 的 各种 不 利 因 素影 响 , 高 广 大 孕 妇 自我 保 护 意 识能 力 , 力 提 提 努
临 床 研 究
中 健 文 0年月 8第期W l l tDe M il r il 外 康 摘292第卷 4 o a gtec Pi c 0 r i l is d o a de h a e d
5岁 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结果分析
黄秋野 ( 辽宁省铁岭 市妇幼保健院
5 岁以下 儿童 死亡 监测是一项群体性 的工作 , 市占地 面积 我
高新 生儿窒息复苏 技术的培训推广 应用。第三位 、 第四位死因分 别是早 产低体重 、 其它 先天 异常说明我们还要继续孕期保健 , 加 强 孕 管;第 五 位 以后 夕 因 及 顺 位 各 年 度 变 化 不 大 , 示 我 们要 切 E 提
切实 实 的 做 好 学 龄 前 儿 童 保 健 工 作 , 很 重 要 。 有 一 点 是今 年 这 还 还 出现 _ r一例 麻疹 死 亡 病 例 , 明 我 们 还 应 加 强 计 划 免 疫 环 节 的 说 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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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制度
1、建立以竹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告网络,各村级卫生服务站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
2、各村发生的儿童死亡由儿保医生在3天内入户调查死亡原因等并在每月例会上报社区中心儿保医生报告。
3、各村儿保医生收集、整理本地范围内发生的或本地户口的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名单,并认真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每月8号前上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列入年度村级妇幼卫生考核内容。
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质量控制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健部专人负责对本医院五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质量控制,对各村社区卫生服务站质量控制工作每年不少于一次。
2、全年由镇组织一次全面的补漏调查工作和监测质控工作,方法:
(1)查基础资料:按时间要求将当地上报的儿童死亡报告卡逐个登记、核对。
(2)多渠道找漏:如与防疫、民政、公安等部门的生命统计、殡仪馆登记等进行筛选的找漏登记,必要时深入各街道走访调查,
核准儿童死亡情况。
4、本院在对服务地段进行年终质控后,将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写出本地段的分析报告。
5、儿童死亡监测质控情况列入年终村级儿童保健工作考核内容。
完整版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完整版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在全球范围内,儿童死亡率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尤其是对于5岁以下的儿童来说,他们面临着更大的生存风险。
为了准确地监测儿童死亡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这一风险,许多国家和组织制定了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完整版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是一项为了解决这一全球问题而制定的卓越方案。
它的目标是通过收集准确的数据和信息,实行有效的政策和干预措施,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健康地成长。
该方案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收集与分析: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系统,对儿童死亡进行全面、准确的收集和记录。
同时,将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以便了解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和高发地区,为针对性的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2. 建立监测网络:在所有相关卫生机构、医疗中心和儿童保健机构建立起完善的监测网络。
通过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人员对儿童死亡监测的认识和能力,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 提高医疗水平:加强对儿童死亡主要原因的研究和治疗手段的改进。
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物,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其对儿童健康问题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4. 健康教育与宣传:开展针对孕期、婴幼儿护理和儿童健康的健康教育活动。
通过宣传、媒体等方式,向家长和社会公众传达正确的育儿知识、健康观念和预防措施,提高他们对儿童健康的关注和重视。
5. 政策制定和资源投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明确5岁以下儿童健康保障的目标和任务。
向高风险地区和贫困家庭倾斜,加大对儿童保健的资金投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6. 国际合作与经验交流:在国际上加强合作与交流,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儿童健康领域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通过联合研究、技术援助和人员互访等方式,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
完整版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的实施,将为全球范围内的儿童健康保障作出重要贡献。
它不仅有助于解决儿童死亡问题,还将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保障他们的权益。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卫生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国际组织和民间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为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的现状,加强死因分析与监测,研究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中主要死因的分布及主要社会、医学问题,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策依据,降低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保障儿童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贵州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及贵州省加强妇幼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我院出现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由经治医师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报告卡,所在科室须在一周内组织死亡病历讨论,详细记录讨论经过,并将讨论意见填写在“科内自评”一栏中,科主任审核病历后送交预防保健科。
二、预防保健科应审核病历,如发现有漏项、错项,有权责成所报科室补填和修改。
三、预防保健科应在一周前将死亡病历提交医院儿童死亡评审小组成员预审,然后,按时(每1~2月)组织一次死亡评审会议,最后由预防保健科将该院评审小组的讨论意见填写在“院内自评”一栏中。
四、预防保健科将评审后的死亡病历及时报县妇幼保健院,提交“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小组”审定。
五、县妇幼保健院接到医院死亡报告后,应组织人员进行个案调查,核实和补充有关资料,写出调查报告。
六、县妇幼保健院应在一周前将死亡病历提交市儿童死亡评审小组成员预审,并于每年4月、10月进行死亡评审。
七、市级的评审工作在县级评审后一月内进行,市妇幼保健院应提前十天将死亡病历提交市死亡评审专家组成员。
八、死亡评审结果分为三类:可以避免死亡、创造条件可以避免和不可避免死亡。
九、对于市评审专家组评审后仍不能作出明确结论者,将报请省死亡评审专家组评审。
十、评审结束后,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都应将每一例死亡儿童的死亡诊断、死亡原因中存在的问题、评审意见、建议等成文向有关部门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通报。
村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
村级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职责(一)工作内容1、登记出生情况:本村每一例出生的新生儿<生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体征>,均需登记在0-6岁儿童花名册。
在每月的乡镇例会上,向卫生院妇儿保人员报告本村的出生情况,包括本村该月出生的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及父母姓名等。
2、报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村,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在3天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儿保人员,并在死亡登记表上详细登记。
3、核对出生和死亡情况:每月或每季度到本村妇女主任处核对本村的出生情况,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
如有漏报、重报,及时通知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4、随访5岁以下儿童:儿童死亡监测乡镇的村每季度对本村5岁以下儿童的生存及变迁(迁出、外出、返回)等情况进行核实。
如存活,在0-6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划√,如有死亡、迁出等特殊情况应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资料处理1、留存资料:0-6岁儿童花名册及保健管理登记表、5岁以下儿童死亡登记表。
2、上报时间:每月例会上报出生名情况,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3天内上报。
·监测相关概念1、活产: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者。
2、新生儿死亡:出生后未满28天者死亡。
3、婴儿死亡:出生后未满周岁者死亡。
4、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后未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一)监测对象监测地区全部0-4岁儿童监测对象。
1、本地户口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以其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监护人)的户口所在地为准;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
2、非本地户口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但在监测地区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二)监测内容1、活产数,0-4岁儿童数和监测区总人口数。
儿童死亡监测检查制度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检查制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国家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
我国政府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把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
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也将其用于衡量和评价儿童健康状况。
全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被国家统计局、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广泛采用,为我国制定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详实的依据,为“纲要”的落实也提供了科学的评估依据。
我区自2006年起进行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
**社区为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的抽样地区。
为确保该项工作的质量控制,现制定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检查制度:一.自查由甘泉社区卫生中心每季度一次进行一次自查。
内容:1. 儿童活产上报数与出生登记册的记录是否一致。
2. 儿童死亡上报数是否漏报1)儿童死亡数与户籍管理部门的记录是否一致。
2)到各居委会进行访谈,了解儿童死亡线索3)查看“儿童住院基金结算证明单”存根,了解重大疾病患儿的存活情况。
4)查阅儿童预防接种卡和儿童保健系统观察登记册,对预防接种或系统观察长期中断的儿童进行随访。
5)查阅社区管辖的托幼机构儿童意外事故报告卡,了解发生事故儿童的存活情况。
3. 死亡个案是否已经做好现场调查,是否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所。
4. 死亡卡的登记是否有缺项,登记内容是否正确。
5. 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是否填写正确,是否及时上报区妇幼保健所。
二.常规检查由普陀区妇幼保健所每年两次对儿童死亡监测街道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漏报调查、完整性检查和正确性检查。
1.漏报调查:可采取多种形式,如查询医院原始记录和出生登记、公安部门登记、预防接种登记、医疗机构死亡个案登记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
2.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数据资料,包括原始表卡和计算机录入的各个环节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3.正确性检查:检查死因诊断、死因分类的正确性,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人在,户不在
(注明户口所在地)
非本地户口
不监测(1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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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在,人不在
(注明居住地)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内容: ⑴ 活产数,1-4岁儿童数和监测地区总人口数。 ⑵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⑶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 ⑷ 5 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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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活产数=男+女(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需注明。)
4. 表卡一致性 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死亡卡一致。 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的死亡数与死亡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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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季报表、年报表是同一张表,注意填写清楚 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分村统计 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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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 1岁以内的儿童死亡,要填写孕周,体重,出 生地点。 2. 孕周,体重要准确。 例:孕周29周,体重3000克。 3. 死因一定要详细。 例:先天畸形,要写出具体的畸形名称及严重 程度 4. 双胎要注明。
于样本量少,国家三网办又将柳梁作为国家
及三网监测点,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家庭户
中全部0-4岁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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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地区中妊娠满28周(或出生体 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 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四项生命
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
告死亡和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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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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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村、乡都要有留底的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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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的功用:
1. 及时了解监测地区儿童死亡、出 生情况及季节变化。
2. 作为各级质量检查,计算漏报率 的基础数据。
三网监测的相关定义
“三网监测”的相关定义
1、“三网监测”的定义:指5岁以下儿童死亡、孕产妇死亡、出生缺陷的监测称为“三网监测”。
2、围产儿死亡的定义:包括死胎数、死产数、早期新生儿死亡数。
(不包括计划生育要求的引产的死胎、死产数。
)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
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婴儿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人数。
满1周岁的不计在内。
新生儿死亡数:指出生至28天内死亡的新生儿数。
满28天的不计在内。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监测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人数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X1000‰
4、育龄妇女的定义:15-49岁的妇女。
育龄妇女死亡的定义:15-49岁的妇女的死亡。
5、孕产妇死亡:在妊娠期或妊娠终止后42天内的妇女的死亡,不论妊娠的时间和部位,但不包括意外原因(如车祸、中毒等)导致的死亡。
孕产妇死亡率=当年内孕产妇死亡人数
当年活产数X10万/10万
6、活产数:指孕期满28周的,胎儿娩出后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
7、出生缺陷:指出生时就存在的人类胎儿在结构和功能(代谢)方面的异常,往往是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和婴儿夭折的重要原因,存活的畸形儿不仅本人痛苦,给家庭和社会也造成负担。
出生缺陷漏报率=(出生缺陷漏报数/出生缺陷上报数+出生缺陷漏报数)X100%8、0-4岁的儿童死亡:指5岁以下儿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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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料收集
资料收集工具: 二册(0-4或0-6岁儿童花名册、儿 童死亡登记册) 一表(季报表,年报表) 一卡(儿童死亡报告卡)
五、监测表卡
1.儿童死亡报告卡 2.儿童死亡登记册 3.0~4岁儿童花名册 4.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季、 年) 5.全国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六、监测相关概念
童。
二、范围和对象
对象:监测地区中妊娠满28周(或出
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
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 收缩四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
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本地户口
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 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相互 核对 汇总各乡镇的季报表,填写全部监测乡镇 季报表,将死亡卡内容转抄到死亡登记册上
每季度上报季报表、死亡卡
汇总各村的活产名单,填报0~4岁儿童花名册 及季报表,进村调查儿童死亡原因,填写死亡卡、 死亡登记册。
乡镇卫生院
每月例会上报本村出生名单,按要求及时上报死亡线索。
村医或村接生员(保健员)
填报0~4岁儿童花名册
十、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 测表、卡填写
0-4岁儿童花名册填写方法:
0-4岁儿童花名册,以乡(村)或街道为 单位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1名新生儿 (或新迁入的儿童)随时填写,每季度对 本乡或街道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 活,在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划√; 如死亡或迁出,把死亡或迁出情况记录 在备注中。
卫生院妇幼医生,乡镇或街道妇幼医生
在7日内进村入户核实,填报“儿童死亡 报告卡”,并记录在0~4岁儿童花名册 上。
0-4岁花名册注意事项
各监测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应将全部死亡报告
卡及其相关资料登记到“儿童死亡登记册”上, 做为原始资料保存,并保证“儿童死亡登记册” 上所有项目与死亡卡一致。此外,要求监测地 区的各级医疗机构均应及时填报0~4岁儿童死
亡报告卡,每季度交县、区妇幼保键机构,并
在例会上核对,解决重卡、漏卡问题。
0-4岁死亡监测报表注意事项
1、非本地户口的数据—要统计、填报 2、人口数,1-4岁儿童数——年终填报 3、逻辑关系 0-4岁儿童死亡数﹥婴儿死亡数﹥新生 儿死亡数 活产数=男+女(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需注
明。)
0-4岁死亡监测报表注意事项
4. 表卡一致性
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死亡卡一致。
本地户口,非本地户口的死亡数
与死亡卡一致。
0-4岁死亡监测报表注意事项
5、季报表、年报表是同一张表,注意填
写清楚
6、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分村(或居委会)统计的汇总表。 7、县(市)区: 分乡镇(街道、社区卫生中心)统计 的汇总表。
八、留底资料
村级
花名册
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季报表、 年报表 死亡登记 册 死亡卡
质控表
九、5岁以下死亡监测上报流程
地市级妇幼保健院 审核报表,将资料复印留底
各医院 上报的 0-4岁 死亡 报告 卡
每季度上报季报表、儿童死亡卡,每年10月20日前 上报本年度年报表、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三)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
上述非本地户口中长期连 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内容: ⑴ 活产数,1-4岁儿童数和监测地区总
人口数。
⑵ 5 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⑶ 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区、人群 分布。 ⑷ 5 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指标: ⑴ 生命指标:出生率,年龄别 死亡率,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 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死亡下 降率。 ⑵ 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 医情况。
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
区为准。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
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
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若发生死 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 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二)非本地户口:
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 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 岁以下儿童。城市监测点,指本 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 测点,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 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 之间的流动人口。
0-4岁花名册注意事项
0-4岁花名册注意事项
村、乡都要有留底的花名册
0 ~ 4 岁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
室、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院。每年将
各村超龄儿童的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县、
区级妇保健机构,各级要妥善保管,不
得遗失。
0-4岁花名册注意事项
监测地区每例0~4岁儿童死亡,均由村
医或地段医生10日内上报乡镇(街道)
1.活产: 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 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 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 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 2.新生儿死亡 :出生后至未满28天者死 亡。 3.婴儿死亡:出生后至未满周岁者死亡。
六、监测相关概念
4.5岁以下儿童死亡: 出生后至未满5周 岁的儿童死亡 5.早产: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周 (196~258天)间出生者。 6 .低出生体重:指出生1小时内(生理性 失水以前)测量之体重不足2500克(最 高达到2499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目的
1. 2. 3. 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5岁以下儿 观察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 提供不同地区儿童死亡水平,5岁以下
童的死亡资料。 态变化。 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为提出和制定改
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提供依据。
二、范围和对象 范围: 在全市23县(市)区的
街道和乡作为监测区,监测对 象为监测地区内全部0~4岁儿
七、上报资料及时间
死亡线索 死亡卡 活产名单 季报表、年报表 质控表(年报) 季报上报时间 村级
月例会 上报 第1月10 日前
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0月20 日前
第1月20 第2月20 第3月 日前 日前 10日前
年报上报时间
10月10 日前
11月20 12月 日前 25日前